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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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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总则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管理水平,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工作质量,使会计工作更好的为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一、会计制度:本公司执行财政部《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年度终了办理结算。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与公历相同。

  三、记帐方法:本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四、记帐原则及计价基础: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五、记帐本位币: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六、货币换算:年度内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在业务发生时按照国家外汇市场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决算日,货币性项目年末余额中的外币金额,按照当日国家外汇市场公布的市场汇价进行调整,因年末市场汇价与帐面汇价不同而发生的折合人民币差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七、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本公司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原价的10%)确定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年4.5%

  运输工具10年9%

  电子设备5年18%

  其他设备5年18%

  八、存货计价:存货以实际取得的成本作为计价基础。存货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九、坏帐准备:本公司坏帐准备按年末债权余额(扣除关联公司往来)的3%提取。

  第三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公司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四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公司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五条本公司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核对帐务、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凭据。

  一、本公司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编制必须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填写清楚,编制及时,符合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凭证名称;

  2、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3、凭证编制日期;

  4、经济业务内容;

  5、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6、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及相关经手、审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7、凭证附件;

  8、凭证编号。

  对于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编制记帐凭证,据以登记明细帐,并将原始凭证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加以保存;对于业务真实,但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或计算、文字有错误遗漏的予以退回,并向经办人讲清原因,解释制度要求,同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更正错误;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拒绝接受,不予报销付款;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加以严肃处理。

  二、记帐凭证统一采用财政局监制的通用格式。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1、凭证名称;

  2、凭证填制日期;

  3、经济业务摘要;

  4、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名称;

  5、金额;

  6、凭证编号;

  7、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和其他附件资料件数;

  8、记帐凭证编制、经办、出纳、记帐、复核人员和会计主管的审核及盖章。

  记帐凭证的编制必须符合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记录真实、填写清楚、编制及时和连续编号的要求。记帐凭证须经审核后方可入帐,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与附件一致;汇总记帐凭证必须根据记帐凭证编制,其内容要与记帐凭证完全一致;使用会计科目要正确;根据经济业务的计量单位、单价、数量、计算其金额;汇总各项经济业务的金额,要计算每项金额的数字,复核其合计数;经审核发现记帐凭证上有错误时,应查清原因,按规定及时更正。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只有经审核证明合法、合理、计算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据以入帐。

  第六条本公司各种帐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的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及资金运作的记录帐簿。包括:日记帐、总帐、明细帐及其他备查帐簿。会计帐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帐簿名称。

  二、帐簿

  使用记录。包括帐簿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和印签

  三、帐簿记录要求。帐簿记录要清楚整洁,月、季、年度终了进行结帐。各帐簿记录与据以入帐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相互核对,要求帐帐相符;月、季、年度会计报表中的数字必须与会计帐簿核对无误,要求帐表相符;各帐簿记录与资金及实物的实有数额定期核对,要求帐实相符。

  四、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会计科目是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本公司按《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合并调整。会计科目变更时须填制记帐凭证,通过分录结转。

  第八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其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九条本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组成。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该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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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股份公司会计核算程序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程序

  本公司会计核算程序如下:

  一、根据原始凭证及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三、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及记帐凭证逐笔登记明细分类帐;

  四、根据记帐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

  五、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六、期末总分类帐与各种日记帐、明细分类帐进行核对;

  七、期末根据总分类帐与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如图所示:

篇3: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总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预算制度

  1、公司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资金需求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2、预算编制基础:经营状况分析资料、市场经济预测信息、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相关会计政策的变化等。

  3、预算编制程序:公司必须于年度报告完成后15日内,由公司财务主管制定该年度内公司财务预算呈交上级单位审批。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该年度内之预算,如超出预算,必须作出书面解释。

  二、月度、季度预算制度

  月度、季度预算制度参照年度预算的编制方法,公司必须于每季度开始15日前,由公司财务主管制定该季度内每月财务预算呈交上级单位审批。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该季度内之预算,如超出预算,必须作出书面解释,及向上级管理汇报。

  三、预算项目编制方法和依据

  1、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房地产销售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其他收入

  房地产销售收入:营销策划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按预计可实现金额编列。

  房屋租金收入:营销策划部依据合同规定及预期目标,按预计可实现金额编列。

  其他收入:无须对其作出预算。

  2、 开发成本支出预算

  (一)地价支出:规划设计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或国土规划局批文之应缴纳金额编列。

  (二)工程款项:成本控制部依据工程预算、工程预计进度,提供预计工程量,按核定的造价金额编列。

  (三)材料、设备款项:物料供应部依据工程进度、所需材料、设备数量,按核定的金额编列。

  (四)设计费: 规划设计部依据设计合同及出图计划,按预计应支付金额编列。

  3、销售费用预算

  由营销策划部依据营销计划,按预计支出额编制。

  4、管理费用预算

  由财务部与办公室参照以往实际数分别编列。

  5、财务费用预算

  财务部根据融资计划编列。

  四、预算执行制度

  公司财务负责人于年度报告完成后15日内对上期预算执行情况、超预算数据进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分析差异原因、责任归属及相应的措施或建议反馈给上级主管单位,促进全年预算在各执行阶段的有效控制。

  五、年度预算的考核与评价

  公司预算考核与评价的主管部门为公司董事会,上级主管财务部负责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年度考评必须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报告,报上级财务部及公司董事会批准。

篇4:房地产股份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四、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才能办理,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六、审批人员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财务部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员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员的授权人报告。

  七、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按照公司相应制度或规定的要求,提前向审批人员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员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员应当拒绝批准。支付复核。财务部会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3、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八、公司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九、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现金管理

  十、根据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的特点,确定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人民币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十一、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6、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十二、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十四、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具体要求如下:

  1、收付现金时,必须与对方当面点清,以防发生差错。

  2、收付现金后,必须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以防重复收付。

  3、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完毕,即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现金日记帐

  4、每日业务终了,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十五、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合营公司资金共管账户的开立、使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合营公司开立资金共管账户,对合营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户使用,合营公司股东共同监督、定期检查资金共管帐户的结算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十七、公司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十八、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十九、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

  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十、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个人私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出纳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监督检查

  二十一、合营公司可派员对公司共管账户业务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

  二十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共管账户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共管账户资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

  2、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3、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4、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5、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篇5: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维护财务纪律,防止舞弊行为和工作差错的产生,保证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一、人员牵制原则

  1、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办理会计业务。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及姻亲不得在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3、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因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

  4、各会计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落实到人,指定专人审核凭证、帐簿、报表。

  5、会计人员离职或轮换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6、公司财务部不定期地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7、公司合营股东可不定期地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

  二、部门牵制原则

  三、业务牵制原则

  1、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帐务处理工作。

  3、财务印鉴应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保管公司负责人私章,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可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库,出纳人员应随时保证现金余额与帐户记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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