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酒店大型活动安排操作程序标准序

2020

酒店大型活动安排操作程序标准序

  酒店大型活动安排操作程序与标准序

  一、大型活动安排的操作程序:

  大型活动包括店庆、星级挂牌、节日庆祝活动、特别促销活动等。

  1、据活动主题、内容、规模进行总体构思,初步拟定活动形式,环境布置等内容,做好总费用预算,活动安排要在提前量使其逐步完善;

  2、调查摸底,了解参加人员情况,环境布置所需饰品供应情况和价格情况等;

  3、将总体构思编制成初步计划,汇同有关部门讨论提出建议,不断完善,然后交总经理审阅后进行修改;

  4、根据总经理的修改意见,制定最终活动计划,并交总经理审批。

  5、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准备备用方案,以应付特殊情况发生;

  (1)进行营业预算和开支预算;

  (2)细化活动具体内容和程序,明确分工,任务落实到人;

  (3)进行内外环境布置(大厅、公共区域、活动场所等),确定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

  (4)制定参加活动人员名单、票价、设计请柬、入场券和活动定时宣传单;

  (5)明确活动的目标客人,分发请柬,派员上门推销入场券;

  (6)联系礼仪队伍,演出人员等;

  (7)选择合适的媒体做广告准备宣传材料和公关礼品并制定发放标准;

  (8)与财务、餐饮部确定结账方式;

  (9)活动中,大力宣传酒店,联络盛情,争取客源并注意收集客人对活动的反映;

  6、每月搜集其他酒店此类活动的信息,并填写《竞争酒店调查报告》。

  二、大型活动安排的操作标准:

  1、由高级公关经理负责策划、联系、制作、落实、全程跟踪等工作。

  2、主题鲜明,符合酒店整体CIS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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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住宅项目经理个人休假安排计划

  物业住宅项目经理的个人休假安排计划

  对于住宅小区来说,每到周末、假日之时,往往也是业户家人团聚、外出旅行的最为集中时间,由此所带来的服务需求必将高于业户上班工作时间。同时,假日也是物业岗位员工最为思念家人,并且产生失落情绪最为严重之时。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派住在管项目的最高经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应从服务工作角度出发,并在照顾职工感受的基础之上,安排好个人周末、以及节假日的正常休息时间。从而逐步养成职业工作习惯,用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所管辖的住宅小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管理控制。

  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该时刻都以满足工作需要为重,并且自觉的把个人休息时间调整到每周二至周四之间,而应尽可能的把业户服务需求相对较旺的每周周六、周日用来进行工作。同时,再把每周周一用来招开工作例会,周五用来布置周末服务工作。

  每到年、节、假日,住宅小区治安防范就相应的进入重点工作时段。而每到此时,也是社区保安、保洁基层员工最为思念家人,倍感孤独的时间。此时作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最高领导,项目经理应该、也是必须要与职工一起坚守工作岗位。除去增加检查巡视之外,还应尽可能的参加保安、保洁人员聚餐,代表企业对所有的一线职工一年所付出的努力工作表示感谢,并且祝愿所有员工父、母来年健康长寿,子女聪明、学习进步。

  每年春节大年初一,应是项目经理固定的向小区业户拜年、问好时间,并且也是使得小区业主看到项目经理坚守工作岗位,放弃家人团聚、关注小区业主的最佳公关方式。

  所以,自从干上物业服务工作之后,我就很少在家过年。感谢家人对此给予充分谅解,以及很大程度上的支持。

篇3:公司不按劳动合同安排工作,能否要求仲裁?

  公司不按劳动合同安排工作,能否要求仲裁?

  案例简介

  我叫张晓明,是某公司的固定工。1999年2月在职工大学学习期间与公司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因我所学专业是人事管理,所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公司)在乙方(我)学习毕业后安排专业对口的工作。2000年2月我从职工大学毕业后回到公司,此时由于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将我安排到公司下属一家企业当推销员。我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安排工作,而公司称原合同是前任领导签订的,不同意安排对口的工作,我们发生争执,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律师提示

  这是一起因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而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企业法人代表改变后,原法人代表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新的法人代表要不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能否对原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同意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否则,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张先生与用人单位1999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安排其专业对口的工作,但当他2000年回到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却改变了他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的行为既未征得张先生同意,也不符合法定条件,是不合法的。

  本案中用人单位不安排张先生工作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新法人代表不承认原订的劳动合同,要改变他的工作岗位,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应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但企业法人代表变更并不影响企业的行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他在劳动关系中的行为是代表企业,而不是个人,只要企业法人资格不变,法定代表人无论如何变动,都不影响企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案中,该公司前任领导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合同都应依法履行,如果企业因变更法人代表而不履行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缺乏依据的。

  企业法人代表变更后,如果涉及到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由此导致订立时的劳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此案不属于该种情形。企业仅仅因为法人代表发生变更,就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未经劳动者协商同意,这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因此,用人单位在行使职权时不可视法律为可有可无之事,任何漠视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篇4:房地产策划经理费用安排工作标准

  房地产策划经理费用安排工作标准

  工作名称:费用安排

  执行主体:流程编号:

  1、安排方法:

  (1)根据地区公司下达的全年销售任务与营销费用比例计算出全年可用营销费用

  (2)按照上年各阶段销售业绩估算该年度各阶段营销费用

  (3)根据营销方案制定全年广告投放计划初步,对估算各阶段营销费用提供参考

  (4)营销费用分配到每月后,根据前期销售情况,上年同期发生营销费用与本期营销方案为各项支出定额立项。(现统一使用营销中心下发的《__地区公司营销费用立项审批表》)

  (5)安排费用除按时间段(一般为按月)安排外,还按每项立项的全年总费用分配(如:活动费用全年为__万,现场包装费用全年为__万)

  2、费用跟踪:

  (1)根据每月实际销售额与实际发生营销费用,计算出月营销费用比例并提交与财务部

  (2)根据本年累计销售额与累计实际营销费用,计算出本期动态累计营销费用比例。该比例应控制在全年营销费用比例指标内。

篇5:步行街招商经营部工作安排及佣金提成制度

  经营部工作安排及佣金提成制度

  目前步行街招商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公司会在工程方面加快进度,保证招商工作能顺利进行。为了更好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加强工作积极性,特对目前的工作安排及佣金提成制度作以下调整。

  一、工作时间

  1、上班时间08:30-21:00

  2、由本月起三个月内,每月放假二天。

  二、工作安排

  1、将目前招商、招租两组整合为一组,招商、招租一起跟进。招租员轮流在展厅接待客户及外出联系客户,即每天除保证有五位招租员留在展厅接待外,其余的均需外出联络客户。

  2、设值班经理制度,值班经理暂由吕玮桾、温秀娴、方雄负责,每人二天轮值。值班经理负责当值当天的人员工作安排,客户接待、来访登记,商铺销控情况等。

  三、奖惩制度

  1、人员工资按现时工资计算不变。

  2、每人每月基本任务4间,值班经理需完成集体任务为每月32间。

  3、完成基本任务后每间提成300元。

  4、不完成基本任务在工资中按未完成数每间扣150元,如每月一间都没有完成的不发工资,只支付三百元生活补贴。

  5、值班经理每月需带领组员完成每月的任务,如能完成每月的任务,另外每人职务补贴一千元,及其跟进的客户也可计算提成(即如本人完成3间,部门总体完成32间,都可以计提成)。如部门不能完成每月任务,值班经理本人已完成的不计提成。

  6、招租员连续三个月不完成任务即予辞退。

  7、值班经理连续二个月完成部门任务不达到90%,及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虚报、瞒报情况的,予以撤职。撤职后由连续二个月完成任务最高者担任。

  8、个人任务完成后,每月超出10间,除原有的奖金外,公司对超出者另奖励1000元,此款当月结算。

  9、全组每人每月平均超出5间,当值经理能完成自己的基本任务,当值经理每人由公司另奖励1000元(不计算在职务补贴内)。

  四、跟客制度

  1、自己上门的客户不论投资或租,按提成标准300元提成。

  2、招租员外出联系客户,需将客户的名称、公司电话、联系人上报公司登记。

  3、属于招租员外出联系的客户,需由招租员带上门,或客户已预约招租员到现场时间,或到现场指定找该招租员接待。成功签约后,可再额外奖励300元提成。

  4、如招租员外出联系的客户,到现场没有指定找该位负责人,而由另外一位人员接待跟进,经查实该招租员已作客户登记的,佣金分配为第一联系人300元,现场接待人300元。

  5、在现场负责接待的招租员,在接客过程中遇到问题,需找值班经理负责。外出联系客户的招租员,如遇到问题可找值班经理,或其它不当值的经理。

  6、值班经理不当值时不能在展厅轮候接待客户,如因客户较多,需要支援等情况例外。

  五、其它费用

  车费、电话费由各人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六、此制度仅适用于公司商铺,如二手委托出租的商铺按原定的委托手续费的10%计算提成(即二千元的10%,二百元/间)

  董事长: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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