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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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互派南和服各水平,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3、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由人事(餐饮)部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4、餐饮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分批时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5、卫生知识培训对象包括本单位和餐饮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以后每年复训一次。

  6、卫生知识培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知识。

  7、餐饮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做好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考勤和课时登记,并对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8、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由卫生督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的人员应进行补训和补考,否则不得上岗工作。

  9、凡在本单位检查和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卫生知识培训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法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

采编:www.pmceo.cOm

篇2:(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篇3: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篇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篇5:某膳食中心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  膳食中心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时,各食堂要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食堂制定的各项卫生制度,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做到规范操作。

  二、食堂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培训。

  三、聘请有关卫生部门和校医,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等知识,以提高员工的卫生安全素质。

  四.组织食堂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徐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举办的卫生培训班学习,提高食堂卫生管理水平。

  五、坚持每周一次分组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坚持每周五下午卫生安全例会,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进行评比总结,对不能达到卫生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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