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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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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

20**年安乐小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保护和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建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小教工会组长、教导主任及校务人员为成员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条、聘任范围

凡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待聘教师

第三条、聘任的基本原则

1、量化考核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2、择优聘任的原则。

3、德、能、勤、绩综合考评和师德一票否决的原则。

4、以教育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5、连续性与现实性统一的原则。

6、对教师未来发展起激励作用的原则。

7、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落实“***”重要思想和***,认真贯彻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同志,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必须具有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5、参加县教育局教材教法培训考试、教师继续教育考试合格。

6、符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7、在取得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竞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竞聘。

②受党纪、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聘任精神执行。

第五条、聘任办法

1、根据当年县人事局、县教育局下达到我乡的聘任计划,中心校按各学校的师资编制确定聘任职位和职数,按教师积分排序聘任,额满为止。

2、采取量化考核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按得分先后依次排序获得聘任资格。

3、取得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质性评价优秀者,不参加量化考核,直接聘任。

A、地级(含地级)以上下文学习的优秀教师、楷模。

B、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

C、获得小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4、竞聘教师积分排序进入聘任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缓聘一年。

A、近3年内病、事假累计达10个月者。

B、近3年内旷工累计10天或旷课累计30节者。

第六条、量化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工龄: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以档案记载为准。每年计0.5分。

2、职称资格:从获得小学教师职务起计算: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年计0.5分,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年计1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年计1.5分,按时间先后累计计分。

3、学历:本科计2分,专科计1分,中专(含高中)计0.5分,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4、年度考核:近5年来,年度考核优秀者待聘期间每次计1.5分,合格者每次计1分。

5、职务:取得小学教师职务资格以来担任(兼任)管理职务确定:学校领导干部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以组织形式明确指定的岗位工作(职务)为依据,按任职年限计分。

校级领导:1.2分/年

学校中层领导:1分/年

6、教育教学荣誉:

A、全国优秀(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国家级骨干教师;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10分/次

B、省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省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国家级课题研究先进个人;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省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省“三八”红旗手。8分/次

C、地区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等);地区骨干教师;省级科研课题先进个人;地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地区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

5分/次

D、县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县骨干教师;地区课题研究先进个人;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县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县优秀

“三八”红旗手。3分/次

E、乡优秀班主任、乡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乡教育先进工作者(以乡镇政府表彰文件原件为准)。2分/次

7、优质课:同一节优质课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

国家级:一等奖9分/次

二等奖8分/次

三等奖7分/次

级:一等奖7分/次

二等奖6分/次

三等奖5分/次

级:一等奖5分/次

二等奖4分/次

三等奖3分/次

级:一等奖3分/次

二等奖2分/次

三等奖1分/次

级:一等奖1分/次

二等奖0.8分/次

三等奖0.5分/次

8、学生获奖:

在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学生获奖,辅导教师按学生获奖人次计分,辅导教师以学生作品(参赛报名表)落款的指导(辅导、教练)教师为依据。

国家级:

一等奖2分/人次

二等奖1.8分/人次

三等奖1.5分/人次

级:

一等奖1.5分/人次

二等奖1.2分/人次

三等奖1分/人次

级:

一等奖1分/人次

二等奖0.8分/人次

三等奖0.5分/人次

级:

一等奖0.5分/人次

二等奖0.4分/人次

三等奖0.3分/人次

级:以学校表彰文件为准,无文件核实不予计分

一等奖0.3分/人次

二等奖0.2分/人次

三等奖0.1分/人次

9、竞赛辅导: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辅导教师奖。

国家级:4分/次

省级:3分/次

级:2分/次

县级:1分/次

乡级:0.5分/次

10、教学成绩:能完成教学目标任务。以近三年全乡统考成绩为准:

(1)、凡达全乡平均分教师奖5分;

(2)、名次分:全乡一、二、三名奖3、2、1分;

(3)、超全乡平均分每5分加1分。

11、教育教学论文发表:以黔人通(20**)87号第十九条为准。此项总分最高限额为15分。

国家级:4分/篇(指中文核心期刊);

级:

书刊:2分/篇

报纸

:1.5分/篇;

地级(《毕节教育》):1分/篇

县级(《黔西教育》):0.5分

12、教育教学论文获奖:

教育教学论文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签章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此项总分最高限额为15分。

国家级:一等奖2分/篇

二等奖1.5分/篇

三等奖1.3分/篇

级:一等奖1.5分/篇

二等奖1分/篇

三等奖0.8分/篇

级:一等奖1分/篇

二等奖0.8分/篇

三等奖0.5分/篇

级:一等奖0.8分/篇

二等奖0.5分/篇

三等奖0.3分/篇

同一篇论文获得多级奖励,以最高奖项计分。如既发表又获奖,可分别计分。

13、课件制作:

教师课件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签章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

国家级:一等奖4分/节

二等奖3.5分/节

三等奖3分/节

级:一等奖3分/节

二等奖2.5分/节

三等奖2分/节

级:一等奖2分/节

二等奖1.5分/节

三等奖1分/节

级:一等奖1分/节

二等奖0.5分/节

三等奖0.3分/节

同一课件获得多级奖项,以最高计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14、担任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培训的辅导教师:1分/次,担任乡级学科培训辅导教师:0.5分/次。

15、在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中作大会经验交流或执教公开课:

国家级

7分/次

5分/次

3分/次

2分/次

16、所任班集体获先进班级、红旗中队等集体荣誉:

国家级:8分/次

6分/次

级:4分/次

2分/次

级:1分/次

17、教师技能竞赛

级:一等奖3.5分/次

二等奖3分/次

三等奖2.5分/次

级:一等奖2.5分/次

二等奖2分/次

三等奖1.5分/次

级:一等奖1.5分/次

二等奖1分/次

三等奖0.5分/次

级:一等奖0.5分/次

二等奖0.3分/次

三等奖0.2分/次

18、所有荣誉必须是政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所有荣誉计分时间为近5年。

第七条:质性评价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质性评价主要从参聘教师近3年的政治思想表现、出勤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

(一)政治思想表现(30分)

考核内容:

A、品德良好,作风端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B、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完成效果好。

C、教学常规完成较好,教学成绩突出,工作积极上进,重视自身的专业发展。

D、大局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E、同事团结协助,和谐相处。

F、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交各种材料,表现较好。

评价办法:

由各校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如考勤记载,常规考核记载、财产管理记录、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师德师风考核记录表等相关材料,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评价。

(三)业务能力测评(30分)

1、述职报告(15分)

参聘教师在竞聘时须向考评领导小组作近3年来的工作报告,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参聘教师的述职报告予以综合评分。

2、说课(15分)

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参聘教师所任科目,临时指定教材内容,参聘教师现场备课、说课,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参聘教师的说课情况予以综合评分。

第十条、当年12月30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已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依据本方案质性评价55分以上,不参加量化考核,可优先聘任。

第十一条、聘任程序

1、宣传当年聘任工作文件精神,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当年拟聘职位和职数。

2、竞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职位

,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文件)和复印件,填写相关表册,逾期不予受理。

3、竞聘教师在教师大会或教代会上作述职报告,聘任领导小组现场评分。

4、竞聘教师按规定时间参加说课活动,聘任领导小组现场评分。

5、公示竞聘教师近3年的考勤情况(含签到)、考勤扣款统计和出勤得分。

6、公示竞聘教师质性评价得分,公示期7天。

7、聘任领导小组审查教师量化积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教师进行量化计分。

8、公示竞聘教师量化考核得分,公示期7天。

9、公示竞聘教师得分排序情况,公示期7天。

10、聘任教师填写相关表册,学校签署意见报中心校,中心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人事局聘任。

第十二条、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聘任领导小组按下列条件综合评价确定聘任人员。

1、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态度端正者。

2、教育教学荣誉较高者。

3、担任行政职务较高者、担任职务较多者。

4、年龄较大者

5、学历(学位)较高者。

6、自我发展成长较快者。

第十三条、工作纪律

1、竞聘教师提供的材料原件(文件)和复印件必须真实,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对提供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下一年不得竞聘。

2、属聘任领导小组成员在申请竞聘时自然回避。

3、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认真核实材料和量化考核,对聘任工作中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工作资格,并根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4、整个聘任过程由中心校成立监督小组予以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本方案及有关规定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以当年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五条、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细则,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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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安部消防主任职务描述

  保安部消防主任职务描述:

  1.在部门经理领导下,完成物业项目的消防工作,保证大厦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没有消防隐患,为业/租户提供良好的物业场所。

  2.服从上级管理,执行上级对工作调整的安排。

  3.熟悉物业项目中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和重点防火部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跟进落实情况。发现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及时检查并报有关部门维修。

  4.掌握部门日常工作动态及特殊工作的完成情况,合理调配人员部署,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5.对保安监控室值班人员的日常监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根据重点时期重点不止工作,及时发现可疑情况,确保园区安全。

  6.熟悉消防中控室的设备操作和报警情况,完善消防中控室值班制度和管理制度,对消防监控人员的日常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做好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工作。做好日常安全防火及宣传教育工作,曾强安全防火意识。

  8.定期培训新员工,不断提高下属保安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并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指导。

  9.定期组织进行消防设备操作和火警处理的培训、考核及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和所有业租户自防自救的能力。

  10.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重大时间及时报告上级,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1.与各主任重点分工,密切协同合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12.与各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完成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篇3:保安部内保警卫职务描述

  保安部内保警卫职务描述:

  1.在保安部管理下,完成日常值勤、巡视等工作,保证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秩序。

  2.服从上级管理,执行上级对工作调整的安排。

  3.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基本的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熟知大厦整体结构和重要部位,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并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对违反治安、防火和破坏大厦公共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领班。勇于同任何危害业主及大厦利益的行为做斗争。

  6.按时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4:保安部内保领班职务描述

  保安部内保领班职务描述:

  1.在保安部管理下,带领保安员进行值勤、巡逻、检查、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为业/租户提供优质的物业配套服务。

  2.服从上级管理,执行上级对工作调整的安排。

  3.认真对待业/租户投诉,详细记录并及时跟进解决,处理一般性的治安案件,避免扩大影响,给业/租户或公司造成损失。

  4.负责保安员的管理工作,做好本班的考勤工作。对本班的人员岗位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并掌握所属人员情况。

  5.明确重点警卫目标,分配当日工作,讲评值班情况,作好值班记录。按时巡查各岗位值勤情况,及时纠正违纪违章、仪容仪表不整现象。

  6.保管好本班的公用物品,保证通信器材和警械完好有效。

  7.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及性能,掌握警卫专业技能。

  8.坚持原则,从严管理,敢于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或管理公约的行为要及时处理。

  9.对所属人员使用的警用器材严格管理,保证器材完好无损。

  10.保证公共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标志完好无损,灵敏有效。值班记录要文字清晰、内容清楚。

  11.做好本班的签到签退工作,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值班记录、警用器材当面交接清楚。布置当班工作重点。

  12.发生重大问题立即报保安部,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一般问题班后综合报告。

  13.积极参加员工培训,并将学习掌握的工作程序和技巧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工作质量。

  14.团结同事,相互协助,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保持高昂的士气。

  15.协助上级处理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

篇5:定远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定远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充分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及《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简称非领导干部),是指由于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工作需要、身体状况等原因,从县委管理的实职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保留(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

  单位党委(党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非领导干部的个人特点安排适当工作,明确其岗位职责,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协助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一定的工作,或安排具体从事某项工作。

  (二)安排开展综合性、专题性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授权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履行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督办和指导职责。

  (四)鼓励和支持有招商能力的干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条

  非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国家公务员的相关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五条

  非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本单位党委(党组)共同负责,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

  非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正常上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按下列情形执行:

  (一)对到龄改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后未安排职务的非领导干部,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报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实施松散型管理。

  (二)除上述以外的非领导干部,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请假或病退手续。

  (三)符合提前退休有关规定条件的非领导干部,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

  第七条

  非领导干部病、事假与其他干部同样要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非领导干部,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八条

  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非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定期听取非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经常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使他们能够心情舒畅地参与各项工作。

  第九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非领导干部的培养、考核、奖惩及使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非领导干部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培训。对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非领导干部,作为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

  (二)在对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时,对非领导干部一并进行考核。

  (三)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较好的非领导干部,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特别优秀的,根据班子建设需要,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对表现较差的,予以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或经诫勉仍无明显改进的,免去其非领导职务或降职、降级使用。

  (四)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非领导干部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领导干部,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第四章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非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履行正常的请销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席或不请假外出。

  第十二条

  非领导干部不得弄虚作假,长期病休,兼职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自离岗外出;不得长期不上班,不过组织生活。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自由散漫,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非领导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非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让其参与单位正常工作,明确其岗位工作职责。对因疏于管理导致非领导干部长期不上班、放任自流的,单位隐瞒不报的,单位不予安排工作或不允许上班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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