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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卡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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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卡板管理规定

     超市卡板管理规定

  卡板:又称拍子,主要用于垫放货物。

  1、卡板是易耗品,堆砌货物时要轻拿、轻放。

  2、空卡板应砌高、叠放存放在指定地方。

  3、卡板砌高时,应结实、稳固,高度不得超过1.6米。

  4、不得在卡板存放处打闹,以免被卡板砸伤。

  5、损坏的卡板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管理并维修。

  6、报废的卡板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销毁。

  7、卡板要定期的进行维护、保养、消毒。

  8、生鲜卡板每次用过后,应及时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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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超市收货区工作规定

  超市收货区工作规定

  1.非收货部人员协助收货时,应遵守收货部的规章制度。

  2.非收货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收货仓台。

  3.非收货部人员协助收货时,应爱护收货区内的各项设施。

  4.非收货部人员协助收货时,应保持收货区内的卫生。

  5.非收货部人员协助收货时,应听从收货区人员的安排。

  6.收货部各办公室未经授权不得入内。

  7.各部门人员应及时清理本部门理货区的货物。

篇3:超市卷帘门的使用规定

  超市卷帘门的使用规定

  1.收货区的卷帘门必须由收货区授权人员才能使用。

  2.收货区的卷帘门不能同时开启,必须一边完全落下后,才能开启另一边卷帘。

  3.收货库房内的货物摆放必须距离卷帘门十五公分以上。

  4.卷帘门上不得悬挂任何物品。

  5.不得对卷帘门进行蹬、踏、踢、撞。

  6.卷帘门每天必须进行清洗和消毒。

  7.收货区卷帘门必须定期通知工程部进行保养和维护。

篇4:P模具公司仓储管理规定

  P模具公司仓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仓储管理,确保贮存期间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确保物资安全,确保能及时为车间生产及为顾客提供合格的产品。

  2范围

  适用于采购物资、半成品、成品的出入库及储存控制。

  3定义

  无

  4相关文件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检验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

  《请(采)购验收程序》

  《盘点管理办法》

  《领料作业办法》

  5职责

  5.1仓储负责产品的贮存及验收控制。

  5.2品管负责产品的检验和验证。

  5.3仓储负责《规定》的制定,解释,修改和稽查。

  6程序

  6.1入库手续

  6.1.1采购物资到公司后,先放置于待检区,由仓管员根据对方送货单清点其数量,核实品名、规格是否正确、包装无损,产品标识清晰、质量合格证件齐备无误后,填写《请(采)购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保存质量合格证件)。在清点采购物资数量时,不便直接清点数量的物资可采用称重等方法。

  6.1.2对于须要检验的产品,连同《请(采)购验收单》送至品管部,由品管部进行检验。

  6.1.3仓管员根据合格的检验记录或标签,填《请(采)购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及时登帐并贴挂标签加以标识。

  6.1.4成品入库:经包装后放入仓储成品库,分单号、型号摆放并标识。开具《入库单》(附件一),经经手人、仓储经办人、生产部主管签字后分别将各联送交财务、业务等部门。

  6.1.5每一笔入库数量都要及时在每天下班前统一进行帐务清理,登录《收发存日记帐》(附件二),做到日清月结。

  6.2贮存物品的摆放要求

  根据物资不同的性能和特点(具体包括材质、体积、重量、物流上面频率),合理划区摆放,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二齐------库容整齐、堆放整齐;即做到仓储洁净,保持通道顺畅;

  三清------规格、材质要分清,数量要点清;

  四号定位------指区域、料架、层次、货位号实行固定位置,对号入位。

  6.2.1仓储主管负责所有贮存区域的规划,制订《仓储区域规划图》(附件三),编排区、架层、位号码,库存应按用途、性能规格化,运用立体贮存方法确定摆放位置。

  6.2.2物品分区(待检区、原材料区、成品区、不良品区、辅料区、办公用品区等)分类排放整齐,标识清晰可见。当实际存储物品与规划图不一致时,需挂牌明示其临时摆放状态。

  6.2.3库存物资提放尽量做到上轻下重,保持货架稳固及易取,不能搁放在货架上的物品,在没有包装或盛装容器的情况下,应铺垫底物(如地台板)堆放。

  6.2.4易损物品、危险物品,顾客提供的产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的标识。

  6.2.5堆放的位置、高度或使用的容器,应符合产品的特点或其本身标识的要求。

  6.2.6同一批产品因存放位置的限制,需要存放在仓储不同的地点时,选择其中一处放置且在标签中注明其余产品的存放位置,在其余产品的标识中注明。

  6.2.7强化目视管理,分颜色贴置《货品标签》(附件四)。

  6.3存量控制

  6.3.1为保证生产需要而又避免积压流动资金,仓储中各类物资的库存量预先设定上下限(上、下限的设定应考虑该物资使用的频繁度、物资有效期、采购难易程度、采购周期、流动资金状况等因素)并填写《仓储存量明细表》(附件五),防止呆料、缺料及库存积压。

  6.3.2当库存物资发放至库存量下限时,仓库员应提出存量采购要求,填写《请(采)购验收单》转采购作业。

  6.3.3仓管员必须定期反馈存量资讯,每月以《收发存月报表》(附件六)形式提报。

  6.4存期控制

  6.4.1对于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要标明物品的入库时段,超过了贮存期限的要通知品管检验;

  6.4.2不同的批号要予以区分,防止混放,以便做到先入先出。发放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时,需在产品标识上加注有效日期。

  6.5贮存物品的环境及安全要求

  6.5.1根据不同物资的性能和特点,维护保养工作应做到“十防”,十防:防锈、防霉、防腐、防蛀、防潮、防冻、防震、防混、防漏、防热。做到房顶不漏雨、墙面不渗水,防暴晒和风雨袭击并保持通风。

  6.5.2不使用电炉、电烙铁、大功率白炽灯等会过分发热的电器,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确定位置,便于取用,任何情况下不能有物品阻碍器材的取用,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并做好防火防盗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

  6.5.3任何人(除仓管员、仓储、财务主管和公司领导外)未经许可不得进出仓库,更不得擅自动用库存物资。

  6.5.4贵重物品必须加锁甚至用保险柜储存并施行监发监收制度。

  6.5.5年度或长假期间由公司指派人员会同仓储部门对仓储内外贴置封存条,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毁、待上班时统一开封。

  6.6物资的领发

  仓储根据相关部门的《领料申请单》(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或《出库单》(适用于成品出货,附件七),办理产品的出库手续,核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无误后,在单上签字,及时销账、销卡。

  6.6.1发料必须有依据,凭证、印章齐全。发料时要查对原有库存,查对限额发放的数量。核实需发产品(如从大包装中拆出的小包装),标识清楚后,才能发放,必要时补充产品标识。

  6.6.2要认真复查

  对数量,在料单注明库存余额,以便核查。

  6.6.3发料时应向领料人员当面交接清楚,及时登帐,做到日清月结。

  6.6.4凡实行以旧领新的物资,须缴回旧物资,对贵重、稀有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且对贵重物品及原材料施行监发料制度。

  6.6.5仓储人员无权将物资借出,如有特殊情况,应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应定期清理。

  6.6.6产品用的主要物资如:外购配套件、协作件、包装箱、试用柴油、机油,按计划、按消耗定额,实行限额送料签收制。

  6.6.7对于在生产和维修过程中需领用或更换之物品需将原不良件与仓储更换新品。

  6.6.8成品及物资出厂遵照《出货监督和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填写《物品放行单》(附件八)审批后方可放行出厂。

  6.1.3每一笔出库应填写《出库单》,出库数量都要及时在每天下班前统一进行帐务清理,做到出库帐日清月结。

  6.7退料手续

  6.7.1凡错领、错发、工艺更改、顾客要求等原因,已领出物资,领用部门可填《退料单》,仓储核实其合格标识或根据重检合格单据办理退库手续,因生产计划变动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材料、零部件、外协件有多余的,由领用部门自行妥善保管,但超过一个月未使用时,应向仓储办理退料手续。

  6.7.2因抽检风险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采购物资的质量缺陷或材质不符时,可填《退料单》填写并办理退库手续,这些不合格品统一放置于不良品(标识)区摆放,仓储及时统计数量,通知采购部门与供方协商更换或索赔。

  6.8定期盘点、巡查制度与考核

  6.8.1贮存物品需建立台帐,要经常用余额法、发料核对法、定期或分批盘点法,做到逐日自查、月度抽查、年终盘点。做好帐务清理(发生盈亏应列表上报,经领导签批后,再进行帐务处理),保持帐、单、物一致。仓管员应常查看库存物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在盘点或日常巡查中发现超过贮存期限或变质的物品,应及时通知品管部检验,根据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帐单物”三相符率作为仓储考核内容。

  6.8.2仓储须及时处理呆滞品、待修品(填写《物品维修申请单》附件九)和不良品,报废品(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附件十)以确保存货正常管理。

  6.9仓储管理人员交接手续

  仓储管理人员换任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原管理人员应对经管的帐本签字,新换任的仓储管理员在财务部门的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

  7应用表单

  《请(采)购验收单》

  《入库单》

  《收发存日记帐》

  《仓储区域规划图》

  《货品标签》

  《仓储存量明细表》

  《收发存月报表》

  《出库单》

  《物品放行单》

  《物品维修申请单》

  《物品报废申请单》

  《领料申请单》

  《退料单》

篇5: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

  1.目的

  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工作要求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3.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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