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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学反馈和家长参与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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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学反馈和家长参与教学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听课制度

  1.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人每周至少听课4节。

  2.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每周至少听课4节(兼课者听课2节)

  3.组长、教研组长每周至少听课2节,教师每周听课1节

  4.记录要求书写规范,要有评语,有交换意见记录。

  5.组长、教研组长、教导处主任、教学副校长要定期检查听课情况,并做好记实。

  教学反馈和家长参与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信息反馈是学校领导掌握学校教学情况、 教师的教学效果以及调配任课教师的重要依据。

  1. 每年定期在期中、 期末考试后, 通过学生填写《教师工作情况调查反馈表》,掌握教师的实际教学情况,奖优罚劣,及时发简报并有相应的整改措施。

  2.不定期深入班级,通过与学生交谈的方式,了解教学情况。

  3.充分利用每次家长会, 认真听取家长对各班级教师任课情况的反应,对暴露的问题认真整改。

  4.通过校长信箱实行民主管理, 多渠道掌握教育教育教学实际情况。

  5.不定期召开家长会,每学年的学期初、期中、 期末或遇重大事务(如高考填报志愿、分班等)召开家长会。

  6.成立家长学校,定期给家长上课、培训, 与家长沟通信息,形成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

  7.举办家长接待日活动,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 比如:班级科任教师的调配等。

  8. 家长学校的活动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各班家长会的活动需经家长委员会的批准。

  9.家长委员会由主任、班主任、成员组成。 主任由学校的校长、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教学副校长、管理副校长及一名家长担任,成员由教务、艺教、政教、教研室主任和四名家长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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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级中学教学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管理

  高级中学教学工作制度

  一.基本要求

  要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加强教学理论的研究,深化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原则

  1.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原则。

  2.与发展教学相结合的原则。

  3.教法与研究学法相结合的原则。

  4.全体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5.守则与灵活多样相结合的原则。

  三.制定教学计划:

  1.计划前,年级备课组所有教师要做到三个熟悉。

  熟悉教学大纲:明确本科教学目的任务,了解教学内容的安排,弄清本科教学应遵循的原则。

  熟悉教材:通读教材,理解教材的内在联系,明确各章节在整体中所处的地位,明确本学期的教学要求和教学重点、难点。

  熟悉学生:主要熟悉学生“双基”、“能力”、“学风”、“方法”四个方面的情况。

  2.教学计划要具备以下内容:

  (1)对教材内容、实验的补充、删减或改进意见。

  (2)提出落实教学任务要求,提高质量的改进措施和意见。

  (3)教学进度,课时安排。

  (4)“尖子学生”“学困生”的跟踪培养措施。

  四.备课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熟悉大纲、通览教材,写出教材分析,总的目的要求,重点、难点、结构层次,教学指导思想及方法。

  2.一般应包括教学目标、要求、重点、难点、方法、步骤、作业、课后小结等,做到备学生、备教材、备方法,做到个人备课与同科同年组教师集体备课相结合,平时提前备一周的课。

  3.要做好教具、演示、实验等一切准备工作。

  五.课堂教学

  1.认真组织教学。坚持由始至终全过程,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要特别重视非智力因素的作用,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教学原则: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直观性、启发性、循序渐进、巩固性、因材施教等。

  3.每一节教有目的,练有中心,学有效果,观点正确,精讲多练,避免满堂灌。

  4.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板书有计划,书写工整、规范。

  六.作业

  1.练习题目要慎重选择,要符合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

  2.要及时批改。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的知识、能力上的漏洞和缺陷,及时进行补救。要坚持教师全部批阅,学生自己改正的方法。教师的全部批阅要起到三个作用:

  (1)学生是否按时交了作业,按要求做了作业。

  (2)大多数学生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在课堂上进行讲评、弥补。

  (3)个别学生的错误应认真分析,全面细致的了解每一个学生的缺陷。

  3.学生在学完一章(一个单元)后,将作业装订成册,前边附上小结,交教师批阅。

  4.在每次作业中的问题,教师应做记录和分析。如发现关键性或普遍性的问题应及时在班级进行讲评,弥补缺陷。然后再留作业进行巩固。

  5.科的学生作业练习,要按本学科的规范要求,严格训练,培养出好的学风和习惯。

  七.成绩的考核

  1.学习成绩的考核是教师对学生学习状况、自己教学状况的重要反馈渠道,是促进学生学习的一种重要的方法。成绩考核包括平时、阶段、期中、期末考核及学期、学年成绩评定。

  2.成绩考核由教导处统一管理。每学期初上课前教导处发各科成绩册,用以登记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业成绩及各类考核成绩。

  3.成绩包括作业、提问、小测验、作文、实践、制作等项。

  4.测验,期中测验和期末考试纳入学期教学计划。每学期不超过4次,阶段测验随堂进行,试卷分A、B卷,不排监考,也不必调课统一进行。期中、期末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和监考。

  5.期末要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对所有学科进行考试或考查。

  6.档案的成绩不允许修改。

  八.辅导

  1.辅导指在规定的教学课时以外,给个别学生补课、解答问题、指导练习等教学活动,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辅助手段。

  2.辅导要因材施教,要有目的、有准备、有重点地进行。提倡教师主动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3.统一安排的语文、外语早读,其它学科的辅导,任课教师要按时组织学生进行。

  4.分优秀生辅导可和学科竞赛相结合。

  5.习成绩差的学生的集体辅导,要由年级组统一安排。

  九.课外活动

  1.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其个人才能爱好和特长的重要场所。指导好课外活动是学校及教师的职责。

  2.活动包括思想教育活动、选修课、学科课、兴趣小组、体育锻炼、运动队训练、文艺社团活动、运动会、科技节、艺术节活动、社会实践及军训活动,分别由教导处、政教处和艺体处安排及具体实施。

  3.活动列入学校活动总表,不得任意冲、占和挪作他用。如发生时间上的冲突由校长办公会加以协调。

  4.各项课外活动的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内上交活动计划到主管部门,对参加活动的同学,要有考勤记录和成绩考核。

  5.课表的选修课按课堂教学要求执行。

  6.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

  十.教学研究

  1.提高教师的业务文化水平,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要根据教学改革的要求从教学实际出发,确定研究专题,注意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每学期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

  2.周各教研组有半天时间进行教研活动,每两周每人写千字业务学习笔记。教研主任负责检查,定期总结交流。做业务考核依据之一。

  3.期组织公开课教学。课前要有充分的准备,课后要进行详细的座谈或评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归档。好的公开课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推荐。

  十一.教学领导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分析研究教学工作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兼课,经常深入教研组和教学班,有计划的听课,参加备课和教研活动,检查指导教学工作及时纠正问题和发现好事例以扶植支持,使教学工作处在不断的改进和提高过程中。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1.凡在我校任教的教师都应当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努力使文化程度达到国家的规定标准,业务上能胜任高中教学的需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2.教师必须仪表端正稳重,衣着整洁朴素,说话和气,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形象。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保证严肃的工作态度和严明的工作纪律。

  4.教师管理:行政管理以年级为单位,业务管理以教研组为主,要增强组织观念,自觉接受领导,服从分配。

  5.教师工作安排按照国家教学计划和教师工作量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编制标准。

  6.凡大专院校新毕业拟来我校,试讲及考核合格后才接收,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钻研业务,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必须在教学及班级管理考核合格后方能转正。

  7.教师必须注意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具备讲、写、视、画、演等方面基本素质,努力提高三笔字(毛笔、钢笔、粉笔)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水平。

  8.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积极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运用正确的方式,通过正确途径向学校提合理化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学校每学期都要征集教师意见,凡被采纳运用产生效益的则给予奖励。

  9.教师调出本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借用桌椅、录音机、图书、体育器材等物品如数归还,若有损失或遗失,应按价赔偿。

  10.凡上级有关部门需要借用教师需经校长批准,教师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11.凡被学校选聘的教职工,均享受国家、石油管理局、和学校规定的工资、各种福利、奖金等待遇,奖金发放按学校规定的奖金发放办法执行。

  12.对教职工每半年搞一次初评,一年搞一次总评。按照上级规定条件标准,评选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各种荣誉称号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犯错误的教职工视其错误性质、程度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处理决定。

  13.教职工应响应国家和学校各项号召在计划生育、晚婚、增收节支、安全工作等方面应起到表率作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先进性,保证学校总体目标的实现。

  14.按学校分配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班者和不满规定工作量者,按照工作表现和工作质量给适当奖金或不发奖金,实行多劳多得,所得报酬与贡献大小成正比。

篇3:高级中学值班、值宿制度

  高级中学值班、值宿制度

  1.日值班、夜自习值班由部门工作人员和教师轮流担任。

  2.夜间值班,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轮流担任。

  3.值班、值宿人员要对学校重点部门、教学秩序、电源和更夫进行检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严禁脱岗、漏岗,岗上严禁喝酒和做无关活动。

  5.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值宿登记,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篇4:高级中学办公桌椅、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办公桌椅、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减少费用支出,提高办公用品的利用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确定各处、机关办事人员需配备的各种办公用品,桌、椅、柜,落实到人头,设使用年度卡,达到管用一条线,做到三清(领导清楚,管理人员清楚,使用人员清楚)

  2.爱护公物,办公人员要做到使用好,保管好,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做到勤检、勤修,如个别不能修理,急时上报到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报。

  3.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转借,转给他人,调出人员 必须上报校管理人员,收回或调整,不得个人带走,校内调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报校管理人员经领导同意方可带走。

  4.开学初,一次配齐办公用品,定为文销发放日,指定专人领取,不对其他人员。文销用品按指标配备,严格控制超支。

  5.领取各种物品,不得随意入库内,遵守管理制度。

  6.管理人员帐、物、票相符,日清、月结、采购货物不压支票,当日取出,当日返回,做到不拖,不欠。

  6.对自己所配备的桌、椅、柜如有意损坏者,按原价的百分之百赔偿。

篇5:高级中学财务制度

  高级中学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单独设置财务机构一个,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国家对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以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 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和调整

  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个人及对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外支出、财政补助项目及预算外项目支出等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 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三条 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等。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医疗基金是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职工医疗开支的资金。奖教奖学基金是接受社会捐赠,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和学生的无须保留本金的资金。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七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租赁,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租赁者收取租赁费。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资。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 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 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二条 划转撤并的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四十九条 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及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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