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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离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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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离职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离职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基层员工提前15天,主管以上人员提前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违反此项制度,扣除薪资30%作为处罚。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工资于正常发薪日发放。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提供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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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盛铭工贸公司员工入职与离职制度

  盛铭工贸公司员工入职与离职制度

  一、招聘制度

  (一)用人部门根据部门用人需求报副总办/总经办。

  (二)副总办/总经办批准后交由人事行政办公室制定招聘方案并实施。

  (三)应聘者必须在入职3天内填写《员工档案表》,交一寸彩照、身份证复印件各二张。

  二、离职管理程序

  (一)辞职

  1.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2.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副总/总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行政办公室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4.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工作交接表》交行政办公室核准并备存;工资按公司正常流程发放。

  5.未申请或者申请未得到批准,擅自离职者,视为自动离职。

  6.因特殊情况需要急辞工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并扣除300~500元误工费。

  (二)转岗/劝退

  因某种原因,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当前岗位而被转岗或劝退者,由部门经理填写《转岗/劝退申请书》并报经理室核批。

  转岗:经经理室批准,并该员工同意转岗的,公司安排相应岗位。

  劝退:经经理室批准,并该员工同意离职的,交接清楚后离职,工资在该员工离职的3个工作日内结算。

  (三)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而受到处分者,由其所在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报总经办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部门。

  (四)自动离职

  未申请或者申请未得到批准,擅自离职者,称为自动离职。被记过3次者,视为自动离职。

  对于自动离职者,公司有权不予结算其在职期间的任何工资、相关补助、奖金等。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篇3:装饰工程公司离职、辞退与除名制度

  装饰工程公司离职、辞退与除名制度

  一、离职

  1、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书,按审批程序进行批准后,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2、已被正式录用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书,交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4、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

  5、若公司已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员工,在其离职手续办妥后,公司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为其办理停保手续;

  6、由公司出资进行管理、特殊岗位培训,服务期限未满离职的员工,须赔偿培训费用及公司损失。

  二、辞退

  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

  1、打架斗殴、恶意中伤、造谣诽谤、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强行索要同事财物者;

  2、精神或身体健康状况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管理岗位要求者;

  3、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不佳或消极怠工者;

  4、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者;

  5、因公司编制改变,机构精简及其它公司业务变化等产生富余人员时;

  辞退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和所在部门后,按照员工离职手续进行办理,工资于当月或次月20日前打入其工资账户。

  三、除名

  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除名:

  1、工作消极怠工,屡教不改者;

  2、违反公司规定的经营与公司同类产品及与职务有关的业务,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司的工艺、技术、图纸、设备、备件、采购等信息及资料,私自外出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服务两次者;

  3、因违法犯罪、判刑、劳教者;

  被除名的员工参照辞退员工条款办理交接、清退、会签、结算手续;

  被本公司除名的员工,本公司永不录用。

篇4:小型公司人员招聘、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小型公司人员招聘、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一、人员招聘

  一、为保证公司的不断发展,招聘、人员储备,对员工的招聘与岗位配置做以下规定:

  1、公司面向社会广泛招聘,同时鼓励在职员工把德才兼备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推荐给公司;

  2、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德才兼备,力求做到人尽其才,注重培养工作表现好、能力强、有管理才能的在职员工,并尽可能将其提拔到重要的负责岗位,不让人才埋没和流失;

  3、职位空缺和出现新职位时,优先聘用在职员工,不足时再向外招聘;

  4、员工每季度做绩效考评,将作为员工职务与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

  5、由各部门之间彼此协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人员,做到定岗定员。

  二、招聘程序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应在系统进行申请,经批准后,人事部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3、招聘时间及人员的安排:

  3.1 经理以下工作岗位应聘人员经过人事部初试,通过初审后,经部门经理复试,最后由总经理确定录用人员;经理级以上岗位由总经理亲自筛选考核,确定录用人选;

  3.2 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3 新进人员面试合格经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办理试用期手续。

  第三条 入职

  一、应聘者经确认合格后,由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及《入职确认薪金单》,成为公司试用期员工;

  二、试用期人员入职报到时,应向人事部提交以下证件:

  1、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公司统一格式的《员工入职登记表》;

  6、半年内健康体检报告;

  7、特殊岗位的员工还须提供担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担保人亲笔签名的担保书;

  三、公司有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

  四、试用期员工统一安排入职培训,包括公司历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

  五、试用期员工如因品行不良或无故旷工者,公司将停止试用,予以劝退;

  六、新入职员工,公司根据岗位不同实行试用期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七、试用期考核

  1、试用期由人事部组织各部门经理和相关人员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考核项目按照公司统一标准进行,采取考核后打分形式(满分100);

  2、试用期满,考核成绩80分以上者,公司直接予以转正;

  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80分以下70分以上者,需继续延长试用期;

  4、试用期满,考核成绩70分以下者,予以劝退;

  5、试用期内,试用期内员工因工作能力、品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停止聘用;

  6、双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八、如有特殊工作岗位者(特聘人员等),公司与其另行签订相关协议,考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九、公司对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和录用后的工作态度、业绩等一系列考核结果都将记入员工档案,此记录作为员工日后晋升考核的依据。

  十、转正

  1、试用期合格的员工须填写《转正申请表》,转正计薪日期参照《试用期协议》

  2、试用期内员工请假一周以上,转正时间将顺延;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3、转正通过后签署《转正薪金确认单》。

  第四条 离职( 辞职、辞退)管理 一、离职分类

  (一)辞职:

  1、正式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未满试用期员工提前一周)向人事部提交上级领导审批后的《辞职申请》,填写《离职交接表》,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在职期间仍需配合公司做好本职工作,经审批通过后,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办理原有的工作移交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当月离职人员不参与当月的绩效考核,时间未满一月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二)劝退:正式员工因个人能力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或经调职后仍无法满足公司工作需求的(试用期内公司认为该员工未能达到工作标准),由人事部向员工提出《劝退书》,在工作与物品交接清楚的情况下,公司予以劝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辞退(解雇):员工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不适合从事本职工作者,在赔偿公司损失后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离职手续

  1、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

  2、离职手续包括:⑴办理工作交接事宜;⑵按《离职交接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⑶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⑷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⑸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⑹离职手续完备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篇5:离职制度范本

  离职制度范本

  1. 职工自愿离职的,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上报总经办批准,交财务部清算离职工资,最后行政部留一份资料留档备查。

  2. 公司解聘的,由行政部向职工出具书面解聘书告知解聘事宜,并交财务部清算离职工资。

  3. 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办理好工作交接,以及与公司、同事之间的金钱往来,直到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 由公司解聘的服务时间长、贡献大的职工,离职时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出具相应的工作证明。

  5. 对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而拒不赔偿,且不办理相关手续就离职的职工,公司将依法报案,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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