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行为准则

7692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行为准则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行为准则

  1.职业道德:守法、诚实、敬业,倡导良好配合,互帮互助的人际关系。

  2.销售人员的一切职务行为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前提,对社会、对发展商、对客户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承诺为客户放盘、转名,不得直接找发展商打折或其他事宜。

  4.销售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5.销售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不准索取或收受客户酬金或任何额外奖金,否则公司将予解聘,并对情节严重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6.不得利用公司的信息资源,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或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

  7.职员有义务宣传公司企业文化;必须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妥善保管所持有和办理的文件或资料。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数据。

  8.营业部间、各项目间必须积极沟通、互相团结、互相尊重。

  9. 尊重发展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因个人言行破坏双方关系。

  10.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11.以专业、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客户,准确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12.认真做好客户登记,及时跟进,提高成交率

  13.积极完成销售计划。

  14. 及时填写《客户成交记录》,做好售后服务,协助发展商办理各项事宜。

  15.保持工作环境及个人形象的规范整洁 。

  16. 对客户不得夸大其词,超范围承诺。

  17. 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有问题当面或会上解决,不得私下议论。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纪律条例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纪律条例

  1)工作时间:

  早班:8:30-17:00

  晚班:10:30-19:00

  节假日全体人员实行通班制,时间:8:30-19:00(另根据销售情况要求进行调整)

  咨询期间:早9:00-晚6:00

  2)所有置业顾问应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前签到,签到前必须已经着装整齐。女性需淡妆,长发用部门统一头花束起。如在工作中需要补妆或梳头,需在销售区域以外进行,不得在前台、客户接待区域化妆、梳头。违反上述要求则按照¥20/次处罚。

  3)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征得销售经理同意)。

  4)迟到5分钟内(含5分钟)处以¥20/次罚款;迟到6-30分钟(含30分钟)处以¥50/次罚款;超过30分钟以上按照旷工处理。早退5分钟内(含5分钟)处以¥20/次罚款;早退6-30分钟(含30分钟)处以¥50/次罚款;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

  5)物业顾问每天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字。如违反则按照未签人及代签人迟到处理。

  6)如有事或外出,必须知会销售经理外出原因及所用时间,并争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如超过预定时间按照迟到制度论处。

  7)考勤制度:排休则在周日下班前告知销售副经理休息日期,由副经理统一协调安排,予以配合及服从助理工作。如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销售经理申请(正常排班安排休息除外)。为便于人员安排,不得当天请假,如特殊原因最迟在上班前一小时通知销售经理(短信形式视为无效)。如生病则在上班后第一天将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交销售经理处。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休息,特殊情况须提前两日向销售经理提前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休息。违反者按旷工处理。

  8)如因换班、换休上错班导致正常上班人员人数不足,则换班人员双方或多方各处以¥5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则按照旷工处理。

  9)准备接待客户的物业顾问须站立于正门入口处或坐在门口接待台,作好随时服务或接待客户的准备,要求站立姿势端正,两手倒剪背后或自然摆放,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不准依靠任何物体。不准以稍息姿势站立。不晃动双腿。不准双手插于裤子口袋内。不准双手抱于胸前。坐于前台人员须坐姿端正,不准仰靠,不准伏于台面,不准侧坐。不论任何原因须离开工作岗位须自行找人接替岗位,否则取消本轮接待名额,按轮空处理。

  10)对每一位进入售楼处的人员物业顾问须主动热情询问:"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光临**项目!请问您是第一次来访吗?"

  1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不论对于客户是找人、办事、投诉等须由轮序接待的销售员礼貌接待完毕或妥善转交。由于接待或转交引致的客户不满或投诉由轮序接待的销售员负责。妥善转交后,接待人员返回接待区域可优先补接。

  12)使用的洽谈桌椅必须归位摆放整齐,主动清理桌面水杯等杂物,清理相关销售资料及个人文件。

  13)销售前台人员须坐姿端正,不准仰靠,不准伏于台面,不准侧坐,人员离开前台后须清理个人物品,不准有水杯、个人资料在桌面。

  14)在售楼处上班时间不得出现大声喧哗、吃零食、化妆、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看与销售无关的报刊杂志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15)如客户到前台咨询,销售员须即刻起立与客户交谈,不准坐着和客户沟通。

  16)未穿着工服的物业顾问不准在前台就坐。

  17)所有物业顾问必须按规定做好销售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真实性。

  18)物业顾问不准使用办公室电脑进行与本项目销售无关的行为。

  19)未经授权销售员不准擅自动用其他销售员的计算器、文件夹、计算笔等物品。

  注:违反以上条款(已有处罚规定的除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

  20)严禁物业顾问当着客户的面相互争吵,现场上班的物业顾问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环境,

  21)物业顾问如有纠纷,望冷静对待,将事件交销售经理处理。物业顾问严禁在销售中心争吵、打架。

  22)严禁物业顾问对客户承诺或告之找公司领导可打折。

  23)严禁物业顾问及公司员工从事本项目的三级市场买卖和炒楼,炒楼者一经发现即刻除名并没收其提成。

  24)严禁物业顾问为争取个人利益骚扰客户。

  注:违反以上各条,销售经理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销售员停岗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当场取消当事物业顾问售楼资格。

  25)为了加强团队的合作,协助精神,该项目的物业顾问有义务帮助给正在洽谈的同事及客户做好如倒水,引领等接待的工作。

  26)无论任何情况下,不得有任何损害发展商,销售代理商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篇3: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客户接待条例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客户接待条例

  温馨提示:同事间应本着相互协作、相互信任、谅解的态度来对待发生的误会或摩擦。如有争议请准备证据找到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来解决。如自行解决导致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1.销售经理负责监督调整销售处客户接待的秩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物业顾问的主动接待。

  2.接待客户顺序以物业顾问考勤签到的先后为准。

  3.物业顾问必须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客户,如:本公司同事采盘、找人、上洗手间、上门推销的,需在前台第一时间确认,则不记入接待名额。在接待完毕后第一时间回到前接待台优先补接。

  4.如早班晚走、晚班早来的同事,可接待客户,在签到本上则不跳过,按顺序接待。

  5.成交老客户再次到访(咨询、办理手续、再次购买或其他),销售员应热情接待,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前台,不记入接待次数。如物业顾问不在交由其指定人员接待。如原物业顾问及其指定人员均不在现场着由接待同事义务接待或交由销售经理安排。接待人员必须是陪同客户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后,将客户送出大门方为接待完毕。中途不得中断接待。

  6.轮到接待的物业顾问前两名须站立于门口或坐在门口第一张接待台,如不执行则按照轮空(前两名)处理,由轮序第三名接待同事进行接待工作。

  7.抢客或有意欺骗同事、客户,经查实将取消接待权利三天(不包含休息天数),情节严重的交公司处理。

  8.从第一个签到的物业顾问到最后一个物业顾问接待完毕为一个接待轮回,依此类推。

  9.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接待的物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接待或接待新客户。经过销售经理许可除外。

  10.轮到接待的物业顾问,因私离开门口及接待台,并且未自行找人替接的按照轮空处理。替接客户后,记被替物业顾问名额,自行找人替接的客户归属由双方协商解决。

  11.不得换位接待。因公未能轮序接待的,可以优先补接跳过的接待名额。

  12.物业顾问在已接待客户期间,如有未成交老客户回访,当事物业顾问可以选择同时接待或指定他人接待老客户或新客户。

  13.物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必须先问清楚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的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原接待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如该同事不在现场或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人员接待。如客户忘记上次接待人员姓名,则当事物业顾问继续接待,并做好客户登记(以便于确认),不成交属义务接待,接待完毕后可优先补接。

  14.客户在接待过程中被原物业顾问认出是其有效登记的老客户,则接待人员应将客户归还原物业顾问,则接待人员另行优先补接。

  15.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是指一起来访或老客户先到等新客户。若新客户先到,除非指名找某位物业顾问,否则,按正常顺序接待。无法辨认的成交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按正常顺序接待,新客户登记算正常轮序物业顾问的客户。

  16.物业顾问接听客户的电话可留下自己的姓名和电话给客户,也可留下客户的资料,并在电话客户登记本上做登记。如该电话客户来访,指名该物业顾问接待,则该物业顾问有优先接待权,记入接待名额;如该物业顾问不在场,或已经接待新客户,问明客户为首次来访的电话客户则按照正常新客户接待。指名找的同事不得中断原有接待。

  17.在客户进门后物业顾问不得问询电话客户是否为某某先生/小姐,客户承认与否都视作无效。问询人员按照抢客处理。

  18.成交客户为合作成交的,该客户为合作者共有客户,售后服务工作由成交人跟进。合作成交客户带新客户则找合作的任何一人都可以算做正常老带新,开始接待后,其他合作人则不得再次介入接待流程(服务及促进成交除外),新客户为第一接待人个人客户。

  19.如根据推售需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售楼处接待地点时,人员调配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

篇4:地产置业顾问仪表仪容准则

  地产置业顾问仪表、仪容准则

  1、必须衣着整齐干净,无污迹和明显皱纹;扣好纽扣,结好领带,领带夹的高度要超过1/2领带(或由领扣算起第三与第四颗之间为宜)衣袋中不要有过多物品,不准穿皮鞋以外的鞋类。皮鞋要擦干净、光亮;女职员不宜穿黑色或白色丝袜,避免破洞;

  2、必须佩带工作牌,并应佩戴在左胸前的适当位置,不得挂于腰间或以其他外衣遮盖。

  3、男职员头发要常修剪,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度,不得留胡须,要每天修脸;男女职员,头发要常洗,上班前要梳理整齐,保证无头屑。

  4、女职员切忌浓装艳抹,不许纹眉,提倡淡装,使人感到自然美丽,精神好。忌用过多香水或使用刺激性气味强的香水,并注意彩妆是否脱落,牙齿是否沾到口红。

  5、职员上班前不得吃异味食物,要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边缝不得藏有脏物,指甲油避免太怪异。

  6、对客服务时,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愤怒、僵硬、紧张的表情,要友好、热情、精神饱满和风度优雅地为客人服务。

  7、提倡每天洗澡、勤换衣服,以免身上发出汗味或其他异味。

篇5:地产公司职业准则

  地产公司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公司要求员工信奉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因违反公司规章和职业道德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经营活动

  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本职权限,从事投资业务。员工除本职工作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兼职

  严禁员工在外兼任任何获取薪金的工作。

  四、个人投资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五、特殊关系的回避

  1、公司鼓励员工向公司推荐人才,但禁止现有员工及其亲属(配偶及有血亲、姻亲三层以内的亲属)同时进入公司工作。员工在向公司推荐回避制度规定之外的亲属、朋友进入公司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或上级如实说明关系,严禁员工在推荐过程中有隐瞒行为。

  2、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

  3、公司不提倡员工与自己的的直系亲属以及其私交甚密的朋友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或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级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的回避。

  六、保密义务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机密,公司各部门要经常性地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新员工入职时要进行保密教育。所有员工应学习并遵守以下保密要求:

  1、非工作需要不得打听、记录、传播公司秘密;

  2、不在公开场所或家属、www.pmceo.com亲友面前谈论公司秘密;

  3、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4、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公司秘密资料携带回家,财务报表、工资均不可带回家做;

  5、所有密件一律不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本公司人员亦不得代为转阅。

  员工因故离开公司(或工作岗位),应遵守职业道德,在离职前将掌握的信息或持有的相关资料交还部门信息员或主管指定的接交人。如果因泄露公司机密而给公司造成经济上、荣誉上的损失,公司将对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七、公司资产

  未经批准,严禁员工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八、行为的自我判断与督导

  员工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规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进行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自己的上级主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咨询。

  3、上级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如上级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上级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3.1默认下属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3.2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3.3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进行管理。

  九、投诉与处理

  员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和员工,应当为投诉人严格保密。接受咨询的部门或人员应给予当事人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其保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