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区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4099

区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区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一、全体检验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各实验室要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及时登记报告。

  二、一旦发生差错或事故后,应及时查明情况,保留残存的标本和试剂,迅速采取挽救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并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

  三、科室对发生的差错和投诉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理,给投诉人以答复。

  四、科室每月月底总结当月差错情况,上报相关职能科室。

  五、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第五医院医疗事故争议登记制度

  第五医院医疗事故争议登记制度

  一、当临床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要高度重视,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时组织讨论,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及时向医教科汇报。

  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登记和签名。

  三、登记内容完整、不漏项、无漏报,有记录时间及处理意见。

  四、全院做到登记项目统一、规范。

  五、对弄虚作假、包庇隐满医疗事故,事故不报告者,应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科室,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篇3:第三医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第三医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各工作岗位均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发现问题立即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对所发生的差错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教训。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做好善后处理。

  3.对已发生的事故应详细调查,做出适当处理。

  4.对于隐瞒不报者应追究有关人员及科室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

篇4: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6)

  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六)

  1、医务科、护理部及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准确,及时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分清责任。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时间,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和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作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瞒、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要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7、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篇5: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  某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各科室应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院领导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资料和空药瓶、血袋,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弃,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托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有冰冻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

  7、情况调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部门规章及医疗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