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班主任、科任教师防控工作职责
1.班主任、科任教师要认真学习疾病防控知识,提高认识,并负责向学生传授疾病防控知识。
2.班主任应对学生家庭成员、亲友的情况进行了解统计,随时追踪查访,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
3.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和调查,特别是每天的"晨查",要认真仔细。第一节上课的科任教师要配合班主任老师进行"晨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班主任老师在第一节钟下课后,要将该班的"晨查"情况及时汇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
5.组织学生开展"卫生知识"讲座,随时检查个人卫生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对不达标的要及时整治。
6.班主任要对住校生进行早晚点名,对外出晚归的学生要注意观察其健康状况,居住在校外的学生,班主任更应掌握其健康状况,严格管理。
7.任课教师每节课前要做好学生缺勤登记,查明原因,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防控领导小组,以便做出相应处置。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中心校后勤人员防控工作职责
中心校后勤人员防控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防病知识培训,增强传染病的防控意识。
2.自觉遵守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3.认真执行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管理制度。
4.餐饮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统一着装,认真搞好厨房、食堂的清洁卫生,落实"一洗、二清、三消毒"、饭菜四十八小时留样制度。
5.食堂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工作服、帽必须清洁无污渍,把头发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6.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理措施: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治病救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程度。
篇3:中心校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督察组组长工作职责
中心校疾病防控及食品卫生安全督察组组长工作职责
1.检查学校各部门、村小学、班级传染病防控知识普及情况。
2.查访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查看师生外出务工及返家的亲属的摸底排查登记是否全面准确。
3.检查班主任、科任教师是否认真坚持对学生进行晨检,学生卫生档案记录是否详实,对晨检发现的异常情况是否进行了有效处置。
4.检查各班疫情报告情况是否准确、及时,对留家观察的学生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相关档案资料。
5.检查负责保卫、消杀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是否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6.检查各部门、班级卫生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大扫除是否彻底,卫生死角是否消除。
7.查看餐饮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餐饮人员是否统一着装。检查厨房、食堂清洁卫生,工作人员是否落实了"一清、二洗、三消毒"、饭菜二十四小时留样制度。
8.查看小卖部有无过期、变质商品、"三无"(无产地、无品名、无生产日期)食品,有则当场销毁。
9.在督查过程中,对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控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人和事,要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篇4:中心校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职责
中心校疾病防控及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职责
(一)组长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防控各类传染性疾病的有关政策、措施,保障政令畅通。
2.组织和领导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3.负责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人力、物资、资金的调配调度。
4.制定本单位的防控措施。
5.遇突发公共卫生灾难性事件,下令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减少损失。
(二)副组长职责
1.配合组长工作,当好助手和参谋。
2.具体安排本单位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
3.督促、检查防控工作实施情况。
4.整理、收集防控的信息资料。
5.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或分管工作。
篇5: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专干工作职责
学校疾病防控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专干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校(园)点、本责任辖区的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办。
2.协助校(园)长制订本校(园)、本单位、本责任辖区的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管理措施、考核办法、奖惩方案、应急预案等。
3.负责办理本校(园)食堂、小卖部的《卫生许可证》,查验校医资质证书和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4.经常对水源防投毒、防污染的情况及设施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遇有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校(园)长。负责按卫生专业人员的要求对自备水源或水质不达标的自来水进行消毒。
5.督促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持证、统一穿戴工作衣、帽上岗,随时察询每位从业人员有无生病迹象,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加工、服务工作的病患者,应立即报告校(园)长,并明确告之当事人,且现场监督其停止食品加工、销售、服务工作。同时,要做好全程监督检查的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