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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规范及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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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规范及行为准则

  公司职员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知及公告。

  第二条工作规范: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职员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和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布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4、不得违背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5、不得泄露业务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待亲友或接待来宾参观。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7、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8、不得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公司;不得损毁、拷贝、转移公司商业、技术资料。

  9、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机房、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10、职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11、员工在工作开始前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应全神贯注;工作时间内,严禁看杂志、报纸、抽烟,要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危险。

  12、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在办公区或宿舍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聚众赌博、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3、职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的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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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团总部职员行为规范准则

  某集团总部职员行为规范准则

  职业道德规范与素质要求

  第一条全体职员应充分认识到身为总部工作人员,在集团公司内所具有的行为典范性,以及在从事对外业务时,对集团公司整体形象的代表性。因此,全体职员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准的同时,也应把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提到每日的工作日程上来。注重言行规范,培养高度的维护集团公司荣誉的责任感与义务感。未得到总部领导授权时不得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各种业务。

  第二条全体职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工作不流于形式,不互相推诿。工作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不等不靠,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设立、调整工作目标。想企业之所想,在思想上始终要与集团公司的发展趋势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在工作中能够纵观全局,不局限于本管理中心的业务范畴及个人思想。

  第四条工作中的想法与建议应及时与本管理中心主管或高层管理人员汇报、沟通,不应妄自消极,更不得发表消极语言,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工作中的失误或自己不能解决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领导反馈,不能隐瞒或拖延。犯有过失要诚恳接受领导的批评,勇于承认错误并坚决改正错误。

  第六条职员之间应相互理解、尊重,积极配合工作,不猜忌,不倾轧;以共同推进公司发展为已任。尊重公司的各级领导和年长的同事;对新同事亲善友好。

  第七条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有规划、设计工作发展的主动思考能力,能推动本岗位工作向前发展。

  第八条公司职员履行职务及工作时,均应循级而上,及时同主管上级沟通。避免越级呈报(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恪守职业道德,提高防范意识。不对外泄露公司工作各项信息。

  第十条全体职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和接受上级主管领导的指挥、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到分公司检查工作要做到主持公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发现问题要坚决指正,及时反馈。严禁接受分公司的礼品、纪念品或宴请。

  第十二条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公司和业务人员的馈赠、贿赂等,或向其以公谋私、挪借款项。

  第十三条全体职员要不断的提高自身业务技能,谦虚好学、勤奋上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促进与提高,增强个人的综合素质。以达到工作上的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各管理中心总监,应更加严格的要求自身。提高素质,有亲和力,营造公正、公平、有序、积极的工作氛围,有效的激发部属的工作激情,深刻理解部门职能的职责所在。

  个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在工作时间以及外出到分公司检查工作时注意仪表,穿着工装,佩戴工牌。

  第二条工作时间不允许在网络上聊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允许联接联众、网站会员等个人网络帐号。

  第三条在办公室内不允许聚众聊天、吃零食、吸烟、睡觉、吵闹、大声喧哗,进行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一些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四条坚决不允许酒后上岗。酒后上岗者处以留职查看或是开除处理。

  第五条全体职员应具备忠诚守信、积极正直、互助友爱的品质。不应出现无中生有、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工作的行为。

  第六条全体职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更不得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

  第七条公司人员到分公司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各项制度。

  第八条职员在工作期间不能因私拨打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不宜过长,不要频繁收发短信。手机不设置夸张铃声,调整音量至以不打扰他人工作。

  第九条办公场所必须使用普通话。

  第十条在新华分公司院内行走不要将双手插兜,三人以上不要并排行走。

篇3:集团公司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  集团有限公司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制定本制度可以尊重职员的正当权益,通过本准则界定公司利益与职员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第二条职员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职员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职员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职务权责

  1经营活动

  (1)职员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维护公司利益是职员的义务。职员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职员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3)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4)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职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B、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C、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D、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职员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职员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公司鼓励职员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职员的职责。职员应服从上司的指示。职员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7)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职员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8)严禁职员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职员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9)职员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资源使用

  (1)职员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2)职员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它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3)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职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4)职员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5)职员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3保密义务

  (1)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职员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2)职员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信息的职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3)职员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经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4)职员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第三条内外交往

  1职员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1)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2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职员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3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下列原则:

  (1)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

  (2)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3.4职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职员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它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4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职员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1兼职

  (1)职员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2)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A、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B、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C、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D、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E、经理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3)公司鼓励职员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职员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2个人投资

  (1)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A、参与经营管理的;

  B、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

  C、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D、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2)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亦不得指使、提示他人进行买卖。

  3特殊关系的回避

  (1)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职员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集团内任何单位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

  (2)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职员,不得在同一城市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申明。

  (3)公司不提倡职员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职员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它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第五条投诉和举报

  1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主管该事项的高层经理人员提出。受理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第六条行为的判断及督导

  1职员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的简易标准是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

  2职员有责任就难于做自我判断的行为或情形向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接受咨询的部门3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1)默认下属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2)未能按照公司规定保证下属定期接受本准则的培训;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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