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双方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一份,规定甲方按《______________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______________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号______________ )核定的价格,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的住宅出售给乙方,由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违约离开了甲方单位,根据该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按届时房改的价格和政策收回已出售公房的产权,乙方无异议”的规定,该套住宅房屋应由甲方购回,为此双方达成本住房购回协议书。
一、原甲方出售给乙方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住宅,双方同意由甲方按_______年_______市房改价格购回。
二、该套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甲方购回的该套住宅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应将该套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移交给甲方。
四、甲方购回该套住宅后的过户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予以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中所产生的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缴纳。
五、甲方购回住宅后应支付给乙方的______________万元购房款,乙方同意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好乙方对甲方公司和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后由甲方统一支付。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2017版)
SF-20**-0601
合同编号:穗租备 号
广 州 市 住 房 租 赁 合 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二〇一七年十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住房转租、分租可参考使用本合同文本。
2.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相关规定。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4.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及附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及附件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及附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在文本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 证 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证 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情况及居住要求
(一)房屋坐落: 区 行政街(镇) 路(街、巷、里) 号(门牌) 房 部位(分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 平方米。(附《出租房屋平面图》,如分租,须标注分租部位)
(二)房屋权属状况: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关房屋来源证明文件,填写参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编号:0000000001,须附相关附件)。
(三)房屋居住人数限 人,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
(一)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万 千 百 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万 千 百 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万 千 百 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万 千 百 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万 千 百 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万 千 百 拾 元
(二)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 日前结清本月租金,甲方应出具收据。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单方上调房屋租金。
(四)押金: 元(注:目前市场惯例为2个月租金额),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房屋附属物品、设施损毁赔偿金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同时将押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第三条 房屋交付、返还及腾退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方经房屋交验,在《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附表1)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房屋交付前的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按照原状和《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甲方返还押金、乙方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房屋腾退完成。
(三)乙方在腾退房屋前应对房屋中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搬离处理,乙方腾退房屋后,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由乙方承担,房屋租赁税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成交方式
本房屋租赁通过下列 方式成交:
(一)甲乙双方自行成交。
(二)甲乙双方委托同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 ,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经纪人姓名、电话: 。
(三)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
2.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维修。逾期不启动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或增加相应天数的免租金期限。
4.对于灯泡等易耗品因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5.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当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第八条 优先购买权
合同期内,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 30 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回复出租人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过向本合同填写的甲方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
3.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过向本合同填写的乙方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欠缴租金或各类费用逾 日的;
2.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照月租金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交付房屋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之日止。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房屋交付后 日内提出;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当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乙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至乙方付清租金之日止。
(五)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房屋损坏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甲乙双方自行签订合同后30日内,由甲方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甲方或者受托人可以通过下列 方式,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1.房屋所在地的备案受理点;
2.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二)房屋租赁经营机构出租房屋,由经营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三)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附件共 份,具体为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表1
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
设备、物品名称 品牌 数量 备注
双方确认无异议,上述所列的房屋内设备移交乙方使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移交日期在 年 月 日
本合同租赁期满,双方确认无异议,上述所列房屋内设备移交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移交日期在 年 月 日
附表2
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表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收视费
物业费
卫生费
上网费
车位费
物业费
......
篇3:河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
合同编号:
住 房 租 赁 合 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二〇一 年 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要求共同制定,适用于我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住房租赁。其他类型的房屋租赁可参照使用。
2. 签订本合同前,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3. 签订本合同前,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经纪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_____ ___________ 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_____ ___________ _
(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_____ 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房屋坐落(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明记载的坐落一致):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区) 。属 街道办事处(乡镇)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辖区。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结构: ;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家具、电器、装修等状况见附件一。
(三)房屋户型:【成套住房】 室 厅 卫 厨;【非成套住房】 室 厅 卫 厨,共享 ,租赁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二。
(四)房屋楼层位置:房屋总层数 层,本房屋在第 层。
(五)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 】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的【姓名】【名称】: ;房屋【已】【未】设定抵押。房屋来源证明文件见附件三。
(六)出租方式:【房屋所有权人出租】【购房人出租】【转租】【 】。
第二条 房屋租赁及登记备案情况
(一)房屋租赁形式:【整租】【分租】。如分租,分租卧室使用面积 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件二所标注区域;卫生间【无】【独立使用】【共用】);厨房【无】【独立使用】【共用】);客厅【无】【独立使用】【共用】;阳台【无】【独立使用】【共用】;其他: 【无】【独立使用】【共用】。
(二)房屋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具体见附件四。实际居住人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
(三)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人。租赁双方经房屋交验,在附件一《出租房屋现状说明》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 、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租赁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租赁双方应在附件五《房屋退还确认书》中签字盖章。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房屋。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租金支付形式及日期见附件六《租金支付明细表》,付款方式:【现金】【银行汇款】【 】。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通过【现金】【银行汇款】【 】支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赔偿和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承租人。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限内,下列费用中: 及房屋租赁税费由出租人承担,
由承租人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车位费(11)室内设施维修费(12) 费用。
上述费用中, 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具体承担方式为 。房屋租赁其他相关费用计收标准见附件七。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承租人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成交方式
本房屋租赁通过下列 _______方式成交:
(一)租赁双方自行成交。
(二)租赁双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 ,机构备案号: ,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及经纪机构备案证明见附件八。
(三) 。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出租人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设备。
(二)出租人【允许】【不允许】承租人【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增设设备】【 】。如出租人允许的,租赁期间届满、合同解除后,上述约定事项按【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复房屋原状】【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处置。
(三)租赁期内,租赁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的损毁,由【出租人】【承租人】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应承担维修责任的,应在7日内完成维修。
2.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3.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存储、经营易燃易爆炸危险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物品。
第八条 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 其他特殊情况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 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 日内回复出租人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发生被征收或者拆迁的, 。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一)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通过向本合同填写的出租人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
1. 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 非法出租房屋的。
3.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
4.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通过向本合同填写的承租人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或欠缴各类费用达 元的。
2.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
构的。
3. 单间实际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4. 违反本合同约定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
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5.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6.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 居住期间饲养宠物的。
(五)具备其他法定合同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执 份,承租人执 份,租赁登记备案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出租房屋现状说明
出租房屋现状说明
本房屋现状说明的内容,依据制作时出租人提供的资料、房屋实际情况综合记载。房屋出租人应对所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配套设施设备
电梯:【 】 供水:【 】 供电:【 】
供气:【 】 市政供暖:【 】 自备采暖:【 】
空调:【 】 有线电视:【 】 电话:【 】
互联网:【 】
(二)附属家具、电器、装修状况
制定 |
(三)房屋其他现状
1. 是否有物业管理:【有】【无】
2. 本户是否有独立电表:【是】【否,原因: 】
3. 本户是否有独立水表:【是】【否,原因: 】
4. 是否有渗漏水情形: 【有,位置: ,处理时间: 年 月 日前】【无】
5. 是否有房屋内墙龟裂、污损情形:【是,情况说明: 】【否】
6. 其他已知可能影响房屋出租的重要事项:
【有,情况说明: 】【否】
对上述情况,双方确认无异议,承租人同意接收该出租房屋。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租赁房屋平面图
附件三 房屋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四 实际居住人信息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购买时间 | 购买单价 | 损赔金额 |
附件五 房屋退还确认书
租赁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租金支付明细表
序号 |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号 | 联系电话 |
附件七 房屋租赁其他相关费用计收标准
期数 | 应付款日 | 房屋租金期间 | 应付租金(元) |
附件八 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及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屋租赁经纪服务的提供)
篇4: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京建发〔20**〕309号附件1
BF-20**-06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房屋登记为共有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号)的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一) 房屋坐落:北京市 区 (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的坐落一致),属 街道办事处(乡镇)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在第 层。该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
(三)房屋户型:【成套住房】 室 厅 卫 厨;【非成套住房】 室 厅 卫 厨,共用 ;房屋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家具、电器、装修等状况(见附件二)。
(四)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或来源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住房租赁合同】【 】编号: (见附件三);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 】的【姓名】【名称】: ;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及租赁形式
(一)该房屋租赁通过下列第【 】种方式成交: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号: ,机构名称: ;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号: ,机构名称: 。
3.
(二)房屋租赁形式:
【整租】双方当事人约定,房屋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
【分租】分租房间居住面积 平方米,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具体位置见房屋平面图(附件一)所标注区域;卫生间【无】【独立使用】【共用】;厨房【无】【独立使用】【共用】;客厅【无】【独立使用】【共用】;阳台【无】【独立使用】【共用】;其他: 【无】【独立使用】【共用】。
(三)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具体见附件四。实际居住人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于 日内告知出租人】【提前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四)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见附件二)。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五)中签字或盖章。
(三)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 】支付,租金支付日期 。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出租人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搬离。
(二)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承租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通过【现金】【银行汇款】【 】向【出租人】【 】支付。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下列费用中: 由承租人承担,其他由出租人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卫生费(7)上网费(8)车位费(9)供暖费(10)物业管理费(11)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承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和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
(二)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增设设备】【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上述约定事项按【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复原状】【折价归出租人所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处置。
(三)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的损毁,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应当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更换影响承租人使用该房屋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
2.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3.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条 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
第八条 其他特殊情况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至少在出卖前 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拆迁或者 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缴纳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类费用达 元的;
3.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实际居住人数多于本合同约定人数的;
6.拆改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
7.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8.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9. 。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九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有第九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除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因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返还承租人的租金、押金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或者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 。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执 份,承租人执 份,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执一份,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一份(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见附件七),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出租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房屋验收表
房屋验收表
本表适用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承租验收和退租验收时使用,双方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项目(勾选) | □承租验收 □退租验收 | ||||||
分类 | 名称 | 表底数 | 卡情况 | ||||
各项费用 | 厨房冷水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卫生间冷水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中水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热水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电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煤/燃气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名称 | 价格 | 已截至时间 | 备注 | ||||
卫生费 | 元/月 | 年 月 日 | |||||
公用电费 | 元/月 | 年 月 日 | |||||
上网费 | 元/月 | 年 月 日 | |||||
分类 | 名称 | 品牌/质地 | 数量 | 型号 | 物品状况 | ||
家用电器 | 电视机 | 备注: | |||||
数字机顶盒 | 备注: | ||||||
空调 | 备注: | ||||||
冰箱 | 备注: | ||||||
微波炉 | 备注: | ||||||
燃气灶 | 备注: | ||||||
抽油烟机 | 备注: | ||||||
洗衣机 | 备注: | ||||||
热水器 | 备注: | ||||||
家具 | 床 | 备注: | |||||
床头柜 | 备注: | ||||||
梳妆台 | 备注: | ||||||
书桌 | 备注: | ||||||
衣柜 | 备注: | ||||||
电脑桌 | 备注: | ||||||
沙发 | 备注: | ||||||
茶几 | 备注: | ||||||
餐桌 | 备注: | ||||||
餐椅 | 备注: | ||||||
鞋柜 | 备注: | ||||||
其它设施及装修 | 坐便 | 备注: | |||||
地漏 | 备注: | ||||||
水龙头 | 备注: | ||||||
防盗门 | 备注: | ||||||
客厅地板 | □地砖 □木地板 □水泥地 | 备注: | |||||
卧室地板 | □地砖 □木地板 □水泥地 | 备注: | |||||
厨卫 | □瓷砖 □未贴砖 □马赛克 | 备注: | |||||
窗户 | □木窗 □铝合金 □塑 钢 | 备注: | |||||
阳台 | □未封 □铝合金 □塑 钢 | 备注: | |||||
物品 | 保修单 | 保修单 张,保修电器包括: | |||||
遥控器 | □电视 个,□空调 个,□机顶盒 个,备注: | ||||||
门禁卡 | □无 □有:○未交付 ○已交付 张,备注: | ||||||
钥匙 | 防盗门 把,房屋 把,其他 把,备注: | ||||||
智能锁 | 大门 个,房屋 个,备注: | ||||||
水卡 | ○未交付 ○已交付 张 | ||||||
电卡 | ○未交付 ○已交付 张 | ||||||
燃气卡 | ○未交付 ○已交付 张 | ||||||
路由器 | □无 □有 个 | ||||||
光猫 | □无 □有 个 | ||||||
其它 | 名称 | 数量 | 品牌/质地 | 型号 | 物品状况 | ||
备注: | |||||||
备注: | |||||||
备注: | |||||||
备注: | |||||||
备注: | |||||||
报修电话 | 电器报修电话: 物业电话: 自来水报修电话: 燃气报修电话: 电业部门报修电话: 网络报修电话: |
||||||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 |||||||
交验日: 年 月 日 交验日: 年 月 日 | |||||||
附件三 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附件四 实际居住人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号 | 联系电话 |
附件五 房屋交还确认书
租赁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房屋租赁其他相关费用计收标准
项目 | 单位 | 单价 (元) |
起计 时间 |
起计 底数 |
项目 | 单位 | 单价 (元) |
起计 时间 |
起计 底数 |
水费 | 上网费 | ||||||||
电费 | 车位费 | ||||||||
电话费 | 租赁税费 | ||||||||
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费 | |||||||||
卫生费 |
附件七 补充协议
篇5:贵州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贵州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20**版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地址:
甲方委托代理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地址:
乙方委托代理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并符合国家对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
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 室 厅 卫 厨,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用途为居住,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甲方持有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证号或编号为: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的书面凭证。
其他约定:
。
第二条 交验身份
甲方应提供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身份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查。
该房屋租赁期限内乙方居住人数为 人(其中非本地户籍的流动人口 人),分别为:
1.姓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 】,证件号: ,性别: ,
民族: ,户籍地址: ,
(□是/□否)为流动人口,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2. ;
3. ;
4. 。
该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
,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具体情况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
(三)其他约定:
。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于租赁期满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每(□日/□月/□季度/□半年/□年)支付,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次租金,此后按
约定支付租金。租金和押金可通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宝/□微信/□现金等)支付。
(三)其他约定:
。
第六条 房屋租赁押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三)其他约定:
。
第七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限内,该房屋产生的以下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网络费;9.车位费及其他
费用。由甲方承担
费用;由乙方承担
费用。
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另一方支付的费用,欠费方应根据付费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其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使用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双方另行协商后可制作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并经交验签字后交付对方。
(二)使用:乙方应按照该房屋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利用该房屋存放、生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传销、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三)返还: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于 日内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完好返还甲方。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按约定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四)其他约定:
。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并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扣减相应的押金。
(三)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双方对房屋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另行约定如下:
。
第十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
第十一条 转让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该房屋毁损、灭失等,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
2.因国家政策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改造已租赁的住房,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如因乙方的装修、装饰使房屋增值部分得到补偿,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补偿条款。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入住天数折算,多退少补。
4.其他: 。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情形: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人民币 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的。
6.利用该房屋存放、生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合同有效期内:
1.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但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5. 。
(二)租赁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的: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但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甲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3. 。
(三)其他约定:
。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 电话: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