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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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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职责要求

  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职责要求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自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二)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四)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业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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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1.2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2.3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2.4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2.5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2.6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Z2-20**规定。

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3.2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3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4.定时监测

  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4.2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Z2-20**规定。

  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和防护措施

  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 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5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6.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6.5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7.监护

  7.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7.2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7.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7.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7.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7.7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7.8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7.9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7.10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篇3:漆业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漆业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5-20**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受限空间

  生产区域内炉、釜、罐、仓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 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五、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全部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全部长不在时由安全主管签字,并报请生产部长进行审批。

  3.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六、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1.2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2.3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2.4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2.5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2.6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Z2-20**规定。

  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3.2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3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4、定时监测

  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4.2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Z2-20**规定。

  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和防护措施

  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 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5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6.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6.5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7、监护

  7.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7.2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7.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7.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7.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7.7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7.8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7.9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7.10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七、职责要求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自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二)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四)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业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许可证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二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3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 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 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篇4:公司动火作业职责要求

  公司动火作业职责要求

  1、公司动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

  (2)应在动火作业前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作业环境,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完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作业人职责

  (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应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应确认动火时间、地点和部位;

  (5)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动火。

  3、动火监护人职责

  (1)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4)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理残火,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

  4、动火部位负责人职责

  (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的衔接工作;

  (2)检查、确认“作业证”的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

  5、动火分析人职责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与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时间和结果填入“作业证”内,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

  (1)动火作业审批人是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3)到动火点部位及周围了解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篇5:药房连锁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药房连锁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 制度,对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一条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第二条 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第三条 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 保证保食品的经营条 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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