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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站安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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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站安全会议制度

  客运车站安全会议制度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关于安全生产例会相关要求,结合本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站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车站安全生产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任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车站安全运营。

  二、车站每月由分管安全站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安管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全体参加,通报当前安全情况,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研究布置安全工作内容。

  三、遇有上级布置安全生产紧急任务、特殊恶劣天气或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时,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采取有力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四、安全专题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和上级会议及指示精神。

  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研究和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任务。

  3、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决策,查处安全工作中重大失职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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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客运公司安全会议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安全例会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并签到,且必须作好会议记录。

  第三条 会议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2、检查、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研究、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安全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安全例会由安全科长主持召开,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并签到,且必须作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 会议内容: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公司每月18、19日下午3点(遇节假日顺延)组织召开驾驶员安全学习会,会议由公司经理和技安科长主持召开。

  第七条 会议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2、总结公司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对本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讲解。4、宣读公司及主管部门相关通报等。 由技安科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所有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会并签到,不允许代签。

  第八条 对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第一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并停业一周学习整顿,第四次停办手续并作辞退处理。

  第九条 对未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次日补课学习。

  第十条 本制度**市*L客运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从二0**年一月二十日起正式实施。

篇3:客运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实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和部署后续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贯彻行业管理部门和协会的相关精神,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制定本制度。

  一、 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或要求,不定期召开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宣传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在统一、规范的轨道上有秩序地运行。

  二、 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明确各环节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如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交通事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三、 大假、汛期、春运、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前,应召开专题安全例会,制定针对性安全工作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 公司要利用各种适时场合对员工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把安全真正落到实处。

  五、 公司每月组织驾驶员召开一次安全学习,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和驾驶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达标。

篇4:会议厅装饰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会议厅装饰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死亡,消灭重伤,实现:“六无”(无重伤、无伤亡、无触电、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标准,年负轻伤频率低于0.5‰。

  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项目安全主任全面负责的安全组织机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如下图。

  (图1)

  2 安全管理职责

  2.1 项目经理

  (1)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负责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针及各项法规制度,落实防护措施,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及全部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 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安全达标,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寓于生产管理工作之中;

  (5) 参加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项目副经理

  (1) 对施工中(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上级批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

  产教育,安排班组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3) 执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实施项目安全达标;

  (4) 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杜绝违章作业,发生事故及时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5) 对现场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及现场有关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投入使用,遇有险情及时整改排除,不得盲目违章指挥生产,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2.3 班组长

  (1) 具体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2) 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批示,在本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3) 按规定组织组班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 负责班组开展遵章守纪教育,要求工人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各类防护用品;

  (5) 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保护现场。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主任、技术人员、工段长、班级长、专职安全员等。明确其应承担安全责任和应做的工作。将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成牌匾悬挂于办公室。

  3.2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规定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及对本工种安操作规程的教育,并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卡片。需经过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工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布发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各班组每天上班前由班组长做班前安全教育工作。

  3.3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规定每月由项目副经理牵头对工地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安全部要不定期地人员进行检查,专职安全员必须天天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做好记录,并落实到人,限其整改完毕,对危机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整改,对每项要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后都要由安全员进行验证。

  3.4 坚持安全交底制度。

  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时,必须编制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双方签字认可。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要求进和行作业。

  3.5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都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查明原因,教育大家,并落实整改措施。在、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地向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汇报,积极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4 安全教育

  4.1 通过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政策水平。

  4.2 通过劳动纪律教育,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项目经理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使所有职工具备安全基本知识。

  4.4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技术工人安全技能的教育,使每个工人具备基本的安全技能,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以实现安全操作。

  4.5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重大作用,要首先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水平。

  4.6 班组是项目施工安全的基础,要组织本班组开展下列安全活动:

  (1) 回顾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要求;

  (2) 分析班组安全动态,表扬好人好事和强调吸取的教训。

  4.7 班组的安全教育是安全三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对新工人(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及实习生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班组安全生产教育。

  4.8 特种工种必须按国家劳动部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示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9 取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必须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

  4.10 安全交底是保护安全生产的一项主要措施,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4.11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交底一般应实行两级交底:第一级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交底的同时对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二级是工长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12 安全技术交底应有记录(施工日志)。

  5 安全防护

  7 .5.1 “三宝”“四口”防护

  5.2 施工机具的防护

  5.3 施工用电的防护

  5.4 安全防火

  6 安全检查及安全整改

  6.1 公司施工部每年对各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施工安全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纠正措施。

  6.2 各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6.3 班组对各施工点实行随时检查。

  8.4 检查中发现问题,由检查人员下达整改通知单,列明整改部位、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期限。

  6.5 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责任人向安全员提请整改验证,安全员应对验证情况作好记录并签字认可。

  7 安全事故的处理

  7.1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由项目安全员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时上报。

  7.2 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包括伤亡人数、发行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等用快速办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7.3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要有组织地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7.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项目应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除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记。

  7.5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造成掩盖真相。

  7.6 事故组在调查过程中,向项目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时,任何人不得拒绝。

  7.7 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8 认真执行事故调查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7.9、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作出严肃处理。

  8 安全体系

  8.1 施工安全体系

  (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2)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3) 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

  (4) 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 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

  (7) 严禁高空中没有扶手或攀沿手上随意走动。

  (8) 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9) 施工人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8.2 消防安全体系

  (1) 义务消防员须跟班作业,不得随意离开工地,以便及时指挥。

  (2) 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 义务消防员每天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4) 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5) 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6)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 仓库内应使用低压防爆灯,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8) 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并由专人保管,远离火源或热源。

  (9)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带入火种。

  (10) 施工现场锯沫、纸屑等易燃品,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11) 进行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必须持上岗证到业主方办理明火操作使用证。

  (12) 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13) 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14)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8.3 治安安全体系

  (1) 工地安全保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的“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

  (2) 外来人员无工程指挥部人员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工作人员及施工队人员若无工作卡、安全帽、工作服者(三者缺一不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 公司、甲方单位、协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派员陪同,并戴备用安全帽后方可进入现场。

  (5) 施工现场的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登记制度。

  (6) 员实行现场巡视制,密切注意消防器材的完好性,电器使用的安全性。

  (7) 发现施工现场抽烟、大小便者,立即记录在案,及时向工地办公室汇报,交由工地办公室行政主管对其进行处罚。

  (8) 工地现场的所有设备、工具由门卫保安进行登记,登记清单交工地办公室保管。

  (9) 人员不得携带工具、设备、材料出场,必须由项目经理部主管人员的批条方可带出。

  (10) 员必须保证工地施工区域的安全。

  (11) 场巡视的保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2) 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及总包方汇报。

  (13) 内工地财物被盗,由保安部门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并积极侦破。

  8.4 保障安全程序示意图

  9 安全保证措施

  9.1 底层走廊及二楼以上走廊要设置安全标志,安全通道,将人行道与施工场地场隔离开来,夜间施工时在底层设置安全指示灯,并派专人轮流值班。

  9.2 施工脚手架及共享部分内施工脚手架施工时派三至五人负责现场指挥及作安全提示,所有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脚手架施工完毕,要按规范要求挂装安全防护网,脚手板上物品不得超重,施工人员所用工具不能放在架子上,应将其装入袋中,工作袋必须随身携带,以免物品从高空坠落伤人。

  9.3 成立工地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小组,设专职安全主任一名,各楼层专职安全员巡视,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严格管理。

  9.4 严格执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进场时、上岗前)专业工种未经教育和交底工作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9.5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9.6 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直接用于操作照明灯,采用36V 低压防爆工作灯。

  9.7 针对楼层高,跨度大的特点,确定室内施工的电动升降机或棚架,高空作业必须严格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护栏及其它安全设施。

  9.8 切实落实施工安全规范,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及时纠正,凡未通过安全检查员认可的配电箱、高空作业平台或脚手架及其它作业行为,一律先停止作业,纠正后再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9.9 成立电工组,专司施工用电,办公设施、仓库用电管理,并对电动设备及安全方面可能的因素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清理,对违章用电者,除责令其改外,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必要的惩处。

  9.10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时必须穿胶鞋,严禁穿拖鞋上班。

  9.11 按规范要求,安装消防器械、消防设施醒目方便,材料堆放一。

  9.12 对楼梯口、通道管井口三口五边线等容易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场所,按规范要求加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绝对安全。

  本工程将安全施工检查、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治物体打击,防台风、洪灾事故作为现场安全防护的重点。

  9.13 现场管理

  (1) 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现场布置,做到图物相符,井然有序,状况良好。因施工实际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险地占必须悬挂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色、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油洞等还应设红灯示警。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不准赤膊作业,不准吸烟;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空防滑鞋,施工时不得嬉戏、打闹。

  9.14 施工用电安全

  (1) 所有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并负责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乱接、拉电线。

  (2) 现场使用的用电线路,一律采用绝缘导线,移动线路必须使用胶皮电线,不得有裸露。导线要架空设置时,以绝缘子固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电线跨过主要施工道路时,最低架空高度不应低于6 米,其它地方应不低于5 米。

  (3) 在潮湿场所及高度低于2.4 米的房间以及各种通道内施工作业时应使用36V 的安全电压作照明;油料及易爆品仓库内使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移动式碘钨灯。

  (4) 施工现场必须有的低压照明设施,主要通道入口,上下入口均应设照明装置,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5) 室外的配电箱必须做防雨罩,并上锁,钥匙由值班电工统一管理。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均设漏电开关,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动作电流一般不大于30MA,氖用电设备均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

  (6) 配电箱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PE 线截面不小于16mm2 及1/2 相线。所有出线电缆末端均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 欧姆。电力设备的外壳及所有金属工作平台均与PE 线相接。

  9.15 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措施

  本工程以洞口防护、临边防护及外脚手架的防护为主。

  (1) 洞口防护:主要临边洞口用钢管设置1.2m 高的防护栏杆,水平方向用两道钢管连接。边长在300mm 以下的小洞,用盖九夹板,周边同钢管绑扎的方法封闭。各种通道的入口处,必须搭设防护棚,并挂有关的警示牌。

  (2) 临边防护:建筑物各层的四周及屋面四周,做临时防护栏杆封挡,并尽量使用正式工程的窗台、栏杆、女儿墙做防护。楼梯间沿梯段方向通长设置临时钢管栏杆。

  (3) 外脚手架防护:外脚手架必须与建筑物有可靠的拉节,里杆与外墙的缝隙布置300mm,脚手架外侧满罩密目式安全立网。主要出入口通道搭设安全棚架。上铺双层九夹板,以防坠物伤人。

  10 施工机械安全控制措施

  10.1 车辆驾驶员和各类机械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对驾驶员、机械操作员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教育。

  10.2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超速驾驶,禁止使用带病的车辆、机械和超负荷运转。

  10.3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应集中停放,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指挥机械作业的指挥人员,指挥信号必须准确,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禁蛮干作业。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0.4 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在运行中禁止工作人员跨越钢丝绳,用钢丝绳起吊、拖拉重物时,现场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10.5 机械化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有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实行定机定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并予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失灵和损坏的零部件。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带病或酒后作业。

  11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11.1 高处作业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定期作荷载、冲击试验。

  11.2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硬底鞋、易滑鞋上班。禁止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1.3 从事架子、起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必须持证上岗。

  11.4 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且平顺、牢固、无探头板。施工搭设的梯道、脚手架、防护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架子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11.5 高处作业面上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材料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料具应安全可靠,严禁抛掷,禁止重叠施工。

  11.6 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注意防止其它部分坍塌;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模板、脚手架等,必须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待其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除后方可拆除。

  11.7 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钢丝绳等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处理。

  12 安全防火措施

  12.1 工地成立以项目副经理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下设义务消防队,有专职防火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形成工地安全防火网络。经常深入现场、生活区进行监督检查。

  12.2 加强对消防器具的配备:在地面临时设施周围配有一定数量的泡沬灭火器、砂箱、铁铲、消防水桶等消防设施及工具,指派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及工具供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在材料库、油罐等易燃区挂设“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对消防器具定期检查,发现失灵即予更换。

  12.3 施工现场和员工住宿区,严禁烧电炉、煤油炉,施工现场中需要动用气割,气安焊和电焊及动用火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严密注意,做到人走电源、气源、火源关掉,有足够的防火措施。

  13 工地安全保卫措施

  为了保证本工程不受外界干扰,顺利施工,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治安领导小组,下设联防队:

  13.1 为防止赌博或其他违法行为发生,项目部经常组织联防队进行夜间巡逻检查,对现场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发展,使现场施工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13.2 本工程实行封闭管理。白天配备4 名保安人员,负责出入施工人员、车辆以及生活区的检查,发现可疑之处,立即截留,上报工地负责人之后,再做处理,夜晚配备8 名保安人员,负责夜间运输材料车辆的检查及四周巡查,保安人员必须具有高度工作责任心,在岗期间,严守岗位。

  13.3 本工程施工人员一律配戴统一印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工作卡,以便于检查,出入门时凭卡放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卡分颜色区别。车辆驶离工地,不准私自载有建筑材料,否则,一经查实,立即扣留。

篇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会议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会议制度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安全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3)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安全部门(岗位)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参加,便会内容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施工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组干部和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胶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务、交施工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项目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他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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