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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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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工作教导主任全面负责,由学籍管理员和各班主任老师具体负责。

  二、每学年初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确定班额、轨制和班容量,做好编班工作,编班要规范合理。

  三、学年初由班主任教师负责填写本班的学生定员花名册,内容要齐全并装订成册。

  四、严格转学程序和手续,转入和转出必须由校长审批,由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学籍管理员进行登记注册,以书面形式告之班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五、学生原则上不得留级,特殊情况者经学校研究后确定。

  六、严格杜绝学生辍学,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七、学籍档案资料要专人负责,保证齐全、规范、有序存放。

  八、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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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例

>  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4)

  1.制订全校学生总名册,新生入学要统一编号(学号)注册。

  2.管理好学生学籍档案(学籍卡片、健康卡片、新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

  3.学生每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操行评语,出勤考核,劳动表现,奖惩情况等,要逐一登记在学籍卡片上。

  4.学生因故休、复、转、退的应及时注明。

  5.学籍卡片分班装订成册,由教导员负责管理,领导和教师都可查阅。

篇3:初中学籍管理制度

>  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他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及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一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初中: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③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④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⑤受过校级处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对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达到180节的学生班级应做好学生工作,通知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篇4:家长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  中学家长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1、为方便管理,方便与各位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家长学校的学员登记造册。

  2、学员名册中主要写清学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3、如个别学员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有变动,应立即给予更正。

  4、在家长学校开学时,按名册点名,严格学校纪律。

篇5:七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赣州七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入档。

  三、学生必须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交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因病休学的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期限为1年。休学后不能提前复学。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须有家长书面申请办理手续,并发给转学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

  六、学生毕业后,学籍表填写完整,整理后交档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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