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运河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
为了搞好**古运河项目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争创省级文明工地的目标,我司(建设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设规律,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对现场各施工单位制定了以下的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综合管理
1.1施工单位负有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直接负责人,也是治安和消防的直接负责人。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1.2施工单位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厕所卫生化、仓库和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应减小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应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1.3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厕所、仓库、各机械设备使用、水电设施及污水排放设施等。
1.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接卸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1.5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并监督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标准、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指定各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场、生产设施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规范标准的规定。
1.6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内容包括:
(1)、各责任人的权力和义务;
(2)、环境管理;
(3)、场地设施管理;
(4)、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
(5)、教育培训;
(6)、检查验收要求;
(7)、卫生管理。
1.7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档案,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监、质监、监理等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情况一并归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资料的制作和归档必须要符合无锡安检站的规定要求。
1.8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受"无暂住证、无身份证、无专业操作技能证"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各分包纳入总承包的管理范围内。
1.9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公安机关。
2、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
2.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或围板,其高度从内外地面最高处计,围墙不得低于2.5米,围板不得低于2米。各类工程高出或低出+0.00线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必须用符合规定的栏杆围网封闭。甲方已经按照要求砌筑完成地块周边的围墙和美化工作,总包单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围墙的成品保护工作,要求清洁、整齐、不影响市容。总包单位开设进出入大门,必须按照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
2.2工地大门的设置,其高度与围墙相适应,宽度不得少于10米,材料统一采用镀锌方钢管做架,双面铁板做面,红丹打底上油漆,焊接要平整、坚固、耐用。工地大门右侧的外墙上应挂设施工六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安民告示牌、文明施工牌,另:农民工权益保护告知牌,一图:施工平面图)。如甲方要求施工单位采用特色造型电动大门和绿化、美化大门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2.3结构施工时的围网封闭应当统一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安全网应为100平方厘米不小于2000目的密目式绿色围护立网。围网封闭应采用新式美观合格的材料。
2.4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浇筑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和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驾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
2.5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现场的工地大门内外通道要求浇厚度不小于200㎜、强度不小于C15混凝土硬底。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等要求浇厚度不小于100㎜,强度不小于C15混凝土硬底。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6米,强度不小于C25混凝土硬底,厚度不小于20公分,其外侧设置排水沟、浆槽。应在工地内空地实施绿化。
2.6施工现场的建设材料和设施,不得堆放在围墙和围板外,如确需要占用堆放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设置临时围栏。材料堆放应当离开围墙,与办公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要砌池围筑、杆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6米。
2.7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彩钢板活动房,要求宽敞、明亮、整洁并设置防火标牌和防火设施。
2.9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备和其他应急设施。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及其他必要处理,未经处理和政府排水管理处审批同意,禁止排入市政管网。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2.9施工垃圾应当设立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
2.10生活区厕所内要求通风、卫生、经常保持清洁。厕所内墙裙应当铺贴高度为1.5米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应铺贴白瓷片,地面、蹲台采用水泥浆抹面。厕所内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堆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不得有异味,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2.11施工现场严禁设置厨房和工人宿舍,禁止在施工区内留宿。
3、安全生产
3.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应当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当设置安全网。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应当符合技术安全标准。
安全帽颜色按:
A)工程部和监理公司采用白色和蓝色安全帽。
B)施工单位管理层采用红色安全帽。
C)现场施工人员采用黄色、红色、橙色安全帽。
要求:每个单位统一用一种颜色。
3.2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具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建立机组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3.3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乙块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米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动用明火必须由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在现场核
验签字后报监理公司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内、宿舍、办公室、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和用柴烧水、煮饭。3.4木材加工间、仓库、动火现场、作业区域、吸烟室以及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各类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
3.5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3.6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3.6.1外墙脚手架
3.6.1.1外墙脚手架搭设及每阶段加高后,必须由总承包、监理检查验收。
3.6.1.2外墙脚手架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双排脚手架,并按规范要求搭设,严禁使用竹、木外脚手架。
3.6.1.3架体与建筑结构按规范要求拉结,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件。
3.6.1.4脚手架上平桥(脚手板)必须按架体宽度铺满;平桥与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得大于10㎝;每层平桥上在外立杆的内侧必须设置挡脚板,板高度不少于18㎝。
3.6.1.5按规范设置兜底网(水平网)。
3.6.1.6脚手架上必须按规范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立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安全网必须有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检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3.6.1.7安全网必须挂设完整,不得空缺及破损。
3.6.1.8每层外用施工梯必须铺满踏板,底部设兜底网。
3.6.1.9按要求设置安全斜挡板。
3.6.1.10脚手架搭设必须施工作业层2M或以上,严禁托后于施工作业层。
3.6.1.11总承包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外墙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3.6.2悬挂式脚手架
3.6.2.1国家规范要求采用悬挑式脚手架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悬挑式脚手架
3.6.2.2悬挑梁采用槽钢(或工字钢)外挑支撑上部脚手架荷载,槽钢规格不少于16;槽钢伸入楼面内两端固定,两固定端间距不少于1.5M;固定端在浇筑砼时预埋用不少于Ф18钢筋;待槽钢定位安装后焊接牢固。
3.6.2.3悬挑时脚手架以不超过每4层用钢丝绳进行一次卸荷;卸荷层上,在建筑物预埋拉环,用不少于Ф12钢丝绳把脚手架的荷载通过钢丝绳传递给建筑结构。
3.6.2.4楼栋悬挑时脚手架必须采用全部卸荷方法:每四层设置一道悬挑梁作全部卸荷,与原底下部分完全断开。即按高度分段搭设,每四层一段,每一段分别设置槽钢搭设悬挑梁,。搭设必须根据经甲方、监理审批同意的搭设方案和计算书进行搭设
3.6.2.5脚手架立杆底部与悬挑梁(钢槽)牢固焊接。
3.6.3钢井架(物料提升机)
3.6.3.1钢井架必须由安全监督机构检测合格及签发提供《准用证》方可使用。
3.6.3.2钢井架必须安装电视监控器和双向对讲通讯器;驾驶操作人员在控制室内可清楚看到各层作业情况、能听到每一层站的联系,并能向每一层站对讲通讯。
3.6.3.3钢井架每层卸料平台必须设置常闭型安全门;每层安全门与吊篮装设电气连锁装置:只有当吊篮运行到位时,楼层防护门方可开启;只有当各层防护门全部关闭时,吊篮方可上下运行;在防护门全部关闭之前,吊篮应处于停止状态。安全门为钢格栅门,内加密钢网;安全门高不少于1.8m。门底与进出口平台缝隙不大于15cm。
3.6.3.4钢井架必须设有定型化的首层安全门,首层安全门应有连锁装置,只有当吊篮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才能开启。
3.6.3.5吊篮两侧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m的安全挡板或挡网;吊篮必须设置前、后安全门且灵活可靠。
3.6.3.6钢井架体三侧作严密封闭防护,首层必须按规范设置防护棚。
3.6.3.7每层卸料平台必须挂设安全警告标语、安全操作守则、最大额定荷载等标志。
3.6.3.8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控制室内张贴该操作人员上岗证副本及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3.6.3.9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井架,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3.6.3.10钢井架的安装、使用,拆除必须根据经甲方、监理审批同意的搭设方案进行施工
3.6.4塔吊、外用电梯
3.6.4.1塔吊、外用电梯必须由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及签发并提供《准用证》方可使用。
3.6.4.2塔吊、外用电梯驾驶操作人员及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控制室内张贴该操作人员上岗证副本及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3.6.4.3外用电梯每层进出口平台必须安装常闭型安全门,安全门必须有灵敏可靠的机械及电气连锁装置,梯笼运行时及平时全部处于并闭状态,挡梯笼运行到那一层时,该层站的安全门方可开启,不能使安全门随意打开,形同虚设。安全门为钢格栅门,内加密钢网;安全门高不少于1.8m,门底与进出口平台缝隙不大于15cm。
3.6.4.4外用电梯每层进出口平台必须挂设安全警告标语、安全操作守则、最大额定载重等标志。
3.6.4.5塔吊自由高度应符合要求,按规定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装置,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3.6.4.6外用电梯的导轨架顶部自由高度、导轨架与建筑物距离、附壁架之门的垂直距离以及最低点附壁架离地面离度均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
3.6.4.7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6.4.8总承包必须在开工前提交塔吊、外用电梯的技术资料及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核同意,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3.6.5临时用电
3.6.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必须经总承包、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6.5.2临时用电必须按"三相五线"制供电:即必须设置专用地线,保护地线为绿/黄双色线;配电箱及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作可靠的重复接地保护。
3.6.5.3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满足规范要求,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
3.6.5.4临时用电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要求配设: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防止误操作;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都要有漏电保护器,不能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2台或多台设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3.6.5.5末级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
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少于0.1s。3.6.5.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箱体应庄子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底与地面垂直距离为0.6~1.5m。严禁随意把电箱放置于地面、
3.6.5.7必须使用金属外壳配电箱,箱内电器安装在绝缘板上;严禁使用木质电箱和木质底板,严禁使用残缺、失效的开关。
3.6.6工地消防
3.6.6.1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成立义务消防队。
3.6.6.2工地办公室、仓库、发电机房、加工棚等明显处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灭火器。
3.6.6.3建筑物内每层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
3.6.6.4施工现场应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经总承包、监理审批;按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3.6.6.530m以上的高层建筑除每层配备灭火器外,必须配备消防栓,要求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用水量,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汞保证水压,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水带。
3.6.7临边临口防护
3.6.7.1楼梯、阳台等临边临口必须按规范设置稳固栏杆等防护设施。
3.6.7.2预留洞口必须设置稳固护栏或用盖板盖严,施工完毕必须立即作防护。
3.6.7.3每层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可活动的常闭型安全门;安全门为钢格栅门,内加密钢网;安全门高不少于1.5m,门底离地面缝隙不大于15m。
3.6.7.4电梯井内必须每层搭设水平防护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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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运河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2)
3.6.8模板工程
3.6.8.1模板工程支撑系统必须采在开工前,向监理申报模板支设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对于高大模板的支顶,必须经监理和专家论证同意后,严格执行方案。
3.6.9楼层清理
3.6.9.1清理楼层上的模板、支顶、垃圾等杂物时,必须由钢井架或其他垂直运输机具向下送,严禁高处向下抛物料。
3.6.10未述及之处均按国家标准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6.11强制执行措施:
3.6.11.1上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完成和执行情况为施工单位每期工程款的发放依据之一。
3.6.11.2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违反或未按上述要求执行任何一项或多项,发包方或监理单位会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成,逾期不作整改或未整改完成,发包方将暂缓发放全部或部分工程款。
3.6.11.3如通知后仍不整改,发包方并将每三天向施工单位执行违约赔偿处理一次,每次违约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正,违约赔偿将在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施工单位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成为止。
3.6.11.4如属情况严重者,将由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
3.6.11.5如对多次通知施工单位仍不整改,除执行以上处理外,并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如实汇报情况,由监工科对总承包作行政处罚。
3.6.11.6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标准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涉及监理单位受行政处罚的,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将向总承包追讨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6.11.7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支出一切善后处理费用,施工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有关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7安全资料管理
3.7.1安全资料管理要求
3.7.1.1施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可协助),按无锡地区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的《安全管理资料汇编》内容要求,结合工地实际情况与施工期间同步进行填制资料,并须配合发包方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
3.7.1.2在工地开工前,施工单位须编制完成并向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作审核。
3.7.1.3施工单位须按《安全管理资料汇编》内容要求,按实际情况,与施工期间同步进行: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验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作规范记录、收集、整理。
3.7.1.4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钢井架、塔吊、外用电梯、临时用电、土方开挖回填、基坑支护、卸料平台搭设,木板支顶、脚手架搭设等方案安全资料,设备安装完成后及每次加高、顶升后经总承包自检验收签证资料,报监理验收。
3.7.1.5资料签名必须由对应相关本人签署,不得由他人随意乱写,不得弄虚作假,保障资料真实性及起着安全管理作用。
3.7.1.6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将作不定期随时抽查有关资料,如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重新填制。
3.7.1.7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须完成所有资料并送交总包和发包方、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送交建设局作资料备案。
3.7.1.8资料内容或要求如有变更,以政府或监理单位最新通知为准。
3.7.2强制执行措施
3.7.2.1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资料将作为发放每期工程款的依据之一。
3.7.2.2施工单位如未能按时或所提交的安全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提交该安全资料的,发包方除可暂缓全部或部分工程款外,并将以执行违约赔偿督促施工单位,初次给予书面通知;第二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壹千元整的处理,第三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贰千元的处理,以后违约赔偿金额将每次递增人民币壹千元,违约赔偿将在该期工程款项中扣除,直至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并提交安全资料。
3.7.2.3施工单位安全员(或资料员)如多次未能按时或不能按要求提交安全资料的,除执行上述处理外,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安全员(或资料员)
3.7.2.4施工单位逾期未能提供安全资料,则须承担一切过失责任。
3.8人员管理
3.8.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管理责任。
3.8.1.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8.1.2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并按照国家规定聘用符合要求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
3.8.1.3安全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到位(施工作业现场),并履行其职责。
3.8.1.4配合总包或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在工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3.8.1.5积极贯彻上级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执行及整改情况。
3.8.1.6制定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须落实执行。
3.8.1.7充分预计潜在的隐患,及时纠正违章作业人员,以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8.1.8经常性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宣传活动,并按规范记录。
3.8.1.9对无法处理的重点安全隐患或特发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向监理单位汇报。
3.8.2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8.2.1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
3.8.2.2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3.8.2.3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包括检查人员)佩戴安全帽。
3.8.2.4凡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带。
3.8.3工程项目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3.8.3.1由总包全面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工作,并在总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包单位领导。总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并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总包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并及时进行备案,双方各执一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相关文件及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告知书内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做到安全无事故,创安全文明工地。总包单位对必须管理检查现场所有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工作,对存在安全文明的施隐患,必须及时向其施工单位指出,督促其整改。对于现场发生的任何安全文明事故,总包单位都须承担相关责任。3.8.4强制执行措施
3.8.4.1如施工单位没按要求设立专职安全员,发包方将暂缓发放全部或部分工程款。
3.8.4.2如安全员多次未能履行上述职责的,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安全员,直至情况能按要求改善为止。
3.8.4.3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将随时会同总承包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工地安全检查,统计并确认没戴安全帽或高作业没戴安全带的人员,如没戴安全帽以每人每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壹佰元处理;如没戴安全带以每人每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壹佰元处理,违约赔偿将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4、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
4.1拆卸工程应当先里后外进行,作业面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必须在灰尘土飞扬处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措施。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严处。
4.2施工车辆应当经工程所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营运,并采取措施防止灰尘飞扬。
4.3建设工程除抢险工程外,每天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每日7点至12点和14点至19点。因工程技术或工程质量要求连续作业的,应当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降低设备噪音后,方能延长作业时间。
4.4施工宿舍区内的各类炉具禁止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禁止燃烧各类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
4.5施工现场应当设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时应当有防暑降温措施。
4.6人数超过500人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
4.7施工现场应当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孽生,无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4.8施工现场内各单位进场前,要书面制定出防止污染破坏的措施。否则,所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责任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承担。
5、安全文明处罚制度
5.1编制依据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目标,特制定本条例,希望各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5.2、违规处罚条例
(1)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者不佩戴工作卡,罚款人民币壹佰元/人次,;对使用缺衬缺带、破损的安全帽或使用不正确者,罚款人民币壹佰元人次。
(2)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背心或赤膊的,以及不穿工作服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工人罚款20元/人次。
(3)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500/人次,对主管工长罚款100元/人次。
(4)主管工长在施工前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主管工长罚款50元/人次。
(5)主管工长未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的,对主管工长罚款50元/人次。
(6)主管工长未认真监督施工班组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对主管工长罚款200元/人次。
(7)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对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的,对工人罚款5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20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500元/人次。
(9)工人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的,对工人罚款50元/人次,对班组罚款200元/次,对主管长罚款300元/人次。
(10)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
(11)高处作业时向下乱抛东西的罚款2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次。
(12)没有有效的高空作业防护措施而进行高处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次。
(13)没有有效的临边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安全人员罚款200元/人次。
(14)没有有效的洞口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安全的罚款200元/人次。
(15)对孔洞未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的,对主管安全人员罚款300元/处。
(16)对临边未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的,对主管安全人员罚款200元/处。
(17)安全员在安全巡视检查中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安全员罚款300元/人次。
(18)井架运输人货混装的对司机罚款200元/人次,乘坐不准人员乘坐的吊笼上下的罚款100元/人次,对司机罚款100元/人次。
(19)井架防护门关闭不严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元/处,对司机罚款20元/人次。
(20)塔吊违反"十不吊的,对塔吊司机和指挥分别罚款100元/台次,对设备主管罚款200元/台次。
(21)没有经过批准乱拆模的,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班组罚款500-20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500元/人次。
(22)施工现场乱拉电线,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
(23)电工未严格按临时用电规范安装电器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
(24)不正确使用机械设置导致安全隐患视轻重程度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设备主管罚款100元/次。
(25)施工机械设备未经验收使用,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26)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对主管安全、设备人员各罚款200元/人次。
(27)在施工现场赌博的,没收赌资并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班组罚款500元/次,情况严重的视情况加重处罚;打架、斗殴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并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施工班组罚款2000元/次。
(28)对未经批准带亲属住入工地的、男女多人混居一室的罚款5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100元/人次。
(29)对安全设施、设备等未经安全员批准乱拆、乱移、乱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元/处。
(30)对损坏现场绿化及卫生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31)作业场所堆放材料时未堆放整齐的,对施工班组罚款1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100元/人次。
(32)作业层材料堆放过
于集中或超负荷的,对于施工班组罚款1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200元/人次。(33)作业场所未做到工完场清,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工长罚款100元/人次。
(34)作业后未将材料堆放整齐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工长罚款20元/人次。
(35)生活区室内脏乱、乱拉乱接电线以及烧煮食的,对施工队罚款200元/间。并限期整改。
(36)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人次,并对检举者奖励300元/次。
(37)酒后上岗的,机械操作人员罚款200元/人次,高处作业人员罚款500元/人次,其余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38)没有办理动火手续的或没有动火监护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9)在不具备防火要求的场所吸烟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并对检举者奖励50元/次。
(40)非火灾期间,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防器材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班组罚款500元/次。
(41)对质安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2000元/次。
(42)其他有违反有关擒拿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度等需要处罚的,按实际情况处理。
附则:1、罚款单由甲方或监理开出,业主工程部审批签字后生效
2、所有罚款由业主方在责任单位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篇3: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措施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深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秩序,改善劳条件,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结合九中工地的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研究确定以下管理处罚规定,此规定主要针对单位,旨在督促单位负责人对现场人员进行交底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准嬉耍打闹,发生吵闹、打架的罚款2000-5000元/次;
2.施工现场搞好清洁卫生,经常湿水、湿润,防止有风走尘现象维持安静环境,不准大声喧哗或故意制造噪音,噪音较大的施工工序尽量避开学生上课时间违者100元/次;
3.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50元/次;
4.施工现场工人要服装整齐,不许有赤膊、赤脚等不文明装束现象,违者20元/次;
5.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靴鞋,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100元/次;
6、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违者50元/次;
7、不准从高空向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违者50元/次;
8、现场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由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操作,且焊接作业现场要有必要的消防措施,违者50元/次;
9、无证不准操作、维修机电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违者100元/次
10、木工作业现场与防火禁区及易燃易爆物品处,严禁私自动火,不准吸烟及明火作业,违者100元/次;
篇4: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针对本工程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我公司将认真制定有关环保、市容、交通、安全及综合治理等一系列的标准化管理措施,搞好城市环境保护,搞好施工区域和周边环境卫生,维护和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采取必要的施工措施,减噪防尘;
将正确处理好所在地区的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和条例,确保本工程安全重大事故为零,文明施工达到文明工地、标化工地的标准。
篇5:古建筑油漆彩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古建筑油漆彩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在施工中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本工程将以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的各项要求严格加以管理,创建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
管理措施:
1 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4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 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6 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7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险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 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此项工程现场不设职工食堂,不允许住人。(值班、保安人员除外。)
9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做好保卫检查工作。
10 严格依照《中华从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1 不在施工现场熔副沥青或者焚烧油漆以及欺附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2 对于室内废弃物与施工时产生的废弃物,均采用密封式的容器和纺织袋装运,以防尘土污染。
11.3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在炎热干燥的天气时,由专人在现场及现场附近道路上洒水,以保持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对于现场的容易飞扬的材料如水泥、白杰腻子粉等,装袋入库保存。
11.4 为了降低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夜间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不鸣笛;
切割磁砖、花岗石、龙骨类设置专供切割房间。并将门窗口封闭,减少降低噪声。
遇切割物品发生噪声时,操作人员戴好防护耳塞。
12 搞好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公司由专人负责公共关系的协调工程,随时听取有关方面对我方施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改正,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使工程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