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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机械(具)管理标准及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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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机械(具)管理标准及奖罚规定

  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机械(具)管理标准及奖罚规定

  为了使施工现场机械(具)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公司机械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拟对施工现场机械(具)管理及奖罚规定进行修订及补充,望认真贯彻并实施。

  一、现场管理标准:

  1、凡进入现场的机械(具)须按施组方案设置,备技术性能必须确保安全、灵敏可靠,并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对固定机智型要以砼注机座,随机型规范操作规程,技术参数、管理制度,定机人员牌,操作备类机械(包括电气焊机)必须持证上岗。

  2、对所属机械须保持机容整洁,机况良好,保好用如类机械设施,定期保修,停使机械须清洁保养后严密包盖封存,机械设备场所时常保持活完场清,机洁,做好每日的润滑保养工作和巡检工作。

  3、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台账,根据不同类机型明确负责人,以加强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4、各类机械设备规范标准及注意事项:

  (1)搅拌机:搅拌机轴承定时注油、无干磨渗浆,停机时须将料半停落在固定销上,严禁无人看守,断电清理搅筒。

  (2)卷扬机:按施工需要选用机型和绳号,地锚固定以机型承载量核定,机前用32#钢筋固定,设置防护网、防雨、防砸棚,起吊绳不能拖地,并设防护栏或安全封闭通道,吊盘(栏)设保险。

  (3)钢筋加工机械: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润滑部件齐全有效,分设启动开关,按规定切弯钢筋,严禁违章作业。

  (4)木材加工机械:须设置在防雨防噪的加工房里,安全档、分料器、防护罩、靠尺档齐全有效,平刨须设护手板,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5)电焊机:须设绝缘垫(露天作业须有防雨罩),一次线不超过5米,二次线不超过30米,一、二次线须有防护罩,焊把线无老化、露芯、无多处接头(三处以上)。

  (6)气焊机:三点距离符合标准,即:气氛瓶、乙炔瓶、焊点为5:10米,操作时持用火证,有看火人。

  (7)大型机械设备设计基础压强试验、抄平、锚固及各项安全系数等实行定位、监督实施检查。

  二、现场机管员职责:

  负责在施机械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调配、日检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如实完成各项指定性指标,对所属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全方位管理,并根据在施情况理调配机械,及时落实上报有关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反馈,认真填写各类内业资料。

  三、操作手职责:

  熟悉本机性能、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时,必须戴安全帽,持证上岗,服从安排,完成指定任务,管理、用好、保养好机械,坚持正确操作认真填写机械履历和原始资料,做好日常机保工作,做正确操作认真填写机械履历和原始资料,做好日常机保工作,做到活完场清、机洁。

  四、各类奖罚规定:

  1、无证上岗(含有证未不定带),罚当事人200元/次,操作与证号不相符的机械罚当事人100元/次(安排或指定者同等),进入现场及操作机械不带安全帽罚50元/次,喝酒上岗罚100元/次。

  2、操作搅拌机,停机时应按规定严禁声音操作,人走未断电、锁箱罚当事人50-100元/次。

  3、操作卷扬机智无限位器(或失灵安全持钩)从未使用抽动蹄失灵或单磨、联轴螺杆松3个或掉一个罚当事人50元/次,吊栏(盘)乘人罚100元/人次,停机未锁箱断电罚操作手50元/次。

  4、电焊机:双线不到位,无防护罩,焊把线多露芯(3)处以上无用火证看火人,罚当事人300元/次,无接线鼻,绝缘板,罚当事人50元/次。

  5、气焊:三点距离不符,无用火证,看火人,罚当事人300元/次。

  6、电锯刨:无安全网、分料器、防护罩,罚当事人100元/次,锯沫、杂物未及时清理罚当事人100元/次。

  7、切弯不符合规格的钢筋罚当事人100元/次,断头及杂物不及时清理或切弯的钢筋堆放杂乱,罚当事人50元。

  8、各类机具未按规定使用罚当事人50元-100元/次。

  9、对上级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反馈罚机务员50元,发生曝光予以200%处罚。

  10、发生责任事故或等级事故,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外,同时对责任人处于上级罚款额的155%,并承担造成的直接损失费。

  11、热爱本职工作,公司检查连续6个月评为红旗设备,奖60-100元,10个月评为红旗设备奖100-200元,公司级以1.5系数加奖,年终获优秀机务员奖200-500元,爱机标兵奖300元。

  12、参加上级有关达标项目,奖罚除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此规定外,并与达标准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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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公司机械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建筑公司机械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一、对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配齐可靠的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二、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压力容器,内转车等的安士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维修保养审查,试运转等工作确保安全运转,安全行驶。

  三、负责本业务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机电设备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篇3:重工机械公司废旧金属放射源检测管理制度

  重工机械公司废旧金属放射源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伴随着工业现代化发展速度的加快,一些高科技新材料、新工艺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必然出现了给人类带来伤害的放射性物质。因此,放射源管理工作已经日渐成为公司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防辐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放射源监测管理制度

  (一)放射源监测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本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常务副总经理、具体分管放射源检测管理的副总经理、放射源检测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质量部)负责人及专业放射性监测人员、放射源检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生安部)及其管理监督人员(安全员兼)、形成了公司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质量部为废旧金属放射源检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由废钢检验人员负责对放射源的监测;公司储运部负责对防辐射区域的设置、隔离及其警示标识工作。并协同质量部做好对现场放射性物料的目视监测;公司设备部负责对放射性监测仪器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公司生安部负责对放射性监测管理工作的监督实施与考核。

  (二)放射性监测管理工作宣传

  公司质量部应积极做好对放射性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要求在相应场地包括原料与检验场地,分别张贴“认识放射源 免受放射性危害”的宣传警示标语。

  (三)放射性监测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资质要求

  公司应明确专人(不少于2人)到国家有关防辐射管理培训机构,进行防辐射知识及其专业技能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放射性监测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放射性监测仪器操作者,具体负责对其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不得丢失或被盗。公司设备部应将放射性监测仪器纳入到计量管理类,其设备使用说明书应交设备部备案。在出现故障时,质量部放射性监测仪器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事故处理流程,上报设备部计量管理主管做好维修工作。质量部应及时提醒设备计量人员,做好放射性监测仪器的校准、检定工作(定期报送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校准与检定),设备部应加强对放射性监测仪器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放射性物质的监测范围

  公司所有的废旧金属原料均要经过放射性监测后再入炉熔炼,确保所有的出厂金属制品无放射性污染。

  (六)放射性物质预防措施

  放射性物质或疑似放射性物质发现时,应实施对现场的保护,确保其不得丢失或被盗。并采取现场拉彩带实施现场保护,以便警示、隔离、疏散与避开。

  (七)放射性物质发现与现场处置办法

  公司对放射性物质的预防管理,将依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与调查处理办法》,启用安全管理紧急通道及其配备的车辆,以实施对放射性事故的预警处置。

  (八)放射性物质事故发生的隔离措施

  公司在处理放射性物质或疑似放射性物质的过程中,必须实施全时段隔离保护,严禁任何人进入被保护区内,更不可进入擅自移动甚至打开。

  (九)放射性物质事故发生的报警

  公司对放射性物质发现与报警,有关放射性监测管理部门负责人皆应知晓放射性事故发生的报警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告知报警者,或报警者能在现场查阅到报警电话(报警电话为:12369)。

  第三条 废旧金属熔炼前放射性监测方案

  (一)放射性物质监测办法

  专职放射性监测人员每天要对公司各生产环节的监测点(废钢场地、所有新购入或翻搬的废旧金属物品堆放处、已装入吊包内的炉料、其它钢锭及圆钢修磨处),放射性物质监测仪器Inspector 34511进行监测,并将实际的监测结果记录于《...放射性监测结果记录表》中,读数大于250nSv/h时,判定为异常。

  (二)入炉前放射性监测

  在废旧金属进厂时,应在其检验现场及时给予监测,每次将《...放射性监测结果记录表》填写完整。

  (三)生产过程中放射性监测

  对生产过程中放射性监测,质量部放射性监测人员在做好对主要生产环节放射性监测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现场宣传与引导工作,使其他员工能主动积极地参与监测并能明辨辐射源警示标识(三扇形涂黑标识)等物品,一经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质量部专业放射性监测人员到现场探测确认。质量部作为废旧金属放射源检测管理归口部门,其负责人每周应做好对其工作执行效果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填写好《苏南重工阶段性放射性物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表》。

  (四)最终产品放射性监测

  在成品仓库现场,要不时地对成品进行抽样监测。

  (五)放射性物质发现的标记标识

  对上述产前、产中、产后所确认有异常事实时,应及时在相应的辐射源件上做好完整醒目的标牌式文字说明,以便人们予以辨认。

  第四条 放射性物质处置措施

  (一)放射性物质报警流程

  公司质量部放射性专职监测人员或其他人员一旦发现放射性物质或疑似放射性物质,应立即上报至公司急领导机构,实施现场保护,立即进行隔离并严格看管,并在1小时内将该情况报告常熟市环保、公安部门。

  (二)放射性物质上级管理部门的处理

  环保部门到达现场后,对受污染的钢材制品进行监测,对可能的污染区域和范围进行排查,将受到污染的制品进行封存。

  (三)放射性物质来源追溯

  公司将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公安部门排查其辐射源的来源。

  (四)放射性物质的最终处置

  省环保厅将依法将受污染的金属原料或钢材制品安全收贮到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以上防辐射执行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放射性监测结果记录表》(表1)

  《苏南重工阶段性放射性物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表》(表2)

  江苏苏南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篇4:医院基建科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科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机械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1.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罚款10-50元/次,出现后果自负。

  2.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反映“调整、润滑、坚固、清洁、防腐”十字作业状况。

  3.任何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岗位,更不能私自换人,否则对操作人员作出10-50元/次的罚款处理。

  4.项目部机械管理负责人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反映安全操作和保养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机械保养有一定成绩者进行一定的表扬奖励。

  5.机械出现故障,应立即请机修人员进行检修,机修人员要及时对出现故障机械进行修理,机械绝对不允许带病作业。

篇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三)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规章制度。

  (四)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五)条第1、2、3项情形之一的,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七)自购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八)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由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拆单位进行,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拆卸前,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登记牌照);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相关资料(验槽、验筋、砼试块强度)。

  10、拆卸应提供使用期间维护保养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复印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十)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十二)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十三)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十五)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十六)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要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十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八)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十九)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十)起重机械实行负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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