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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春节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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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春节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客运公司春节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为倡导人性化管理,公司决定对员工春节回家探亲报销往返路费,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一、探亲范围

  凡我公司员工家在武陵源城区及永定城区范围以外,已婚员工探配偶子女、未婚员工探父母,均可报销探亲往返路费。

  二、报销标准

  根据员工家庭常居地不同采取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如下:

  1、慈利、桑植范围内,报销路费70元;

  2、武陵源范围内且长期在公司住宿的员工,报销路费30元;

  3、永定范围内,报销路费30元;

  4、本市以外的员工,报销从公司到市城区火车站(或汽车站)短途路费,长途火车票据所载路费或与火车票据等额的长途汽车费用。

  三、报销办法

  以分部、维修中心为单位组织,统一凭合法票据在规定的标准以内报销,各分部文员负责分部员工报销,总部及其他岗位员工自行报销。

  四、报销程序

  按经办人→部室(或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核准金额→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的报账程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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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职工探亲假报销路费的规定

  

  zz学院关于职工探亲假报销路费的规定

  为了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在册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的待遇(只限200公里外的外省市及国境内)。如果与父母或配偶一方能够在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

  二、职工探亲假期:

  职工探亲要利用寒、暑假期,不再另行安排休假期。

  三、报销路费标准: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每年报销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每四年报销一次,只限报销火车硬座车票及长途汽车硬座车票。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劳动局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职业学院人事处

  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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