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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控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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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控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学生数控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1、考勤分

  占总分的10%,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2次取消实习成绩,旷课一次没有实习成绩。事假须办理正规的请假手续并得到老师同意后才能休假,不经批准休假的按旷课处理。病假需学院医护室或正规医院的证明。

  2、纪律分

  占总分的10%,遵守纪律和实习场地的规章制度,听从实习老师的安排,警告一次扣5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不得分并取消实习成绩,违反操作规程酿成事故的取消成绩。

  3、工件分

  占总分的60%,根据老师指定内容完成工件的加工,并达到一定的精度。老师根据学生完成工件的情况打分。

  4、实习报告分

  占总分的20%,认真完成实习报告上的内容,书写端正,条理清楚,老师根据学生实习报告完成的情况打分。不交实习报告的取消实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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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培训成绩考核表

培训成绩考核表

  编号: 制表时间:年 月 日

员工姓名

 

部门

 

职位

 

入职时间

 

培训名称

 

培训时间

 

客观试题考试成绩

培训课程

分数

掌握程度

评卷人

       
       
       

合计

   

主观试题答题情况

培训态度与学习情况

 

培训总结情况

 

培训效果评测

 

综合得分

 

考核意见

 

考核人

 

人力资源部经理

 

总经理

 

  填表说明:

  1.不可量化指标由考核人按照学员表现综合评价并打分,总分100分,培训态度与学习情况、培训总结情况单项最高分值为30分,培训效果评测最高分值为40分;

  2.考核完毕后,考核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核签字。

篇3:中学实验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制度

  中学实验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制度

  实验、实习结束前,教师要与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共同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实验、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上课态度、工作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以及考核成绩等予以综合评分,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各级评分标准如下:

  优:实验、实习态度认真、主动、好学,实验、实习任务完成好,达到实验、实习大纲的要求,实验、实习报告和日记质量高,能独立完成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考核时回答问题完整正确,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

  良:实验、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地完成实验、实习任务,实验、实习报告和日记达到大纲的要求,质量较好,能较好地完成专题作业,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

  中:实验、实习期间表现尚好,达到实验、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验、实习报告和日记,质量一般,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及格:实验、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验、实习大纲的要求,但不够完满,能够完成实验、实习报告及日记,但不够系统,在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

  不及格:实验、实习期表现差,未能达到实验、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验、实习报告和日记质量较差,在考核时主要问题解答错误。或实验、实习期缺勤超过三分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实验、实习小结(鉴定)须进入学生档案;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且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篇4:XQ中学学生成绩考核制度

  *Q中学学生成绩考核制度

  一、平时成绩考核是测验学生学习成绩的必要手段,具体考核办法可采用分阶段测验、作业、提问、实验等形式进行;教师要建立学生成绩册,主要学科每学期平时记分不少于6次。(包括课堂提问、课堂检测、单元测验等)

  二、 阶段测验由备课组长组织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由备课组长组织教师在拆封前核定本学年及格人数、优秀人数。

  三、期中、期末考试的评卷工作由备课组长主持进行,评卷前共同研究评分标准,评卷时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四、期中、期末及中考后教务处、学年组、备课组、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及时做好质量分析和总结。

篇5:CY学院AO生和实习生成绩考核与记载暂行办法

  CY学院A.O生和实习生成绩考核与记载暂行办法

  一、A.O生和实习生在企业工作岗位的实习,按照其工作表现与取得成效,由企业配合,根据我院的有关规定评定实习成绩。具体办法为:

  1、在实习开始时,实习生将《CY学院学生实习表现与成绩评定表》,交予该生所在的实习单位(以下简称为实习单位)。

  2、在实习结束前,由实习单位在《CY学院学生实习表现与成绩评定表》中,写实性地填写实习生的工作内容、实习生的工作表现和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评价,经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实习单位盖章后,于实习结束时,由实习生带回并交予所在系。

  3、实习生所在系,依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和实习单位的评价,按照学校(或系)规定的评分标准,由该系组织为实习生评定实习成绩。

  4、评定的成绩作为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实习”,计入该生的学籍档案。合格及其以上者,同时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A.O生和实习生在企业接受的培训,凡进行了考核成绩的,可以按照以下办法申请评定和记载成绩。

  1、申请记载成绩的学生,应当提供:反映学习内容的教材(或教学材料)、反映学习过程的学习笔记和作业或设计作品等材料,以及反映考核内容与标准的试卷或设计作品(或其他考核记录)。

  2、培训内容与学校开设的对应课程基本一致,并且培训要求高于或相当于学校教学要求的,学生持以上材料,向学校开设对应课程的系,申请办理该课程的免修手续。

  3、培训内容与学校现有开设课程不一致,但所在系认定所学内容符合该生所修专业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可以“**专题”的形式,作为本专业的选修课程,如实记载学时、成绩。成绩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的,按照每16-18学时计为1学分的办法,获得相应的学分。

  4、培训内容与学校现有开设课程不一致,但教务处认定所学内容符合素质教育、个性化培养要求的,经教务处指定的系鉴定,所修内容、教学要求符合本科要求的,可以“**专题”的形式,作为任意选修课程,如实记载学时、成绩。成绩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的,按照每16-18学时计为1学分的办法,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A.O生和实习生返回学校后,所学课程的学习、考核与记载办法,与其他在校生一致,但在以下方面,适用下列规定。

  1、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未参加的课堂教学活动,可以视为已经批准其免修,不再按照缺课处理。

  2、实习生返校后,所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在辅导答疑、课外自学指导等方面对该生给以关心和帮助,以便该生能切实完成该课程的学习要求。

  3、课程教学要求完成的作业,凡是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了相近工作,并能够提供反映其成效的材料的,任课教师可以依据这些材料评定对应作业的平时成绩。其他作业,学生应当补做。

  4、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或者理论课包括的实践教学内容,经开课系同意,学生可以直接参加期末的考核。不举行期末考核的其他实践教学内容,学生应当补做实验、实习。

  5、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完成的艺术作品,可以作为该专业的大作业的组成部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评定成绩。

  四、在期末考试之前,实习生如认为自己学习负担太重,可以针对部分课程,经所在系向教务处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于下学期初安排缓考课程的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录。

  五、其他规定

  1、中途解除实习的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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