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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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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十五)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十五)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和驻公司机关大楼内各子(分)公司所有员工(除下列人员外),上下班均需打卡考勤。

  ①公司总监以上领导

  ②公司司机

  ③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情况者

  2、员工作息时间及打卡时间:

  冬季:8:00----12:0013:30----17:30

  夏季:8:00----12:0014:00----18:30

  打卡时间

  早上:8点以前

  晚上:17:20(18:20)以后

  作息时间如有调整,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3、员工每天打卡两次,公司员工未按规定时间打卡的视为迟到。员工迟到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以上罚款10元;当月累计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4、员工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手续。集团公司员工请假一至二天需经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三天需经集团公司行政总监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各子公司人员请假需经各子公司经理批准)。请假条必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未执行公司请假手续,又未打卡则视为旷工,按旷工办法处理。

  5、如员工按时到岗漏打考勤或员工直接因公外出未能打卡,应及时报告其所在部门领导,经核实后,填写考勤调整表。但每位员工每月调整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必须经主管副总审批。考勤调整表应在当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6、员工因出差、业务外出等原因,未能回公司打卡,需填写考勤调整表由主管副总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7、对于公司规定的节假日与公休日仍上班的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副总或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给予计算考勤或安排轮休。

  8、公司将员工迟到、早退次数作为公司人才储备、人才晋升晋级的一项考核项目。3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5次,取消本人公司储备干部评选资格。3个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在公司的晋升晋级及工资调整时取消资格。

  9、迟到罚款将直接在本人工资中予以扣除。罚款总额的30%作为公司奖励基金,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台帐,用于奖励劳动纪律好的单位。其余70%由各单位集中管理,可视本人下月表现依据公司纪律银行管理办法返还本人,亦可作为各单位的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支配。

  10、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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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大学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zz校区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学(华东)zz校区水电收费的管理,节约水电资源,减少水电费的流失,降低学校办学成本。具体办法如下:

  二、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及计量

  第二条 校区内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必须装表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安装计量表,无表不得用水用电。

  第三条 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时,施工方应将其所需用水量、用电负荷等相关资料,报送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签订临时用水用电协议,根据用水情况和用电设备的容量预缴2000-5000元的水电费(经规划建设处批准的施工单位,可不预缴水电费,在工程拨款中予以扣除实际发生的水电费),自费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并按基建施工水电价格标准缴纳水电费,否则不予供水供电。

  第四条 计量装置的管理和能源费的收缴,统一由后勤管理处或后勤管理处授权的单位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向用户收缴能源费。

  第五条 水电计量装置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后勤管理处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新表等设施的费用由其使用单位和个人自理),用户不得擅自更换水电计量装置。

  第六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单独封闭的铁箱内并加锁,水、电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经规划建设办公室和总务办公室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水、送电。

  第七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线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规范要求。

  第八条 用水、用电单位和管理单位应设用水、用电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责任制度,设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三、水电费用缴纳

  第九条 施工水电费,按施工企业的总水、电表计量的数量(变压器损耗按用电量分摊),每月抄表一次,工程结束结清水电费后,方可予以拨付工程款。

  四、违章用水用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用水用电,禁止违章使用水电和窃水、窃电的行为。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

  2、绕越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伪造或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用水用电。

  4、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水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第十一条 对用电用水检查中发现的窃水、窃电现象,规划建设处和后勤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供电。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金。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窃电量按以下方法确定:即在供电线路和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的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天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6小时的计算,照明用户按8小时计算。

  对窃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表口径所对应流量的3倍收取水费。

  第十三条 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计量装置不准时,责任方应尽快查明原因,立即改正,计量表故障期间的计量按如下方法计算:取计量准确时前后十天的平均值乘以计量表故障的实际天数。

  第十四条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水用电或窃水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责任者停止损害,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因用水、用电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水、电系统及设备损坏,造成工程停水、停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单位和个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20**年5月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3: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大发〔20**〕53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布局,zz校区教工公寓的住宿将十分紧张。为有效利用房源,妥善安排部分教学院部zz无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经学校研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决定将zz校区一号公寓全部和二号公寓的部分房间作为教工公寓使用。

  二、教工公寓仅安排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的教工与其他教学院部的教学(含实验)人员且在zz地区无房者临时住宿。

  三、已享受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的相关人员,自报到之日起入校超过半年者,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四、符合入住资格,且因教工公寓房源不足而不能入住的人员,学校将酌情予以适当补贴。

  五、凡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已入住教工,均需在20**年7月15日前,退出已入住公寓;符合入住资格的人员须重新申报与审批。

  届时未按规定退出者,其超出时段,按每间每天100元计收占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六、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审查入住人员的入住资格,对隐瞒事实而入住公寓的当事人,自入住之日起,按每天每间200元收取违规住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七、zz校区教工公寓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中石大东发〔20**〕42号《zz大学(华东)zz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20**年7月10日起试行。

  zz大学(华东)校区

  二○**年*月*日

篇4:中心小学教科研管理考核办法(2)

  中心小学教科研管理考核办法(二)

  一、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

  1.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科研,主持一项小课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有1篇获市级及以上奖。

  2.青年教师每学期上汇报课1节,课后三日内上交上传汇报课说课稿各1份。说课稿含(①教材分析 ②教学目标 ③重点难点 ④教学准备 ⑤教法学法⑥教学过程 ⑦教后反思 )

  二、骨干教师

  1.各级骨干教师要主持一项课题研究,市级及以上骨干需有市级立项课题,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

  2.每学期上公开课1节,课后三日内上交上传汇报课说课稿各1份。说课稿含(①教材分析 ②教学目标 ③重点难点 ④教学准备 ⑤教法学法⑥教学过程 ⑦教后反思 )

  3.市级及以上教学骨干每学期举行专题讲座1次,三日内上交上传讲座稿各1份(立项课题研究成果汇报)

  三、校本研训

  1.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每学期听课,行政30节,教师20节,其中跨学科4节。

  2.教师要积极参加专题培训学习,学习记录每学期不少于15张。

  3.教师要致力于提高教学理论水平,阅读教育理论书籍,每学期完成读书学习文摘15篇。

  4.教师要不断加强自我反思,记录教育教学经历,撰写教育随想,每学期完成教育随想不少于15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字。

  四、考核办法

  1.组织考评小组,成员由教科室、教研组、相关行政人员组成。

  2.《学习笔记》、《周记本》未按以上要求完成任务的缺1项(节、篇、张)扣1分,汇报课未上的扣2分。

  3.听课、讲座、教科研活动等采取签到点名办法,无故缺席1次扣1分。

  4.学校组织青年教师汇报课评比,评为优秀课的每节加1分。

  5.市级骨干上公开课1节加2.5分,专题讲座1次加1.5分,镇(校级)骨干上公开课1节加2分,专题讲座1次加1分。

  6.各级骨干教师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学校将不再推荐上报骨干评审。

  7.论文获奖或发表按《zz中心小学教职工考核奖励实施意见》进行奖励。

篇5: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考核办法(3)

  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三)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和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专用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用教室卫生责任人为各专任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办公室当天值日教师。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大队部红领巾值日岗和当日值日行政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周五下午)或大型活动前出具体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总务处联合部分行政进行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保洁区、专用教室、办公室随时抽查,并当场给予反馈和整改。

  六、各项检查评分情况由大队部统计汇总后纳入各责任人的绩效月常规考核。

  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八、考核标准:

  (一)教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教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及教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 黑板:外边框无灰尘,黑板槽内无大量粉笔沫。

  5.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二)保洁区卫生:

  保洁区:要求每天打扫干净。如发现保洁区内有一片纸片扣1分;树叶、杂物均酌情扣分。

  (注:保洁区的打扫必须在进校铃之前完成所有保洁工作,如铃声响后还在外打扫,为保洁不及时,扣2分;发现不打扫卫生的班级扣3分,并全校通报批评;眼操期间不允许任何班级、任何学生滞留在外打扫,发现一人扣1分)

  (三)专用教室卫生

  专用教室卫生要求同教室卫生要求一样。

  (四)办公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办公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离开座位必须把椅子放入桌子下,不合要求的扣月常规考核1分)、办公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上无杂物,除茶杯外,有一处不合要求扣月常规考核1分)

  4.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注:

  1.不定时随查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扣1分。

  2.周五定期检查中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扣2分。

  3.遇重大活动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按活动级别递增扣分。(市3分、大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4.在各种检查中如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则相关责任人本月绩效月考核“卫生管理”项不得分,取消班级“文明班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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