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建立台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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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建立台帐制度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建立台帐制度

  一、食堂卫生管理台帐制度主要要求各学校食堂配备一名及以上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并建立起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卫生监督管理、食品采购索证管理等台帐,做好日常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台帐需要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工种、健康证发放时间、调离情况等;卫生监督管理台帐登记的内容主要有平时卫生监督所检查记录、餐具消毒情况、采样结果、整改意见及整改后的意见反馈等;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台帐主要是对食堂进货过程进行登记,内容主要包括食品来源、肉类、豆制品等相关物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资料等。

  三、食堂卫生管理台帐制度的实行,台帐的建立目的在于规范从业人员管理,严格食品来源,从源头上避免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采编:www.pmceo.cOm

篇2: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对企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以全面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即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为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发挥重要的作用。从业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对人施加和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把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人的安全行为和安全意识问题,从而可降低事故率,确保生产的安全。

  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就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作为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一。《安全生产法》从两个方面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范规:一是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

  即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许进入操作岗位。在实行“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都必须进行教育培训。“三新”的条件是:①新入厂的从业人员;②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大,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4)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的改革,优化组合、产品调整、工艺更新,必然会有岗位、工种的改变。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安全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一样。

  (5)复工教育

  是指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包括三个月)和工伤后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及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相同。

  (6)复训教育

  复训教育的对象是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部门将定期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的将发给复审合格操作证书,复审不合格的,禁止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7)全员安全教育

  全员教育实际上就是每年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教育。许多工伤事故表明,生产工人安全教育隔了一段较长时间后对安全生产会逐渐淡薄,因此,必须通过全员复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8)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篇3:小区市政工程主控制网的复测及加密控制网的建立

  小区市政工程主控制网的复测及加密控制网的建立

  -1主控制网的复测

  根据业主提供的平面及高程控制网,对原测设的中线位置桩,三角网基点桩等平面控制网点,采用全站仪进行同等精度,边角同测的方案实施复核。对水准基点桩,高程控制网,采用精密水准仪按国家三等水准测量要求复核,复核成果不符合或不足时,应进行复测,复核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经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加密控制网点的建立。

  -2加密控制网点的建立

  根据施工需要,确保施工放样精度,按国家三等网和三等水准测量的规范要求进行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点的加密。分阶段建立施工控制网和施工高等级测量基线,设测量标志桩且进行保护,为了达到精确控制测量的目的,消除仪器对中的随机误差影响,对使用频率较高的控制点建立固定的观测墩,观测棚,设立全站仪强制对中装置。

  -3导线复测和控制点的加密

  (1) 根据业主或设计院提供的资料,对主要控制桩进行导线复测工作。复测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角度闭合差(″)±16n1/2 (n为测点数)

  坐标相对闭合差±1/10000

  (2) 因原有导线的密度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因此,需在沿现场场地布设加密点,形成附合导线,为保证测量精度和减少工作量,应避免设支线点。加密导线点的设置尽量做到便于现场施工放样测量,其位置宜选在视野开阔,仪器架设方便的地方。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两点必须通视,相邻边长尽量近。

  (3) 对增设的测量控制网标桩做到牢固可靠,并采取围护措施,设置易识别的标志,加以保护。

  (4) 对已建立、健全的平面控制网定期进行复核,使其准确无误地为工程的建设提供指导性的服务。

  (5) 工程竣工前,对发生损坏、移位的标桩,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恢复测量。

  -4中线复测

  1、路基开工前,全面检查和恢复中线桩,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点标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止点等。标桩设置应牢固可靠。

  2、恢复中线时与相邻段的中线反复进行闭合测量,提高准确性。

  -5施工测量高程控制

  1、对业主或设计院交付的水准点进行复测,并与国家水准点进行闭合,水准点闭合差须满足规范测量精度要求:≤20L1/2,其中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对于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水准点,应分析相关原因,进行重新测量。如确定某水准点产生了沉降、移位或与业主、设计院提供的资料不符,则应报请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另寻水准基点或利用国家水准网点,按相应测量等级另外敷设水准点。

  2、为满足施工需要增设水准点,使各水准点间距小于1km距离,以测量不加转点为原则,增设水准点必须满足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的水准点闭合。

  3、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或永久建筑物的牢固处,或埋入土中至少1m以上的砼桩点。

  -6测量成果处理

  控制测量的内业处理,利用电子计算机严密平差程序进行内业计算。

  -7施工测量放样

  -7.1放样方法

  因本工程弦弧线较多,测量工作量较大,为提高测量放样速度,精度充分利用现代仪器的先进性,采用三维坐标法进行放样。

  -7.2路基放样

  (1) 施工前,复测公路沿线的纵横断面图,如原来没有测就进行补测。对于地形变化复杂地段,应加密纵横断面图的测量。对所测量的结果进行记录、整理,绘制横断面测量图,由测绘技术人员鉴字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

  (2) 根据恢复的中桩、设计图纸及施工工艺用木方桩钉出路基用地界桩,道路边线,砂井及排污管道等具体位置,显示出路线轮廓,以便于施工。在安全距离外设立控制桩,桩上标明桩号与路中心挖、填高度,用(+)表示填方,(-)表示挖方,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

  (3) 路基施工期间分级定期复测一次控制点,并妥善保护所有标志,特别是原始控制点。

  在挖填施工过程中做到勤测,根据实测情况指导开挖和填方以及开挖基坑和路堤,同时,绘制实际横断面图。

篇4:关于在全市建立物业管理项目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的通知(2011)

  关于在全市建立物业管理项目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的通知(20**)

  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国局,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物业管理项目设施设备日常养管水平,增强物业服务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建立物业管理项目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凡本市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配置电梯、二次供水、消防及安防等设施设备的项目,均须按照本通知规定开展设施设备定期开放日活动。

  二、开放频次和时间

  (一)各物业管理项目应当每月向业主开放一次设施设备养管情况。

  (二)每次设施设备开放的时间原则为半天。

  三、设施设备开放应达到的标准

  (一)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设施设备养管标准。

  (二)有健全的电梯、二次供水、消防和安防等设施设备养管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设施设备年检报告、检测合格证等齐全,并在机房明显位置张贴。

  (三)机房环境整洁、明亮、无积水、无杂物堆放,设备无渗漏、无积尘、无锈蚀。

  (四)设备管线标志清晰、规范统一,仪器仪表运行正常、数据准确,日常运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

  (五)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六)设施设备开放区域安全警示标识清晰、规范,具备开放条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建立设施设备开放制度是促进物业项目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强业主监督意识、物业服务企业依约经营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立足长远,增强做好设施设备开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指定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结合企业在管项目实际制定年度开放活动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工作方案报送项目所在地区县物业办。各区县物业办要结合辖区项目和企业上报的情况,统筹协调,汇总后上报市物业办,并指导辖区内项目设施设备开放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落实,确保实效。各物业企业要于每年初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开放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同时指导所管项目严格落实,并于每月开放日前三天,在物业项目显著位置公示开放日具体时间和安排,组织业主前往参观。物业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在开放期间要全部上岗:一方面做好组织协调和安全防护工作;另一方面安排专业人员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操作演示,并就运行情况进行讲解,同时解答业主提出的问题,主动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对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并暂停参加新建物业项目投标活动;对涉及的物业项目不得参加当年达标创优活动。

  (三)加强检查,交流提高。各区县物业办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项目开放日活动的指导和检查,认真筛选组织严密、业主参与度高、业主评价好的物业项目,每年至少适时组织一至两次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开展观摩活动,互相学习,加强交流,借鉴经验,促进物业项目设施设备养管水平不断提升。

  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牵头组织物业协会和区县物业办对全市设备开放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篇5: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监管力度,理顺协调各级各部门共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决定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区政府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区信访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城阳街道办事处、流亭街道办事处、夏庄街道办事处、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上马街道办事处、城阳公安分局(城阳消防大队)、城阳环保分局和城阳规划分局等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其它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调度重大物业管理问题和突出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物业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类汇总,并向有关方面汇报、通报。

  二、联席会议的筹备和召集

  根据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议,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决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并审定会议方案,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会议筹备。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议题的提出。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提出具体议题。

  (二)参会人员的范围。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必要时邀请区人大、区政协联系领导参加。

  (三)联系会议的主持。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主持或委托其他联系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主持。

  (四)联席会议时间。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决定临时召开。

  (五)联席会议形式。听取提议单位的汇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落实工作责任,研究细化工作要求议定相关事项。联席会议结束后由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四、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通报上期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大物业管理问题。

  (三)根据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四)研究制定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五)研究部署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物业纠纷事件解决措施,落实相关部门处置责任。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五、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反馈、督查制度

  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办理本单位承担的事项,在要求办理期限内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通报各单位,同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

  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反馈、督查制度。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附件:1.城阳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2.城阳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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