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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地产公司委托审计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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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地产公司委托审计作业指引

  E地产公司委托审计作业指引

  1. 目的:

  为加强E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审计、其他专项审计和控股子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规范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公司内部审计的行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2. 适用范围:

  为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称社会审计机构是依法注册、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

  4. 审计机构的选择

  4.1.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准入制,具体由公司总经理授权质量部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范围内选取。

  4.2.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由质量部在综合考虑社会审计机构提供的审计服务方案、人员安排和审计计费报价等因素后进行选择。

  4.3.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应相对稳定,且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派出的参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相对固定。

  4.4.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采用轮换制,轮换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即每家受托社会审计机构不能够连续三年以上对同一家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5. 审计委托

  5.1.公司是内部审计业务的委托单位,受托社会审计机构选定后,公司应当与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由公司质量部负责承办。合同的签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5.1.1.签约双方名称

  5.1.2. 委托目的和委托业务的内容

  5.1.3.审计范围

  5.1.4.出具审计意见的时间和要求

  5.1.5.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6.收费标准、依据和支付方式

  5.1.7.违约责任和签约时间

  5.1.8.审计意见的使用责任

  5.1.9.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5.2.质量部在受托社会审计机构进驻现场开展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同时抄送受托社会审计机构。在《审计通知书》中要明确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名称,需要被审计单位提前准备的资料,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支持与配合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

  6. 审计工作的要求

  6.1.接受审计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的原则进行审计,开展审计应依法执行有关审计法规,按照公司有关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提交客观、真实、全面的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6.2.社会审计机构接受审计业务委托,除按执业要求做好相关业务审计外,还应当满足委托单位如下工作要求:

  6.2.1.审计中发现重大事项要及时反馈给公司质量部;

  6.2.2.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3日内应当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和公司质量部征求意见,之后根据征求意见结果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修订,最终向公司质量部提交审计报告正式稿;

  6.2.3.向被审计单位、公司质量部报送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6.2.4.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工作记录和其他审计证据,并向公司质量部移交完整的审计工作资料。

  6.3受托社会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无法统一时,应当将各方意见报公司质量部,由公司质量部协调处理。

  7. 审计管理

  7.1.公司质量部对准入的社会审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受托社会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求其更换审计人员,直至终止合同、报审计委员会请求取消其在公司从事内部审计资格,并按合同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

  7.1.1.不按合同履行职责;

  7.1.2.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审计任务;

  7.1.3.因受托审计机构责任,导致审计结论严重失真;

  7.1.4.违反执业操守,擅自泄漏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7.2.质量部根据委托项目的特点对社会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模式;对其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对其工作成果和执业质量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将由质量部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取消该社会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部审计委托的资格。

  8. 审计计费

  8.1.为规范公司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内部审计的审计计费,保护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方利益,根据《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京价(收)字[20**]第335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8.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由委托方和受托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其中:除零星采购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审计采用基础计费加核减额计费方式,适用于1-3项规定,零星采购项目审计适用于第4项规定:


  经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预算人员审计后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按照送审金额的千分之一加核减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计费。如果审减额占送审额千分之十以下(不含),核减额比例原则上只能够取平均值(12.5%)以下;审减额占送审额千分之十以上(含),核减额比例可以取上限(15%)。

  经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预算人员审计后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采用超额累进计费方式,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的基础计费比例为千分之一, 5000万元(不含)至1亿元(含)部分的基础计费比例为千分之零点二,1亿元(不含)以上部分基础计费比例为千分之零点一,然后加核减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如果审减额占送审额千分之十以下(不含),核减额比例原则上只能够取平均值(7.5%)以下;审减额占送审额千分之十以上(含),核减额比例可以取上限(10%)。

  每个工程项目审计报告计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

  零星采购项目审计按照送审金额的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计费。

  8.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固定总价合同预算审计由委托方和受托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按照单项工程送审金额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加核减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计费。

  8.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由委托方和受托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按照单项工程送审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八计费。

  8.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控股公司或项目部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采用超额累进计费方式按照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为基数计费,具体审计计费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商定后确定:

  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资产总额的千分之二计费。

  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资产总额的千分之二计费,1000万元(不含)至1亿元(含)部分按照万分之一计费,1亿元(不含)至10亿元(含)部分按照万分之零点八计费,10亿元(不含)至50亿元(含)部分按照万分之零点一计费,50亿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万分之零点零八计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专项审计参照公司及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控股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计费标准,根据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商定后确定具体的审计计费。

  8.2.审计计费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委托方与受托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计计费调整,变更《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内容,但必须有充分理由。

  9. 附则:本办法由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E地产公司离任审计作业指引

  E地产公司离任审计作业指引

  1.目的:

  为加强对E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任期经济责任,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项目部。

  3.术语和定义:

  3.1.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是指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的总经理以及全面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3.2.任期经济责任:是指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任职期间对其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4.职责:

  4.1.质量部

  4.1.1.全面负责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的离任审计。

  4.2.相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项目部

  4.2.1.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5.内容及要求:

  5.1.审计要求

  5.1.1.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离任前,应当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5.1.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从经营业绩和管理能力方面检查被审计人员的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全面考察和合理使用干部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

  5.1.3.质量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审计时,应当通过对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分清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5.1.4.实施审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5.1.5.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5.1.6.被审计人员应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人员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积极配合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

  5.2.审计内容

  5.2.1.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下达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a)经营及效益指标;

  b)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c)其他需要考核的经济指标。

  5.2.2.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a)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b)收入、成本费用、损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c)对外投资、资产的处置情况;

  d)收益分配情况。

  5.2.3.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包括经营、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对外投资、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管理制度。

  5.2.4.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重点为有无隐匿收入、挤占成本、截留利润、偷税、拆借资金、私设“小金库”、贪污受贿、损失浪费、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5.2.5.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5.3.审计程序

  5.3.1.相关人员离任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质量部发出函件,质量部在收到函件或任免通知后3天内安排审计。

  5.3.2.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前,由公司战略发展部协助控股子公司办理相关董事会决议签署并通知质量部进行审计,质量部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安排审计。

  5.3.3.公司质量部根据审计项目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可视具体情况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选择应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选取。审计实施前3日向被审计的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发出审计通知书。

  5.3.4.审计通知书下达后,被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做好准备,在审计组进驻时提供出任期内以下资料:

  a)离任负责人述职报告(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提供包括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基本情况、任期内的主要业绩、工作中存在应承担经济责任的问题和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与建议等);

  b)任期期初、期末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c)任期期末资产盘点和债权、债务等资料;

  d)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和业务统计资料;

  e)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的内部管理制度;

  f)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对企业检查后提出的工作报告或处理意见;

  g)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5.3.5.审计组进驻被审计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所在的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资料,记入工作记录,写出工作底稿,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5.3.6.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b)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包括任期内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情况


,收入、成本、利润真实情况,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

  c)审计评议意见。对离任负责人进行审计评价,包括离任负责人任期内的主要经营业绩,任期内发生的应由离任负责人承担责任的主要经济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

  d)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负责人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和其本人意见。被审计负责人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书面意见送达审计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意见。

  5.3.7.审计组将审计报告、被审计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以及被审计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意见、审计工作记录、工作底稿等审计资料一并送交质量部。

  5.3.8.审计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下达被审计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并内抄公司相关高管、抄送公司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

  5.3.9.审计组适时根据审计报告内容,撰写审计意见书,对被审计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经营业绩、决策能力、守法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应由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等进行评议。

  5.3.10.被审计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如对审计意见不能够确认,应在收到审计意见后3日内,向公司质量部提出复议。公司质量部收到复议后,一般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复议决定下达控股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所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并内抄公司相关高管,抄送公司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和财务部。

  5.3.11.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质量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6.附则

  6.1.离职人员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动的,在接受审计前可以离职;离职人员调离公司系统的,必须在审计报告出具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6.2.本办法由E地产有限公司质量部负责解释。

  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年11月4日发布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篇3:E地产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作业指引

  E地产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作业指引

  1.目的:

  为了合理保证公司实现合法经营、信息真实可靠、资产安全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的目标,对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E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项目部的内部控制审计。

  3.术语和定义:

  3.1.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

  4.职责:

  4.1.质量部

  4.1.1.根据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审计。

  4.1.2.选择适当的标准,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

  4.1.3.在实施审计时,可以对被审计项目的内部控制进行整体评价,也可以选取内部控制要点进行专项评价。

  4.1.4.在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4.1.5.定期向公司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经理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结果。

  5.内容及要求:

  5.1.审计程序

  5.1.1.质量部做好审计有关准备工作,确定审计组成员,并于审计实施前3日发出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并向审计组提供下列资料:

  a)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说明书;

  b)董事会会议决议、记录和纪要,监事会会议决议、记录、纪要;

  c)内部经营运作管理制度;

  d)合同授权书、付款授权书和其他授权文件;

  e)合同台账和相关管理资料;

  f)被审计期间的会计凭证、账簿、决算报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

  g)历年外部审计报告;

  h)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5.1.2.审计人员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进行审计;

  5.1.3.审计组根据审计实施的结果,起草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定性要准确,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可行。

  5.1.4.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b)审计范围、发现的问题;

  c)审计意见和建议。

  5.1.5.审计报告初稿确定后,要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没有异议。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核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报告作相应修改。

  5.1.6.质量部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报公司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经理批准后正式下发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执行审计意见,并依据下发审计报告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5.1.7.审计档案的归档:质量部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等文档按项目编号立卷归档。

  5.2.审计要点

  5.2.1.控制环境审计的要点:

  a)管理层的经营理念;

  b)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

  c)各项职责的分工,重要岗位人员的权责相称程度及其胜任能力;

  d)管理层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

  e)员工聘用程序及培训制度;

  f)员工业绩考核及激励机制。

  5.2.2.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审计的要点:

  a)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法及效果;

  b)授权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c)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d)有效控制凭证和记录的真实性;

  e)对资产和记录接近限制设置的适当性;

  f)项目经营计划大纲执行情况;

  g)工程界区管理方式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h)招标质量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i)合同管理工作质量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j)客户索赔事项对销售和成本控制的影响。

  5.2.3.信息与沟通审计的要点:

  a)信息系统是否安全有序运行;

  b)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

  c)内部沟通与外部沟通的渠道是否开放有效。

  5.2.4.监督审计的要点:各部门是否对所分管控制活动执行情况进行自我监督和检查。

  6.附则

  6.1.本办法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房地产公司审计部长职位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公司审计部长职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审计部长

  岗位职责:

  1、负责对公司内部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2、负责配合外部审计公司对本部和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3、负责公司审计制度及相关法制建设,并监督实施

  4、负责牵头处理安全事故及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善后处理

  5、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对日常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制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

  7、对公司财务计划、对外投资计划、信贷计划及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提前审计

  8、对经济合同、契约的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9、对各分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10、审计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使用情况

  11、检查公司的资金与财务的安全、完善及管理情况

  12、审计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合法性及检查财务其他基础工作

  任职条件:

  1、专业知识与技能:审计、法律、土建、经济管理专业,有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2、教育水平:大学专科及以上;年龄在30-50岁。

  3、个人素质:对公司整体经营运作和流程有一定的认识理解能力及分析能力。

  4、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5、严谨、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坚持公司审计管理原则

  6、出色的协调沟通能力,必要的财务、法律知识。

  7、善于全面掌握企业经营管理中各个重要环节的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整体控制和协调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公司各部门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迅速采取审计行动。

篇5:房地产公司审计部职责(2)

  房地产开发公司审计部职责(二)

  1、拟定公司的各项内部审计制度,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2、对公司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制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

  4、对公司财务计划、对外投资计划、信贷计划及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5、对经济合同、契约的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6、对各分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7、审计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使用情况

  8、检查公司的资金与财务的安全、完善及管理情况

  9、审计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合法性及检查财务其他基础工作

  10、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改进建议

  11、对严重违反财务纪律或严重损坏企业利益的行为,会同其他部门进行专案审计

  12、对本公司中重大的、带有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调查

  13、整理专案审计报告、提出出来意见

  14、检查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15、配合审计机关进行必要的专项调查

  16、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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