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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第一医院候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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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第一医院候诊工作制度

  附属第一医院候诊工作制度

  (1)、 医院候诊工作负责导医、分诊、咨询及维持大厅的工作秩序等工作。

  (2)、准时上班,坚守工作岗位,热情主动接待病人。

  (3)、 医院候诊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医院门诊各科医师的特点与专长、开展治项目、科室组成、医疗器械、设备等医院概况,以便能正确的引导病人。

  (4)、 建议病人选择医师时,则应详细介绍专业特长及相关资料,具体方法等。

  (5)、 医院候诊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着装整齐、佩带胸卡、文明用语、有问必答、百问不烦、礼貌待人、温馨服务。

  (6)、主动帮助病人就医、交费、取药,引导各项检查,解答有关事宜,其中环节出现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7)、经常巡视候诊厅,以便随时引导和协助老年人、残疾人、体弱人员就医。

  (8)、协助接待团体体检人员到相关科室体检,维持秩序,负责安排个体体检工作。

  (9)、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发送卫生宣传资料,监督保洁员,劝阻病人不要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果皮纸屑。

  (10)、负责收集病人的意见,沟通医患关系,随时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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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属第一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并确定一位主治医师协助领导本科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办公室共同协商。

  (3)门诊医护人员要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4)遇有疑难危重病员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专科会诊,必要时报请门诊部主任组织专家会诊。

  (5)对高烧病员、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应安排提前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病历书写规范》填写门诊病历,要求简明扼要,准确完整,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接收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并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期间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等知识的宣教工作。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4)转上级医院的病人,要简要介绍病史、病情及诊治经过。

篇3:附属医院职业病科下厂调查制度

  附属医院职业病科下厂调查制度

  1、凡因接触职业有毒因素入院的病人,入院后主管医生均应详细了解病人的职业接触史,要求病人和用人单位分别填写“个人职业史材料”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

  2、如病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提供的接触资料冲突较大,可要求填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提供的职业史证明表”作为参考。如病人及用人单位难于提供职业接触史、或根据临床病情需要等情况,经科内讨论并通过,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到患者所在厂或车间现场调查,了解职业接触资料的要求。职业病科下厂调查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应邀请职业卫生综合管理科、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下厂调查。

  3、参加调查工作人员要在下厂前一天安排好工作,下厂调查人员必须有2人以上,其中1人应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4、下厂调查应明确目的,态度认真,根据病员具体情况作必要的重点调查。可根据《职业卫生调查表》的要求了解工厂的生产工艺、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等资料,并补充了解病人的发病资料、同车间工人群体发病情况、同工种人员健康状况等均应作调查了解,对调查应有详细记录。

  5、在现场调查中,如发现生产流程有改变或毒物浓度测定资料欠缺,有必要作生产环境毒物浓度测定时,应建议所在单位应与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联系,邀请其完善生产车间职业卫生评价及生产环境职业卫生检测。

  6、下厂调查后,应在《下厂登记本》记录有关情况。调查内容可在病人运行中的病历作相应记录。下厂调查的相关内容,可作为主观病例资料,应与病人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为诊断提供依据。

  7、在调查中发现防护条件差的生产环境,应及时向工厂提出改善的建议,必要时把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

  8、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报告职业卫生管理科,由职业卫生管理科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职业卫生调查程序,必要时职业病科派员参与调查。

  9、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科组织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职业卫生专题调查等职业卫生调查工作。提供临床技术支持,协助完成调查。

篇4:附属医院中毒信息咨询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中毒信息咨询工作制度

  (1)、广州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中毒信息咨询室向社会提供24小时中毒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20-****86.

  (2)、中毒信息咨询由职业病科医师负责作答,原则上由当日值班医师作答。

  (3)、职业病科医师应具备一般的中毒知识,熟悉接答咨询程序、相关书籍、室内电脑软件、录音电话、传真机等的使用,咨询时应热情、有礼貌。

  (4)、中毒咨询室备有中毒信息咨询记录表,医师接听咨询电话时应同时填写记录表,年终由科室作为工作量统一汇总。

  (5)、如接到发生3人以上的群体中毒(生活中毒)或1人以上职业中毒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应详细了解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情况、受影响人数、报告人联系方式等资料,书面记录后报告科主任,并上报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行政总值班)。

  (6)、如接到要求送检样品行毒物分析,可建议直接送检我院或建议联系中心实验室(值班电话13527753409)。

  (7)、如接到兄弟医院要求会诊,应建议联系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联系行政总值班)。

  (8)、室内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只作公用,室内公物应妥善保管,严防被盗。

  (9)、不准在咨询电脑上玩游戏,不准带外盘进入咨询电脑,以防电脑中毒。

篇5:附属医院职业病科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附属医院职业病科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外出会诊工作的通知》(粤卫〔20**〕273号)。

  (2)职业病科医师必须由医务科指派(非正常行政上班时间由医院行政总值班指派)才能外出会诊。未经医院有关批准,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3)本院化学中毒专家按医院要求,已编排广州市化学中毒救援专家值班表,各专家应按该值班表的要求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接受外出会诊或院内化学中毒急救会诊任务。

  (4)应邀外出会诊,会诊医师应执医务科填写的“应邀会诊出诊单”,会诊时提交给邀请会诊的兄弟医院。夜间、节假日等非正常行政上班时间,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先参加会诊,会诊完成后再由医务科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及时补办。

  (5)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6)如发现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通知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会诊医师还应向本院职业卫生管理科报告有关情况。

  (7)如发现该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8)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务科和相应科室主任汇报,在征得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况下,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并应告知转运风险。

  (9)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和科主任汇报。

  (10)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后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并将填写完整的会诊单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外出会诊医师应在职业病科医师外出会诊登记本上作相应记录。

  (11)《会诊邀请函》及《应邀会诊出诊单》原件一式四份,邀请、应邀单位及会诊医师各执一份备查,另一份附患者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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