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煤矿用电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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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电管理制度(4)

  供用电、电量、电费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

  强化用电管理,完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发挥管理作用,成立白坪矿供电管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经营矿长

  成员:经营办

  计划科

  技术科

  财务科

  机电科

  调度室

  派出所

  安质科

  生产科

  综采办

  掘进办

  运输科

  服务三队

  工农办等负责人

  领导小组领导全矿供用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白坪矿对集团公司的电费结算、政策拟订及落实、电量考核和电费回收的管理工作。矿供电管理部门要对矿领导小组负责,通过对下属各单位的供电管理,完成矿下达的电量控制指标和电费回收指标。矿领导小组及矿有关单位以月为单位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我矿供用电情况,对全矿实行电量和电费逐级承包,通过承包考核,家大管理力度,实现矿井总用电量逐渐下降,电费足额回收,最终达到降低生产成本之目的。

  一、职责机电科是全矿供用电管理部门,要对全矿供用电负全部责任。

  1、对生产、生活及外转供用电,根据实际负荷,随时调整,合理分配,减少浪费和损失。

  2、要做好用电单位和用电户的负荷审批登记工作,按照供用电有关文件管理规定,严把审批关,保证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

  3、经常派人对供电线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拿出处理方案,安排处理,对问题较大的上报供用电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办法,以免造成损失和事故的发生。

  二、电量指标总电量分解为: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外转供电及损耗部分。总用电量按照矿井生产具体情况,每年核算一次,作为当年经营办考核奖罚的依据。

  1、生产用电:进行切片管理,对用电单位装表计量,单独核算,电费与工资挂钩,节奖超罚。每月由机电科按生产经营计划核算,结合单位下达用电指标,月末抄表考核,按节超电量地30%对等奖罚,(生产任务超额完成时,按超额部分增加30%的电量,若欠产时,按欠产部分扣减30%的用电量)。

  2、三产、生活、外转电量,按实际计算,其总损耗含表计算,按月总电量25%考核。

  三、管理措施

  (一)计量管理:

  ①各用电单位和用户负责对本计量装置监督、保护,但对所有计量仪表

  私自启封或改动,有疑问要报请供电领导小组给予解决。

  ②所有计量仪表由供电管理机构负责加封、并定期校验。

  ③每月抄表必须固定时间,生产用电抄表月底前两天开始,两天抄完。生活及外转抄表,每月24日开始28日结束。

  (二)电量管理矿井总电量分为生产用电、生活及外转电量进行管理考核。其中生产电量通过生产用电切片管理,对各用电单位装表计量单位单独考核,电费与工资挂钩,节奖超罚等措施,确保电力下降。生活、三产、外供等含收费用户的电量,按分片承包方式进行管理。

  ①由机电科、经营办牵头,对35KV变电站的6KV计量表与集团公司供电处保持联系,加强日常检查,达到计量准确。

  ②上下级计量考核因素有线损、变配电损耗、表计允许误差共三项,下级计量加上三项损耗等于上级计量电源。

  ③矿井计量抄表:生产用电由机电科、生活用电由服务三队、三产外转用电由经营办牵头,机电科、财务科、审计科、计量办、服务三队、机电二队等单位各派一人参加。

  ④矿电量考核结算:由供电管理机构、经营办共同考核。

  ⑤对外供电电网电量考核划分为:机电二队负责南井生活区生产线路出线的低压外供电户电量,服务三队负责机电二队所管外的全矿外供户和生活用电量。以上两个单位承包管理,单独考核。

  ⑥暂时无法装表考核的机电设备,所在使用单位要节约用电,杜绝空负荷运转现象,检查中发现因不负责任,使机电设备空运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浪费,要按设备负荷×班运行5小时的电量×(0.478元/kwh)对该单位进行罚款。

  ⑦生产电量:由机电科计量组承包,全面负责。

  (三)外转供电管理

  1、严格审批程序进行负荷审批,各用电户必须先写出用电申请,并写清所需负荷,属高压供电,必须经机电副矿长、矿长签字批准,属低压供电,必须经机电科长、机电副矿长签批,同时,用电方需同矿方签订供用电协议,机电科管电人员可根据所需负荷确定可接线及下线点,并为用户装上合格的计量装置(注:计量装置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方可送电。

  2、无论高压或低压用电,各用户都必须按规定价格按时交清所有电费,外转电价、工业用电价格:每0.60元/kwh,(包括厂、矸石厂、企业、商业网点等),农村、生活用电每0.48元/kwh,各用电户都必须按供电协议规定自抄表之日起5日内交清所有电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待交清所欠电费后并写出保证,不再拖欠电费,方可供电。

  (四)生活用电各用电户必须按矿供电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用电,不准私自扩容,需扩容时,应写出扩容申请,交生活用电承包单位(服务三队)批准,并安排解决。用电户必须服从管电人员统一安排,不能私自乱扯,否则不予供电。生活用电价格定为每0.48元/kwh,各用电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即每月5日前)交清上月所用电费。服务三队要保质保量安全供电的条件下为用户作好服务工作,对用电户提出的疑问,要给予明确和满意的答复。若发现个别管电人员故意刁难用户或收费不合理时,经落实属实的,罚款30~50元,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要调离工作。

  五、电量回收

  1、生产电量

  每月底前两天开始,由机电科通知各生产用电单位派人监督,共同和机电科抄表人员抄表,以达到准确无误,若生产单位不派人在现场监督,以抄表人员所抄读数为准。

  2、生活电量

  服务三队抄表时,要通知各用电户监督,个别确因工作忙不能现场监督的用户,以抄表人员所抄表读数为准,过后用户若提出疑问,抄表人员必须按用户要求解释清楚。

  3、外转电量

  每月24号开始,由经营办牵头,审计科、财务科、机电科、计量科、服务三队,机电二队参加,共同抄表,以上各单位所派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准确把所供电量100%的抄收回来。应回收电量即上级表读数=下级各分表读数+损耗25%+矿批准的其他因素电量。

  (六)供用电秩序管理

  1、有计划的进行电网改造,减少线路损耗,使供用电合理、经济、降低电费成本。

  2、通过计量手段,将含有收费用户的线路电量,从馈出线源头开始,实行承包考核,严格控制电量流失。

  3、严格管理秩序,按月进行结算。

  4、各用电户当月电费必须足额交清,否则,立即停电,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当月足额交清的,由电费承包单位对供电管理机构写出证明,并保证在下月交费时补足欠费,否则停止供电,所欠电费由承包人负责。

  5、所有三产、外转用电户,要与矿重新签订供用电协议,(原用电协议作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供用电管理。

  6、不经供用电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发展用户或同意私拉乱扯,发现一处,立即停止供电,并对管理承包方罚款500元,并追缴电费。

  7、各用电户不得私自移动计量装置和损坏计量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并必须立即整改。

  8、供电方因检修短时间停电时,要力争通知到各用电户。(事故停电除外)

  9、供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外供线路和计量装置的检查,并加强夜间巡查,发现私拉乱扯和偷窃电现象的,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并立即停止供电,情节较轻的对其罚款1000元,情节较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待用户写出保证不再偷窃电后,方可供电。

  10、对生产用电要不断查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时调整供电负荷,集中生产,减少损耗,发现设备空运行,要按设备负荷×班运行1/3时间的电量扣减该单位用电指标。

  11、对地面生产用电要严查大灯泡、电炉、长明灯、大功率电加热器和私拉乱扯,一经发现,对该单位罚款100~200元,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批评。

  12、保卫科和派出所、工农办要大力支持矿供用电管理和电费回收工作,凡因供电检查和电费回收工作与用户发生纠纷时,要积极介人处理。否则,由此而造成电量损失和电费不可回收部分,承包方不负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单位失职责任。

  (七)奖罚办法

  1、电量总量管理完成月计划控制指标,奖4000元,超出电量时,按超出部分3%进行罚款。降低电量时,按降低部分6%提取奖金(总电量按每月抄表电量考核)。

  2、对分片承包电量的单位,电量丢失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若找不出原因,对承包单位按丢失电量80%从单位工资中扣除(电价0.5元/kwh)。

  3、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电量考核的单位,除追究电量损失单位的经济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对于月电量考核无丢失的单位,每月给予2000元奖励。

  5、每月电量考核结果,即抄表结算和降罚结算清册报经营办,经营办审核后,报供用电管理小组和矿长各一份,经矿长签批后,经营办执行奖罚。

  6、年终考核按经营办当年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八)限额用电管理

  1、限额用电指标经考核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增加负荷时,由用电单位写出申请,报供电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调整。否则,对私自增加大型电器者,立即停止供电,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对单位领导罚款100元,并限期整顿好后方可送电。

  2、限额用电范围,主要是:职工集体宿舍、辅助生产和其他用电。按季节不同可分为:夏季(7、8、9)冬季(12、元、2)指标,其他月为正常指标。

  3、北山生活区由服务三队负责管理,南井生产区由机电二队负责管理。

  4、服务三队、机电二队要经常对限额用电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犯规定者,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批评。

  5、对于检查不力,纵容不管的,经供电领导小组发现,要对负责管理单位罚款2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6、职工宿舍限额指标的超节,按超节部分价格进行收费,超部分价格为0.6元/kwh,节约按原规定价格0.4元/kwh收费。

  7、辅助生产及公益事业用电,若超出指标,按超出电量50%给予罚款,节约指标按节约30%给予奖励。

  8、井下的三产用电计算:单位电量=(通风排水7kwh+运输3kwh+单位所用机电设备电量)×电价0.6元/kwh。

  此制度由经营办、机电科监督执行

  电量、电费回收管理制度

  一、供用电管理制度

  1、矿供用电管理机电科要认真负责,努力做好全矿供用电管理。

  2、其他有关的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好供用电管理部门的工作,把全矿供用电工作切实抓好做好。

  3、矿供用电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供用电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会议,听取电量、电费考核及回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属哪个职能部门

  ,哪个部门都必须限期解决处理,不留后患。否则,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矿供用电管理单位负责电费回收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回收情况,对回收不力的人员及时给予调整。

  5、收费票据由财务科统一监制,供用电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发放使用、结算。

  6、原则上电费不准抵帐,特殊情况经矿长批准后方可抵扣用户与矿方的直接帐。

  7、收费单位要对收费人员实行任务承包,对按时全部回收电费的人员,要给予奖励,不能按时全部收回电费的人员,工资要按比例下浮,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时全部完成收费任务的人员要调离工作。

  8、在供用电管理过程中的电量、电费回收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若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出坚决严肃处理,情况较轻的给予200~300元的罚款,并调离工作。情节较重的,开除矿籍,直至交司法部门处理。

  9、计量办要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加封工作,其他单位不得私动铅封,杜绝通过计量装置弄虚作假,出现偷电现象。年用电量1000kwh以内的表,每2年校验一次。年用电量超过1000kwh的表,每年校验一次,有异议的表可随时校验。

  10、供电管理部门和管电人员要严守职责,自觉接受广大职工和用电户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致使电量、电费丢失的,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供用电考核办法

  1、每月的电量和电费由经营办负责考核,供用电管理部门对承包电量、电费的单位进行考核和协调工作。

  2、每月2日前电量考核结果由经营办结算审核后,交电费回收单位进行收费工作,在下月5日前把所应交电费上缴财务科。

  3、生产用电考核由机电科负责进行,每月6日前把考核结果报经营办。

  4、应收电费回收率100%,特殊情况下,经矿领导签字批准,可另行解决。

  5、不按时交电费的用户,停止供电,特殊情况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可缓收,但在下月交费之前交清上月电费,否则,停止供电。

  6、计量仪表维修校验,可从回收电费中提取20%作为维修校验费用。7、对于当月完成电费回收任务,经矿长签字,又财务科在回收电费总额中返还3%,做为电费回收管理人员的额外补助、交通、通讯、加班费用等。凡没有完成任务,按少收比例扣减该单位当月工资。

  8、根据考核结果,需奖励时,所需资金,财务科按有关规定足额对供用电管理部门支付,由供用电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发放。

  此制度由经营办、机电办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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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PZ物业项目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PZ物业项目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业各部门要配合主要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用电安全事故的零发生率。

  一. 严禁擅自迁移、改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部门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部门控制管理的用户受电设备。

  二. 严禁无证操作电力供电设施。

  三. 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四. 未经供电部门许可,严禁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五. 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六. 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 。严禁使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

  七.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八. 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九. 严禁带电维修、更换用电电器设备。

  十. 严禁使用未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任何电器。

  十一. 在有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须采取防护措施。

  十二. 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十三.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份绝对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十四. 使用日常用电电器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带有接地的电源插座。使用电器时,应由专人负责看管,人员离开时注意断电。

  十五. 白炽灯泡、电炉等电热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电源插座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以防因长时间使用或无人看管时发生意外。

  十六. 项目工程部门电工人员应对项目电气线路和业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电源、电线设备发生故障, 必须及时处置,报请供电部门派员修理,以防发生不应有的事故。

  十七. 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

  十八. 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和用电灾害。项目内的外露电闸箱、配电柜等带电设备、设施应注意锁闭,并在显著位置粘贴“带电危险”等警示标识。进行带电作业或外接电源线作业时,现场应有人员看护。

  十九. 项目保安人员应注意对项目内施工现场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安全用电隐患应及时要求整改,按项目的“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 各项目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二十一. 发现有人员触电,应先设法断开电源(如在高处触电,要防止触电者跌落)然后进行急救。对失去知觉的触电者急救的主要方法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请医生到现场检查处理,或送医院就医。(参见“保安安全预案手册”《人员触电事故的处理》)

  管理依据:

  GB/T 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篇3:大区分公司班中使用电话管理制度

  大区分公司班中使用电话管理制度

  一、前台文员接、转电话的基本职责

  1、坚守岗位,接、转电话做到准确、迅速;

  2、接电话要简练、清晰,回话礼貌、耐心;

  3、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窃听电话,不泄露机密;

  4、每天检查线路设备的完好状态,发现故障无法排除应及时报告技术部进行维修,及时保证线路畅通。

  二、员工接、打电话的规范用语

  1、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超过三声接通应致歉“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2、接通电话后先问好,再报公司名“您好!*Y!”。

  3、然后可问“请问您找谁?”或让对方发言“我找某某”。

  4、某某如果是你本人,回答“我就是”。

  5、某某如果不是你本人,但在不远处,回答“请您稍等。”

  6、某某不是你本人,且一时找不到他,应答“对不起!他不在。”问清对方姓名, 问他是不是等一会再打过来,或留下电话等那人回来再回电给他。

  7、如果找领导,领导不在,不可随意报出领导在哪,可回答“他出去了”,切不可说“他在总经理处,”或“他到某某公司去了”。

  8、挂电话时,要等对方先挂。

  9、打电话到外公司,通话不要过长,也不宜先挂断电话。

  10、中途有其他电话铃响,要跟对方说“对不起,请稍等”。然后根据重要性决定接哪个电话,挂断另一个电话时说“对不起,我正在接听一个很重要的电话,过一会打给你”并记录对方电话号码。

  11、接电话时,有同事与你讲话应与通话对方讲“对不起,请稍等”然后,使用闭音器或用手盖住话筒,并与同事尽量简短对话,重新与对方通话时,要道歉。

  12、如果对方要找的人你不熟悉,不能没礼貌地说“没这个人”“不知道”应先问对方是否找本公司,哪个部门,然后将所找部门的电话告知或代转电话。

  13、如果对方打错电话,应礼貌告知“这里是*Y公司,您打错电话了”,注意不要急于挂断电话。

  14、办公室内严禁打私人电话。

  15、他人在打电话时,周围人注意保持安静。

  16、要爱护电话机和线路。

  三、违规处罚规定

  1、打私人电话,除扣除私人电话的费用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2、拨打声讯电话罚款200-300元,且赔偿公司当月所有声讯话费。

  3、若部门无法确定责任人,声讯费由该部门人员(包括经理)分摊,且公司对部门经理予以通报批评。

篇4:SC小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SC小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的水、电管理,防止出现浪费水、电的现象。确保小区水、电正常供应,特制定此规定:

  一、前来联系临时用水、用电者,必须是合格的水工、电工,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用水、用电申请,写明用水、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水、用电押金。

  二、临时用水、用电,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

  三、临地用水、用电必须安装由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水表、电表。若私自启动改变水表、电表封印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参照供水、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临时用水管道,不应给小区的车辆或行人带来不便。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七天,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提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管理处审核、批准,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五、临时用电线路如发生危险,并证实是由装置不良引起,由承装部门负责。

篇5:SC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SC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业主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接到市政供水、供电部门的停水、停电通知后或小区计划内停水、停电,管理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通知中注明停水、停电的时间、范围、原因。

  二、对于突发性停水、停电,管理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若为市政停电,要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若为事故性停电,应迅速组织人员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并向业主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三、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紧急停水、停电,应立即断开有关闸阀或开关,修复后恢复水、电供应,事后要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四、住宅区内业主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处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五、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管理处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六、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业主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业主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业主应承担责任。

  八、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九、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十、业主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或知会管理处。

  十一、业主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十二、对公共管道、线路和业主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业主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业主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管理处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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