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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学院实验中心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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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学院实验中心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z学院实验中心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实验中心全体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部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1、实验中心主任为本部门考勤责任人,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教师上课时段严格执行上下课时间,上课考勤以教科办和中心的检查记录为准。除上课外,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必须签到。其它要求到会的集体活动亦实行签到制度。

  3、行政及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日必须按时上下班,中心要进行考勤登记。

  4、实行弹性坐班制的人员,每周坐班时间须不低于三个上午和二个下午,并予以公示。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1、请假

  职工请假按国家规定分为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五种。

  (1)病假:职工的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按住院时间及医嘱休息期办理。

  (2)婚假:结合学校工作特点,职工结婚应尽可能占用假期时段。晚婚者平时工作时间可准一周婚假。

  (3)产假:根据《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规定的计划内分娩者,享受产假4个月;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

  (4)丧假:只限于直系亲属,假期为3天,长途者可延长为一周。

  (5)事假:视具体事由批假。

  2、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职工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3、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手续不全,不符合审批程序、权限者;

  (3)教师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学习、业务研讨会议者,按旷工一天计。

  三、请假手续及时间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应填写一式两联的请假条,写明假别、事由、起止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有规定医院的证明。

  2、请假三天之内由中心主任审批,一周之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超过一周的报院长审批。

  3、任课教师请假批准后,凭批准件在中心和教科办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4、职工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书面手续时,应及时打电话按审批权限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取得同意。但事后必须按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工作时间中途外出公干者,需向中心领导申报并获批准,并在中心进行考勤登记。

  6、请假条审批后报送人才办备案,存根联由中心留存。

  四、考勤结果处理

  1、教师:按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综合量化考核及岗位职级评定细则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另外请长假者,超过15天至30天,停发当月岗位津贴;超过一个月者,待消假后恢复其岗位津贴。

  2、行政坐班人员:短期请假,年度考核时按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行政系统人员综合量化实施办法》规定扣分:病假住院-0.5分/天,小病请假-1分/天,事假-2分/天,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1分/次,旷工-10分/天,年度考核津贴发放时,按每分10元扣除。请长假者按下列规定扣发:超过15天至30天,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超过一个月者,待消假后再恢复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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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严格执行考勤考绩和请假休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考勤考绩和请假休假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严肃上下班纪律,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我局于20**年1月1日起实施考勤考绩和请假休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考绩制度是加强机关建设,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依据。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考勤考绩制度,及时如实填写好考勤考绩登记表。各处室和个人每月进行考勤考绩,各处室要认真填写《干部职工每日考勤登记表》、《每月考绩登记表》,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两个《登记表》都在每个月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要报局人事处备案。

  二、执行年休假制度是公务员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体现,局领导高度重视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合理安排休假,申请年休假和日常请假都务必遵循规定程序执行。

  1、因事请假时,当年有休年假或探亲假的,都应休完年假或探亲假后,方可请事假。请事假一次最多不超过三天;

  2、正科级以上人员申请法定休假或请假超过1天的,务必由局长审定批准;申请法定休假或因事请假不超过1天的,由分管局领导审定批准;

  3、副科级及以下人员申请法定休假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还务必由分管局领导审定批准;

  4、申请法定休假或请假的人员都务必填写《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请假审批表》,经审定批准后报局人事处备案。局人事处要对每月的请休假状况进行整理登记,并向局领导汇报。

  三、要求

  考勤考绩制度是一个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每月考勤考绩,科室领导要认真负责、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现象发生。局人事处及党办也将不定期对各科室的考勤考绩状况进行抽查,并适时公示,请大家务必抓好落实,确保考勤考绩制度和年休假制度执行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保安公司员工请假考勤调配管理规定

  保安公司员工请假、考勤及调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正规化管理,经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本管理规定。

  1.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凭病历和医院开具的假条等有关材料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休假。病假条一次只能开1-5天,如有疑难病症或住院治疗的按实际情况开具病假天数。

  2.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标准如下:

  2.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不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凡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恢复工作的由本部门通知其上班,坚持不上班者,停发一切待遇。按旷工处理。

  2.5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6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7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年1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1月1日至7月1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3.事假:

  3.1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其他员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方可休假,3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休假。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资,依次类推。

  3.2本月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本人本月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4.公、工假:

  员工休各类公假,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休假手续,手续完备方可休假,休假期间法定假和公休日包括在内。

  4.1婚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享受婚假:休假3天;结婚双方都达到国家规定晚婚年龄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晚婚假:双方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休假18天。需休婚假的职工,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持报告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休假手续。享受婚假者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婚假不予报销差旅费。婚假内不影响基本工资。

  4.2产假:

  凡本公司员工,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保险办法》及有关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发生育津贴,假期内公司不再计发工资。

  4.2.1正常情况下,女职工产假90天,晚育的再加30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可追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2.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

  4.2.3女职工分娩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休假期间的待遇按医疗生育保险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4.3丧假:

  职工父母、配偶、子女及供养的直系亲属去世时休假3天。到外地处理丧事的另加路程天数,往返路程费自理。

  4.4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公司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4.4.1工作满一年的已婚员工其配偶在外地工作的,每年一方可享受探望配偶一次的假期,假期30天,另加路程天数。

  4.4.2工作满一年的未婚员工,其父母在外地居住的每年可给探望父母假20天,另加路程天数。

  4.4.3已婚员工其父母在外地居住的,四年给假20天,另加路程天数。

  4.4.4需休探亲假的员工,一律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持报告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休假手续。

  4.4.5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其路费按国家正常乘车标准的规定据实报销(卧铺以上的费用自理):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本人技能工资标准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企业负担(按乘车标准)执行。

  4.5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由部门及时写出事故报告人力资源,再由本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在部门审查后,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经市劳动部门确定医疗期,根据医疗期审批时间进行休假。工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医疗期满的必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达到5-10级者应立即上班,到

期未上班者其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

  5.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5.1不请假而不上班者;

  5.2擅离工作岗位的;

  5.3休假期www.pmceo.com满,未续假又不来单位上班的;

  5.4不服从部门负责人工作分配的;

  5.5不符合休假程序而休假的。

  旷工一天扣日工资2倍的工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考勤管理:

  6.1员工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6.2各部门有具体人员负责考勤,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督察室及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

  6.3填写考勤报表按下列各项认真填写:

  上报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工日,实出勤工日;迟到早退次数及请假天数,加班天数;各部门考勤表于每月2日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拟定、审核员工当月工资,当月工资发放金额经总经理审批后,转交财务部执行;考勤人员要如实记录和反映员工的出勤情况,不得隐瞒漏报,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7、员工调配:

  7.1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凡本人自愿调出单位和辞职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7.2员工违纪、辞职、除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因违规违纪,需办理辞退、除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相关部门如实地将其工作表现及时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研究决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对各部门不及时如实上报者,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7.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人员时,先由部门写出增加人员数量及工种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同意由人力资源部协助招聘,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规定有和本规定有悖条款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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