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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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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企业(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精神奖励

  (1)记大功;

  (2)记小功;

  (3)嘉奖(奖状、奖品);

  (4)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奖励规则。

  1.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

  第七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4.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精神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2.物质处罚。

  (1)一次性罚金;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十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连续旷工2天;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造谣生事。

  (四)丁类过失。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浪费公司财物;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员工旷工。

  (1)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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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标准

 

  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标准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 总则

  1. 制定目的

  (1)以公平的奖励标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并使公司员工的行为有所遵循。

  (2)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标准,以强化团体纪律,促使公司管理工作进行顺畅。

  2. 适用范围

  凡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标准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标准的管理单位。

  * 奖励规定

  1. 奖励分类

  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奖金。

  (5)晋升等级。

  2. 奖励标准

  (1)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嘉奖;

  ①全年从未迟到及旷职(工)者。

  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者。

  ③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④有其他功绩者。

  (2)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记功;

  ①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济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③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④检举他人违规或损害工厂利益者。

  ⑤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⑥曾记二次以上嘉奖者。

  (3)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①对各项生产设备,有所发明或改进卓有成效者。

  ②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③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④维护公司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⑤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⑥曾记二次以上功奖者。

  (4)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奖金或晋级:

  ①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的改进确有成效。

  ②连续服务满五年考绩优良(乙等以上),未曾旷职(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③对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④曾记大功二次以上者。

  ⑤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惩罚规定

  1. 处罚规定

  公司员工的惩罚分为下列四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免职。

  2. 惩罚标准

  ①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② 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③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④ 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⑤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⑥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即进入工作场所者。

  ⑦ 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者。

  ⑧ 出入公司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物品出入公司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⑨ 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训诫惩处者。

  (2)记过

  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得予记过:

  ①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②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③ 不经许可擅自越权作主,致公司工厂蒙受损失者。

  ⑤私生活不检点,影响公司信誉或运作者。

  ⑥擅离职守,且虚报加班事宜者。

  ⑦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有具体事实者。

  ⑧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⑨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躲卧休息或处理私事有具体事证者。

  ⑩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训诫惩处者。

  (3)记大过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记大过:

  ①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②泄露生产或工作上机密者。

  ③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秩序有事证者。

  ④撕毁公告或公务文件者。

  ⑤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⑥拒绝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⑦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⑧工作时间,在工作

 

  

  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⑨携带违禁品或危险物品进入工厂不听劝阻者。

  ⑩其他有重大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记大过惩处者。

  (4)免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免职:

  ①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工厂信誉遭受重大损失有具体视证者。

  ②泄露公司工厂机密,造成重大损失者。

  ③贪污挪用公款,证据确凿者。

  ④在公司工厂内斗殴者。

  ⑤偷窃公司财务,证据确凿者。

  ⑥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经查明属实者。

  ⑦一再不听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且行为粗暴情节重大查证属实者。

  ⑧故意破坏机件或损毁重要公务者。

  ⑨在公司工厂内聚赌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⑩私自留宿不良分子于公司、工厂或宿舍不听劝阻,致生事故者。

  ?记大过满两次,且经公司核定者。

  ?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胁主管或以暴力威胁同事有事证者。

  ?非法罢工、怠工或鼓励他人怠工,有具体事实者。

  ?在外行为不端,被判处刑罚确定者。

  ?在工厂严禁吸烟场所吸烟且导致火灾者。

  ?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公然侮辱上级的行为者。

  ?参加非法组织,意图破坏工厂有事证者。

  ?结伙纠众,扰乱公司工厂秩序,具有事证者。

  ?未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满六天者。

  ?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重大者。

  * 注意事项

  1. 奖惩核定流程

  (1)员工如发生符合奖惩标准等事时,应由直属主管提报《奖惩呈报表》。填写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

  (2)管理部门依据标准的奖惩标准,签注意见于《奖惩呈报表》。

  (3)管理部门呈送总经理裁定后公布,并登记列入考绩。

  2. 惩罚累计

  (1)员工一年的内记警告二次,得作为记过一次。

  (2)记过二次得作为记大过一次。

  (3)累计大过二次且经公司核定者,得予以免职。

  3. 功过抵消

  员工平日功过得予,每年年终考绩时,由管理单位相互抵销,其规定如下:

  (1)年度内嘉奖得予警告抵消。

  (2)年度内记功一次或嘉奖二次,得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二次。

  (3)年度内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二次,得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二次。

  4. 移送司法部门

  员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规范时,除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议处外,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 附件

  《奖惩呈报表》

  有表

篇3:物业公司奖励与惩罚制度

  物业公司奖励与惩罚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营造公平、上进、奖惩分明的良好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使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体系在稳定有序的环境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明确责任与义务,公司制定各种规定是实现企业目标的保证。公司要求员工有良好的遵守规定的自觉性,但规定和制度是必要的,公司订立的规定与制度使员工了解行为规范以及违反导致的后果。

  第三条 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二级公司。

  第四条 奖惩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有功必赏、有错必纠、赏罚分明。

  第五条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通报表杨、嘉奖、小功、大功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小过、大过、降级处理、辞退处理。

  第六条 奖惩形式

  一、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步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赏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奋敬业,勇于争先。公司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50-100元;小功:150-250元;大功:300-500元;

  1、通报表扬

  员工有下列良好表现,将会被予“通报表扬”,表扬可采取内部通报、当众表扬等形式。被授予表扬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项目:

  1)品行端正、注意公德、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

  2)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等行为。

  3)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堪为员工楷模者。

  4)工作中一贯自觉主动积极肯干表现良好有书面表扬者。

  5)热心服务,并有书面表扬者。

  6)团结同事,领导有力,较好提高部门业绩的管理人员。

  7)较好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如月度销售任务、岗位工作管理任务等)。

  8)提出较为良好的工作建议或行动方案者。

  9)关心企业和他人,无私奉献爱心,受到员工一致好评者。

  10)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11)能完成岗位工作,又能不断坚持继续学习提高者。

  12)其他有益于公司和岗位工作的良好表现行为,并有书面表扬者。

  2、嘉奖

  员工若有下列行为或表现(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嘉奖”,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工作尽责成绩优异者(如季度连续达标、年度达标者);

  (2)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3)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取得较好成效者;

  (4)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害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5)维护企业利益,挽回公司损失或维护企业利益者。

  (6)勇于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

  (7)提出较为良好的工作建议或行动方案,并取得较好实际效果的员工。

  (8)忠于职守、见义勇为者。

  (9)好人好事较好的提高公司美誉度者(如好人好事获见报等)

  (10)其他类似表现出色行为或业绩。

  (1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1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1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3、记小功

  员工若有下列表现、行为或工作成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记小功”表扬,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制订工作方案计划确实可取,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物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效果者;

  (3)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用后确有显著之优良效果者。

  (4)遇紧急及非常事故,应变得当,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者。

  (5)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6)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心尽守,谦洁作风者。

  (7)控制成本、节约物料,取得良好效益者。

  (8)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挽回公司重大损失者。

  (9)好人好事很好的提高公司形象及美誉度者(如获好人好事获地区主流煤体报道表扬,使公司形象及美誉度极大提高等)

  (10)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发现职责外事故,予以及时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损害者。

  (11)其他类似维护公司利益优异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行为。

  (1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13)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4、记大功

  员工若有下列表现、行为或工作成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记大功”表扬,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之恶习得排除者。

  (2)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办公用品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3)遇重大灾等重大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4)举报、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的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对公司各项管理方法、操作流程等的重大改善,使公司得到明显收益者。

  (6)有益于公司发展的重大创新,并在实施中取得重大成绩和经济效益者。

  (7)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8)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9)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10)其他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的行为。

  5、年终评奖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二、处罚:是对犯错误员工的教育和指导,公司奉行有错必纠的原则,鼓励知错必改,公司愿意帮助员工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50-100元;小过:200-300元;大过:400-1000元;降级处理;辞退处理。

  1、通报批评

  员工若初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被处以通报批评:

  (1)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上网聊天、打瞌睡、吃零食、嬉戏、玩耍、运动、闲聊、打私人电话等。

  (2)上班时间,未经上司许可撤离工作岗位、串岗、空岗。

  (3)未按时完成或虚假完成任务、需提交方案、工作报告等。

  (4)对同事、访客不礼貌,在接待工作中出态度冷漠、语言生硬、顶撞、推卸责任等现象。

  (5)不爱护公物的行为(未造成经济损失)。

  (6)不按规定使用指定的表格申请事、病假、出差等。

  (7)工作疏忽或不认真,幸未造成大障或损失者。

  (8)续假、逾期休假但不提前申请者。

  (9)未准时出席会议,屡教不改或无故缺席者。

  (10)文件或工作任务传达不及时、不到位者。

  (11)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过失行为。未按时完成工作报表的。

  2、警告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受到警告处罚,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在工作时间睡觉,大声喧哗、争吵,扰乱工作正常秩序,情节轻微者。

  (2)没有正当理由,初次不服从上司的指示,或超越职权,扰乱职务制度。

  (3)怠慢业务,经上司提醒后仍未有改善。

  (4)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6)发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

  (7)浪费财物,情节轻微者;

  (8)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同事之间的团结。

  (9)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10)调岗、请休假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混乱或延误工作者。

  (11)不按时归还公司借款或结算手续。

  (12)违反公司安全和消防管理规定。

  (13)破坏环境卫生者。

  (14)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5)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16)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1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1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1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2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21)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22)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23)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24)其他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一般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过失行为。

  3、记小过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受到记小过处罚,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半年内已接受警告处罚二次者。

  (2)管理监督方面松弛,致下属工作散漫、怠情、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3)涂改或撕毁考勤记录、识别证、涂墙壁或机器设备者。

  (4)未经公司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上班者。

  (5)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份利益者。

  (6)任意浪费使用原料或损坏公物者,价值500元以下。

  (7)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8)托代签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9)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

  (10)虚报开支、冒抵开支、虚假销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额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

  (11)知情不报、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

  (12)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者。

  (13)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严重者。

  (14)挪用公款者。

  (15)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1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17)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8)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19)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20)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21)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4、记大过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予以记大过,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一年内已接受两次记小过处罚者。

  (2)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财务损失者。

  (3)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4)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5)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6)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7)虚报开支、冒抵开支、虚假销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8)不利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9)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员工评论其他同事薪资福利情况。

  (11)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上司明知下属有违纪情况或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13)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情节严重者。

  (14)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极为严重者。

  (15)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

  (16)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7)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著。

  (18)故意撕毁公文者。

  (19)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0)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21)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2)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23)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4)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25)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5、降级处理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记予降级处理,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行为导致公司遭受较大损失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3)行为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之行为者。

  (4)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屡次拒绝执行者。

  (5)对公司授予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6)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7)员工本人吐露本人薪资者,降低一级基本工资。

  (8)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员工泄露他人薪资者,当事人工资降低一级基本工资,人力资源行政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工资统一降半级。

  (9)背后辱骂老板经证实者。

  (10)有意损害公司形象经证实者。

  (11)上司明知下属有违纪情况或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情节严重、恶劣者。

  6、辞退处理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记予辞退处理,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在工作上供词谎骗、隐瞒过失,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2)犯有偷窃行为;未经许可携带或企图携带公司贵重物品离开;携带或企图携带国家法规或公司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或危险性的物品进入公司。

  (3)因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的建筑、设备、器具及其它贵重物品丢失或严重损坏等,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4)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机密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权利。

  (5)贪污、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收受不当钱财、受贿、串通外来人员监守自盗公司财物或在业务往来中收取回扣等非法收入(无论金额多少)。

  (6)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劳教、监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会广泛谴责之行为。

  (7)对上司、同事或下级施加暴行、恐吓、打击报复。

  (8)加入任何非法组织(如*组织、恐怖组织、传销组织等)

  (9)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吸毒。

  (10)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恶劣者。

  (11)严重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以下行为)

  a.在求职时提供假资料,伪造个人经历或为达到让公司雇佣而采取不正当的方式。

  b.加入公司之前,未报告自己所得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将影响自己工作能力的健康问题。

  c.以欺骗性理由请假、休假、续假。

  d.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情节极端严重者。

  e.员工在长病假期间至任何其他公司或机构工作。

  f.向外散布对公司污蔑性言论。

  (12)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13)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4)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1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16)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17)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18)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20)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21)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22)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3)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24)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25)年度内累计六次记大过行为者。

  (26)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7)其它应给予除名。

  第七条 奖惩关系

  1、通报表扬三次等嘉奖一次,嘉奖二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二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2、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二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连续三次记大过辞退处理;

  3、记大过二次基本工资下调一级,岗位补贴下调一级;记大过三次辞退处理,此累计不做奖金、罚款仅做为年终考评依据。

  4、奖惩事项将作为年终考核及升迁之依据。

  5、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50元,小功奖励100元,大功奖励200元;大过罚扣2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6、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 操作细则

  1、奖惩事实由各部门负责人提交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或审批,奖励或惩罚事件在小过(含小过)、小功(含小功)以下者,由人力资源行政总监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励或惩罚事件在大功(含大功)或大过(含大过)以上者,由副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审核,总经理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审批后人力资源行政部将以发文形式于公司内部通报,发文后生效。

  2、《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功或过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3、奖惩款项由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依奖惩通报文于员工当月工资中计入或扣减。

  4、各部门负责记录并存档各员工的奖惩事实及相关通报文件,每年12月初收收集汇总交人力资源行政部。奖惩记录将对员工的年终评估、晋升、降级及个人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1、人力资源行政部作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奖惩制度的拟定、审核、培训、推广、解释,并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反馈和研究修改。

  2、原则上,所有奖惩均以通报形式公布,特殊情况可由公司负责人酌情灵活处理。

  第九条 其他

  实际工作中,遇到无依据的奖惩条例,则以总经理临时批复为准,并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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