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金湾小区托管钥匙承诺书

6337

金湾小区托管钥匙承诺书

  金湾小区托管钥匙承诺书

  本人是金湾小区第 期 幢 房之业主,因收楼验收整改原因,现将本单元钥匙 条交予金湾物业服务中心保管。

  本人承诺:托管期内,本单元是毛胚房结构,室内没放置任何物品,如本单元有任何物品遗失或损坏,概与金湾物业服务中心无关,且金湾物业服务中心无须负任何责任。待房地产项目工程部整改完毕后,本人凭该承诺书取回代管钥匙。

  业主签名: 服务中心经手人:

  日 期: 日 期:

  因 ,业主取回钥匙 条。

  业主签收: 服务中心经手人:

  日 期: 日 期: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园区业主钥匙委托管理作业规程

  园区业主钥匙委托管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3.0 职责

  3.1 客服部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 客服部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 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管的钥匙。

  4.1.2特定情况下业主特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实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4.2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2.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详见《物业接管验收标准作业规程》。

  4.2.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客服部管理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2.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4.3.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管理员应按《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一式两联)要求填写日期、单位编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

  4.3.2管理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管理处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4.3.3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第二联业主保管。

  4.3.4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上的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内,并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姓名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4托管钥匙的管理

  4.4.1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客服管理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

  借用人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4.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4.3客服部主管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4.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按《钥匙管理备忘录》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客服部主管;客服部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管理备忘录》中。

  4.4.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凭《业主证》/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钥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管理员不得将钥匙移交。

  4.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4.6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

  5.2《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5.3《借用钥匙登记表》

  5.4《钥匙管理备忘录》

  7.0 相关支持文件

  6.1 《物业接管验收标准作业规范》

  6.2《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

  物业管理处:

  本人因___________原因,须将_______栋_______楼________房的________钥匙交管理处托管,并请管理处于_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给_________,取钥匙人须提供__________证件,否则管理处不得将钥匙转交.本人同意管理处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责任得声明。

  备注:

  业主签名:

  托管日期:

  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日期 单位 数量 托管原因 移交

  日期 取钥匙人

  签名 管理员签名

  借用钥匙登记表

  NO:

  日期 钥匙编号 数量 借匙原因 预借期 借匙人 归还日期 接收人 备注

  钥匙管理备忘录

  NO:

  日期 钥匙编号 数量

  事 件 记 录

  记录人/日期:

  处 理 结 果

  记录人/日期

篇3:钥匙委托管理服务标准作业程序

  钥匙委托管理服务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三、职责

  1、服务处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2、服务处员工负责依照本程序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点

  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1)开发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开发商托管的钥匙。

  (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不至于给物业部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2、开发商托管的钥匙

  (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物业部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服务处员工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服务处员工应按《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一式两联)要求填写日期、单位编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

  (2)管理员就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物业部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3)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第二联交业主保管。

  (4)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上的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内,并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姓名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托管钥匙的管理

  (1)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服务处员工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服务处员工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3)服务处主管应安排服务处员工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服务处员工应按《钥匙管理备忘录》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服务处主管;服务处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服务处员工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管理备忘录》中。

  (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凭《业主证》/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服务处员工不得将钥匙转交。

  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五、记录

  1、《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

  2、《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3、《借用钥匙登记表》

  4、《钥匙管理备忘录》

篇4:某物业项目钥匙托管标准作业规程

  某物业项目钥匙托管标准作业规程

  文件编号:SY-WI-KH-15

  1.目的

  1.1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3.职责

  3.1客户中心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客户中心客户专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程序要点

  4.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钥匙。

  4.1.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4.2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2.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4.2.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客户中心客户专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2.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4.3.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客户专员应按《钥匙托管书》(一式两联)要求填写日期、单位编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

  4.3.2客户专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管理处不承担为业主保客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钥匙托管书》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4.3.3客户专员将《钥匙托管书》第二联交业主保管。

  4.3.4客户专员将《钥匙托管书》上的有关内容登记在《业户托管钥匙登记表》内,并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姓名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4托管钥匙的管理

  4.4.1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钥匙领(借)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4.2未交付业主的钥匙,在业主或业主委托人需要借用钥匙时,由客户专员陪同开关门,关注业主在房内的活动,钥匙不得交业主本人。

  4.4.3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客户专员需安排责任区楼管员或专人核实房内情况无异常后,才能办理退还手续,由客户专员核对钥匙数量后,在《钥匙领(借)用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4.4客户中心主管应安排客户专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仍未归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4.5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客户专员应按《钥匙异常情况处理表》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客户中心主管,客户中心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客户专员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异常情况处理表》中。

  4.4.6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客户专员凭《业主证》/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客户专员不得将钥匙转交。

  4.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4.6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处/客户中心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相关文件

  《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质量记录

  《钥匙托管书》

  《业户托管钥匙登记表》

  《钥匙领(借)用登记表》

  《钥匙异常情况处理表》

篇5:钥匙托管标准作业规程(A版)

  钥匙托管标准作业规程(A版)

  文件编号:**-WI-KH-15

  1. 目的

  1.1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3.职责

  3.1客户中心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客户中心客户专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程序要点

  4.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钥匙。

  4.1.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4.2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2.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4.2.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客户中心客户专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2.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4.3.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客户专员应按《钥匙托管书》(一式两联)要求填写日期、单位编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

  4.3.2客户专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管理处不承担为业主保客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钥匙托管书》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4.3.3客户专员将《钥匙托管书》第二联交业主保管。

  4.3.4客户专员将《钥匙托管书》上的有关内容登记在《业户托管钥匙登记表》内,并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姓名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4托管钥匙的管理

  4.4.1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钥匙领(借)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4.2未交付业主的钥匙,在业主或业主委托人需要借用钥匙时,由客户专员陪同开关门,关注业主在房内的活动,钥匙不得交业主本人。

  4.4.3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客户专员需安排责任区楼管员或专人核实房内情况无异常后,才能办理退还手续,由客户专员核对钥匙数量后,在《钥匙领(借)用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4.4客户中心主管应安排客户专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仍未归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4.5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客户专员应按《钥匙异常情况处理表》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客户中心主管,客户中心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客户专员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异常情况处理表》中。

  4.4.6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客户专员凭《业主证》/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客户专员不得将钥匙转交。

  4.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4.6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处/客户中心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相关文件

  《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质量记录

  《钥匙托管书》

  《业户托管钥匙登记表》

  《钥匙领(借)用登记表》

  《钥匙异常情况处理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