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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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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制度

  全县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应当给予举报人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

  第三条 县政府设立食品药品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县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案件的奖励。

  第四条 县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举报途径,具体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人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七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举报,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 承办单位应自投诉举报受理30日内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第九条 举报的受理、办理、协调、核查、反馈等环节,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全部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举报承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和原受理单位延期理由。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举报内容经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办的,应当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第十一条 调查属实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分3个类别:

  一类举报。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积极协助现场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类举报。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类举报。举报人提供查办线索,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经办案单位查办核实后,举报人的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举报的;

  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十三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能够确定举报人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同一案件由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奖励。

  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案件的具体部门负责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涉案货值金额确定。

  一类举报案件,按案件货值的5%至10%计算;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3%至5%计算;按比例计算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1%至3%计算;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无涉案货物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举报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可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每起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报请县政府批准的,不受此限制。

  第十五条 对于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本制度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案件承办单位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司法机关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涉案货值和奖励标准予以认定,填写《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申报表》,提出奖励意见和具体金额,向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申报。

  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收到举报奖励申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举报奖励意见和金额的审核,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后,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未申领的,视为放弃。

  第十七条 县政府每年设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专项资金50万元,专款专用(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除外),滚存使用。

  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通报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案件承办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撤销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资金从案件承办单位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对外和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年11月15日发布的《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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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篇3:房地产公司举报制度

  房地产有限公司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规范举报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举报原则上统一由江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接报,其他部门或分公司接到举报时,也应热情接待,并向举报人介绍举报办理程序。

  第二章举报的受理

  第三条根据举报需要,举报人进行举报时尽可能提供以下内容:

  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举报内容、有关证据。

  第四条举报的方式:

  匿名报名

  非匿名当面举报;

  非匿名通过邮件进行举报;

  非匿名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举报;

  非匿名通过电话进行举报;

  其它举报方式。

  第三章举报的办理要求

  第五条在办理举报时应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对核实后的举报,应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一)经查被举报人的事实不成立的,由承办人写出答复说明,经总经办主任批准后及时答复举报人;

  (二)经查举报的事实清楚,但证据不明确的,由总经办组织人员立案安排调查核实。

  (三)经营被举报内容违法或者违纪事实成立的,应按公司制度或者法律进行办理。

  第六条经批准由总经办立案的举报,承办人办理完毕后五日内将书面处理意见提交至总经办主任处。对举报的处理情况由总经办汇总统计。

  第七条"处理结果"要写明:检查时间;事实情况;明确有无违纪和违法行为;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应有承办人签字,总经办主任审核后签字生效。

  第八条办理投诉举报,一般案件一个周内查结并答复,重大案件三个周内查结并答复,特别重大案件三个月内查结并答复,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董事长做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举报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由总经办主任提请董事会研究。

  第十条总经办要严格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在立案检查过程中,不得有意或无意透露举报人任务信息。

  第十一条经举报重大案件或经济案件,一经查实,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举报的流程

  第十二条原则上各类举报由总经办负责处理,对于一些特殊举报,如果举报总经办员工,由总经办负责人负责调查核实,如果举报总经办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安排人员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移交的举报视情况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程序的解释权归江苏地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

  第十五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图1:

  第五章举报分工办理原则

篇4:房地产公司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能够正确处理好员工所提出的各项投诉(举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管理职责:总经理负责员工投诉、举报的工作。

  4.投诉、举报流程流程权责单位相关文件相关表单各部门员工部门主管总经理会议决定

  4.投诉、举办执行办法:

  4.1对上级主管在执行公司各种奖励制度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有意偏袒,实行不正之风的各种行为的举报。

  4.2对上级主管在执行公司的惩罚制度时,滥用职权、歪曲事实、有意报复和打击不同意见的人,或对本人的处罚不公正等方面的投诉与举报。

  4.3对公司各级人员中正在进行和已经进行的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举报。

  4.4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者在履行权力和职能工作中的一切违反政策、违反制度、违反纪律的错误行为的反映与投诉。

  4.5员工在公司内受到人格侮辱、被人诽谤、遭受不公正的对待,或被人陷害时可向上级进行求助。

  4.6员工对公司各项制度、规章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偏离、过头或被曲解等问题,可提出质疑和意见。

  4.7员工认为应当向上级提出的需解决和投诉的其他问题。

  5.员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5.1属于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中的事务纠纷,一般应向本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出,由部门主管负责裁决。

  5.2虽然是部门内部工作纠纷,但问题较为重要,员工认为本部门主管解决不了的,可向公司总经理提出。

  5.3投诉内容涉及直接主管的,可以越级投诉。

  5.4员工向部门主管投诉后一周之内得不到明确答复,或答复处理与事实出入较大,而又无法进行良好沟通时,可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5.5跨部门的纠纷问题,一般都向总经理提出给予裁决。

  6.员工投诉的应知事项

  6.1所有的投诉都要求举报人署实姓名。对涉及的人物及事件表述清楚,以便于调查证实。

  6.2投诉的方式由员工自己选择,可以将投诉信放入公司投诉信箱,也可以直接交给上级部门,还可以用电子信箱的方式传送。

  7.投诉办理工作的要求

  7.1各部门主管收到员工投诉后,限时处理。一般一周之内要给予明确答复,确需延时的,也应将延时理由告知投诉人。

  7.2对投诉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处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要带个人偏见。

  7.3对于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严格保密,不得外传泄露。同时,投诉的信件也应进行专项保管,一般应保存一年,再行销毁。

  7.4各级部门主管都应不得拒接受理员工投诉。

  8.有关处理规定

  8.1投诉属实,责成原处理部门重新处理,撤消或修改原处理方案,并在原通报范围内时行通报。

  8.2对于投诉举报属实,应根据投诉人的意愿予以保密,如对公司产生较大收益效果的,应按特殊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8.3投诉或举报不实或不完全属实,但投诉人或举报人并无恶意的,则由投诉处理部门向当事人双方作出适当说明。

  8.4对于无中生有、造谣生事,冒署他人姓名,有意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实予以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予以除名。

  8.5负责办理投诉的人员,如果违反纪律或外传泄露投诉人名字,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除名。

篇5:国美彩虹服务活动有奖竞赛方案

国美“彩虹服务”活动有奖竞赛方案

一、竞赛名称:“彩虹引领时尚,服务创造辉煌”有奖竞赛

二、竞赛地点:胜利店四楼卖场

三、竞赛时间:6月下旬晚门店闭店之后。时间控制在一个半到两个小时。

四、竞赛主题:以国美电器“彩虹服务”、“门店员工行为规范”为核心,围绕国美企业文化和“门户开放”政策展开的有奖竞赛活动。

五、参赛人员:主要针对所有门店员工

驻店人员组成一组、门店二线人员(包括门店店长、门店财务、干事)抽出4人,门店一线人员(包括门店主任、营业员、促销员)抽出8人。

门店全体员工必须提前做好参赛准备,参赛前一天人力资源部将随机确定参赛人员名单,比赛时抽签决定组别。(用扑克抽签)比赛开始之前给各组5分钟时间起队名与队呼。

两个门店共分成七组,每组4人。

六、费用预算

(一)奖品费用

整个活动将评选出团体奖、个人奖(采购部***负责联系)

1、团体奖: 一等奖一名,各奖励价值80元的奖品,10元/本的证书。

二等奖一名,各奖励价值50元的奖品,5元/本的证书。

三等奖一名,各奖励价值40元的奖品,3元/本的证书。

2、个人奖: 突出表现奖1名(在全场比赛中表现最佳的人员,个人积分排名),

最佳表演奖1名(在形象展示中表演突出的个人,由评委选出),

各奖励价值50元的奖品,10元/人的证书。(证书由总务部余主管负责购买,周一到位!)

共计872元。

(二)其他费用

1、竞赛过程中的饮料费用:65元(0.8元/瓶,共80瓶)(由余主管购买)

2、记分牌制作费用:50元(共7个)(卖场部周陆负责购买)

故本次竞赛费用初步定为1000元。

七、工作人员

(一)评委组:总经理***、采销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客服部经理***、胜利店经理***、和平店经理***(周一做好领导的邀请工作)

(二)后勤组:卖场部负责竞赛条幅的制作和悬挂、照相、队牌(张涛负责,周一晚上制作好)记分牌的制作(卖场部周陆联系)。

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与协调(***:主持;***:个人累计记分,礼仪小姐,发奖品时递送奖品;***:掐时间,给每组合分。请该组啦啦队派人监督)。

负责工作桌椅的安排(10张桌子、40把椅子),获奖证书饮料的购买与胜利广场物业协调卖场空调的正常运作。

采购部负责竞赛奖品的购买。

(三)啦啦队:每个门店各出三个啦啦队(一线两个,二线一个),每队5人;驻店人员出一队,5人。啦啦队要在适当的时机为自己的队鼓励助威。(每组都需要选出啦啦队长。)

八、竞赛流程

(一)总经理致词

(二)主持人宣读比赛相关事宜

(三)每个门店的队员抽签分组,小组成立之后用5分钟时间起队名、队呼,并用事先准备好的mark笔写在规定的队牌上面。(准备八支mark笔,以及六只教练用的笔和纸。

(四)每个队介绍各自的队名和队呼(并把队名写在前面的队牌上面)

(五)竞赛开始

第一轮:接力问答:各队队员必须轮流回答主持人提出的问题,每答对一道加2分,答错不得分),每队共8道题。

第二轮:争分夺秒:每队在规定的二分钟时间里面答对10道题加10分,答对9道题加7分,答对8道题加4分,答对7道题加1分,七道题以下不得分。

第三轮:风险提速:主持人宣读试题之后开始抢答(先拨通主持人手机的队可以获得答题资格),每答对一道加5分,答错一道扣2分,提前抢答试题作废,该组失去下一题的抢答机会。

第四轮:形象展示:七个组抽签决定比赛题目,然后给每组5分钟的准备时间来构思故事情节,5分钟之后轮流上台表演,由评委打分。下组表演结束之后给上一组亮分。(由评委评分,满分20分)

(六)宣布比赛结果(团体奖得主、个人奖得主)

(七)颁奖仪式

1、首先为团体奖颁奖

1)人资马经理为三等奖颁奖
2)***总监为二等奖颁奖
3)***总经理为一等奖颁奖

2、然后为个人奖颁奖

1)胜利店***店长为最佳表现奖颁奖
2)和平店***店长为最佳表演奖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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