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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银行账户管理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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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银行账户管理核算制度

  中学学校银行账户管理及核算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是财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切经济业务都离不开银行账户,我校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对各种存款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办理有关存款、取款以及转账业务。

  2.必须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

  3.会计人员及时登记银行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掌握单位资金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4.单位内部各部门取得的收入,都要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银行账户。

  5.不许开空头支票、远期支票、空白支票,不出租、出借、出让银行账户。

  6.经常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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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学校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中学学校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我校建设和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制定好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制度,是学校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具体制度如下:

  1、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报损、变价处理等事项,都必须有书面

  报告,经校领导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还应有设备站开具的固定资产报废通知单,手续齐全才能办理处置、销账等手续。

  2、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外单位的收入,以及报废变价处理的残值收入必须上缴学校会计入账,各部门不得自行留做他用。

  3、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清查盘点制度,使用部门在财产管理员的带领下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如发现问题,以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及时处理,以保证帐、卡、物相符。

  4、每学期召开一次班级生活委员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向学生进行爱护公务的教育,并加强检查。

  5、调出的教学设备及仪器必须由托管部门列出清单,报请主管校长、主管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无权将教学设备、仪器调出。

  6、对于我校配备给个人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在其办理使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篇3: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和核算制度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和核算制度

  1.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拨给学校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需要单独报送决算的专项资金拨款,专款拨入不同于一般性拨款,只能用于专项支出或专项工作,实行专款专用,不能任意挪作他用,这就要求学校按照批准的计划或规定的渠道取得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做到既发展教育事业,又讲求经济效益。

  2.严格执行单独报账的原则,专项资金的拨入、使用关系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为了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学校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报账,单独核算,不得将其列入财政补助收入统一使用。在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中,要全面反映专项资金的拨入、使用和剩余资金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支出,严格核算,不能以拨作支,以领代报。

篇4:中学学校收入支出管理和核算制度

  中学学校收入与支出管理和核算制度

  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本校财务收支,特制订收入与支出管理和核算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收入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由财务部门按收费项目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存入财政专户。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费。

  二、财务支出

  1.一切货款的支付,必须按照付款约定期,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批,财产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会计复核,经校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2.一切工程款必须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工程款的发票必须符合合同或协议上的内容。工程款必须经主管校长、总务主任及经办人签字方可付款。

  3.一切日常费用的报销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根据金额大小经主管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后方可付款。

  4.严格用款计划,专款专用,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预算进行。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全或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会计人员既不予以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学校领导汇报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5.将学校的全部收入、支出统一分类,对各项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篇5:公司成本核算管理办法(五)

  公司成本核算管理办法(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计算贯彻执行成本管理的有关法令和制度,以便结合产品各步骤生产特点,准确、合理地计算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分析成本资料,提供降低成本措施,为销售定价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产品分类成本的核算对象

  第二条 凡经一定生产工艺过程而出售的产品部件均应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章 成本项目和生产费用

  第三条 原料及主要材料项目:各生产过程所耗用的原材料。

  第四条 燃料动力:燃料(煤)、电。

  第五条 工资:指直接参加生产的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生产资金、超额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夜班费、副食补贴等。

  第六条 提取的员工福利费。

  第七条 车间经费:车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修理工、勤杂工的工资,按比例提取的福利基金、折旧费、修理费、车间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租凭费、保健费、低值易耗品费用、劳保用品费用、在产品盈亏及其他。

  第八条 公司外加工费用:因公司外加工项目金额较大,所以和材料应区别计算,以便掌握此项费用的开支数额,另外,这部分外购件保存在半成品库,也应单独立账核算。

  第四章 生产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第九条 材料

  1. 直接材料:凡直接供给产品制造所需,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原料。

  2. 间接材料:凡间接用于产品制造,但并非形成产品本质;或虽形成产品本质,但所占成本比例较微;或不便与计入产品成本的物料,按一定标准(数量或重量)进行分配。

  第十条 人工

  1. 直接人工:从事直接生产的员工报酬,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者。

  2. 间接人工:从事公司行政、研究等工作及不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报酬,以及不能或不便于计入产品成本者,按生产工时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系指生产过程中,除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外,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包括间接材料、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等。

  第五章 产品分步成本的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 产品成本核算随步骤的结转而结转,其中一部分转入成品(卖出部分),一部分转入下道工序,转入下道工序的成本,分项加入成本项目中。

  第十三条 半成品成本的核算:上道工序的半成品,分项目加在本车间内成本中,材料按重量分配,其他成本按工时分配。

  第十四条 半成品和外协件领用的核算:对领用的材料半成品件和外协件进行加工时,其材料成本能直接计入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量分摊,其他项目按耗用工时分配。

  第十五条 组装成本额核算:材料能直接计入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量分摊。

  第十六条 辅助生产的核算:按提供的劳务时间分配,互相提供劳务则一次分配。

  第六章 定额制定、分析考核

  第十七条 按消耗定额、工时定额和费用定额制定单位计划成本,再按计划成本考核各产品部件的成本完成情况和经济效益的高低。对发生的差异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 关于费用的核算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费用开支着节约的精神,严格按费用定额考核。

  第十九条 各车间直接购入的费用,除有发票外,必须附有车间领料单,写明数量金额,并要求车间负责人签章,财会与车间同时记账。

  第二十条 由仓库领用的费用,车间开领料单,仓库规划,一式三份,车间、仓库同时记账,月终28日前仓库和车间核对后报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车间的办公用品,由公司总务部负责考核指标,并负责在领用单上规划,一式三份,三方记账(公司总务部、车间、财务部),月终25日公司总务部把本月盘点表金额和各部门车间领用的价值报到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要分部门计算费用的使用数额,定期公布超支节余情况。

  第八章 材料成本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关于材料的管理

  1. 材料账要求不出现赤字,发标的要估价入账。

  2. 领料应尽量由专人负责,凡能确定领料用途的一定要填写用途。

  3. 材料在领退库方面,分四种情况处理:

  (1) 车间一经领出易耗材料,存放于车间,月终由车间负责实际盘点,办理假退库手续。

  (2) 一般材料归库负责管理,每月要清点一次,车间要实事求是地领料,车间领出的料,月未要盘点退库,按实领数作为当月的消耗。

  (3) 半成品要按本月生产数加本月卖出数领料,车间卖出数开半成品入库单,连同提货单一起交半成品库,由半成品库记账。进料时要准确,要通知仓库点数。

  (4) 其他价值较大的材料则要求车间用多少领多少,车间月末不办理假退库手续。如果车间月终存量过大,则应办理假退库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关于半成品的管理

  1. 半成品库应将半成品和成品件、外协件分开保管、记账。

  2. 半成品入库应同时有入库单。外协件入库要随时开放库单,月终结算时要和发票对照无误,要凭提货单和领料单提货。

  3. 半成品领用和卖出部件时,要凭提货单和领料单提货。

  4. 半成品库要账、卡、物相符,出入库手续制度健全,建立定期的盘点制度,及时提供盘点表。

  5. 半成品一定要通过半成品库,以便计算半成品件数。如果车间好班组直接转递时,可同时写一张入库单(入库部门的)和一张领料单(

  领用部门的)一起交半成品库,由半成品库组记账。

  6. 车间必须对生产和领用的半成品件进行统计和核算。

  7. 车间小组长必须在月末对半成品进行盘点,把盘点表交车间核算员。

  8. 成品库组备发的半成品件月末也须盘点,并把盘点表报财务部。

  9. 关于半成品的废件,要分别存放,不进行盘点。次件要分别盘点和存放。关于废件要由技术质量部拟出管理程序,按制度办事,不得任意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成本室应在每月底,根据“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 ”(略)编制“制造费用分摊表”(略)。按各服务部门制造费用摊入各成本中心,其传票分录为,借:“在制品”;货:“制造费用”。同时分别登录于“在制品明细分类账”(略)及“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表”(略)。

  第二十六条 生产部应在次月3日前,呈送下列生产月报表,制一部生产月报表、制两部生产月报表、制三部生产月报表、材料月报表。以上各报表应一式两联,第一联自存,第二联送成本室。

  第二十七条 成本室根据上列报表,编制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的“收发存明细表”(略)。

  第二十八条 成本室根据“耗用直接材料明细表”(略)、“制造费用”及“直接人工汇总分摊表”(略),计算制成品及在制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同时编制“成本计算表”(略)。

  第二十九条 成本室根据会计编制的“销货明细表”(略)再编制“产品规格类别损益表”(略)。

  第三十条 成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公式为:(上月底结存总额+本月生产总额)÷(上月低结存量+本月总生产量)

  第三十一条 成本室根据成本计算表来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制成品”;货:“在制品”。同时登录“在制品明细分类账”及“制成品明细分类账”(略)。

  第三十二条 成本室根据“收发存明细表”核对发票后,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销货成本”、“推销费用”或“制造费用”;货:“制成品”。

  第三十三条 成本室每月结算工作完成后,应将其有关的成本报表汇送会计室,供汇订财务报表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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