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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健生房地产项目发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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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健生房地产项目发展管理办法

地产项目投资具有资金密度大、风险高的特点。地产项目定案之前,须在详细的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周密的可行性分析,逐级报请公司领导审定,积极慎重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租售阶段的经营管理,力争减少风险,取得较好收益。

1.1 地产投资管理
地产项目投资决策分立项、论证、报批和签约四步骤进行。
A、地产发展项目的立项
⑴ 地产部或公司其他人员接触土地项目后,指定地产部专人与土地介绍人联系,查询项目的情况,并做初步调查,对所得信息归纳整理归档。
⑵ 对接触到的项目,根据初步调查及有关资料先做简要的经济测算,向部门经理汇报后,进行部门内部分析讨论,把有价值的项目报送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地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B、地产项目的投资论证
经公司总经理、主管地产副总经理审定后,地产部组织力量对有发展潜力的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调查内容如下:
⑴项目产权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通知书》、《红线图》、《征地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国有土地出让金合同》、转让公司股权情况、地块有无抵押等有关资料)。
⑵现场情况(现有土地使用情况、交接情况、拆迁量、拆迁合同、七通一平情况等)。
⑶项目周边情况(周边的环境、交通状况、市政配套现状及规划情况、区域发展远景等)。
⑷项目所在区域内的物业情况(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租/售价格、发展商、投资商、物业使用情况、建筑标准、入伙时间、租售比例、户型及户型比例等)。
⑸项目所在区域内我公司接触过或有了解的其他地块的可比资料。
⑹合营/转让单位资讯实力报告(财力、人力、经营操作等情况)及介绍人情况。
⑺合营/转让单位的期望要求。
C、地产投资项目的报批
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由地产部牵头,财务部、工程部联合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逐级报送公司主管地产副总、总经理审批。
D、地产投资项目的签约
项目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地产副总经理出面与土地出让/转让方洽商合同有关事宜,同时委托公司法律顾问起草或修改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报主管地产副总、总经理审定后正式对外签约。
E、项目正式签约后应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
F、由地产部牵头,财务部、工程部协助拟定详细的发展计划,进入项目发展阶段。

1.2征地管理
在做好项目投资决策的基础上,地产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项目的征地手续。征地程序如下:
A、与地方洽商有关征地补偿及有关工作等事宜。
B、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通知书》。
C、申请《规划设计要点》。
D、办理拆迁有关手续。
E、向区和市国土局办理用地结案手续。
F、向市房地局办理土地估价,签定《土地出让合同》。
G、向市房地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1.3项目实施前管理
项目实施前期阶段分为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报建两部分。
A、项目规划设计管理
规划设计是项目实施阶段的首要工作,建设工程技术是否先进,经济上是否合理,设计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设计文件则是安排建设计划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
⑴设计单位的选定,一般通过招标来确定。
⑵项目规划设计的招标与评选:
①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由地产部编写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招标文件,报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②地产部拟定合适的设计公司参加设计方案的招投标。
③召开设计方案的评审会,选中方案及设计单位,经公司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
①地产部就入选方案征求各方面意见,指导设计公司修改方案,直至符合公司对该项目的发展设想,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
②督促设计单位按发展计划完成扩初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直至获得政府规划部门及其它专业部门的批准。
③地产部经理需全面了解项目特性、规划局批复的设计要点,分别在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召集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图纸进行详细会审,会审纪要报总经理和主管副总。
④按照发展计划,对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重大修改须经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所有修改通知单需由修改人、审核人联名签署。
⑤上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均应按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规定》执行,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及《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与《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
⑷ 内外装修与设备选型
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发展计划,从使用功能及建筑美观的角度,参与内外装饰材料及有关设备的选择。

①装修标准的制定。地产部编制的项目装修标准应报公司总经理及主管副总批准。
②装修材料及设备配置的选用。在保证质量与装修效果的前提下,首先考虑选用国产与合资产品,不能满足要求时再选用进口产品,并做到货比三家,主要装饰材料的选用、变更必须报主管副总审定后方能生效。
⑸ 样板房的设计、施工管理
通过样板房的设计、施工的管理,为今后大面积的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保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应遵循下列准则:
① 地产部根据售楼的对象需求编制装修标准,报公司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② 联系有实力的装修公司参加室内设计投标,在确定设计中标单位后,完成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
③ 在样板房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跟踪。土建施工期间,样板房的施工管理由地盘负责,地产部确定所有的装修标准、::材料及颜色等。
④ 会同工程部对样板房的造价进行结算。
⑤ 样板房的验收应由工程部牵头,地产部、物资部、地盘参加,以上部门联合发出整改意见供地盘参考。
B、项目报建管理
在做好项目投资决策、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地产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报建程序如下:
⑴向市、区计委办理投资计划任务书、项目的计划及转正手续,取得省、市委对拟建项目的批文。
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⑶申请规划设计要点。
⑷送审总平面方案。
⑸送审四图一书(道路、管线、绿化、竖直图和规划说明书)。
⑹送审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⑺送审初步设计方案。
⑻各专业部门报建(包括市政、消防、人防、卫生防疫、交通、供电、供水、煤气、电话、电视、民航、文物等)。
⑼施工图报建。
⑽办理市政配套设施费、档案合同、报建费。
⑾办理《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⑿办理《放线册》、《余泥排放证》。
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4 市场调查管理
A、地产部应成立市场调研小组,多渠道、广泛地收集有关房地产市场信息,特别是广州市的。在科学统计基础上,准确分析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行情、消费取向,建立地产信息数据库,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发展策划、发展计划及销售策划提供信息支持。
B、市场调研的主要方式及内容
通过各种调研方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日常调查,如土地的批租量、房地产市场中各类物业的存量、空置率等,并对已调查项目进行跟踪对比研究。
⑴收集大众传播媒介的各种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小组每日翻阅《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报刊、杂志以及其他大众传媒上的广告及地产专版,收集包括各楼盘的租赁信息、专题房地产评论、有关政策法规在内的房地产信息,以及对房地产市场有影响的各类统计数据。
⑵采用上门实地调查或参加展销会的形式。每周至少有一天外出收集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的第一手资料。积极参加房地产展销会,力求全面了解楼盘信息,包括楼宇的类型、位置、高度、面积、户型及比例、设备及装修标准、入伙时间、租售价格、付款方式、发展商/投资商、预售时间、租售情况等,并对该物业做出综合评价。
⑶对于特定的任务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或针对某一物业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
C、市场调研信息的处理
⑴对于接触过的每一个地块项目要做详细记录,并整理归档,建立广州市地价信息库。以此为基础,分析相邻地块的经济收益。
⑵对于收集到的资料、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分析、提炼、整理、归档,建立各类物业的信息库。在科学的统计基础上,分析房地产市场中各类物业的走势及消费者的市场取向。
⑶将所有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建立一套有效、便捷、灵活的电脑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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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VK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

  VK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

  一、释义

  本制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集团公司:指VK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线公司:指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企划部:指集团企划部

  决策委员会:指VK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小组:指项目发展工作小组,是决策委员会下属工作机构

  二、操作规范

  第一条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

  一线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企划部通报新项目概况和进展程度,企划部及时汇总整理并通报。具体格式参见《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表格。

  第二条项目发展工作小组

  1、小组负责项目进展过程中,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保证信息通畅。

  2、小组成员3—4人,由集团企划部、财务部、法律室委派的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企划部第一负责人担任或委派,负责领导具体工作。

  3、原则上,小组一经成立,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变动,不同项目小组成员可以不同。

  4、小组对“决策委员会”负责。一线公司与合作方(土地方)签约后,小组自行解散。

  5、工作内容和流程:

  (1)对重点介入的项目,一线公司向企划部提交《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的申请和项目资料。

  (2)企划部根据一线公司上报资料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征询集团财务部、法律室意见后,决定是否成立小组,同时知会“决策委员会”主任或集团主管领导。

  (3)决定成立小组后,企划部、财务部、法律室应及时委派本部室专业人员成立工作小组,组长制定具体工作时间。

  (4)小组成立一周内(视项目紧迫性可适当延长),完成实地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项目发展意见和建议(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意见事先应经其所在职能部门通过),向“决策委员会”委员、集团主管领导汇报,同时抄送一线公司和集团办公室、财务部、企划部、法律室部门第一负责人。

  (5)一线公司应根据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跟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并及时通报小组。

  (6)一线公司应于听证会召开两周前向小组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初稿或《VK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会项目概况》。具体格式参见《上会项目概况》表格。

  (7)小组完成实地调查和评估工作后,一线公司方可提交《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

  (8)一线公司应提前一周向小组报送《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9)小组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进展情况,评估是否召开项目听证会。召开与否的动议报“决策委员会”主任或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并自收到《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2个工作日内向一线公司回复意见,意见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或不同意的理由及后续跟进工作要求。

  (10)决定召开项目听证会,小组应向“决策委员会”委员、项目所在一线公司、其他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小组专业意见等资料,同时抄送集团总经理层和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11)项目通过论证后,一线公司对各评委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跟进相关工作,并及时通报小组,小组继续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直至正式签约。

  (12)小组对正式签约合同文本负有审核责任,对合同文本与听证会通过内容有较大差异,应提请一线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同时评估是否签约,抄送各评委。

  第三条论证报告

  进入新城市开发,在完成实地考察和调研工作后,必须编写《城市发展和住宅市场调研报告》。

  项目立项,必须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可参照《VK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指引》。

  第四条项目听证会

  1、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外,集团公司所有新项目立项都要通过项目听证会论证。

  2、会务组织: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企划部负责听证会会务工作,收集整理各委员意见,交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3、会议主持人:“决策委员会”指定。

  4、评委成员:集团决策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集团直属二级公司第一负责人,集团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企划部、设计工程部、法律室第一负责人。

  5、与会人员:评委、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相关人员、小组成员、其他人员。

  6、会议形式:现场、远程会议。

  7、相关工作内容:

  (1)实际到会评委达到应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才能召开。

  (2)评委应于项目听证会召开之前到项目宗地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可根据评委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或统一安排。

  (3)小组负责在听证会召开3个工作日前将《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各位评委。

  (4)评委应认真研究分析《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资料,在会议召开前形成书面意见。必要时可先行讨论或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5)听证会召开前,小组可就专项问题向集团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听证会会上陈述。

  (6)会议召开时,项目所在公司可摘要介绍《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工作是回答评委疑问和意见。

  (7)评委应认真分析讨论项目的可行性,并于会议结束前填写《VK集团新项目投资听证会评审意见表》,详细写明项目评估意见、开发建议和评估结论。

  (8)企划部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听证会会议纪要,并报送“决策委员会”委员、集团领导、项目所在一线公司和集团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会议纪要应包含各评审委员意见和建议,听证会表决结果。

  8、评委表决:表决形式分三种:(1)同意立项;(2)反对立项;(3)推迟立项。对表决结果要详细阐述理由。

  9、听证会结论: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同意立项,则该项目通过。当同意立项未达到三分之二时,若表决形式(3)的比例大于等于(2),以(3)作为最终论证结果,反之则以(2)作为最终论证结果。

  10、会议费用:评审委员、小组成员因项目事宜发生的住宿费用、餐费以及会务费用,由项目所在公司承担。交通往返费用由评委、小组成员所在公司(部门)自行承担。

  第五条签署合作意向

  已召开项目听证会并通过,一线公司可与合作方(土地方)签署合作意向;若在项目听证会前签署合作意向,需完成以下工作:

  1、于签署意向两周前向企划部报送项目资料。

  2、小组完成赴实地考察,审核相关资料的工作;必要时,法律室可介入前期谈判、意向书起草工作。

  3、小组对合作

意向文本提出专业意见和是否同意签署动议,报“决策委员会”主任和集团主管领导。

  4、“决策委员会”主任或集团领导审批并同意后,一线公司方可签署合作意向。

  第六条签署正式协议

  项目合作意向书签定后,一线公司及时向小组通报协议谈判等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法律室可介入项目谈判和协议起草工作。

  一线公司与合作方(土地方)签署正式协议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召开项目听证会,并通过。

  2、报送集团董事会,并通过。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起草董事会议案。

  3、合同文本与听证会通过条件一致;若不一致,小组要重新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决策委员会”主任和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必要的话可提请原听证会评委通过通讯方式重新表决。

  第七条向合作方(土地方)付款审批程序

  1、支付定金(或诚意金):

  (1)合作意向书中关于支付定金(或诚意金)有约定条款的,可按相关条款支付。

  (2)合作意向书中关于支付定金(或诚意金)没有约定条款或签署合作意向书之前支付: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一线公司必须向小组提出付款申请,付款申请要有一线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字和详细付款理由,小组在收到付款申请后及时报送集团总经理审批,审批意见同时抄送集团董事长和“决策委员会”主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一线公司需将付款情况报小组备案。

  2、支付地价款:一线公司在签署正式协议后,方可按照签约合同条款支付地价款。

  第八条简化项目论证程序

  简化项目论证程序即可选择不召开项目听证会,而改为“决策委员会”委员通过通讯方式表决。项目资料报送、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签约、付款等其他工作程序同上。通讯表决工作由小组和企划部共同组织。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执行简化项目论证程序:

  (1)新项目规模在12万平方米以下且总投资5亿元以下;

  (2)新项目位置与原有项目接壤,是原项目自然延伸,规模在30万平方米以下,土地价格、合作条件和市场情况与原项目基本类似。

  (3)新项目已召开过听证会,但因某些方面的条件未达到要求而推迟立项的,在听证会之后这些条件已得到改善和解决的。

  (4)集团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附则

  1、本制度是集团公司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的根本管理制度,对于通过投标、竞拍、合作参股等方式取得土地的,可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项目发展过程中,出现本制度不适应情形,可视具体情况由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商议执行。

  3、本制度可根据集团公司发展和行业环境变化需要适时修改。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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