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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 病房医师与护士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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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 病房医师与护士配备

  ICU 病房医师与护士配备

  2.1 医师配备:

  2.1.1 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而定,综合ICU 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0.8-1,固定的重症医学医师,不应低于70%,确保能够实施三级医师查房与承担独立值班。

  2.1.2 应由从事重症医学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领导,非固定医师可定期轮换,但轮换期不应少于6 个月。

  2.1.3 制定与实施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2.2 护士配备:

  2.2.1 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监护项目、监测项目、医疗技能的不同,合理确定病人与护士比例,综合ICU 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2.5-3,固定的重症医学护士,不应低于80%,护师以上人员不低于50%。

  2.2.2 应由在ICU 从事重症医学五年及以上资历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领导护理工作,护师以下人员可定期轮换,但轮换期不应少于12 个月。

  2.2.3 制定与实施ICU 护士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2.2.4 对ICU 在岗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

  2.3 医院有重症医学医护人员应急调配的预案

  2.3.1 医务处、护理部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有“ICU 医护人员应急调配的预案”

  2.3.2 医务处、护理部适度安排其它临床骨干医护人员(主治医师及护师)接受ICU 培训/ ICU 临床轮转。

  (注释:ICU 常因手术季节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因素,员工妊娠、临产、生病等减员原因导致人员紧张,工作超负荷时间过长,护患矛盾、监护隐患、安全隐患凸显,致使医疗纠纷增加,护士流失增加,医院应随时调配人力资源,以确保每一位ICU 患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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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ICU 概述

  ICU 概述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ICU(Intensive Care Unit)/重症监护病房/加强医疗病房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

  ICU 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 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遵循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综合性ICU 是独立的临床科室,是全院危重医学的临床基地。根据医院专科诊疗范围及收治危重患者的情况,可设置为特定专科服务的专科ICU(CCU、SICU等)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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