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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销中心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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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销中心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离职方式:

  (一)辞职:

  1.辞职申请方式:员工提出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辞职原因和预期办理辞职日期,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申请时间:

  (1)试用期两周内: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办理交接手续即可离职;

  (2)试用期两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3)试用期结束后:普通员工提前两周申请,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

  3.辞职程序:

  (1)普通员工离职,将书面辞职申请交部门经理;

  (2)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公司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3)部门主管以上级员工离职,将申请交销售部经理审批后交公司核准。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辞退:

  1.员工辞退:员工工作质量 效果或工作状态不符合公司要求标准,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两周提出终止;试用员工为提前一天提出终止聘用;

  2.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犯重大错误公司给予除名,公司将在处理事情完毕后,终止合同;

  3.辞退程序:

  由销售部经理填写《员工劝退通知单》,写明辞退的具体原因,交营销中心经理审核批准方可开始办理离职程序;

  主管以上级员工《劝退通知单》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离职程序;

  4.离职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规定的保密义务;

  5.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一切佣金不给予结算;

  6.项目未完成,员工自行离职的,公司不给予发项目保证金。

  第二条 薪金结算:

  1 离职员工的薪资或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依据公司全体员工的固定发薪时间;

  2 员工被扣罚及应赔偿公司部分,在公司算清员工薪资及其他收入时直接从中扣除;

  第三条 注意事项:

  1 部门经理及负责接收工作的员工在交接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考虑周到,避免交接遗漏。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交接中的遗漏而引起公司损失,将追究签字人责任;

  2 若现场员工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现场主管应告确知该员工离职当日内通知公司相关部门知晓,并在两日内补填《离职确认单》交销售部报公司;

  3 被解聘的员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间故意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扰乱公司正常办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经济或声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民事 刑事责任并予以立即开除的处分,同时停止发放任何经济补偿;

  4 离职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规定的保密义务;

  5 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一切佣金不给予结算;

  6 项目未完成,员工自行离职的,公司不给予发项目保证金。

  编 制审 核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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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八)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RR(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件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八条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争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1.担保合同;

  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5.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请示单、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室审核。

  总经理室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在请示单上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总经理室以及总经理室在请示单上要求出具审核意见的各部门应在请示单上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意见必须有有关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的合同草案,总经理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宜包括:

  1.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专案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4.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总经理室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无显失公平内容;

  (3)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2.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5.总经理室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的合同,承办人应提请总经理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各审核部门参加,在专题会议上各审核部门充分深入地阐述各自对该合同的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总经理室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承办人向总经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总经理室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在限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的,或要求承办人在限定时限内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的,各审核部门和承办人应按时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总经理室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室认为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室结束审核后,负责将各部门审核意见汇总修改成合同修订稿,并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退还承办人,由承办人将合同修订稿送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修订稿认可后,承办人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送总经理室,并由总经理室转呈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总经理室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经理批准签约后,由总经理室根据经批准的合同修订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复印件后,由总经理室将正式合同原件盖公司骑缝章后返回承办人,由承办人交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章后,承办人持请示单及盖有公司骑缝章的合同至总经理室盖公司公章。

  合同正式签订后,由承办业务部门的

  资料员负责将合同文稿分发到公司相关部门及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签约原则上不得使用转委托方式,必须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总经理室审查复代理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附"关于合同管理中若干问题的特别规定")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准不全面、不适当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第三十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

  异议文件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报总经理室备案。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报总经理室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总经理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人应商总经理室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九条合同纠纷处理的有关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由总经理室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承办人、有关部门或人员使用。

  第四十条总经理室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管理许可权内对合同建立档案并对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优先权顺序为:财务部门、承办业务部门、总经理室)。

  合同档案内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

  4.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商总经理室并经总经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章检查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室对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

  各职能部门应自觉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2.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

  3.因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6.提供虚假资料的;

  7.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8.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转委托的;

  9.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0.有关法律性文件未经审核的;

  11.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12.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向公司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独立法人)依据本办法向公司呈报合同草案时,应向公司总经理室呈报,再由总经理室按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室退交呈报单位,由该子公司总经理签署合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应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肖钢

  日期:20**.4.22审核:

  日期:20**.4.28批准:

  日期:20**.4.30

  关于合同管理中若干问题的特别规定

  《福建**/RR(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为了在强化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又能根据紧急情况适当灵活处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规定:

  一、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按《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报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两种条件时,可先实际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

  1、合同的基本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应在实际履行前书面向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2、公司总经理在备案单上签字批准。(备案单使用请示单的形式,内容必须包括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

  二、鉴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项目,公司与项目总承包商之间都签有总包合同,各种零星项目原则上都应由总承包商进行。

  只有那些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涵括在总包合同中的项目或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及时处理的项目,项目部才能申请与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单位另行签订零星合同。

  此类零星合同必须在大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项目部排出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能否从总承包商款项中予以扣除等内容),报总经理批准。只有在报批计划中获得总经理批准的零星项目才可与对方签订合同。

  三、第一条、第二条所涉及到的情况在补签合同时,仍应按《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篇3:地产代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地产代理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要求总则

  ●费用报销必须遵循费用报销审核制度。

  ●各楼盘负担的费用必须明确划分,并在报销单上写明所属项目及营销总监的详细资料。

  ●人员的变动必须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以便财务部月底进行工资、资金核算。

  ●开发票时,须附与发展商核对后的结算明细表。

  ●营销经理或营销总监将新提项目经理做业务员与做项目经理时的收入划分并核对,然后报财务部。

  二、票据管理

  ●售楼处使用的票据包括收款收据和尾数纸。该票据均印有统一编号。收款收据和尾数纸由项目经理或定专人从公司财务部领取。

  ●所有售楼处现场必须有设置保险柜。空白收据、尾数纸必须妥善保存于保险柜内。

  ●客户交付临时定金时一律与客户签定尾数纸,空格处须按项目经理规定填写一式两份,经客户确认签方可收取。

  ●客户交付足额定金时,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指定专人开具正式收款收据。如客户已交付临时定金,则须时收回尾数纸。如尾数纸丢失,须当场要求客户出具遗失证明,作为丢失尾数纸的补充凭证。

  ●各售楼处领取的票据要及时与财务交清,无论票据使用与否,从领用日期开始算起一个月内必须交回待财务部核查无误后,然后重新领用。如有违规罚款一百元。

  ●因未能妥善保管而丢失收款收据及尾数纸,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施以适当的补救措施(如登报)。每丢失张收据,经办人将被罚款人民币三百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

  三、代理费的结算及转款

  ●代理费的结算日为每月25日。节假日、周末不顺延。

  ●各楼盘代理费结算需提前一天将有关结算的资料传真或交回给财务,以便财务对结算金额进行核对和集资金。

  ●转款收据必须于转款后第二天交回财务部。

  ●如预结代理费,并退回所收定金的楼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同时附发展商出具的转款通知。

  ●上述转款必须经营销总监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对不提前通知,当天就要求转款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现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定金与临时定金)

  1、开盘

  ●新项目开盘,营销总监必须提前与财务部协调收款方式及交款银行。

  ●各售楼处开盘签项目经理先向财务部填写代理业务通知单,然后凭此表领取尾数纸或正式收据。

  2、收款

  ●售楼处收取的定金及临时定金(现金或支票),必须由项目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收取。

  ●定金由发展商收取的,各售楼处不得向财务部领取财务票据。

  ●各售楼处在收取款项时,必须要开具与款项相对应的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有效票据,不得为客户开具白条。

  ●当天收取的定金及临时定金必须下午7点前存入财务指定银行。因未能及时将定金存入银行而造成款遗失、被抢、被盗等,后果由经手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存入指定银行。如到款时间与收款收据的日期相差超过两天,有关人员必须给出合理解释,并将被处以罚款(每日每笔罚50元)

  ●每次存款后立即将收取金额、票据金额、房号、业主姓名、存入银行、存入日期等有关数据指定专人记录有财务对帐上,以便月底与公司财务核销票据。

  ●无折存款回单必须注明楼盘名称、房号及业主姓名,以便与收款收据核对。

  ●临时定金结算(挞定)须报财务作为应付帐款处理,半年后转为营业收入,不上报者视为走私单,一经查实,立即处理。

  3、退款

  ●销售人员负责向客户解释退款的有关程序,以减少产生矛盾的机会。

  ●如发生客户退款,由销售人员写一份退款说明,并由项目经理、营销总监签名,然后通知客户()到公司总部退款,不得自行在售楼处退款。

  4、以上规定同样用于收取的其他现金(如首期款)。

篇4:地产售楼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售楼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为了科学、准确及时记录、反馈销售信息,减少因人为过失及监管漏洞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规范使用售楼远程管理系统及明确使用软件的工作职责和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系统管理员(财务部)

  2.1.1负责建立新项目、用户帐户及权限设置,屏蔽项目初始资料

  2.1.2负责变更操作:按批件变更项目资料

  2.1.3负责系统监控操作

  2.1.4负责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完善

  2.2经营销售部

  2.2.1负责按批件进行特殊预留操作

  2.2.2负责初始资料及核定产权面积的录入

  2.2.3负责楼盘和预留楼盘的定购工作、定购的变更操作

  2.2.4负责催收定金,并向财务部报送解除定购协议客户清单

  2.2.5负责办理签约手续并提供相关优惠批件,负责未签约客户的跟踪及反馈,办理延迟签约批准单

  2.2.6负责合同审核操作,已审核合同的更改操作及审核,退房操作及退房款的报批。负责合同监证、按揭收件送审并进行电脑登记。

  2.2.7

  2.2.8负责发送交房通知书并进行电脑登记,负责接楼申请及审核操作,通知财务接楼应收相关费用,特殊接楼通知书的送审和尾款的催收。

  2.2.9负责发送办理产权通知书并进行电脑登记,通知财务办理产权应收相关费用,并签定补充合同。

  2.2.10负责会员积分申请的录入。

  2.3财务计统部

  2.3.1负责项目初始资料的审核

  2.3.2负责恶意预留的通报,反馈未及时签约情况

  2.3.3收取楼款、相关费用及相关变更款并开具相应票据

  2.3.4负责合同及变更合同的复核,票据的换发工作,退款的审核及支付

  2.3.5负责确定按揭送审银行及协调、跟踪工作

  2.3.6负责复核办理接楼、产权相关费用,收取接楼尾款

  2.3.7负责接楼确认单复核,负责发出特殊接楼催款通知书给经营部

  2.3.8负责核定面积增减款的复核、补充合同的审核,开具购房发票并进行电脑登记

  2.3.9负责会员积分兑换审核

  2.3.10负责违约客户楼款的催收,将恶意违约客户清单送总经室律师处理。

  2.4总经室

  2.4.1负责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合同的审核操作,盖章

  2.4.2负责恶意违约客户的法律处理

  2.5各部门及人员负责正确使用软件及保密工作。

  3程序

  3.1初始设置管理

  3.1.1新项目开盘前3天内,经营部应通知系统管理员新建一个楼盘项目,同时提供一份经营部操作人员名单,由系统管理员建立用户账号。

  3.1.2经营部根据楼号、层次、单元、建筑面积等建立新项目楼盘详细资料:将公司已批准的项目销售价目表、正常折扣标准等有关要素录入售楼软件;

  3.1.3经营部录入公司评审通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套打样本。

  3.1.4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销售价目表原件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即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屏蔽初始资料,只允许查看。

  3.1.5因设计施工变更或公司销售策略变更需要调整楼盘销售资料和销售价格时,由经营销售部填写申请单报经批准后,系统管理员根据批准单日期调整原价目表,批准之后成交的楼盘以调整后新价目表为准。

  3.1.6权限管理

  各操作员按总经理批准后的权限、工作职责范围进行操作,各操作员权限一览表如下:

  部门操作人员预留定购定购更改签约签约更改签约审核盖章按揭收件按揭复核监证接楼接楼复核产权产权复核收款对账复核票据

  总经室总经理√

  副总经理√

  盖章经办√

  经营销售部销售经理√√√√

  销售副经理√√√√

  销售主任√√√√√√√√

  销售业务员√√√

  按揭经办√

  监证经办√

  产权经办√

  接楼经办√

  财务计统部财务总监√√√√

  销售会计主任√√√√√√√

  销售会计√√√√

  收款员√

  所有操作权限人均有查询权限,通过查询环节进行操作。

  3.2预留管理

  预留是指由有权限的相关人员按口令录入,电脑根据设定的预留天数进行保留,暂不对外销售,超过预留天数后,电脑将自动取消预留登记,转作未售楼盘,供自由销售。

  3.2.1因特殊需要或公司销售政策安排需预留较长时间的,应形成书面文件报经总经理同意,批准后由经营部进行特别预留操作。

  3.2.2因公司关系需要或销售现场需要,应进行临时预留的,由相关权限人员直接按照各自口令录入

  预留客户姓名、联系电话。预留时限如下图:

  权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经理销售副经理销售主任

  预留天数30207751

  3.2.3相关权限人员及销售主任应催促客户及时办理正式认购手续,预留楼盘的认购工作由销售主任操作,当实际成交对象与预留登记不符时,销售主任应先告知相关预留权限人员,征得同意后才能变更。

  3.2.4项目开盘第一周,预留统一由销售经理操作。

  3.3定购管理

  3.3.1录入定购协议:与客户签订定购协议时,置业顾问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售楼软件中。

  3.3.2交纳定金:置业顾问持定购协议文本,带客户到收款员处交纳定金,经收款员确认后,才完成定购操作。

  3.3.3对于已定购但未按协议规定交纳定金的客户,电脑在12小时内自动取消定购,转作未售楼盘。

  3.3.4根据已定购未交足定金的客户清单,置业顾问应及时调查,认为需保留协议的应有书面说明原因并催促客户及时补足定金,需解除协议或退房的,及时报送清单给财务部,进行取消定购/没收定金操作。

  3.3.5更名:在规定签约时限之前,客户提出更名或换房申请要求的,由销售主任进行更名或换房操作,同时置业顾问持客户申请书、新旧定购协议书、原楼款收据带客户到收款员处换发收据,收款员根据电脑通知更名清单,办理客户换发收据的手续,才完成更名操作。

  3.3.6定购退房申请:在规定签约时限之前,客户提出退房申请要求,由销售主任按照协议规定允许退房的条款进行退房操作,并填写退房款申请单上报财务总监批准,销售会计根据批准单和电脑通知退房清单办理客户退款手续,才完成退房操作。

  3.4签约管理

  项目具备签约条件时,置业顾问应及时催促已交定金未签约的客户办理签约手续。

  3.4.1正常签约的普通客户:置业顾问详细录入合同条款要素及客户信息。

  3.4.2优惠客户签约:属于公司关系户的,申请人应及时填写"购房优惠批示单",详细填写优惠折扣、优惠原因等,并按规定程序送公司审批。置业顾问根据已批准的"购房优惠批示单"详细录入优惠单内容、合同条款要素及客户信息。购房优惠批示单原件应送交财务部存档。

  3.4.3未及时签约的客户:销售主任根据电脑未签约清单进行调查,属于特殊关系需延长签约时间的客户,销售部应将延迟签约(超过1个月)客户清单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批准单送财务部存档。

  3.5合同审核管理

  合同的审核由经营部销售主任及经理对签约合同及时进行审核,再由财务销售主任及总监进行复核,并完成电脑签字确认工作。

  完成审核完成复核

  销售主任及经理会计主任及总监完成电脑签字

  2个工作日内2个工作日内

  (属于优惠折扣合同,收到优惠批示单原件1天内,财务完成复核)

  3.5.1所有审核通过的合同电脑将自动列入已审核清单,经营销售部在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往总经室秘书盖章,以便及时办理合同监证。

  3.5.2合同更改:对于已审核的合同客户又提出申请更名、换房等其他合同条款,由置业顾问提出合同更改并详细填写更改内容,电脑将其自动转入再更改未审核清单,经合同审核、复核人员同意更改后,完成电脑签字确认,电脑自动列入已审核清单代替原合同。如合同审核、复核人员不同意更改,不做电脑签字确认,电脑仍以已审核原合同为准。

  3.5.3申请退房:对于已审核的合同客户又提出退房申请,置业顾问填写退房申请单报经公司批准,批准后由销售主任进行退房操作,财务部根据退房批准单和电脑通知退房清单办理客户退房手续。

  3.6盖章监证管理

  3.6.1公司公章管理人员根据销售合同与电脑上列入已审核清单合同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盖章,同时对已盖章合同电脑签字确认。

  3.6.2经营部监证经办人员应在合同盖章及收到现金交款单后2天内将合同送到交易中心办理合同监证,并将送交时间进行电脑登记;对于已监证好的合同,应将合同监证时间、登记编号进行电脑登记。

  3.7按揭管理

  3.7.1对于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电脑将自动列入申请按揭客户清单,置业顾问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收取按揭材料、出具材料收取证明单,并进行电脑登记。

  3.7.2销售按揭经办对置业顾问送交的客户按揭材料进行复核,并在电脑上进行登记。如果送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按揭经办将不做审核。直到资料齐全为止。

  3.7.3由按揭经办根据已审核材料及已监证合同的清单作出送审银行决定,按揭经办根据财务部安排,及时将贷款申请材料送交银行审核并进行电脑登记,并及时跟踪了解。

  3.7.4对于银行已通过审核的客户,按揭经办及时通知客户前往签字,并将合同送交易所办理抵押监证,办妥抵押监证后,在电脑上进行登记。

  3.7.5对于已完成抵押登记的贷款合同,财务部应负责催促银行放款,财务部对银行放款的楼房单元应及时进行电脑登记。

  3.8接楼管理

  3.8.1项目具备接楼条件时,财务经办根据所有已签约清单结清尾款、违约金利息等各类款项后,进行电脑确认后,电脑自动列入可正常接楼清单;未交清楼款提前接楼的楼盘,财务部根据批准单确认,电脑自动列入可可提前接楼清单。

  3.8.2经营部接楼经办根据可正常接楼清单、可提前接楼清单与客户办理接楼手续,并录入通知接楼日期、实际接楼日期,经营部主任复核并进行电脑确认,电脑自动列入已接楼清单和已提前接楼清单。

  3.9产权管理

  3.9.1公司通过产权总登记后,经营部经办根据产权处核定的建筑面积录入到产权面积表中,由经营部主任复核,电脑自动计算客户应增(减)面积楼款。

  3.9.2经营销售部根据核定面积及其他各项扣减金额调整原合同价,并提供产权处核定面积表单给财务部,财务部复核无误后生成新合同价,经营部与客户签订补充合同。

  3.9.3财务部根据新合同价与客户进行结算,所有款项收清后,销售会计开出购房发票,财务主任审核确认后,会计与客户办理换取购房发票手续,会计录入发票号码,客人领走时间,并进行电脑登记。

  3.10会员管理

  3.10.1会员持会员卡在被推荐到售楼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在置业顾问引导下填写《会员积分申请书》,并将会员积分申请录入电脑。

  3.10.2财务收款员收到经营部经理已批准的《会员积分申请书》原件后,进行电脑确认登记。

  3.10.3被推荐人付清80%以上房款后,由销售会计进行复核,

  开出会员积分兑换单,并进行电脑确认。

  4.相关文件

  4.1《销售过程管理程序》

  5.相关表单、记录

篇5:售楼部日常管理制度(三)

  售楼部日常管理制度(三)

  一、考勤要求:

  1、楼部具体上班时间由售楼部制定,销售中心批准执行;

  2、售楼部的排班由当值经理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3、置业顾问需按规定上班时间提前到勤,提前完成化妆、着装、电话接听准备、售楼部销售资料准备等工作,确保准点准时可以开始正常工作;

  4、无故迟到、早退两小时以上的,以旷工论。并扣罚50元。

  5、原则上不许请事假,的确需要请事假者须提前一日向现场经理处书面申请批准。经理请假须提前一日向销售中心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6、因病请假,如无法提前一天办理手续的,必须于8点钟前向当值经理电话请假,事后需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7、未经准假而不正常工作的,以旷工论;

  8、当月旷工累计达到三天者,立即开除;

  9、上班时间需外出办公事应向当值经理请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返回,如因故不能按时回来,须在规定的时限前报知当值经理,续请假,否则以擅自离岗论处。离岗两小时以上的,以旷工论;

  10、迟到十分钟内每次扣工资5元,半小时以内扣十元;一小时以内,扣罚二十元,

  11、请事假不超过两小时者,每次扣工资10元;超过及请事假半天者,每次扣工资20元;请事假每天扣工资40元;

  12、请病假不超过两小时者,每次扣工资5元;请病假半天者,每次扣工资15元;请病假每天扣工资20元。但要出示医院相关病历假单,否则按事假论处。

  二、现场纪律要求:

  1、严禁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2、不得在前台摆放除销售电话、销售资料及专业书籍外的其它物品;

  3、上班时间严禁在接待区吃东西;

  4、不得在售楼部内高声喧哗;

  5、严禁在外人面前抱怨、争吵,严禁漫骂同事;

  6、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7、置业顾问不得向客户做出超出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承诺,不得串通客户炒房,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开发商及守正公司的言谈和举止;

  三、个人仪表要求:

  1、职业顾问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挂工作牌上岗;

  2、未着工装不得坐在接待台后;

  3、女员工必须化淡妆,必须统一化妆标准。不许浓妆,不许涂有色指甲油,穿职业中跟鞋,不得穿拖鞋或其它奇形鞋;

  4、男员工必须着衬衫、打领带,不许着恤衫、拖鞋、凉鞋;

  员工均要求头发整齐,不许用过浓香水,不许出现明显体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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