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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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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

  目的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培训

  引用文件《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实用大全》

  管理制度

  电工

  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闸。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

  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

  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

  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

  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电梯工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人引绳轮等造*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在轿箱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

  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焊工

  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

  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 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氧一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气,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化、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 电焊机或氧和一乙炔瓶阀。

  高空作业

  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

  应配备工具袋。

  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

  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

  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

  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

  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

  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

  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

  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车辆驾驶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

  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驾驶员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A)严禁酒后开车;

  B)严禁超速行驶;

  C)严禁超载行驶;

  D)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E)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F)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G)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

  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变。

  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

  锁闭车门窗。

  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伤。

  办公室

  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上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禁止将几个人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存有重要资料(档案、帐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

  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领导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

  如发生火灾时,就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太*门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食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防疫鉴定,确定无传染病,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堂采购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每睦剩余饭菜必妥善处理,一旦变质,不得再供员工食用。

  食堂饭菜内不得有蝇尸、鼠屎和酸、臭、异味。

  食堂喷洒消毒药液的时间最好在晚饭后,次日再重新高温消毒餐具一次。

  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与火源、炉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液化气钢瓶使用或贮存时,必须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钢架内,不可任意散放。

  每次用气后必须及时 总阀。

  搬运时应旋好安全帽。

  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临下班前应对食堂内外的安全做好巡视检查, 照明、风扇, 石油气总阀,切断电炊具、电厨具的电源。

  下班时关好门窗。

  食堂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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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5)

  公司安全管理总则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经理、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区域(专业)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

  第十一条 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各区域(专业)公司应建立以经理(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

  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

  建立以党、工、团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各区域(专业)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部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区域(专业)公司应结合各自实际,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土建、电气、机械专业人员,归口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班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区域(专业)公司具体管理。

  各单位要支持并帮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 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的配置原则:

  公司--1人/十万*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并不应少于4人;

  区域(专业)公司--1人/十万*方米,并不应少于2人;

  项目部--1万*方米及以下为1人,1~3万*方米为2人,3~5万*方米为3人,5万*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组。

  道路、桥梁、构筑物、市政、安装、装饰等工程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1人,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2人,5000万元以上3人的原则配备。

篇3: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防止公司内部因行驶车辆发生交通灾害,同时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装卸原辅材料、产品的车辆;

  2.进行施工作业各种车辆;

  3.用于生产的叉车;

  4.日常为工作、业务联络而进入厂内的一般车辆;

  5.员工上下班需要而进入厂内的非机动车辆。

  三.工厂内各种车辆速度限制

  1.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行驶最高车速不得高于10公里/小时,在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地、地磅、危险地段、倒车或拖带挂车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下或能见度在10米以内应停止行驶。

  四.通行禁止场所

  1.除了用于生产的叉车以外,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B、C、D车间,D罐区、E罐区等生产危险场所内;

  2.根据道路标识,有“车辆禁止通行”标识的区域,禁止车辆驶入;

  3.确实因特殊需要而驶入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许可,并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驶入。

  五.车辆停放要求

  1.除因装卸原辅材料、产品需要,并得到了相关部门指定停放许可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在厂内随意停车;

  2.日常因工作、业务联络需要进入公司的车辆应停靠在办公楼广场前;

  3.员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公司专用停车棚内。

  六.车辆驾驶人员的要求

  进入厂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厂区内的车辆必须由驾驶员向警卫室办理进出入登记手续;

  2.在厂区危险区域必须关闭收音机、无线电设备;

  3.在进入规定危险区域的车辆必须在排气口加设防止火星产生的排气金属网罩;

  4.不能在车辆内随便抽烟;

  5.原则上在离开车辆时,关闭发动机,取出钥匙,并带上手刹车,确保车辆不出现突然起动的不安全情况;

  6.如槽罐车之类的车辆,在卸货时要采取防止车辆移动的措施。

  七.叉车车辆使用上的要求事项

  1.基本事项

  (1)原则上必须持有政府劳动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驾驶证的人员才能驾驶;

  (2)对在厂内没有经过一定培训、没有得到公司确认认可、没有一点驾驶经验的操作人员不能驾驶;

  (3)驾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损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按指示要求采取

  相应措施;

  (4)使用中残留在车上的脏物、异物由使用者清扫;

  (5)由主管部门经常做好车辆日常点检、保险手续上的管理工作。

  2.使用上的注意事项

  (1)叉车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①确认周边情况,留意非安全因素;

  ②行驶速度控制在10公里/小时;

  ③行驶时叉刺底部与地面保持在30CM左右;

  ④尽可能把车辆停在指定场所,不停放在不安全、环境恶劣的场所;

  ⑤避免急速行驶、急速刹车和急速转弯;

  ⑥装载物重量不能超过叉车额定装载重量,不能用于叉车本来使用目的以外的场合。

  (2)使用了爪子、夹具等搬运桶装物品时,需确认工具衔接是否可靠,同时在道路上行驶时要用链子等采取防止脱落措施。

  (3)搬运大件物品向前行驶中,前方出现死角,行驶状况不良时,应采取后退或叫其他人员给予向导协助。

  3.作业结束后的管理

  当天作业完成后,原则上把叉车停放在指定场所。

篇4:绿鲜汇果蔬生鲜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

  绿鲜汇果蔬生鲜超市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直接接触食品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的质量。

  5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公司报告。

  6对公司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7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8负责签发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9负责对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10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11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臵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国珍专营店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食品:(1)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食品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上架。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需冷藏的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了超市销经营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加工后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一)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超市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臵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商场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二)超市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臵设臵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三)由超市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五)《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食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食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食品不得购进,近效期食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食品催销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3食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食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食品不得混垛。

  4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食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对近效期食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养护和质量检查。

  6销售近效期食品应当向顾客告知。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食品售出。

  8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食品投拆处理管理制度

  食品质量事故是指食品经营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销售假、劣食品;非违规销售假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食品入库的。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食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食用,每批次食品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销售食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食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非违规销售假劣食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保管、养护不当,致使食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

  质量事故的报告: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负责人。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人员在24小时内上报市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

  告市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质量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兰山区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篇5: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加强对各岗的联系,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要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紧急处理时,应在停炉后代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灭跑、冒、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所操作的锅炉设备的状况、运行参数、汽水管路情况和用气规律,随时调整负荷,作好供汽工作。

  7、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机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如实,不得假报,字迹要工整,填写的项目要齐全。

  9、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10、燃气系统: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在确认正常情况下打开燃汽的供给阀门。

  11、给水系统: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锅炉的上水阀门和水泵前后上水系统的各个阀门。

  12、蒸汽锅炉应检查水位计,水位在正常位置,水位计的气水旋塞必须在打开的位置,杜绝假水位。

  13、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档板必须开启。

  14、电气系统: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按钮均应处于正常位置。

  15、排污系统:在锅炉内低负荷水位正常前提下,进行快速排污,排污完毕后,关闭排污阀,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

  16、蒸汽管路系统:打开锅炉本体主汽阀,关闭主蒸汽管放水管阀门,检查分汽缸主汽阀是否打开,排空阀和其余支汽管阀是否关严。

  17、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软化水的各种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开机点火燃烧

  1、打开总电源开关,开启燃烧器旋钮,风机应立即启动吹风清扫。

  2、锅炉内压力上升至0.2MP时,应定期排污一次,水位计冲洗一次,并校正锅炉内水位,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

  3、确认水位计、压力表、高低水位报警器正常工作后,缓慢打开各支路汽阀门进行供汽,根据用汽量进入自动调节燃烧程序。

  4、因为某一故障造成燃烧器停机,应检查各系统,待确认排除故障后,燃烧器重新启动。

  正常停炉程序

  1、正常停炉应在小火燃烧或低压状态,停止燃烧器运行,关闭烟道风档板,让炉内蒸汽缓慢降压。

  2、当炉压降至零后,关闭炉体主汽阀和主汽管上阀门,打开主汽管放水管阀门,同时进行排污和冲洗水位计,观察水位计水位变化。

  3、关好燃气阀门,检查排污阀是否关好并且要严密。

  燃气锅炉交接班制度

  1、接班司炉应提前15分钟到岗,,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接班人员没到岗,交接人员须坚守岗位,并报告有关领导,当锅炉发生事故或正在处理,责任不清时,禁止交接。

  2、交接班时,司炉人员应检查锅炉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水、气、汽管路及辅助设备是否完好可靠。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

  3、交接人员必须按要求项目填写好交接记录,并做到认真、准确,记录本要保持干净、整齐、无缺。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4、交接时要交接工具,交接运行情况并注册在记录本上,交接班时,锅炉房卫生,锅炉本体卫生及辅机卫生良好。

  5、每天的记录表上要注明用气数量,交接双方做到交的彻底,接的清楚认真,高度负责,一丝不苟。

  6、水处理人员在交接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学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设备正常,各项软化水指标合格,化验仪器,玻璃仪器,药品齐全完好,记录填写正确,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7、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无异常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8、接班人员按时到岗,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异常现象,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异常现象排除后方可交接班。

  燃气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2、锅炉给水系统,逆止阀,平衡阀每月检查清理一次,疏水装置每两个月清理一次,压力表应校验和清理冲洗,每天应对压力表,温度表进行检查。

  3、发现锅炉人孔、手孔、观察孔漏水、漏气,应及时紧固,损坏严重的应及时更换,更换时应将锅炉水温度降低在60℃左右进行。

  4、安全阀每月必须人工手动抬试一次,发现有不严密时,应多抬、快抬、速放。

  5、每天应检查水泵是否渗漏,所有阀门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6、锅炉运行时保持炉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外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燃气锅炉运行记录制度

  1、每班必须填写锅炉运行,附属设备,交接班、水处理,设备检修保养和单位主管领导管理人员的检查等各项记录。

  2、定时填写锅炉压力、温度,燃气数字,水位计水位,给水泵出口压力,排烟温度是否正常,并记录冲洗水位计和排污的时间和压力

  等。

  3、做好交接班记录,对运行锅炉情况做好记录,对进行设备保养的同时填写好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4、水质化验由化验员认真填写软化水,给水及锅炉的监测数据,填写好每天的化验报告等。

  5、做好领导检查或外来人员参观时接待情况的记录。

  6、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填写事故处理记录,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7、按规定时间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清本班运行期间所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注意事项。

  锅炉房安全和保卫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2、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布置图和系统管网图,并张贴上墙。

  3、锅炉房炉前、压力表、温度表、水泵、配电柜、控制柜、巡回检查走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4、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锅炉房要做好分工,由专人负责本

  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5、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7、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8、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打火机等产生明火的行为。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报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9、锅炉房门前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须经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入内。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

  10、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参观人员须由有关人员陪同,进行登记,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11、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要听从锅炉值班人员的指挥

  燃气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以代班为主,每半小时对设备进行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一切人为或自然事故发生。

  2、锅炉设备及锅炉附属设备安全及天燃气调压站进行认真检查。

  3、对运行和转动设备,锅炉的分汽缸、给水装置、疏水装置及所有阀门、压力装置、调节装置每小时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增加检查次数。

  4、对锅炉本体人孔、手孔、观察孔进行检查,,对转动设备油位随时检查,发现缺油及时加油。

  5、每班必须按正常操作顺序冲洗水位表两次,防止产生假水位和玻璃板粘连污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6、检查水箱进水阀门开度是否适宜,温度是否正常,高低水位是否正确。

  7、检查锅筒压力与电控柜,操作柜多功能显示装置是否正常,指示是否一致,有无超前或滞后现象,并注意观察电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及电源电压等,应维持在380V±5%范围。

  8、锅炉运行中,应保持规定的正常压力不得私自任意提高,严禁违章操作,检查锅炉房内所有照明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巡回检查线路:锅炉控制盘,燃烧器,锅炉压力,燃气压力,锅炉水位,锅炉给水泵,自动排污,定期排污,水箱水位、温度,分汽缸压力,生水压力,自动软水器,盐水罐,液位及盐水浓度,水箱间软化水水箱水位,天燃气调压站,天燃气调压器进出口压力等。

  10、班长要经常询问巡回检查情况,察看巡回检查记录,并可对其工作进行抽查,以保证巡回检查制度的实施。

  燃气锅炉水质化验制度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做好软水设备和水质化验工作,严格执行国标GB1576-96低压锅炉水质处理标准,加强水质监督。锅炉用水必须进行可靠的水处理,水质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2、要按规定做好炉水的检查,并注意按规定浓度补充水处理药液。

  3、分析化验用的药物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4、锅炉的水处理药品要使用指定的药品。

  5、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和水质验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食盐的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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