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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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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

  一、离职分类

  1.申请离职:员工根据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2.自动离职:员工不向公司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的行为。

  3.劝退离职:公司与员工之间协商终止劳动关系。

  4.其他原因离职(如辞退、开除等)。

  二、离职程序

  1.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不适应于公司发展,要求离职时,必须依照离职提出时间规定提前用《离职申请表》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经逐级审批;

  2.申请离职人员之直属主管、行政部有责任和义务调查了解其离职真实原因,确认可以离职后逐级申报审批(审批程序:直属上司--部门经理--行政部--总经理);

  3.提出离职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申请离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离职工作交接表》进行工作移交;

  4.离职人员应提供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的《外勤登记表》交行政部核算考勤;

  5.财务部根据考勤表核算工资,并将工资单及《离职申请单》一并呈总经理批准;

  6.离职手续经总经理最终批准后,《离职申请单》、《离职工作交接表》交行政部存档,工资单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当月离职工资统一于次月15日发放。

  三、离职的提出时间

  1.普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主管级别离职必须提前2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3.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及特别重要岗位人员(会计等)离职必须提前3个月向直属上司提出书面申请;

  4.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有能力但未尽力(如故意怠工),经教育仍不悔改,或工作有严重失职,且给公司造成损失者,由部门经理出具材料予以开除或辞退(具体参照公司《奖惩管理制度》中“开除”、“免职”等条例);

  5.属劝退、辞退、开除员工,按正常审批程序尽快办理;

  6.属自动离职员工,需交接的相关部门负责追回公司重要资料和物品。

  四、离职员工作移交内容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办理完所有的交接手续后方可结算工资。

  1.直属部门 员工在离职时,其职务直属领导必须指定一名人员或由公司高层领导任命一名职务代理人与其进行职务移交,移交的内容包括:

   该员工离职前的职务管理范围、岗位职责;

   已完成的工作记录;

   未完成的工作项目清单(包括进度表、账目、账单、责任人等);

   领用公司非消耗性用品、工具等。

  2.行政部  行政部负责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 《保密协议书》、合同、《员工手册》、其他公司文件等;

   胸卡、办公用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钥匙(门、柜、抽屉等)以及其他向行政部借用的物品。

   所借公司文件、资料、图书、工具书、软件等;

   管理用印鉴。

  3.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 薪资的审核、发放;

   客户帐务(账目、账单);

   奖罚金的结算;

   向财务部所借物品及其他。

  五、劝退条件

  当公司停业、转让、亏损、业务紧缩时,公司遇到不可抗拒事故需暂停一个月以上或业务范围、生产技术及管理程序等相关性质变更时,公司有权依《劳动法》相关条例劝退一部分员工,具体劝退对象包括:

  1.平均考核成绩较低者优先;

  2.服务年资浅者;

  3.可紧缩之工作岗位者;

  4.职阶较低及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较弱者。

  六、薪资结算

  1.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按财务规定结算,试用期未满一周不予以结算工资;

  2.属劝退之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给予全额结算工资并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3.属自动离职之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4.属辞退、开除之员工,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扣罚款后给予结算工资;

  5.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而在合同期内离职的员工,及技术人员、与公司有特别约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违约后未按正常离职程序办理,公司有权扣回所支付的培训经费并追究其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6.薪资结算后,离职人员与公司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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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主食产业公司离职手续规定

  主食产业公司离职手续规定

  第一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离职者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

  1、离职前,有责任完成工作任务,协助接任者完成工作交接,并将有关资料、相关物件列成清单移交接任者签收,移交清单交行政部备案。交接过程有其直属上司监督进行。

  2、移交的“有关资料、相关物品”包括:技术文件、规程、规定、电脑数据、密码、工作笔记、工具、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和器材及其他载有公司重要信息的载体和物品。

  3、下列物品交仓库:劳保用品。

  4、下列物品交行政部:考勤卡、《员工手册》、钥匙、名片、工作服、钥匙等。

  5、履行违约责任,澄清债权、债务。

  6、完成离职手续各项表单内容填写并签字后,由人事行政部归档。

  第二条 员工在提出辞职后,若在约定的最后工作日内出现旷工现象,或不办理工作移交和离

  职手续擅自离职的,一律按旷工处理,造成公司损害的,公司保留索赔和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向离职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证明、履行其他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十五日内为离职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条 行政部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篇3:离职规定

  离职规定

  第一条 员工离职必须办理离职审批手续,离职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二条 员工离职审批程序:

  1)辞职程序:员工至少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离职审批单》,勾选离职原因,提交用人部门和领导批准。

  2)辞退程序:用人部门填写《离职审批单》,勾选辞退原因,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辞退审批未结束前,辞退信息需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员保密,辞退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用人部门应与员工谈话,通知公司决定,办理交接手续。

  3)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无正规人事手续而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上的。自动离职程序按辞职手续办理,由用人部门办理审批和交接手续。

  第三条 离职审批后,用人部门要安排好离职交接工作,交接完成方可离职。《工作交接表》上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确认;工作交接内容清单、客户信息资料、工作物品等要由接交人、监交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留存用人部门。离职岗位或部门撤并划转的,应在离职审批环节 确认接交部门和接交人。

  第四条 离职审批意见要求离职审计的,要进行离职审计,审计结果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 员工离职后,人事专员发布员工离职公告。

篇4:集团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

  集团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

  一、招聘

  1、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报用工申请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提出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如:年龄、性别、学历等)。

  2、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用工需求拟定招聘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经市“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收集应聘人员相关资料后再进行初步筛选,根据情况组织笔试和面试,经初选合格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办理试用手续。

  4、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选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亲自笔试和面试。

  5、员工的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

  二、任免:

  需公司任免的干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以公司文件为准。

  三、员工调动:

  1、公司干部和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由用人部门提出拟调人员申请,行政办公室征求双方负责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各部门需增加人员,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用工申请,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调配或招聘。

  3、公司干部和员工持行政办公室开具的“员工调动通知书”,在原任职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再到新任部门报到。调离人员到新单位后,以实际聘任岗位和任职时间为准,其相关待遇以月度分段实施。

  四、离职

  1、试用人员离职应提前一周写出书面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2、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确须辞退时应向人力资源部说明辞退原因。

  3、正式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办公室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4、员工本人辞职、被公司辞退、开除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等,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财物(如:文件及相关业务资料等)。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篇5:集团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健全****以及参照本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劳资关系管理,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充分的保障企业经营秩序及员工的切身权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离职种类

  员工离职包含辞职、辞退、非正常离职、长假病休等各种与公司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1.1辞职流程规定

  员工辞职是员工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具体程序如下:

  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部门负责人3个工作日内与员工面谈;同意辞职,告知****。填《离职申请表》,期间在原岗位工作并作交接准备。

  在规定的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并签字批准。 1.2辞退相关规定

  辞退是公司依法定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公司管理行为。

  基本规定

  辞退遵照“谁提出辞退,谁提供事实依据和资料的原则办理”,如是总经理或董事长提出,由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提供事实依据和资料,****配合。

  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必须积极的帮助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1.2.1辞退具体流程

  由提出人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

  ****接收到《员工辞退审批表》后,调查、审核,签署意见;

  部门将《员工辞退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

  员工填《工作交接清单》,两天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考勤截止),逾期未办,公司有权采取惩处措施(包含扣除未支付的工资、追究法律责任等)。

  被辞退人员到****核对考勤;到财务部结算未支付的工资。 1.2.2辞退的情形

  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有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在职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在职期间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职期间无故旷工达3个工作日的;

  在职期间在一个自然月内迟到、早退累积超过15次的;

  员工在职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

  因违反操作规程给自身、公司造成伤害及损失的,由员工负全责。

  员工录用后其所提交的证书及相关资料,经调查不属实,一律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薪资。已支付薪资的,必须全额退还。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辞退的人员公司不支付任何补偿及赔偿。 1.3非正常离职

  非正常离职主要包含的情况有:

  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未办理完离职手续、逾期办理离职手续的;

  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擅自连续缺勤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员工因公外出,逾期3个工作日(含)不归,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3日后提出辞职的;

  员工请假届满逾期不归者,并且没有经过批准的书面补假请假条,缺勤时间自假期届满当日起计算超过3个工作日(含)不归的;

  员工本人提出了辞职申请,未经书面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行为;

  员工辞职申请虽经过了书面批准,但是工作交接单上签字不全的;

  其他未经书面批准的非正常离职的情况;

  公司对被辞退的人员公司不支付任何补偿及赔偿。 2.离职审批权限

  基层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中高层人员、核心岗位人员、部门负责人、直属于董事长、直属于总经理、未明确隶属关系的人员由董事长审批; 3.离职申请及手续办理时效 3.1离职申请的时间规定

  员工本人提出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7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公司提出的,提前一周告知;

  离职日期以工作交接单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辞退的,截止至辞退通知下发2个工作日。 3.2离职手续办理的时间规定

  所有类型的离职和事实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

  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公司有权拒绝继续办理。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

  辞职的,离职手续办理的时间为自批准离职申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工作交接及各项手续。

  辞退的,离职手续办理和工作交接期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含)。

  非正常离职的,自无出勤第一天起计算2个工作日(含)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考勤截止。 4.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凡办理离职,员工本人必须向****申领《员工离职审批表》(《工作交接清单》自行拟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交接手续。各部门办理事项规定如下:

  本部门办理的事项有:签批离职审批表(含辞职、辞退)工作交接、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工作物品及资料等交接手续;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办理的事项有:归还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工作物品及资料、工作证、工作牌、无线网卡及其他有关证件和物品;住公司宿舍必须在签批《离职审批表》前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存档《员工离职审批表》原件和《工作交接清单》复印件。经手人签字确认;确认最后工作日;

  离职清单需造册说明的,需造册,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重要岗位需要总经理签字确认。 4.离职面谈

  离职人员的部门责任人和****负责做离职面谈。

  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离职时,总经理需与其进行面谈,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离职结算

  办妥离职手续后,公司结算工资,否则,暂扣。

  非工作性质的个人借款在办理离职前一次还清。

  员工离职的当月薪资在发薪日发放。

  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资料遗失时,由移交人承担经济补偿。

  当离职员工参加过单位组织的外部培训时,如未达服务年限应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核算工资时,如涉及下个月保险不能当月解除的,所产生的保险(公司部分与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并由离职人员签字确认。 6.违规处罚

  未完成工作交接和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公司有权扣发所有未支付的工资,待其办理好手续后,再行支付,1个月内仍未办理完毕的,扣发所有工资及其他款项。

  凡是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工作交接的、超过规定时限的、没有办理完毕的,都视为非正常离职。

  离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在办理离职期间,员工无故缺勤,视为旷工;超过规定办理期限的,视为非正常离职。

  离职时,未能归还的物品得按原价赔偿。

  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辞职手续,或工作交接不善,公司有权中止办理手续,并作旷工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非正常离职,各部门不得在离职表上签字,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所有的非正常离职,公司将拒绝支付未支付的所有薪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并且公司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和赔偿。 7.批准与执行

  本规定自20**年2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离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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