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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源小学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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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源小学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西源小学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丢失的尽量原物追回,损坏的应限期修复:无法追回或修复的,应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理。

  二、凡属于质量问题或者自然老化而引起的仪器损坏,可免于赔偿,但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相关手续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三、实验教师(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损坏易损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要如实填写仪器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仪器可作报废处理,凡属于违章操作或其它失职事故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学生进行实验时,如有仪器人为损坏,应登记造册,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应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赔偿款应上缴学校财务室。

  五、经鉴定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仪器,除低值易耗物品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其它均需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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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对员工违法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物业公司对员工违法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其员工之间有着雇员这样的特殊关系,往往因员工的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受害者都会提出要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那么,究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要对员工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1、雇主负责制的概念

  究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要对员工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先来看看民法关于雇主负责制的有关概念:

  所谓雇主负责制,是指当一个雇员在他受雇的工作范围内侵了权,雇主就要为雇员的侵权行为负法律责任。这项原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雇员是为了完成雇主的任务而侵权的,当然应该由雇主来承担责任;其次,对于受害者来讲,雇主通常比雇员有钱,告雇主获得的赔偿一般都比告雇员得到的赔偿高得多;最后,雇主一般都买了工作事故保险,告雇主就等于告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赔偿的数目就不是一般人所能承担的了的。

  雇主负责制适用于所有的侵权行为,包括故意侵权、过失侵权和无过错侵权。雇员侵权的时候,必须是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且行为不超过他的工作范围,雇主才为他承担这种替代责任。如果雇员的侵权行为,完全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与工作无关,那么,雇员的这种侵权行为就纯属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无关,雇主就不会替他负责。这在故意侵权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2、工作范围的确定

  那么,如何确定一个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范围之内呢?通常首先可以从是否在工作时间内来判定,其次就要从行为的性质和目的来判定。总的来说,如果雇员实施侵权行为的时候,他的愿望是为了完成雇主交给的任务,那么,即使当时他选择的方法和使用手段是不明智和不必要的,他的行为仍然是在受雇的工作范围之内。通常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雇员行为是否是在工作范围之内:

  (1)上下班途中。在确定工作范围时,常常会遇到雇员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作范围的问题。由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雇员往往并不受雇主所控制,因此,雇主是不应代雇员受过的。

  (2)绕道。当雇员出外公差中,顺便绕道办私事,一般来说是不属于工作范围之内的。但**些细小的私人事件也可能会引发侵权事故的,例如,雇员在工作时候抽烟,烟头烧着了顾客的东西;保安员在门岗值勤上厕所时,恰巧小偷就乘机溜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盗窃犯罪。而工作中抽烟或上厕所则是一般人都可以预见的,这些细小的私人事件的发生也就自然是在工作范围之内的。要判断雇员的绕道行为是否在工作范围之内,通常就要根据雇员的行为、工作特点、绕道的远近和时间、对工作的影响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分析。

  (3)雇主禁止的行为。根据雇主负责制,即使雇主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毫不知晓、毫无过错,他仍然要对其后果负法律责任。只要那些行为是为了推销他的业务,雇主就不仅要对那些经他允许的行为负责,还要对那些他明令禁止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民法上雇主负责制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促使雇主在选择雇员的时候要小心谨慎。如果雇主不小心,雇用了一个不听话、不称职的雇员,那么,雇主不仅可能为该雇员的侵权行为负替代责任,还可能为自己的过失雇用承担一定的责任。

  (4)雇员自己找人协助。如果雇员未经雇主同意,自己找人协助或帮他干活,雇主将不对所协助或帮忙人的侵权行为负替代责任。但是,如果雇员在找人协助或找人帮助的找人的过程中有过失,如,光源明知该协助或帮忙人根本不能胜任**项工作,但却让他做了,那么,雇主就应该为雇员的过失雇人负替代责任。

  (5)故意侵权行为。一般说来,雇员的故意侵权行为是不属于工作的范围之内,雇主也就不会为其负替代责任。如,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与业主因个人纠纷打架,这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无关,物业管理公司自然不负责任。但是,当员工的故意侵权行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有关时,物业管理公司就脱不了关系了。通常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雇主要为雇员的故意侵权行为负责:第一,雇主授权使用武力,如,物业管理公司授权或命令用武力驱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捣乱的乞丐或捡破烂废品的捣乱分子;第二,冲突由雇主业务引起,如,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在为业主、住户提供有偿家政服务,在工作中乘机发生盗窃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可推卸地要承担替代责任;第三,雇员为了保证雇主业务的顺利进行,如,在商场发生的保安员因顾客盗窃商品将盗窃者殴打致伤或致死的事件中,商场就必须为保安员的故意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的替代责任,当然保安员自己也要承担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在一些因其行业的特殊关系,即使雇员的行为是故意侵权,且与雇主的业务无关,雇主也要负替代责任。这些特殊行业例如,旅馆服务员、公共汽车驾驶员、医院护士、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等服务性行业的雇员如果对顾客发脾气,即使纯属出于个人原因,与雇主业务无关,雇主也要负替代责任,因为这些行业本身的服务性质要求顾客受到较高程度的尊重和保护。因此,这些行业的雇主在挑选雇员时必须特别小心,且对雇员的职业训练特别严格。

  (6)特别危险工具。如果雇主将类似于汽车的**种普通工具交给雇员使用或保管,当雇员用这些普通工作做私事时出了事故,通常雇主是不会负替代责任的。但是,如果雇主将特别危险的工具(例如、炸药、化学药品、放射性物品、枪支、危险动物)交给雇员使用或保管,即使雇员用这些工具做么事,只要出了事情,雇主就要为此造成的伤害负责,因为雇主有责任将危险工具看管好,而不应该随便交给任何一个雇员。因此,雇主在雇人或托管工具时都必须非常谨慎,如果雇主自己疏忽在大意,可能要自食其果。那么,雇主追捕负的就不只是替代责任,也可能还要雇主自己承担直接的过失责任了。

  3、管理公司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是民事赔偿责任

  就本案的情况分析,显然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发生在非工作时间的这种打动行为,是超过了其工作范围的,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在聘请员工中不谨慎,把关不严具有一定的过失,但这并不是本案成立扬构成的因果关系,因为物业管理公司聘请员工的目的并非要其来打动业主,即使这两名劫匪没有被物业管理公司聘用,也可能仍然会去打劫。因此,物业管理公司聘请这两名员工与打劫行为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必然的联系,即没有因果关系。当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为自己管理不严,聘请了行为低劣的员工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这个责任不是民事法律的赔偿责任,而是行政管理上的行政法律责任,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通报、罚款、吊销有关物业管理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随着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不断提高与深入,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住户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业主对于"贴身服务"如室内清洁、水电维修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就大大增加了提供服务工作的员工接触业主、住户财物的机会,导致近年来由于员工盗窃业主财物的纠纷逐渐增多,物业管理公司以其雇主的身份而常常成为被追究责任的对象。将员工在管理范围的一切违法罪行为都归绺于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等于扩大了物业管理经营者的风险范围。为了确保安全,防止突发事件给业主、住户或其他人造成的伤害,规避不可预测的风险,建议物业管理公司最好购买公众责任险,将追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万一发生因物业管理公司疏忽或过失行为而导致业主、住户等其他人员利益受到损害时,也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篇3:案例:冰雪天居民小区内摔伤,物业该不该赔偿

  冰雪天居民小区内摔伤 物业究竟该不该进行赔偿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梁洪胜)“在小区路面上摔倒能否向物业索赔?”11月26日上午,海州区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由于小区内路面有积雪,自己外出时滑倒摔伤,在向小区物业提出索赔时遭到拒绝。冰雪天气,业主在小区内摔伤物业是否该负责?当日,记者走访了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和律师。

  业主:

  冰雪天小区内摔伤

  向物业索赔遭拒

  60岁的张先生家住市区海连路一小区,25日上午,他下楼骑电动车外出,经过小区内一条路时,突然车轮一滑摔倒了,“天刚下过雪,地上有积雪,所以滑倒了。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说我的胳膊骨折了。”张先生说,随后在医院治疗期间他花了约两千元治疗费用。“小区内路面积雪多,我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该及时清扫!”张先生说,自己摔伤与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小区路面积雪有关。他随后找到小区物业,希望对方承担相应的医药费,但遭到了拒绝。

  记者随后联系了张先生所住小区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李先生。据李先生介绍,在下雪期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小区内的电子显示屏上提醒业主注意路面打滑,“小区物业人手有限,不可能每家都上门通知,另外,也不可能及时将所有路面的积雪打扫干净,业主应该自己注意出行安全!”李先生说,物业公司在雪后也组织了保洁人员进行清扫,但雪断断续续下了几天,他们不能确保24小时路面无积雪。据他介绍,小区相关物业费用收不齐,“收上来的费用,也就是基本的清理垃圾等费用!”他表示,让物业承担业主摔伤费用不合理。

  律师:

  合同中约定除雪除冰义务可向物业索赔

  那么,在小区路面摔倒后发生骨折等较大伤情,居民是否可以向小区物业索赔?记者随后联系了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高明。戴律师介绍,“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有对小区内路面进行除雪除冰等义务,业主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义务而摔伤,可以依法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无约定的,一般来说业主索赔缺少法律依据。”

  据戴律师介绍,在商场、宾馆、娱乐场所摔伤的,能证明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一般的公共场所,市民因雨雪自然天气等原因摔伤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篇4:案例:小区电梯前摔倒骨折,法院判决物业承担三成责任赔偿

  案例:老人小区电梯前摔倒骨折,法院判决物业承担三成责任赔偿

  小区电梯前摔倒骨折老人告物业获赔3万元

  小区电梯前摔倒,物业是否该担责?一名身患残疾的64岁老伯在小区电梯门前摔倒,造成十级伤残并住院多日,事后老伯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控诉因为垃圾桶阻道才摔倒。3月11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定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承担三成责任赔偿3.3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后决定维持原判。

  老人摔倒致十级伤残

  据曹伯回忆,20**年12月8日下午1时30分左右,他在小区屋顶晾晒完衣服后,拄着双拐提着水桶打算乘坐电梯,当时清洁工把垃圾桶横放在正对电梯门口的左手边,因为垃圾桶占了电梯门的一半,他需要绕过垃圾桶进电梯,由于本来动作就慢,把拐杖拐进电梯门时,当人还没有进去,电梯门就关了,他怕被电梯门夹伤,就退了一步,而他提的水桶与垃圾桶碰撞,就往后摔倒了。事发后,曹伯被送往医院治疗,确诊为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经鉴定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曹伯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是因为垃圾桶阻道才摔倒,为此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物业公司是否要对曹伯的摔倒事故承担责任?本案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曹伯摔倒与其没有任何关系,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法院:物管应负三成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伯本身患有残疾靠双拐走路,行动不便,事发时曹伯除拄着双拐走路,其提桶前往楼顶晒衣服的行为更是增加发生意外的危险性,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小区物业公司选择午休时间避开使用电梯高峰,并采用占用电梯时间最短原则进行垃圾清理作业符合常理。作为物业管理方,较难预料身患残疾的老人会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前往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场所,并且是提桶上天台进行晾晒衣物的劳作。另外,物管提供给小区居民投放垃圾的垃圾桶体积较大,较为显眼,即使垃圾桶挡住电梯门半边,正常的成年人及儿童被绊倒的可能性较小。

  然而,清洁员清理垃圾时保持电梯出入口通畅是必要的,如有必要占用电梯出入口应提前履行告知义务,但物业公司未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曹伯受伤的次要原因,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次要责任,以30%为宜,赔偿3.3万余元。

  《广州日报》

篇5:案例:这起火灾物业该不该赔偿

  案例:这起火灾物业该不该赔偿?

  8楼业主小区内放烟花,引燃了18楼业主家的主卧。消防战士救火时,却发现楼道内的消火栓没有水。经过协商,8楼业主赔偿了66万,但受灾业主认为,物业没有管理好消火栓,也需为自己的损失“买单”。

  原本这段时间应在宁波忙生意的胡先生,一直奔波在舟山,与相关人员交涉赔偿的事情。 9月7日,他在普陀东港海景颐园蕙兰园刚装修好的新居被大火烧毁。经普陀消防大队调查鉴定,火灾源头为一个烟花。

  婚礼现场的烟花,引燃了18楼业主的主卧

  9月7日11时11分,正在普陀某酒店和家人聚餐的胡先生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被告知自家窗户正冒出阵阵浓烟,但因为门关着他们无法进入,所以希望胡先生赶快回来看一下。

  急匆匆回到家打开房门的胡先生被眼前的一幕给惊呆了,主卧门口传出浓烟,并有蔓延的趋势。此时普陀消防官兵也赶到了现场,并打算使用18层楼道内的消火栓。“当时消防员打开消火栓,一点水都没有,问一旁的小区保安,保安也说不出水泵房的具体位置。 ”胡先生气愤地表示,因为消火栓没水,他只能眼睁睁看着主卧的火势不断蔓延,最后卧室外的廊道也烧了起来。“这场火到12点多才被灭掉,其间消火栓一直没有水,全靠消防车内自带的水。 ”

  记者从普陀消防大队获悉,这场火灾起火原因为小区5号楼801室业主家办婚礼,在该楼一层出口附近路面燃放组合烟花,引燃胡先生家主卧床上西南处的可燃物并蔓延。

  当时参与救火的消防官兵告诉记者,11时10分接到报警后,他们立刻赶到了现场,却发现该小区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靠近起火房间的几个消火栓无法正常出水。加上找不到具体消防安全负责人,未能及时打开水泵房起泵加压,一定程度上延误了火灾扑救。

  8楼业主赔偿了66万,18楼业主认为物业也应承担责任

  胡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本来打算在中秋小长假期间入住,当天打开主卧窗户换换气。“屋内所有的设施都弄好了,衣服、贵重物品也都放在了房间。 ”

  10月14日下午,在胡先生的陪同下,记者来到了被烧毁的房间。走进房内,还能闻到一股焦味,起火的主卧已被完全烧毁,只留下一个漆黑的保险柜是完整的。主卧外的衣柜均被烧毁,客厅等房间都被熏黑。

  事后,胡先生整理出一份155万元的损失赔偿单交由801室业主和小区所在的兴普社区,经社区工作人员调解后,由801室业主一次性赔偿66万元。

  随后,胡先生也多次和海景颐园小区物业协商,认为物业也应该为他家火灾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我赶到家的时候火势其实不大,如果消火栓内有水,很快就能灭掉,我家的损失就不会这么大。 ”

  物业认为着火与其无关,拒绝赔偿

  记者联系了浙江颐景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相关负责人邱经理。邱经理表示,火灾发生的时候正好是节假日,当天是小区保洁人员先发现起火,并及时通知保安。 3个保安提着灭火器来到了业主家,因无法进入便及时报警。

  “我们物业在小区内配有专门的消防管理员,目前该小区内的水泵压力是正常的,消火栓是有水的。 ”邱经理表示,当天火灾发生时,可能小区消防管理员处于调休状态,消火栓没有水属于意外。

  邱经理认为,他们已经尽了自己的义务,加上目前出来的火灾事故报告显示,该火灾由8楼业主放鞭炮引起。“如果1802室业主对赔偿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

  火灾期间因消火栓没水导致救援延误,物业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钱鼎峰律师,钱律师表示,如果物业因平时对消防器材疏于维护管理,导致水泵水压不足引起消火栓没水,那么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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