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湖南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拟于4月27日进行立法听证

2101

湖南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拟于4月27日进行立法听证

  湖南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拟于4月27日进行立法听证

  湖南日报/20**0409

  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进入人大立法程序。为广泛听取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社会其他方面的意见,保证该条例的立法质量,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于4月27日上午举行该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并欢迎社会各界从今天起至4月16日踊跃报名参加,就条例草案提出意见。这是记者今天从湖南省人大法制委、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的情况。

  据介绍,听证会定于4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室举行。听证内容包括:条例草案关于设立业主代表大会的规定是否可行;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规定是否合理;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欠费信息的规定是否合理;关于禁止擅自利用住宅作为私房菜馆、棋牌室及办公场地等经营服务场所的规定是否合理;房屋竣工后尚未出售和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是否应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利用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量保险是否可行。

  听证会拟选定听证陈述人16人,由听证机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和适当体现代表性原则确定。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听证机构从未被确定为陈述人的报名者中确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均可报名,报名时请提交听证会报名表及个人身份信息证明。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国务院常务会议《建筑法》修正案草案通过

  国务院总理*4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商标法》《建筑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确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决定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听取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供应及医疗救助工作汇报,要求更多让群众在用药就医上受益。

  会议指出,为使《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须有序修改相关法律及配套法规和政策。

  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商标法》《建筑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改建议其中包括:

  在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原则中增加“非歧视”原则;

  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大幅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对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压缩审批时间;

  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

  据悉,《建筑法》上一次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年4月22日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3:房地产税法草案有望提速 专家建言设免征面积

  来源:证券日报

  近日,国务院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要求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对照分工逐项制定落实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国务院。其中,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

  “根据今年两会上传出的消息可大致判断,目前房地产税正处于立法前期准备阶段,基本草案已起草完成,正在完善论证之中。”如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朱振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务院确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房地产税法草案完善或将提速。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在制定之中,落地时间不远了。制定房地产税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其征收对土地制度、住房制度、金融制度等都产生较大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由财政、税务、住房、金融等多部门协调配合,可以多层面、多维度更加有效地研究房地产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目的就是要让房地税立法符合老百姓的愿望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预期。

  目前市场关心的焦点问题是房地产税将会如何确定税基和税率?会不会设定居住面积免除额?张依群表示,房地产税的立法设计应该更倾向于宽税基、低税率,还应从住房的基本民生需求角度出发,实行一定的人均或家庭住房面积免除额。而这些具体的标准设定应在中央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地方因素,由省或省以下政府根据人口住房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地域气候特点等多种因素自行制定和调整,这样才能更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主体税收收入的特性。

  “从国际经验上看,房地产税开征的税基主要包括依据租金收入征收和依据房屋评估值征收两种方式。就我国而言,预计会采用房屋评估值来征收房地产税。”付一夫说,需要设定居住面积免除额,并将居民住宅免税面积适当放宽一些,以保证那些持有自住房群体的利益,避免进一步增加他们的税负。如此,房地产税的推出也会变得更加容易。

  朱振鑫认为,从征收对象来看,直接“一刀切”征收不太现实,预计未来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应该是部分覆盖,先对一线、二线热点城市增量住房开始,从增量扩大到存量,从高档住宅扩大到普通住宅。三线、四线城市暂时不征或者给予一定的豁免条件,且同一城市核心区域和非核心区域的征收标准会有不小的差异。

  朱振鑫预计,房地产税将按照评估值也就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征收,当房价上涨时,房地产税负增加,可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但由于近些年房价波动较大,最终评估值可能会有折扣,设定适当的评估率。

  “划定免征面积是房地产税立法的重点和难点。”朱振鑫表示,目前认可度较高且相对合理的办法是以户为单位,对首套普通住房免征,然后以人均为标准,对超出家庭(户)免征面积部分的面积,征收房地产税。

篇4:房产销售人员薪资待遇草案

  房产销售人员的薪资待遇草案

  为了保证公司在销售上的连贯性和公司形象的整体性,考虑有效销售激励制度的完整性,以及员工的稳定性,特制定本草案。

  一、见习置业顾问待遇:

  (1)、个人业务底薪:300元/月

  个人业务底薪的起始时间为上岗时间,每月15日(含)前上岗即为当月上岗;每月15日后上岗为次月上岗,15日后产生的销售业绩并入次月计算;

  (2)、个人业务底薪发放规定:转为置业顾问后,不再享有个人业务底薪;

  (3)、转正奖励

  见习置业顾问3个月内转为置业顾问,则一次性奖励500元转正奖金;三个月以后转正无转正奖金;

  (4)、销售佣金

  根据以下公式享受销售佣金,于次月发放:

  佣金=个人月累计销售额*佣金比率( )

  见习置业顾问按正常佣金的( )%发放;在三个月内达到转正标准以

  部分的佣金按( )%发放

  二、置业顾问底薪:

  (1)、上月销售业绩不为0,于次月发放400元/月

  (2)、销售佣金:根据以下公式享受销售佣金,于次月发放:

  佣金=个人月累计销售额*佣金比率

  三、高级置业顾问待遇

  (1)、个人业务底薪:上月销售业绩不为0,于次月发放600元/月

  (2)、销售佣金:根据以下公式享受销售佣金,于次月发放

  (3)、季度奖金:根据以下公式享受季度奖金,于次季度首月随佣金发放:季度奖金=个人本季度累计佣金*奖金比率

  四、销售经理待遇

  (1)、个人业务底薪:上月销售业绩不为0,于次月发放900元/月

  (2)、初年度佣金:同置业顾问

  (3)、季度奖金:同高级置业顾问

  (4)、辅导津贴:根据以下辅导津贴,于次月随佣金发放:

  辅导津贴=所辖销售人员月累计佣金*奖金比率

  附则: 基本工资于次月5日发放,销售佣金于次月15日发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