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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大学图书馆违章罚款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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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大学图书馆违章罚款收费管理办法

  矿业大学图书馆违章罚款收费管理办法

  (1)丢失文献赔偿:

  ①外文图书(含过刊合订本,过刊合订本单价=期刊各期价格之和+装订费):

  a.1988年及以前入藏的按原价的7倍赔偿;

  b.19*及以后入藏的原版书、刊按原价的5倍(影印本按2倍)赔偿。

  ②中文图书(含过刊合订本、标准,过刊合订本单价=期刊各期价格之和+装订费):

  a.文学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b.名著、多卷书、工具书、保存本书按丢失单册原价的7倍赔偿(价格不明的,按财产登记价格为准);

  c.普通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③现刊:按该刊年价的1-2倍赔偿(准备入藏的期刊按2倍赔偿)。

  ④报纸:按该报纸月价赔偿。

  ⑤研究生论文:博士论文每册赔偿300元,硕士论文每册赔偿150元。

  ⑥若以同样版本实物赔偿,图书、过刊每册收取加工费5元,其他文献每册收取加工费2元。

  (2)损坏文献赔偿:

  ①对文献涂抹、勾画、批注者:

  a.图书(含过刊合订本、标准等):5页以下按原价的1/4罚款,5页以上按原价的1/2罚款;

  b.报纸、现刊、资料:按每页0.5元罚款。

  ②对文献撕页、开天窗者:

  a.图书(含过刊合订本):5页以下按原价2倍罚款,5页及以上按原价5倍罚款;

  b.报纸按月价的10倍罚款,现刊按期价的10倍罚款;

  c.博士论文每页罚款10元,硕士论文每页罚款5元,内部资料每页罚款2元,研究生招生目录每页罚款3元,标准文献及中外文检索工具视情节5-10倍罚款。

  ③破损涂污文献:原文献收回,按原价2倍罚款,故意损坏的视情节按原价5-10倍罚款。

  (3)偷窃文献罚款:

  冒领、私拿他人校园卡或借阅证、使用他人遗失校园卡或借阅证借阅文献,故意损坏磁针、撕毁或更换图书上的条形码,私自将文献带出监测口,或其他以偷窃文献为目的的行为等均以偷窃文献论处。一律按原价(报刊按年价)的10倍罚款,禁借两个月,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按章或依法处理。

  (4)借阅文献超期罚款:

  图书0.10元/(册.天),过刊0.20元/(册.天),其他文献0.50元/(册.天),允许短期借阅的书刊0.50元/(册.单元)。

  (5)损坏图书馆各种设备,视情节赔偿;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按章处理。

  (6)其它:取书时不用代书板、乱插乱放书刊、有意藏书、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罚款1元/人.次;馆内公共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编辑:www.pmceo.Com

篇2:烟台物业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 处5000元以下罚款

  烟台物业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 处5000元以下罚款

  齐鲁晚报/20**0104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近日,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规定,物价部门对烟台市市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提醒告诫。

  记者在这份提醒告诫函中看到,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严禁超标准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并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公共收益资金、代收费、二次供水加压费、转供电单位收费等,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及时公示。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价格执法部门将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提醒告诫函中提到,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处理。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超标准收取物业费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或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有违法违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价格执法部门将按照烟台市信用建设有关规定,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同步报送“信用中国”“信用烟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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