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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住宅楼工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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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住宅楼工程安全管理

  花园住宅楼工程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工地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班组长、班组成员等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

  2、项目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3、项目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架子公司、塔吊安拆维保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的资质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

  4、施工现场应有项目部主要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经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目标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轻伤事故控制指标为4‰以下。

  (2)安全培训教育指标: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全员安全教育率、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3)重大设备和火灾事故控制指标为零。

  (4)安全文明创建目标:确保"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分解到人,并有责任人签字。

  3、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要有考核记录,并做为年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4、安全管理目标有具体的责任分析和考核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奖罚措施,并按月兑现。

  三、施工组织设计

  1、开工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并由股份公司安全部审核,股份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临边洞口防护、应急预案措施等专业性强的安全措施项目由本项目负责人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由股份公司安全部审核,股份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其中基坑支护、脚手架专项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3、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核和审批。

  四、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1、每进行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工地技术负责人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交底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员签字,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

  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一是对建筑实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交底;二是对施工机具、安全设施、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及操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安全检查

  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执行检查验收手续,首先由安装人自检,然后项目部复检,最后公司安全部门终检。塔吊和施工电梯必须经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测,并在市建管局安全站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严禁使用。验收合格后,应将相关资料存放在安全档案中。

  3、安全检查时,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4、使用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表格进行检查评分,对照检查表,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5、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落实人员、措施、时间解决,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6、项目安全员必须每天将安全检查内容记在日记上。

  六、安全教育

  1、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2、开工后立即实施自项目经理至普通工人的全员安全教育,并制作全员安全教育花名册,新上岗工人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卷、身体健康检查表等材料,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3、安全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项目经理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资格培训后方可任职,并存有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班前安全活动

  1、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施工负责人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施工现场的环境、执行生产任务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各班组组长和作业工人在布置班组工人生产任务和工作前,首先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交待任务的同时要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4、施工完毕后,作业工人应检查作业现场是否留有安全隐患,收拾好生产工具,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班组长记班组日记的同时,应单独把安全工作记在班组日记里,做为安全档案资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本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卷扬机操作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司索、指挥等工种。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证书复印件应保存在安全档案资料中。并登记在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中。特种作业人员每二年复训一次,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九、工伤事故处理

  1、制定项目部应急预案措施,并有演练记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建立工伤事故上报调查处理制度。

  2、每月按规定向股份公司建筑工程安技部报工伤事故月报。

  3、建立工伤事故登记台账。

  4、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给股份公司建筑工程安技部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重伤事故由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死亡事故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处理;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事故必须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处理。调查处理资料必须保存在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档案中。

  十、安全标志

  1、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标明施工机具、施工材料、配电房、水电管线、排水沟线及安全警示标志具体位置。

  2、安全标志位置应与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位置一致,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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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厦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大厦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施工的保障,也是我们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我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如下:

  (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2)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段分部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每一成员要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系统学习,以便在管理中指导生产工人的施工。

  (4)项目经理与施工工程处和业主拟定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目标和奖惩措施。

  (5)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在生产实践中切实搞好"三基"、"三个时间"、"三件事"、"三个结合"、"六防止"的教育,各工程处进场时,由项目经理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6)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工程处负责人、作业工长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使工人了解工种的安全注意事故事项,掌握安全操作要点。

  (7)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对现场安全作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未按操作规程施工,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处罚,整改后要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安全监察部各专业安监工程师需每日在工地巡回检查并有记录。

  (8)对特殊工种,如架子工、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需持证上岗定期培训面试。定期对工种人员作体格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上岗。

  (9)安全措施经费实行专款和,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0)调节好作业时间,不打疲劳战,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滑冻措施。

  (11)禁止违章作业,违章作业。

  (12)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牌和标证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放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工地,经过允许的参观人员要戴安全帽并有专人引导。

  检查评价

  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项目经理部还要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

  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结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篇3:汽车厂厂房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汽车厂厂房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减少轻伤。采用全封闭施工,创沈阳市"安全文明工地"。

  2、管理目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建筑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按ISO9000标准进行现场管理,创沈阳市综合文明施工样板工程。具体管理目标如下:

  2.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安全管理目标为: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消灭死亡事故,杜绝重伤及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

  2.2、在施工过程中,分期分阶段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评分,管理目标为每次评分力争得分90以上,达到优良标准。

  2.3、工地特种作业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地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全部经安全教育后上岗。

  2.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除符合供电部门规定外,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实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5、工地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利用率达到70%。

  2.6、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加工厂区、现场防火和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按标准设置和管理,重视厂区服务,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按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查评分确保合格,力争优良。

篇4:X厂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某厂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站的要求,为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项目经理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1.1、施工现场自开工即日起,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3、每个施工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工作。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尽心尽力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2、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实施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施处罚。

  3、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教育制度

  3.1.1、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先教育后上岗。

  3.1.2、 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1.3、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

  3.1.4、必须经常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各工种工人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5、教育内容既要具体,又要有针对性。

  3.1.6、以上安全教育必须做好记录,并要求教育人和被教育人必须签字,严禁代签,并有考核成绩。

  3.2、安全检查制度

  3.2.1、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要认真按《安全检查评分表》评分,并认真填写记录。

  3.2.2、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要本着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要停产整改后方可施工,并认真填写检查整改记录。

  3.2.3、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防范措施,对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必须如期完成。

  3.3、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3.1、上岗前交底:每天上班前由施工班组长主持召开班组会议,认真做好上岗前安全教育,传达项目部或安全员的书面安全检查交底书。

  3.3.2、上岗前检查:每天上班前,对作业区域及工作现场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个人所佩戴的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对工作所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包括脚手架)必须进行作业前的安全试运转和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处理前不得使用。

  3.3.3、班组每周举行一次安全讲评活动,上岗前交底和讲评活动必须填写记录。

  3.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4.1、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和起重升降设备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4.2、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施工员的技术交底,施工员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交底记录。

  3.4.3、各级交底必须严格手续,安全技术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必须签字,并注明交底时间、地点。

  3.5、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3.5.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安全网及"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都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 、接地必须有隐蔽验收记录,以上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并有施工安装人员,施工员、安全员等人的签字及验收日期。

  4、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1、起吊物品应绑扎牢靠,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1.2、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两册栓上溜绳;

  4.1.3、起重悬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起重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4.1.4、起吊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1.5、起吊重物超过额定负荷的70%时,起吊物吊离地面10 厘米时,停止起吊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同时办理安全操作票;

  4.1.6、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故障,应放下重物后再排除故障。如因起重机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

  4.1.7、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较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4.1.8、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4.1.9、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4.1.10、起重用绳索必须经过严格计算,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

  4.1.11、起重作业时必须使用指挥信号(信号旗、信号笛、对讲机),不得单独用手代替指挥信号;

  4.1.12、指挥人员起重作业时思想必须集中,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4.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电线。

  4.2.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4.2.3、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2.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2.5、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器或干砂来灭火。

  4.2.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2.7、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三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

  4.2.8、电气设备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

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4.2.9、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4.2.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五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4.2.11、要按规定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4.2.12、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4.2.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保护。

  4.2.14、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统一编号。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记录及记录本。

  4.3、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1、电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上岗;明火作业必须发行审批手续。

  4.3.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4.3.3、电焊机开关箱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3.4、电焊机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4.3.5、焊钳与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穿绝缘胶鞋或在木板上操作。

  4.3.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4.3.7、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须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盖打开。

  4.3.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3.9、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割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4.3.10、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4.3.1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3.12、禁止利用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4.3.13、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4、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1、气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4.2、施焊场地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4.3、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证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4.4.4、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并防止爆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确定单独摆放,使用时确保两者间的安全距离。

  4.4.5、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作件或地面上。

  4.4.6、不得手持连接胶管得焊枪爬梯,登高。

  4.4.7、严禁在带压得容器、管道上焊割,焊割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4.4.8、在储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孔盖打开。

  4.4.9、铅焊时,场地通风应良好,皮肤外露部位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后应洗漱。

  4.4.10、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的气阀关好。氧气瓶应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4.5、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1、架子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经特种作业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体检合格证后,才能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4.5.2、搭设脚手架必须按规范进行,即: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脚步结实,层层拉结,设施齐全、牢固。

  4.5.3、架子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的要求搭设,在搭设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5.4、脚手架不得钢、竹混搭设,主要受力杆件,拉杆、大横杆、小横杆和剪刀撑等,在同一建筑物立面必须使用同一材质的材料。

  4.5.5、搭设用钢管和扣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弯曲、变形或有裂纹的钢管,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也禁止使用。

  4.5.6、脚手架内立杆与外墙面间按规定进行防护,脚手架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底脚应垫垫块或砼硬化,并设纵横扫地杆。

  4.8、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8.1、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

  4.8.2、存放油漆、调配油料的库房通风应良好,不准住人,并应配置消防器材和挂设"严禁烟火"明显标志,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8.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要佩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8.4、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4.8.5、采用静电喷漆时,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4.8.6、刷外开窗漆时,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

  4.8.7、切割玻璃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将玻璃与手及身体裸露部分离开。

  4.8.8、在高处安装玻璃时,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人员通行,安装玻璃时,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的工具等安全措施。

  4.8.9、使用的工具应及时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

  4.8.10、独立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一手腋下夹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4.9、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4.9.1、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9.2、进入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9.3、现场施工用的高低压电器设备线路均应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电气安全规程安装、架设;

  4.9.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4.9.5、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

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片);

  4.9.6、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用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 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4.9.7、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安装施工机具,严禁一闸或一漏电开关控制或保护多台用电设备(包括连接用电器具的插座);

  4.9.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施救,电气(器)着火应立即讲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4.9.9、严禁酒后作业;

  4.9.10、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做好各项值班记录。

篇5:住宅楼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住宅楼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⒈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⑴防护用品严禁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产品和使用。

  ⑵安全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设置,并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

  ⑷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更改,当工程情况发生变化时,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过批准时方可变更。

  ⑸安全防护设施处挂设相应的标志牌。

  ⒉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的落实

  ⑴工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制,履行自己的职责。

  ⑵将生产责任制分经济效益挂钩,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予以表彰,对不负责任的给予批评和处分。

  ⑶充分发挥群治群防工作,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明白,除能自觉遵守外,还能监督他人遵守。

  ⑷工地领导要亲自带头,认真承担责任、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要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⒊安全奖罚

  安全奖罚办法:

  ⑴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在紧急时刻采取果断措施制止、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敢干向不安全行为作斗争的均予以奖励。

  ⑵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无安全保护措施者,罚款100元。

  ⑶不持证上岗、不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者罚款100元。

  ⑷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既不汇报又不整顿进行作业者,罚款500元。

  ⑸罚款一律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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