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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学院基建规划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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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学院基建规划处管理办法

  医学院基建规划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处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凡我处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三、负责基建工程立项、投资、设计、基建有关合同、中长期基建的规划。

  四、基建工程管理实行主管院长负责制。

  五、基建规划处在主管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基建规划处工作由基建规划处处长负责。

  第三章 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

  (1)、办理新校区征地及与征地相关一切事务;

  (2)、办理新校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新校区地质初步勘察设计;

  (4)、办理新校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5)、办理新校区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6)、办理国有土地证及与办理土地证一切相关手续;

  (7)、办理新校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编写总体规划及单体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的拟定;

  (9)、新校区总体规划设计;

  (10)、办理并入市政网(给水、排水、暖、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设施协议或意向书;

  (11)、办理内蒙对新校区影响环境的评估;

  (12)、单体、景观及综合外网设计;

  (13)、新校区地质详细勘察设计;

  (1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组织实施工程监理招投标及拟定工程监理合同;

  (16)、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及拟定施工合同;

  (17)办理单体施工图审查;

  (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办理施工现场临时供电、供水、临时占道手续;

  (20)、办理消防、人防、防雷手续。

  七、前期手续应具备的条件:

  1、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已取得工程立项及计划批准文件;

  (3)、建筑位置及平面布置图;

  (4)、建筑方案图。

  2、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速度符合施工要求;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已经通过施工图纸及消防气象审查;

  (6)、已经招投标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合同;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已办理质、安全监督手续;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施工管理

  八、根据实际情况,施工管理可执行工程监理制或甲方代表负责制。

  九、施工管理的职责为:

  1、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3、负责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管理;

  4、负责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5、竣工资料的审核及归档;

  6、工程保修。

  第五章 工程款支付

  十、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支付工程款。

  十一、工程款支付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形象进度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完成的工程量已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

  十二、工程款支付程序:

  1、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2、基建规划处长审核签字,基建规划处综合办公室记帐;

  3、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交财务

  处办理。

  第六章 工程验收

  十三、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的内容全部完成;或因特殊情况,部分项目虽未全部完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已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2、工程质量已经有关部门检查评定为合格;

  3、竣工资料已按规定整理完毕;

  4、施工单位已将工程结算书提交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审核。

  十四、验收组织:

  1、实行监理的工程中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

  2、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甲方代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

  十五、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初验;

  3、初验合格,进行竣工验收(邀有关行政主管、监督部门、消防、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4、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5、主管部门核发验收证明书。

  第七章 工程结算

  十六、工程结算:

  1、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量审核;

  2、审核后的结算书由院审计部门或其他审计单位审查;

  3、审计部门审定www.pmceo.com的结算值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章 工程尾款的支付

  十七、工程尾款支付前,应有以下部门的证明:

  1、国资部门;

  2、后勤管理部门;

  3、财务部门;

  4、工程使用部门。

  5、实行监理的工程,需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十八、根据合同规定,扣除应扣款项后,按第五章第十二款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尾款。

  第九章 工程保修

  十九、工程保修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属施工方的由基建管理部门(基建规划处、监理公司)负责通知施工方进行修理,并承担费用,属使用方的,由使用方自行修理。

  二十一、保修期满后,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出据证明,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使用单位及甲方代表出据证明,基建规划处依据有关单位证明出据工程保修期满证明,财务部门应支付施工单位保修款,若保修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属施工方责任,施工方未予维修的,甲方可自行维修,所需费用从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第十章 工程决算及固定资产移交

  二十二、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由财务主管部门主持进行工程决算。

  二十三、工程决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决算依据。

  二十四、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由财务部门主持,国资处、基建规划处、财务处、档案室协办。

  二十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医学院基建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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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基建规划处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  基建规划处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是我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院外文件:按规定需要保存的中央、省、市各类正式文件。

  2、学院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制定的各种制度、规定、办法、条例。

  3、我处形成下达的各类规章制度、正式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4、我处代表学院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基建档案除外)。

  5、学院总体规划、基建计划、招投标记录等资料。

  6、按学院档案馆规定要求归档的有关资料。

  二、档案的使用与管理:

  1、根据学院档案馆要求归档的档案我处按时交由档案馆统一管理,以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2、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档案借出后,、借阅者应对档案负责,不得遗失、泄密和污损,也不得任意抽换、涂改、勾画、拆散,用完后及时归还。

  3、各级领导应将各类会议、大事的有关材料及时交档案,负责档案管理应经常检查、收集档案资料、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4、凡是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造具清册,经主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三、文件传阅和处理:

  收到文件,要根据文件的内容、密级、传阅范围等要求,及时登、记、拟办、传递和送阅。

  2、分发到有关科室的文件必须登记在案。

  3、文件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阅,应进行详细登记,并限期归还。

  4、文件阅后(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后)应及时立卷归档按有关规定理。

  四、组织

  1、处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2、各科室应明确专人负责档案工作。

  五、其他

  1、未尽事宜由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z医学院基建规划处

篇3:基建档案管理办法范例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基建档案)工作的管理,统一基建档案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基建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及卫生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建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兰大二院基建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在基本建设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材料、计算资料、图表、声像及有关磁记录材料。

  2、基建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医药卫生基建管理、基建工程项目工作业务活动等方面的重要史料和历史凭证,是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基建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制度,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基建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单位基建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4、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以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5、基建档案工作应纳入基建管理制度、纳入基建工作计划、规划,纳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基建工作的同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基建档案工作。

  二、基建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

  1、基建档案归档的主要范围是:基建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基建概算、预算、决算、器材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2、在基建过程中上级机关有关基建的普发性文件,正式施工前的草图、未定型的图纸、重份文件、重份图纸及无查考的临时性、事务性文件不应归档。

  三、基建档案文件材料立卷分工与立卷原则

  1、基建项目实行总承包给外单位的,由各分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承包范围内的基建文件,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基建部门提交完整、准确、系统的基建档案材料。

  2、基建项目由几个单位分别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承包工作的基建文件材料,交基建部门汇总、整理立卷归档。

  3、基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基建文件材料的审、签制度,把好文件材料形成质量关。

  4、立卷单位或立卷人在立卷中,要遵循基建档案形成规律及特点,保持其有机联系,使立成的案卷便于保管和利用。

  5、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格式要统一,字迹工整,图象清晰。归档的底图、蓝图格式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绘制。

  6、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应依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做出规定,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等,编制好竣工图。不移交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

  7、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竣工图的质量,基建主管部门、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应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档案质量。

  8、一般性的文件材料归档一份,重要的及经常使用的档案要有副本,使用副本、保留原件。

  四、工程项目的验收

  1、基建项目在验收前,对准备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进行预验收,档案不完整者,工程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2、档案部门应是工程验收成员之一,会同基建部门负责基建文件材料的验收工作。

  3、基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后45天内应将文件材料归档,档案部门要认真审查、验收归档的档案材料,并在基建档案材料归档说明书上签署意见。

  五、基建材料立卷方法与要求

  1、基建项目阶段完成或最终完成后,基建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形成的、应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2、基建档案归档时,应按工程项目组卷,一般一个工程项目组成一卷,管理性文件材料排列在整个工程项目的首卷,其次按图纸的类别序号排列,即:地质图、初步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工图、电工图、气管图、更改图等。

  3、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是正件在前,www.pmceo.com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组卷时应拆除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需进行修补。

  

  5、卷内文件应编写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文字,均作为一页编写。每卷页号均从1开始,页号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

  6、蓝图、底图可凭一组有机联系的图纸为一件,以件为单元,在每件文件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有关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印章,逐一填好。

  7、每卷档案应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起草案卷标题,根据基建档案的历史价值、使用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8、填写归档说明,放在卷内目录之后。

  9、管理性文件以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其它卷用卷盒方式保管,蓝图大于卷皮的,要进行折叠,折成一般标准文件大小,底图可采用卷筒或平放两种方式保管。蓝图、底图可以不装订。透明底图须用缝纫机缝图边。

  六、基建档案的管理

  1、基建档案要进行分类(信息分类)标引,给出检索分类号。

  2、各立档单位应在统一、规范前提下,从实际出发选择、制定适用、科学的分类(实体)排列方法。一般按建筑物的作用或专业进行分类。

  3、基建档案的档号应填写在每卷(盒)档案背脊上,也可以另行贴上注有档号的标笺。

  4、鉴定工作应在分管档案工作的(院、校、所)负责人领导下,由档案和基建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进行。

  5、经鉴定对已无保存价值的基建档案,经领导批准后,由档案和基建部门派人监销。销毁前应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印章,方可进行销毁。

  6、鉴定销毁工作结束后,双方应写出鉴定总结,内容包括:鉴定销毁小组成员名单、时间、工作简况(含鉴定销毁年代、范围、数量),销毁后档案的保管期限、目录的调整情况等。销毁清册一式三份,一份送上级部门备案,一份留基建部门存查。

  7、使用基建文件材料过程中不允许随便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填写变更通知单,并履行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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