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企业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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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 标的验收记录;

  ◆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员。

  信用(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信用(合同)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

  5、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6、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7、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8、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采编:www.pmceo.cOm

篇2:关于建立《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通知(2014)

  关于建立《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通知

  宁建物字【20**】3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上级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通过建立《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建立完善物业管理行业信用公开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制度

  《手册》是通过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填报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的形式,完整记载企业基本信息及物业项目日常服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信用信息,向查询者提供企业全面、准确的综合信用信息,广泛应用于物业管理市场,为各类物业服务交易提供决策参考,并以量化的客观依据逐步成为企业身份的标识。

  《手册》在制作、发放、登记、持有和监督等环节上实行分级管理,市、区、街道办事处和企业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一)市住建委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及维护,统一制作《手册》,开展信用信息评审,指导各区住建部门运用信息,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成果。

  (二)各区住建局负责向注册在本辖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发放《手册》,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实行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核定企业基本信息、备案托管项目、记载物业项目在专项检查中需整改的内容、征集各类信息、接受异议申诉,并对《手册》信息填报实行监督管理和信息保密。

  (三)街道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项目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收集。

  (四)各企业负责如实填报、刷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手册》进行持有和保管,按规定使用《手册》。

  二、《手册》载体

  (一)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市区两级日常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发起、征集和评审系统。

  (二)在全市暂定三级以上企业实行《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制度,用于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服务活动。

  三、手册建立流程

  (一)系统完善。进一步完善市住建委“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平台”),以此作为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开展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手册制作。市住建委统一监制插页式《手册》,下发各区主管部门,由辖区通知企业在“平台”上填写辖区企业及项目信息等相关表格。

  (三)各级下发填报。各区主管部门汇集辖区企业及项目的信用信息,经核查比对后,打印《手册》内容,加盖物业管理业务专用章后发放各企业。

  (四)印章登记。各企业持《手册》在市住建委加盖“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信用专用章”,并获得二维码认证,以此作为信息公开的依据。

  (五)使用保管。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和项目变动的情况随时在“平台”上更新基本信息,至少保持每半年定期刷新频率,并通知辖区主管部门变更《手册》内容;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如招投标中出示手册。

  四、使用规定

  (1)资质行政许可

  1、新申报企业在证书取得后一个月内必须填写身份信息并提交注册地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承接项目一周内填报项目信息提交项目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未及时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不予申报三级资质。

  2、核定三级及延续的企业在申报前必须先填写信用信息并提交给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否则不予核定。

  3、资质晋升的企业在申报前先填写信用信息并提交给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否则不予发信用评价意见表。

  4、年度内不良信息计分超过15分的,资质升级、延续不予核准。

  (二)前期住宅物业招投标

  1、引导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中载明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报信用信息,并在投标申请人的报名材料中要求提供《手册》,未按要求提供的报名企业可示为资格预审不通过,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预设信用分值门槛,并可查验投标企业的信用记录;开标时,企业应携带《手册》供招标人和评委查验。

  3、把信用分值作为投标得分组成部分,依据综合评分办法计算企业投标最终得分。在招投标评分细则中的信誉调查项目中设置年度信用分值,招标工作人员通过投标企业在开标现场出示的信用手册现场唱读企业年度信用得分情况并录入评标系统。

  (三)优秀示范项目创建。

  申报优秀示范项目的企业要按要求完成《手册》信息的征集和更新,区物业主管部门首先核实申报企业的身份信息是否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不得申报。年度中有2次以上不良信息记录的项目不能参与创优达标评定。

  (四)物业选聘市场告知。

  业主委员会通过“南京物业网”发布选聘信息的,应要求报名企业出具《手册》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其信用情况;《手册》上的信用情况应作为选聘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按规定应出示《手册》的行为。

  以上通知,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手册》登记表单

  1、填写说明

  2、表一企业基本情况

  3、表二项目经理名单

  4、表三物业管理师名单

  5、表四托管项目备案情况(住宅、非住宅)

  6、业绩信息

  7、不良信息

篇3:解读《惠州市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

  解读《惠州市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

  (记者/张峰)物业招投标企业违规怎么办?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人员态度差怎么办?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小区物业服务不达标怎么办?纳入物业行业信用档案......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体系以完善社区物业服务,被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和业主寄予厚望。近日,惠州市房管局发布《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通知(试行)》(下称《通知》),标志着惠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体系从深闺走向现实。

  《通知》为在城市运营的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都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且设置具体的计分评级体系,评定结果与企业业务开展,以及个人职业发展切实联系起来,督促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断规范和修正自己的行为,有效提高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将及时更新和公示

  据市房管局介绍,当前在惠州物业市场运营的物业企业超过500家,活跃的物业从业人员数以万计。由于工资待遇普遍较低,选择面广,人员流动性较高,这也导致行业服务水平难以提高,行业管理也无法形成有效体系。然而,随着《通知》实施,惠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体系的逐步建立将有望改善这一局面。

  在文件中,行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将惠州市范围内的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和所有的物业从业人员都纳入监管体系,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通知》指出,信用体系是指全面反映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信用度、服务行为、投诉记录等档案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

  在企业信息采集过程中,信用档案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类和储存,档案及时反映该企业或个人的从业情况。相关信息体系包含采集对象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其中,基本信息、业绩信息主要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或执(从)业人员自行申报采集;警示信息由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属房管所根据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发现或形成的日常检查、巡查记录以及公众投诉、网络媒体披露情况等方式采集。

  一旦相关物业企业和物业服务个人信用档案信息采集结束,该信息系统就将同步向社会进行公示。通知中指出信用档案信息认定结果需通过“惠州市房产管理局网站政务版”和“惠州物业家园(**)”网站公示,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选聘物业公司或招聘物业工作人员的过程中查询相关信息提供参考。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与业务开展密切相关

  搭建完善行业档案信息系统,对于如何使用和管理该信用档案,《通知》指出,服务行业的信用信息将作为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日常监管、企业投标、评优评先、入选物业服务行业专业人才库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市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信用档案与企业业务开展相挂钩,这也能充分引起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关注。

  该负责人介绍,除了与物业企业和个人的业务直接关联,信用档案管理中还实行计分制制度,采取网上办理、即时评价、年终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又能够让行业时刻保持警惕,及时规范和修正自己的行为。

  为了完善行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计分,市房管局配合《通知》还发布了“惠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信息评分办法”,在该办法中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个人)接受表彰、缺席行业会议,被主管部门处分以及社区管理中的优缺点将如何加分和减分均作出详细要求。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和个人表现情况,每年年初根据得分情况和“评分办法”评定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年度信用等级。不同级别的信用等级在各项业务的开展和办理过程中将受到不同的待遇。

  市房管局物业科介绍,相关物业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和年度信用等级一经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权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删信用档案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当然企业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信用档案信息认定结果公示时间起7个工作日内,向认定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认定单位接到书面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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