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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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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1、各类医疗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如实反应情况,不得相互推诿,隐瞒不报。

  2、在按规程操作的情况下,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

  3、由于未按规程操作,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研究后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5、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医疗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由维修人员维修。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医疗设备原值折旧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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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2、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3、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4、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帐、各台设备的配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5、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重要设备应做好开机时设备运转情况记录。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7、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8、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暂停检查申请,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9、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篇3:Z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科管理制度

  Z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科管理制度

  一、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能开机。

  2、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3、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4、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帐、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5、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7、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8、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论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9、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二、 调剂管理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剂处理:

  1、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

  2、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者。

  3、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

  4、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审批时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5、调剂设备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操作。

  6、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设备,在估价时,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合理作价,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合同执行。

  7、实际办理后要及时履行财务手续,调剂收入应列入设备更新、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不得挪做其他用途。

  8、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蚀、损坏、遗失。

  9、加强对设备调剂工作的财务管理监督,对利用高价剂设备的便利损公肥私的行为应予追究,严隶处理。

  好相关的索赔及处理工作。

  三、计量管理制度

  1、用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2、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委员会和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3、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帐、分户帐、分类帐,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4、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5、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6、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四、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购入时的原始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备案,技术要求较高的精密设备及万元以上的设备,都应建立档案,1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应独立案卷建档。

  (二)设备档案内容:

  1、筹购资料:

  科室申请报告、论证表、审批报告与批复文件;招标、评标记录或采购谈判记录,产品生产和注册证书、销售产品的经营许可证、订货合同,到货验收报告、商检、索赔记录、安装报告等。

  2、设备技术资料:

  产品样本、使用与维修手册、线路图及其它有关资料。

  3、管理资料:

  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应用质量检测、讲师信息、使用维修记录、可疑不良事件报告、调剂、报废处理记录等。

  (三)资料不得外借,需查阅应先征得有关领导同意。

  五、设备及配件、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验收制度

  1、货物入库前须严格验收:贵重设备、数量较大或初次进货的批量物资由保管员牵头组织采购员、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协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货物质量、数量、型号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生产批号、供货单位,有无“三证”等等。

  3、医疗设备、器械应有详细


的生产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的技术参数、使用范围、安装方法,电器产品应附有线路图和原理图。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在包装及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和编号,医疗器械必须标有注册证号,计量产品还应有《计量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

  4、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保管员应予以拒收、退货,应索赔的由采购员及时向有关方提出索赔。对伙劣产品应封存、报告。

  5、对列入法检进口医疗器械目录的医疗器械须向商检机构报验或取得商检报告:对列入《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目录》内的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安全质量许可证》。

  6、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按《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定》要求验收。

  7、高风险医疗器械按《高风险医疗器械管理规定》要求验收。

  8、及时将设备器械随货建立资料交采购员,由采购员收齐建档资料移交医学工程部。

  9、办好验收手续,设备和器械验收要有双签名。

  10、随货票据及时入电脑帐。

  六、设备维修制度

  1、临床或医技科室医疗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关机,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小型医疗仪器可及时送至设备科修理。

  2、大型医疗设备故障按大型医疗设备维修管理通知执行。

  3、医疗设备故障,设备技术人员应及时维修,不得推诿。如需购买配件,及时报告科主任、通知采购。

  4、设备修理好后,应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并签好名字。

  5、有配件更换的设备,需填写维修记录表,临床确认后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配件费用列入科室成本。

  6、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设备作出故障鉴定,凡是属使用不当或违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应及时上报处理。

  7、医疗仪器因老化、维修成本过高、更新换代等原因不能修复的,应及时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一)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记录,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

  (二)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三)急救设备,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而应积极抢修保证临床第一线需要。

  (四)使用科室要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落定情况。

  (五)定期深入科室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维修(PM),降低设备发生的概率。

  (七)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八)应做好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九)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整洁。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仪器,防止丢失损坏。

  (十)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维修中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

篇4:医院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2)

  医院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二)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剂处理:

  1、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

  2、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者。

  3、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不许扩散和转让、淘汰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装置设备调剂。

  4、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审批时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5、调剂设备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设备,在估价时,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合理作价,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合同执行。

  7、实际办理后要及时履行财务手续,调剂收入应列入设备更新、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不得挪做其他用途。

  8、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蚀、损坏、遗失。

  9、加强对设备调剂工作的财务管理监督,对利用调剂设备的便利损公肥私的行为应予以追究,严肃处理。

篇5:酒店(会馆)设备事故管理规程

  酒店(会馆)设备事故管理规程

  为了保证会馆正常营业,各部门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以达到消灭事故,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目的。

  1、设备事故的范围:

  非正常性设备损坏造成部分停业或设备损坏,或增加修复费的均属设备事故。

  2、设备事故分类:

  (1)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造成全店停业1天以上的,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设备损坏修复费用达5万元以上的,均列作特大设备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经大修、中修才能恢复性能、效率和使用周期的;

  设备损坏直接损失费用1万元以上的;

  主要设备单机损坏,影响会馆正常营业达半天的;

  供电设备损坏而中断供电影响全店停业一天的(由于外界影响造成停电的不作为事故处理)。

  (3)一般设备事故: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经过小修可以恢复,并不影响设备性能、效率和运转周期的;直接损失

  在2000元以下的;

  单机设备损坏影响会馆正常营业不到3小时的。

  (4)下列情况可不作设备事故:

  设备发生故障,经事先检查发现需单机停机检修,但通过部门事先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进行检修的可不作设备事故;

  新设备安装后,设备更新改造和设备进行大修后,在试运行阶段中发生设备事故,不作设备事故处理,但一经正式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发生的事故仍按设备事故处理;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做正式交接签字,如发生事故,可不作设备事故处理。

  3、设备事故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A、非责任事故:

  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

  B、责任事故:

  凡属违章操作,维修保养不良及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

  4、设备事故的处理原则:

  会馆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操作、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预防事故的教育,提高责任心和技术水平,严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发生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工程部、保安部和总经办报告,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总经理,任何人不允许隐瞒事故,对事故隐瞒者必须追究责任。

  事故处理必须贯彻“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其他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性质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一贯爱护设备,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为避免损失作出贡献者,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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