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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工程实物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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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工程实物质量管理办法

  水暖工程实物质量管理办法

  1、对孔洞较多的部位,必须按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预留孔洞专项交底、预留并及时复核;对穿越砼剪力墙的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安装,在砼浇筑前,工长必须亲自检查、复核,若发生防水套管安装质量问题,负激励200元/处。

  2、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配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文件,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需要二次复试的材料,必须达到标准规定方可使用。否则负激励100元/次。

  3、埋地敷设管道应安装在原状土或经夯实处理土层上;当埋地管道敷设在管道支墩上时,支墩间距不得大于l.Om。

  4、采暖、排水管道坡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严禁倒坡安装,如发生且不整改的负激励i00元/处,并责令返工。

  5、给水水平干管坡度设计无要求,施工时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6、一般管架构造及敷设必须正确。砼、砖墙(柱)上的管架不得使用角钢端部对焊钢筋后钻孔栽入墙(柱)内。同一房间给水、采暖金属管道立管卡安装标高必须一致。

  7、供热管道固定支架必须按图纸位置设置,构造正确,并一次完成。固定支架型钢刚度要满足稳定需要,不应超过型钢允许弯距。

  8、各种立管必须自上而下吊线安装,给排水立管垂直偏差每米不得大于3mm,采暖立管垂直偏差每米不得大于2mm。

  9、散热设备安装必须横平竖直,与装饰墙面距离为30mm,偏差不大于3mm;与窗中心线偏差不大于20mm,同一房间散热器距地面高度必须一致。

  10 地热加热盘管长度、间距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盘管穿过伸缩缝处设长度大于lOOmm的柔性套管,盘管穿出地面处必须设防护套管,且曲率半径应为8倍盘管外径。

  11 采暖支管乙字管弯曲度应一致,且安装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安在墙内,否则负激励10元/处。并返工处理。

  12 不采暖楼梯间的地面、墙面埋设给水管道,明装排水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做保温处理。设计无要求时,按图纸会审或技术联系单要求施工。

  13 卫生器具及配件成排安装时标高、问距必须一致;地漏顶面标高应低于其周边地面lOmm,违者负激励50元/处。

  1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安装伸缩节和阻火圈。设计无要求时,悬吊水平塑料排水管道直线长度超过4m时设置伸缩节,并设固定支架。未设或少设一处负激励50元。

  15 丝扣连接管道麻头处理不净、防腐面漆流淌、漏涂、管道焊口观感质量不合格、管架歪斜不正等每发现一处负激励30元。

  16 各种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必须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系统试压、通水通球试验,否则负激励300元/项,并必须补做试验。

  17 对管理者违章指挥造成质量问题的负激励50元/次;对质检员因错检、漏检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负激励50元/次;对违章作业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负激励200元/次。

  18 易积水房间楼板堵洞,应请土建技术员协助出具防水砼配合比,浇筑砼后必须振捣密实,且不得高于楼板面,如未按上述方法施工,每发现一处负激励l00元,并承担补修经济责任。

  19 管井内成排安装的管道必须相互垂直、平行,间距一致。管道保温包裹应密实,表面平整,保护层搭接一致,表面无褶皱。

  20 对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并按时回复,否则负激励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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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土建工程部分施工管理办法

  土建工程部分施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把成都***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地现场建设成为一流的标准化施工场地,提升公司及各施工单位的良好形象,同时为了保质保量,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尽量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期,顺利完成合同任务,展现公司及各施工合作单位的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最佳的综合效应,特制定科创园CD区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本办法适合所有承建我公司科创园CD区项目的施工单位,该办法作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一些补充条款。

  4、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现场监理责令整改,否则有权对施工单位处以200-5000元罚款。

  5、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公司工程部。

篇3:项目总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项目总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质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请总包单位予以重视并遵守:

  〈一〉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1、按总包合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用总电源点,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在接通施工用电前,总包单位必须报送专项施工用电方案,并完善相关手续(如通电前箱、柜的试验记录、用电申请等),确定固定用电管理人员,做好技术交底记录,严格按《施工用电管理规范》(见附件)操作。

  3、所产生的电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用电管理责任均由总包单位负责。

  4、在建设单位代表、现场监理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中,发现有违规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为,口头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1000--5000元/次;此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在整改期间所产生的其它损失(如停电整改等)概由总包单位承担。

  〈二〉总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的关系

  1、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提供建设单位所指定的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并负责全面管理,并对在施工过程中的用电事务负责。

  2、指定分包单位所产生的费用按每月用电量计费直接缴纳至总包单位(现金支付)。单价按甲方收取总包单位单价的1.1倍计取,其中超出的0.1倍作为总包单位的管理、配合等费用。

  3、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加强协调管理,并及时与指定分包单位抄表确认,督促指定分包单位完善所有用电事宜。

  4、如果指定分包单位未缴纳所产生的施工用电费用,总包单位应积极向建设单位反应(以书面形式),并出具相互的抄表记录,建设单位与总、分包单位确定后,由建设单位督促分包单位限期缴纳,在超出期限缴纳的,建设单位将按抄表记录的两倍费用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5、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需要检修、整改及对指定分包单位停电,必须提前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批准。若擅自停电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指定分包单位的误工损失。

  〈三〉总包单位用电管理概述

  1、总包单位一级配电柜必须安装与电缆、用电负荷相匹配的隔离开关、断路器、互感器、计量表(kwh),并有符合规范标准的接地保护。一级柜出线必须设有漏电保护,二级柜(箱)出线线路必须按施工用电规范设计、安装,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才给予送电,如达不到规范要求,概不送电,所造成的后果由总包单位自行负责。

  2、所有计量表必须垂直于地面安装,如发现随意放置表箱(柜),则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如果产生严重后果的,将通报公司,同时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直接将施工班组(或项目)予以清除施工现场,并通报公司,予以重处,即处以整个工程款的0.5%--1%的罚款,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总包单位负责。

  附件一:

  《施工用电管理规范》

  --施工用配电箱(柜)的要求

  一、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且标记清晰易辨。

  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二、电缆线路敷设

  1、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三、 配电箱及开关箱:

  1、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

  四、每月必须对箱(柜)进行检测,保证施工用电的正常运行。

  五、如果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款,在责令未予以整改的,将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且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篇4: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质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请分包单位予以重视并遵守:

  〈一〉指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关系

  1、按工程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协助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关于施工用电的搭接事宜,指定分包单位负责所承包范围内施工用电的全面管理。

  2、指定分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用电管理规范》(见附件)进行操作。

  3、在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单位所产生的用电费用未及时按月度缴纳至总包单位,即逾期(一个缴纳周期)不缴纳,建设单位将书面通知,若在规定日期内还未缴纳的,建设单位将按所产生费用的两倍予以从工程款中扣除。

  4、在分包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用电管理责任均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同时积极配合服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用电管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5、在建设单位代表、现场监理、总包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为,口头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1000--5000元/次,此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二〉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关系

  1、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且便于指定分包单位的搭接,并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指定包单位在搭接用电时,必须与总包单位密切衔接,按总包单位要求进行

  搭接,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用电事务负责。

  3、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每月定期抄表,相互签字确认,所产生的用电费用

  以现金方式每月缴纳至总包施工单位。单价按甲方收取总包单位单价的1.1倍计取。在工程月度,应积极配合抄表及交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4、在工程竣工后,应主动与总包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将表抄好,确定计量,核实费用,及时缴纳于总包单位。如果指定分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进行抄表核价,擅自拆离现场,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代表将共同确定用电总量,并进行书面催缴,在催缴时间内还未履行的,建设单位将以与总包单位所共同确定量的两倍计取,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指定分包单位用电管理概述

  1、指定分包单位的二、三级配电柜(箱)必须安装与电缆、用电负荷相匹配的断路器、互感器、计量表(kwh),并有符合规范标准的接地保护。二、三级柜(箱)出线线路必须按施工用电规范安装,经总包单位、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合格后,才给予送电,如达不到规范要求,概不送电,所造成的后果由指定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2、所有计量表必须垂直于地面安装,如发现随意放置表箱(柜),则处以100--300元/次的罚款;在施工用电使用过程中,如果产生严重后果的,将通报公司,同时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直接将施工班组予以清除施工现场,并通报公司,予以重处,即扣除整个工程款的0.5%--1%,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

  附件二:

  《施工用电管理规范》

  --施工用配电箱(柜)的要求

  一、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且标记必须清晰易辨;

  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二、电缆线路敷设

  1、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三、 配电箱及开关箱:

  1、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

  四、每月必须对箱(柜)进行检测,保证施工用电的正常运行。

  五、如果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条款,在责令两次未予以整改的,将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且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篇5:基建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实施办法

  基建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实施办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小区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招投标工作文件,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各类合同及附件,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资料,监理文件,施工日志,审计结论及相关财务资料,各种验收证件,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财产移交手续及其它需要存档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若有丢失,除须作出书面检讨外,还视其情节处以100-500元赔偿。

  四.凡属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基建处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室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五.资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www.pmceo.com料应及时归档。经资料员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后,送交档案馆内存档。

  七.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用不易褪色的具有较长保管时间的黑色、兰黑绘图书写墨水,而不应用红色墨水、复写纸、铅笔、圆珠笔等。

  八.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努力收集归档文件、资料,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做到基建档案完整、准确、无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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