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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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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方便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设立的小药柜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药品,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易过多,设立小药柜的病房由药剂科会同病房按需要协定品种数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配备。

  三、小药柜不配备贵重药品,可按医院规定基数配备少量麻醉药品,必须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

  四、小药柜的药品,分类存放,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报药剂科处理,小药柜的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并经常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小药柜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使用。

  六、药剂科定期检查,随时抽验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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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民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五、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篇3:皮肤病医院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1.各护理单元根据收治疾病种类可配备少量备用药,并经常检查补充,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借用。-

  2..备用药应指定专人管理,保证供应。根据药品的种类和性质,做到分类定位放置,不得将不同类型或同类不同规格药品混放。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标签与药品不符,一律不得使用。

  4.药柜应保持清洁、干燥和整齐。

  5.药品标识清晰,使用规范,内服药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剧毒药为黑色边,字迹清楚。

  6.各类药物根据不同性质,妥善保存。易氧化和遇光变质的药物,应装在有色密盖瓶中,放阴凉处,或用黑纸遮盖,如:维生素、氨茶碱、盐酸肾上腺素等。易挥发、潮解、风化药物,瓶盖必须盖紧,如酒精、碘酒、糖衣类等。易燃药物如:乙醚、酒精,应远离明火处,以防燃烧。易被热破坏的生物制品,如:抗毒血清、疫苗、胰岛素等,应放冷柜保存,定期检查,避免过期。

  7.根据药物性质、种类、状态、使用频率,安排合适位置。一般固体药放上、中层,液体放下层,使用频率高的放最宜取的位置,不常用的放边缘处,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外用药与消毒剂分开,配制后药液和原液要分开,易燃、易爆、剧毒、剧麻药物加锁保管。

  8.加强麻、毒、精神类药品管理,账物相符、班班交接,遵医嘱、凭处方使用,专册登记,专人管理,专柜放置,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相关规定。

  9.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放置,抢救车必须做到“五定制”,即定人保管、定量供应、定时清点、定期消毒、定点放置,使用后及时补充,保证抢救使用。

  10.贵重药和自费药应有签收、使用登记,妥善保管。

  11.在紧急抢救急危重病人时,护士可执行医生下发的口头医嘱,但必须复述,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再次核对之弃之,事后据实补开医嘱并签名。

  12.护士在同时使用两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避免不良反应发生。

  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1.各护理单元物品、财产等固定物资均由总务设备科建立统一登记台账一式两份,病区护士长应保留一份。

  2.由总务设备科按物资性质、类别分别统一编号。病区护士长负责,可指派专人管理,每半年或1年清点1次,做到账物相符。

  3.各护理单元物品、器械为病区患者治疗护理所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损坏者,按医院规定赔偿。

  4.各种抢救物品、设备、仪器、器械都应呈良好备用状态,专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维修、保养记录本(由总务设备科负责),适时进行更新补充,确保使用。

  5.低值易耗品,每月由护士长做计划领取,加强管理,定量供应,节约使用。

  6.患者使用的被服类、日用品类(热水瓶、便器等)备用数量充足,保证供应并定期清点,账物相符。

篇4: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3)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三)

  1、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或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

  2、不同性质的药品不能混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应严格分开存放,包装易混淆的药品也应分开存放;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存放;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于安全的专用场所,并有防暴设备。

  3、应有与药品使用规模相适应的库房,陈列药品的质量、包装应符合规定。

  4、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5、库存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验药品区和退货药品(待处理)区为黄色。

  6、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按规定要求分别储存在冷藏室(2~10℃),阴凉库(20℃以下)的库房内,防止因温湿度原因而发生药品变质。一般药品储存温度应保持≤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应每日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在采取措施1~2小时后再复查一次,并加以记录。

  7、发现药品质量有疑问应即转入待处理区停用,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审查。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设红色标记。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通过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8、储存药品每月进行一次有效期检查,对有效期在12月内的药品应记录库存和用量,有效期在6个月内的药品应及时与各部门和临床医生联系,尽早使用。

  9、定期检查储存药品质量并记录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应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反馈或送药检所检验。

  10、药剂科应对仓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尽快处理。

篇5:第一人民医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高危药品管理试行制度

  一、高危药品定义

  高危药品的定义: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物。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

  二、高危药品的分类及品种

  参考ISMP的分类,结合浙江省实际用药情况,制定统一高危药品目录和品种(见附录1)

  三、具体管理制度:

  1.根据高危药品的分类和品种,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制定高危药品目录和品种;

  2.各调剂部门对高危药品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单独存放,并在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处设置明显警示性提示牌;

  3.电子系统在显示高危药品时,均以红色、斜体、加粗字样显示,起到警示作用;

  4.高危药品调剂和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调剂和使用的准确无误;

  5.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6.高危药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及给药途径等5项内容;

  7.加强病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并建立点帐制度,病区药房每月点账一次,病区护士站每日清点一次;

  8.护理工作站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品除外),如确实需要,须单独贮存在固定的地方,贮存处有醒目标签纸标志,限量存放,并定期(每季)核查备用情况;

  9.临床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0.定期(每季)度排查医院内使用药品中与高危药品的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1. 医院局域网内开设“药物警戒”,定期刊出病人安全警示、病人安全事件提醒等内容;

  12.定期(每半年)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新引进高危药品须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

  我院目前临床使用的高危药品附录:

  10%氯化钾注射液10%氯化钠注射液25%硫酸镁注射液氯化钙注射液

  维库溴铵阿曲库铵琥珀胆碱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尼莫司汀甲氨喋呤

  ......

  注:该目录根据医院实际使用情况适时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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