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投资公司项目投后收益分配激励方案

6773

投资公司项目投后收益分配激励方案

投资团队投资收益分配制度

为了激励项目投资团队,提高投资管理团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项目的经营和盈利能力,管理公司会给予投资团队一定比例的“项目收益分成”。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激励机制。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将不断完善本激励机制,以达到将团队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的目的。

一、奖励范围的确定

1、项目顾问奖金。

2、项目投资奖金。

二、奖励对象

1、直接管理人员,凡直接参与项目的合伙人,及公司管理人员。

2、直接人员:是指项目小组人员,包括直接经办人,项目主管,项目经理。

三、奖励标准

1.

管理公司将该项目净收益总额之20%用于分配给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投资团队,投资团队及管理成员按《项目投资团队收益分解表》分配。

2.

该项目净收益总额计算方法:公司收到的该项目的业绩报酬现金总额-所有费用(包括不仅限于项目中介顾问费用、财务费用、手续费、税收、其他分摊的费用)。

3.

单项目基金项目退出后即可计算投后收益份额;多项目基金中单个项目退出时要分项目盈利情况,结合整个基金收益情况计算投后收益分成。

四、投资团队成员的界定:

1.

管理公司在职员工。

2.

直接负责该项目投资与管理工作。

五、投资团队成员全额获取收益分成的前提条件:

1、

直接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团队成员,项目投资成功且资金到位时仍然在公司在职。

2、

如离职时项目尚未完全成功,资金也未完全到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该成员该项目有效管理大于一年,离职后仍保持与项目的有效联系直至项目退完成。

3、

公司安排该成员管理其他项目的情况除外。

4、

团队成员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况下,也不满足本条款第2条件,则该成员的奖金份额全部归公司,由公司另行支配处理。

5、

如果团队员工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则公司有权不发放投后收益分成。

六、发放时间:

1.针对单项目基金,在该项目全部完成,现金到位之后即可计算投资收益,公司收到所有款项之后在30天内分配投资团队的投后收益。

2.针对多项目基金,单个项目全部完成收资金到位之后可能尚未分配业绩报酬,要根据项目或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并结合基金收益调整发放和结算时间,具体结算方式另外制定具体细则制度执行。

七、项目投资团队收益分解表如下:

项目名称:

来源1%

执行

投后管理2%

合计

收益的基数

1%

2%

2%

5%

姓名

得分

得点

姓名

得分

得点

姓名

得分

得点

合伙人

副总

总分

来源1%

执行

投后管理2%

合计

收益的基数

2%

3%

2%

7%

姓名

得分

得点

姓名

得分

得点

姓名

得分

得点

执行层总监

执行层经理

总分

注:投资团队名单在项目投资完成时由投资委员会投决后确定。

八、本制度适用于

九、本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年8月28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合肥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经营与收益分配)

  合肥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二十七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编号:

  (本物业管理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

  投票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

  专有部分座落: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代理人: ;联系电话: ; 填写时间: 。

  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中打“√”。

  表决事项 赞同 反对 弃权

  本物业管理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方案

  本物业管理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管理采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自行实施/其他 的经营方式,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所得收益按下列第 种方式分配:1、将业主所得收益的 %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2、将业主所得收益的 %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和养护;3、将业主所得收益的 %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4、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其他 进行分配;5、 。

  备注:1、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不按规定符号填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2、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3、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投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表决票存根 编号:

  专有部分座落: ;

  专有部分面积: ; 投票权数: ;

  领票业主签字: ; 业主联系电话: ;

  领票时间: ; 代理人签字: 。

  表决议题:本物业管理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

篇3:惠州市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办法(全文)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 惠州市财政局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监管部门依法统筹归集存储在商业银行的维修资金所产生的活期、定期利息,购买国债的收益,以及依法合理安排的其它保本投资收益等总和,扣除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维修资金必要管理费用(以下简称必要管理费用)后的资金增值部分。

  必要管理费用是指保证维修资金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维修资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信息披露费、学习培训费、票据印刷费、银行账务处理费、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宣传费等开支。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一)维修资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年维护费;

  (二)维修资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费用;

  (三)维修资金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媒体宣传费用;

  (四)维修资金管理学习交流培训费用;

  (五)通过短信接口向广大业主及办事群众发送业务信息费,或资金信息披露每年发送短信费;

  (六)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相关表格、票据印刷费用;

  (七)维修资金使用、合理调配等跨银行或其他机构划转账费用;

  (八)维修资金监管档案资料扫描,影像资料制作以及与房产档案匹对清理费用;

  (九)维修资金档案资料保管、整理、器械、库房、设备及维护费;

  (十)其他有关的费用支出等。

  为保障和规范维修资金正常监管和使用,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每年从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提取总额的10%以下作为必要管理费用,具体提取比例由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年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实际金额和维修资金监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并参与维修资金分账核算。

  必要管理费用每年开支不得超过当年提取额,并公开披露。当年如果有节余转入下一年度作为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一部分。

  必要管理费用开支纳入市、县(区)同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审计范围。

  二、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依法归业主所有,除提取必要管理费用外,转存入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三、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分配和处置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核算

  (一)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确定:

  1.当年缴存的维修资金按活期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收益;

  2.当年到期的定期存款,所得的利息收益;

  3.当年到期的定期存款利息收益,到期日至分配日期间按活期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收益;

  4.当年到期的购买国债的利息收益;

  5.当年到期的购买国债的利息收益,到期日至分配日期间按活期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收益;

  6.当年依法合理安排的其它保本投资收益;

  7.当年依法合理安排的其它保本投资收益,到期日至分配日期间按活期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收益。

  以上七项收益总和提取必要管理费用后为当年(或分配期间)维修资金的年综合收益总额,即为当年(或分配期间)增值收益。

  (二)增值收益率的确定:维修资金收益(利息)计算方式分为按业主个人账户的本年积数计算法或某一时间内累计积数计算法,根据维修资金的同期投资(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或依法合理安排的其它投资)收益提取必要管理费用后计算出增值收益率。

  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收益率=当年增值收益/本年维修资金累计积数*365天

  五、增值收益分配方式

  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将定期分配至每一业主个人账户(单元户,即房屋分户账户)。计算方法如下:

  (一)本年积数计息法:指业主个人账户存款余额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作为累计积数乘以日综合收益率计算利息(收益)的方法。

  (二)某一时间内累计积数计算法:按某一指定的起止时间(如上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内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作为累计积数乘以日综合收益率计算利息(收益)的方法。

  (三)计算公式:

  1.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合计数

  2.日综合收益率=年综合收益率/365天=当年增值收益/本年累计积数

  3.业主个人账户存储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综合收益率

  六、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发布

  发布主体: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分配通告由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发布。

  通告内容:包括分配时间、分配金额、以及分配业主人数、分配后余额、代管费用提取比例等。

  发布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增值收益分配通告应在确定分配之日前一个月发布,具体时点视情况而定。

  七、增值收益分配操作方式

  (一)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通告发布后30日内完成收益分配,并将收益分配金额直接转存入业主个人账户。

  (二)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维修资金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录入收益分配金额时,应对(业主)各单元户(第四级账户)按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并对已获得分配的单元账户积数清零,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下一分配年度或分配期间的积数。

  (三)维修资金收益分配完成后,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打印相关票据资料,入账、并做好账务处理归档工作。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