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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管理处驾驶员培训和车辆技术管理科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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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管理处驾驶员培训和车辆技术管理科职责

  交运管理处驾驶员培训和车辆技术管理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规章和培训标准,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对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职能。

  2、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和审查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的立项、开(歇)业申请的初审及审批培训计划,对其办学条件和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检查培训业户使用国家统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统编教材、教学准教资格情况。

  4、负责驾驶学员的结业考试和核发结业证书工作。

  5、负责全州营运车驾驶员和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培训、考试、办证、审验和档案管理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7、负责做好全州国有、集体、个体(私营)汽车维修业的管理指导工作。

  8、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全州汽车一类、二类维修企业的开(歇)业报批和许可手续。

  9、建立健全维修业(户)的台帐、档案资料,做好基础工作。

  10、负责所辖范围的维修企业的年度审验工作。

  11、积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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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交运管理处副处长职责

  交运管理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工作,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全州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具体业务的组织领导及监督检查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决定。

  3、参与全州道路运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分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按管理权限,组织起草本州道路运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抓好分管业务管理工作,处理好分管业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处长请示汇报。

  5、协助处长作出严重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负责分管范围内运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必要时,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8、积极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3:交运管理处党总支书记职责

  交运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安排党总支的工作,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党总支委员会议,将党总支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各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抓好党总支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党总支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

  4、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与党总支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6、负责完成省、州局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工作。

篇4:交运管理处综合科职责

  交运管理处综合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统计法》以及与财务、票据、统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帐务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时报送会计报表,按月上解运管费和下拨工作经费。

  3、严格按照国家财经制度,办理现金兑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做到日清月结,认真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4、严格按统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台帐,及时、准确、按质、按量地报送全州统计报表,并做好统计分析。

  5、认真办理交通行业票证的收发和注销手续,按规定报送票证报表,保管好各种空白票证,做到帐物相符、帐证相符。

  6、负责全处办公用品的申请、报批、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

  7、负责按季结算收交全处的水电费用。

  8、积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5:交运管理处处长职责

  交运管理处处长工作职责

  1、主持全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道路运输及辅助行业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3、主持制定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按规定权限组织起草辖区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各项宏观调控措施。

  4、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运输任务和各项应急运输任务。

  5、对系统内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6、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辖区道路运输业户的开业申请和运输线路的许可手续,对需上报许可的申请,负责组织审核、上报工作。

  7、负责辖区道路运输管理费及委托代征拖拉机养路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辖区道路运输稽查网络,组织对道路运输行业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根据法定权限,批准县(市)所上报的重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9、负责指导全处各科室及全州各县(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业务工作,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行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并做出处理决定。

  10、主持召开处长办公会议,研究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人事安排、大宗经费开支等重大问题。

  11、负责全州运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2、主持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13、积极完成省运管局和交通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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