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安全上墙制度:工程主管安全责任制

2585

安全上墙制度:工程主管安全责任制

  安全上墙制度:工程主管安全责任制

  1、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随同布置生产逐级交底,在检查、总结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要合理的组织、安排生产,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安排月、周作业计划时,要将支、拆安全网、搭、拆脚手架等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协助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推进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4、在安排生产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如解决尘毒、噪声等)必须纳入生产计划。

  5、对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机具等,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会同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实行情况。

  8、参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安全上墙制度:物资机电主管安全责任制

  安全上墙制度:物资、机、电主管安全责任制

  1、保证施工现场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等物资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规定标准。

  3、对必须的安全用品、材料、应纳入供应计划,优先供应。

  4、对发放的机具及防护用品等严格管理。如对架设工具、安全帽、安全网等要定期组织检查、试验、和鉴定,对不合格的及时报废、更新,确保使用安全。

  5、要加强对氧气瓶、乙炔瓶的管理。做到气瓶防震圈、瓶幅齐全,装卸、运输时防碰撞和剧烈震动。

  6、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7、认真贯彻执行各种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对各种机、电、起重设备、所用气瓶、受压容器、各种中小型机具的安全运行负责。

  8、所管理的机电、起重设备的受压容器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要经常进行检查、检测、维修、维护;使用前要制订安全运行措施。

  9、对机电、起重设备的作业人员要定期培训、考核、并签发作业合格证,制止无证从事上述工作;制止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10、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11、负责现场机械设备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交给工人使用。

  12、所用一切机电设备等要符合安全要求,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和发生机电、动力设备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3、参加由于机械、动力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措施。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篇3:安全上墙制度: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安全上墙制度: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的领导下,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对本项目的安全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2、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布置的工作制定所管辖区域的安全活动计划。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参加安全生产部经理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工作的交底,对自身所在区域的安全措施部分提出意见和要求。

  3、直接对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负责、配合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各级管理、生产人员的安全行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责令先行停止生产。对不听从指令、严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者,有权越级汇报。

  5、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办法,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考核、签发安全作业合格证。

  6、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抓住典型事例,解剖分析,重奖重罚,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篇4: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依据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责任主体所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中就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责管理公共设施及场所的单位、生产经营设备或者材料制造和供应者、业主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均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从业人员要履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政府的责任是领导责任和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7、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在各目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9、中介机构的责任是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篇5: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总的责任。并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各项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制订、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划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并贯彻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经常听取领导小组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5.做好"五同时"工作,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制订和组织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制订和实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组织主持工伤事故的调处,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做到"四不放过"并督促实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