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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学院党委组织部设置党总支和党支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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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学院党委组织部设置党总支和党支部有关规定

  工商学院党委组织部设置党总支和党支部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z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院党总支和党支部设置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系级党总支部和直属党支部的设置

  党员50人以上的系可成立党的总支部,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 人、副书记1-2人。党员不足50人的系,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

  直属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和直属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为学院中层干部。系级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应进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有的可担任书记或副书记。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保卫、青年、妇女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二、党总支下属党支部的设置

  系级党总支部下属党支部应分类设置,设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教师党员人数较多时,可分教研室设置支部;学生党员人数较多时,可分年级设置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总支部下属的支部书记享受教研室主任待遇。教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可兼任教研主任(副主任),教研室党员主任(副主任)可兼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专职辅导员或党员教师担任。

  三、系党总支的主要任务

  系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主要任务是:

  1、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2、讨论本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系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建立健全系干部会议制度,集体研究本系的重大事项,把保证监督贯穿到行政业务工作中去;

  4、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丰富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具体指导党支部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5、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认真分析师生的思想情况,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指示、决定,组织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6、经常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关心师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本系师生的思想问题和工作、生活困难,发挥本系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负责本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学生工作的各项决策决定,做好本系毕业生就业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8、协助党委抓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9、领导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 党总支下属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党支部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政治理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学习与工作任务;

  2、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完成情况;

  3、召开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积极创新党支部的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使党支部工作更加贴近党员群众的学生、工作、生活实际;

  5、按照学院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积极采纳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7、教师党支部应参与讨论教研室的重要问题,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教育党员搞好教书育人,努力完成教学、科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8、学生党支部要把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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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以下简称“安全标志”)是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施工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具等。

  第四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应当根据“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原则设置。

第二章安全标志设置

  第五条

  安全标志类型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禁止标志是指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是指提醒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是指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是指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

  第六条

  安全标志的基本型式、颜色、图形、文字说明及制作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要求。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应当符合《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JTT429-2000)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要求。具体设置应满足附件一要求。

  标志牌应当完整清晰,材质质地坚固耐久,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阶段,结合作业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信息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梯道口、沿线交叉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临空临边、作业场站、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事故易发生的危险部位设置足够、有效、明显的安全标志,其设置要求如下:

  (一)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当心落物、当心吊物、当心扎脚、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等标志;结合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要求在主出入口处设置安全生产“五牌一图”,即工程告示牌、安全文明施工告示牌、安全生产措施告示牌、危险源告示牌、消防保卫告示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示牌。

  (二)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在施工机具旁应设置“作业范围内禁止站人、当心触电、当心伤手、当心机械伤人”等标志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告示牌;在木工机械处应设置“禁止戴手套”等标志;机械、电气设备维修时在相应的机械、电气开关处要设置“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等标志;龙门架、脚手架等处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攀登、禁止停留、当心落物”等标志;配电房、电气设备开关处、发电机、变压器等附近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放易燃物、当心触电、注意锁门”等标志。

  (三)出入通道口及梯道口。出入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标志,设置“禁止停留、注意安全、当心落物、必须戴安全帽、仅供人通行”等标志,车行通道还应设置“限速、限宽、限高”等标志;梯道口应设置“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仅限人攀登”

  等标志。

  (四)沿线交叉口。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当心行人车辆、前方施工注意安全”等标志,交叉施工、边通行边施工路段等作业区两端还应设置交通路标、交通警告、警示、诱导标志等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必要时,施工作业区两端应当配备必要的交通指挥人员或设置交通信号灯。

  (五)孔洞桥隧口。孔洞口应设置“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当心坑洞”等标志;桥梁隧道口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等标志。

  (六)基坑边沿及临空临边。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坑洞、当心坍塌、当心坠落”等标志;临空临边应设置“禁止靠边、禁止抛物、注意安全、当心坠落、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等标志,相应地面周边区域内应设置“注意安全、当心落物”等标志;基坑边沿及临空临边,必要时夜间要设置照明灯或示警灯。

  (七)作业场站。结合实际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烟火、注意安全、当心坑洞、当心触电、当心伤手、当心扎脚、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救生衣”等标志;振捣混凝土场所应设置“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等标志;雨天路滑处应设置“当心滑跌”标志。

  (八)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易燃物、当心爆炸、安全通道”等标志。

  安全标志的具体设置可参照表一,但应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安全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合理确定。

  第九条

  安全标志应当设置在醒目处,高度与视线尽量一致,基础稳定牢固,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多个安全标志同时设置时要求排序合理整齐。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设置

  第十条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安全围栏(挡)、防护栏杆、防护盖板(网)、脚手架及操作平台、爬梯、张拉挡板、安全通道、防落天棚、安全网、安全带(绳)、安全帽、救生衣等,防护设施本身应符合安全性、有效性要求,其设置基本要求如下:

  (一)安全围栏(挡)。围栏(挡)高度不小于1.8米,围栏(挡)立柱埋入深度不小于50厘米,砼固定,相邻立柱间距不大于2米,立柱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9米,立柱设置上下两道横杆,上杆离地高度1.8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6米,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隔离栅封闭,立柱、栏杆均采用钢管。封闭式施工现场的施工区、生活区围墙高度不小于2.5米,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二)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立柱埋置或固定牢固,相邻立柱间距不大于2米,立柱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4米,立柱须设置扫地杆及上中两道栏杆,上杆高度1.2米,中杆高度0.6米,栏杆用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临空临边处设置挡脚板和安全网,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厘米,立柱、栏杆均采用钢管。

  (三)防护盖板(网)。孔洞等处的防护盖板(网)应采用钢板等硬质材料制作,安装牢固。采用钢筋网盖时,网格应不大于5厘米×5厘米,钢筋采用Ф14及以上规格。

  (四)脚手架及操作平台。采用钢管搭设,符合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规定。操作平台应满足强度要求,并固定牢固,搭设面积足够、满铺、操作方便等,大型操作平台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五)爬梯。应采用固定式爬梯,爬梯结构及其支撑结构应用金属制成,构造牢固可靠,能满足人行或材料运输需要,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应作专门的设计验算,梯身及两端必须固定牢固在支撑结构及工程实体上,梯道面宜使用钢质材料并设防滑条,爬梯坡度应符合使用及有关规范要求,踏板上下间距不超过30厘米,梯宽一般不应小于100厘米,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设置1.2米高的扶手。独立制作的爬梯高度超过6米或依托支架制作的爬梯高度超过3m时,必须分别按每6m、每3m设置梯间转向平台,平台宽度不低于梯宽;梯道和平台均应设置两道栏杆和挡脚板,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挡脚板高度不小于20厘米,栏杆用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栏杆外侧加设密目式安全网。必要时爬梯顶面应加设护笼。

  (六)安全通道。临空的安全通道应经专门设计和受力验算,采用钢材加工制作,通道两侧设置牢固的立柱和防护栏杆,立柱间距不大于2米,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高度1.2米,下杆高度0.6米,栏杆用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两侧设置安全防落网。通道两端的搁置长度应不小于20厘米,并固定牢固。

  (七)防落天棚。防落天棚搭设应满足承重、防雨要求,棚顶应当具有抗砸能力。防落天棚的高度应符合安全通行要求,长度应超过支架等上部设施的两侧,并按防高处落物半径确定,宽度以不减少道路原通行路面的宽度及防高处落物半径为底限确定;天棚的材料,应使用钢管,按脚手架标准设计和搭设,并刷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棚顶可采用满覆盖竹脚手架片或木板后再覆盖一层密目式安全网,侧面设一定高度的密目式安全网;在天棚的通行口外,设置限定车辆通过高度的门框架,框架周边贴反光膜;设置必要的交通提示、警告、导向牌、锥帽、水码、信号灯、反光镜等交通设施。

  (八)张拉挡板。张拉挡板应采用钢板等硬质材料制作,面积不小于2米×2米,钢板厚度不小于0.5厘米,挡板基础稳定,固定牢固。

  (九)安全网、安全带(绳)、安全帽等。其质量、使用和保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安全带》(GB6095)《安全帽》(GB2811)等的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需要,综合施工现场及周边施工作业环境、作业条件等因素,在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危险部位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不安全因素多,在作业过程中既容易伤害作业人员,也容易伤害施工现场以外的人员的,应将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实施封闭式施工管理。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求可参照表二,但应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安全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要求部位合理,安装稳定牢靠,设施本身外观清晰,材质坚固耐用,结构尺寸完整,颜色布置合理有效。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于要求承重的大型安全防护设施应当根据施工荷载大小进行独立设计制作。

  第十四条

  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设置应与所防护的对象合理配套,具有安全可靠的防护作用,作业环境视线不良时,应当增设必要的照明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

第四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根据施工安全需要,结合工程实际和具体工程内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总体计划,绘制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平面布置图,真实完整列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内容清单目录,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具体设置情况的动态登记。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前应当派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进行自检,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和保养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建立相应的维修和保养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更新。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审查确认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总体计划、平面布置图、清单目录及所需费用,及时报备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的符合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对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总体计划、平面布置图和清单目录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提供条件,优先安排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及时到位。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程实际和特点进一步细化具体的操作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检查时发现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制作、设置等问题严重、整改不力或多次整改仍然存在问题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从业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表一: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表

  工程、机械部位  标志类型

  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  指令标志  提示标志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

  施工现场出入口

  施工危险、闲人免进

  注意安全

  当心落物

  必须系安全带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主出入口

  结合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告示牌、安全文明施工告示牌、安全生产措施告示牌、危险源告示牌、消防保卫告示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示牌。

  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

  施工机具旁

  作业范围内禁止站人

  当心触电

  当心机械伤人

  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镜

  木工机械处

  禁止戴手套

  禁止烟火

  注意安全

  必须戴安全帽

  机械、电气设备维修处

  禁止启动

  禁止合闸

  注意安全

  必须戴安全帽

  龙门架、脚手架等处

  禁止攀登

  禁止停留

  当心落物

  必须戴安全帽

  配电房、电气设备开关处

  禁止烟火

  禁放易燃物

  注意锁门

  当心触电

  必须戴安全帽

  出入通道口及梯道口

  出入通道口

  禁止停留

  当心落物

  必须戴安全帽

  安全通道

  仅限人通行

  车行通道

  禁止停留

  注意安全

  限速、限宽、限高

  梯道口

  禁止停留

  注意安全

  必须戴安全帽

  仅限人攀登

  沿线交叉口

  普通交叉口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注意安全

  当心行人车辆

  前方施工注意安全

  边通车边施工路段

  除设置普通交叉口所需标志外,还应设置交通路标、交通警告、警示、诱导标志等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必要时应配备交通指挥人员或设置交通信号灯。

  孔洞桥隧口

  孔洞口

  禁止入内

  注意安全

  当心坑洞

  桥隧口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注意安全

  必须戴安全帽

表一: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表(续)

  工程、机械部位

  标志类型

  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

  指令标志

  提示标志

  基坑边沿及临空临边

  基坑边沿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当心坍塌

  当心坠落

  夜间照明或示警灯

  临空临边

  禁止靠边

  禁止抛物

  注意安全

  当心坠落

  必须戴安全帽

  必须系安全带

  夜间照明或示警灯

  作业场站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禁止烟火

  注意安全

  当心触电等

  必须戴安全帽

  必须系安全带等

  爆炸物及危险品存放

  炸药库、油库、油罐等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禁止烟火

  禁止带火种

  禁放易燃物

  当心爆炸

  安全通道

  工程类型

  部位

  防护设施

  设置要求

  路基工程

  土石方开挖施工

  开挖区域周围

  防护围挡

  开挖区域须设置防护围挡,且满足基本要求

  临空便道

  防护栏杆

  临空便道须设置防护栏杆,且满足基本要求

  挡土墙施工

  土墙砌筑

  安全带(绳)

  安全网

  满足基本要求

  挡土墙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条件的,应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修坡、护面砌筑施工

  操作平台

  脚手架

  防护栏杆

  爬梯

  安全网

  满足基本要求

  ①必须搭设操作平台,平台高度在2-10m时,平台外侧应设栏杆及上下扶梯,10m以上时,还应加设安全网,平台应满铺脚手板。

  ②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条件时,应为作业人

  员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③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专用爬梯。

  喷射砂浆防护施工

  操作平台

  脚手架

  防护栏杆

  爬梯

  安全网

  满足基本要求

  ①脚手架高度在2-10m时,平台外侧应设栏杆及上下扶梯,10m以上时,还应加设安全网。

  ②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条件的,应当设置安

  全绳或安全栏杆。

  表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表

  工程类型

  部位

  防护设施

  设置要求

  桥梁工程

  钻孔灌注桩施工

  泥浆池

  防护围挡

  隔离栅或安全网

  满足基本要求

  若施工需要,可在围护非临道路一侧设置可关闭的门;若需进入泥浆池内部作业,须设计专用通道,通道应支撑牢固,两侧采用栏杆和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作业平台

  防护栏杆

  消防器材

  救生圈

  ①作业平台除桩位处外应满铺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5mm;平台周边及进出平台的通道应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满足基本要求。

  ②作业平台应按照施工实际及规范要求经受力验算,栏杆的结构及横杆与栏杆柱的连接,能经受1000KN外力作用;

  ③作业平台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水上作业平台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圈。

  成桩孔周围

  防护栏杆

  满足基本要求

  人工挖孔桩施工

  作业区周围

  围栏围护

  满足基本要求

  井口

  钢筋网盖

  防护围挡

  满足基本要求

  井口设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砼围护,厚度同护壁砼;停止挖孔作业时必须用钢筋网盖盖好,钢筋网盖满足基本要求。

  桩孔

  防护罩

  机械通风设施

  保险绳

  爬梯

  ①当桩孔挖至5m以下时,应在离孔底面3m左右处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提升作业时,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站在防护罩下。

  ②当孔内有害气体超限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当人工挖孔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设施。

  ③作业人员上下桩孔应采用专用爬梯,爬梯宽度宜为50cm,步距宜为30cm,强度应满足2人同时攀爬的要求。作业人员不得随吊桶上下桩孔。

  工程类型

  部位

  防护设施

  设置要求

  桥梁工程

  围堰内施工

  围堰周围

  扶梯

  钢板桩围堰四周须设置人员紧急疏散扶梯,便于紧急情况时人员及时疏散。

  防护栏杆

  安全网

  围堰四周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应满足基本要求。

  上下通道

  爬梯

  满足基本要求

  沉井基础施工

  沉井口四周

  防护栏杆

  满足基本要求

  上下通道

  爬梯

  满足基本要求

  基坑周边

  防护栏杆

  满足基本要求

  基坑顶面安设机械、堆放料具和弃土,应在基坑边缘1~1.5m之外,引起地面振动的机械应在基坑边缘1.5~2m之外。

  工程类型

  部位

  防护设施

  设置要求

  桥梁

  工程

  墩台施工

  基坑开挖

  防护栏杆

  ①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设牢固的安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满足基本要求

  ②基坑顶面安设机械、堆放料具和弃土,应在基坑边缘1~1.5m之外,引起地面振动的机械应在基坑边缘1.5~2m之外。

  作业层面

  脚手架

  满足基本要求

  临空临边

  防护栏杆

  安全网

  ①防护栏杆应满足基本要求。

  ②在护栏内侧,布设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在作业层下部用安全平网兜底;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上下通道

  爬梯

  满足基本要求

  预制张拉施工

  预制场

  防护围挡

  张拉档板

  满足基本要求

  钢绞线张拉两端必须装设防护挡板,两侧3m内严禁站人或通行。

  梁板运输及安装

  作业区域

  防护栏杆

  爬梯

  满足基本要求

  桥面间隙

  安全通道

  防护栏杆

  满足基本要求

  梁板现浇施工

  挂篮

  防护栏杆

  安全绳

  ①挂蓝内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满足基本要求。

  ②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条件时,应为作业人员设置安全绳。

  工程类型

  部位

  防护设施

  设置要求

  桥梁工程

  梁板现浇施工

  作业层面

  脚手板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木脚手板宽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冲压钢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脚手板的两端应以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铁丝箍两道捆扎。

  支架的临边

  防护栏杆

  安全网

  满足基本要求

  上下通道

  爬梯

  满足基本要求

  跨通行道路支架

  防落天棚

  脚手架

  安全网

  满足基本要求。在作业面上还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机。

  桥面间隙

  专用通道防护栏杆

  应满足基本要求。

  现浇梁板人孔

  钢筋网盖

  应满足基本要求。

  工程类型

  部位

  防护设施

  设置要求

  桥梁工程

  预应力张拉施工

  操作平台

  防护栏杆

  安全网

  ①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封端施工必须搭设稳固的操作平台,设置防护栏杆,栏杆满足基本要求;并在防护栏杆上拉设三角彩旗以起到警示作用,以防作业人员高空坠落。

  ②在横向预应力施工时,若搭设工作平台困难,则可采用移动式挂篮,移动式挂篮应经专门设计和受力验算;支架工作平台或挂篮操作平台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满足基本要求。

  混凝土护栏施工

  操作平台

  防护栏杆

  安全网

  ①移动式挂篮应经专门设计和受力验算,临空面操作平台应进行封闭防护。

  ②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应满足基本要求。

  工程类型

  部位

  防护设施

  设置要求

  隧道工程

  洞口开挖施工

  开挖区域周围

  防护围档

  稳定洞口的边坡和仰坡,做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保持洞内排水通畅,不积水。

  开挖区域周围须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档。

  临空便道

  防护栏杆

  临空便道处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满足基本要求。

  钢支护施工

  工作台车

  防护栏杆

  工作台车、梯子等应安装牢固;台架上的铺板应满铺,并钉铺(或绑缚)结实,木板厚度不小于50mm;高于2m的台架上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满足基本要求;台架下方贴反光膜,以标示轮廓。

  洞身

  机械通风设施

  洞深开挖超过10m,安装机械通风设施。

  喷射砼支护施工

  工作台车

  防护栏杆

  ①工作台车、梯子等应安装牢固;台架上的铺板应满铺,并钉铺(或绑缚)结实,木板厚度不小于50mm;高于2m的台架上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满足基本要求;台架下方贴反光膜,以标示轮廓。

  ②进行喷射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用具(防尘口罩、防护面罩、眼镜、胶皮手套、劳保雨鞋等)。

  洞身

  机械通风设施

  洞深开挖超过10m,安装机械通风设施。

  超前支护施工

  工作台车

  防护栏杆

  满足基本要求

  洞身

  机械通风设施

  洞深开挖超过10m,安装机械通风设施。

  锚杆支护施工

  工作台车

  防护栏杆

  满足基本要求

  洞身

  机械通风设施

  洞深开挖超过10m,安装机械通风设施。

  混凝土衬砌施工

  工作台车

  防护栏杆

  二衬台车上的工作台架、梯子等应安装牢固;台架上的铺板应满铺,并钉铺(或绑缚)结实,木板厚度不小于50mm;高于2m的台架上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满足基本要求;台架下方贴反光膜,以标示轮廓。

  洞身

  机械通风设施

  洞深开挖超过10m,安装机械通风设施。

附件一:安全标志基本要求及示例

  一、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⑴禁止标志:其几何图形为带斜杠的圆环,斜杠和圆环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其背景为白色。禁止标志尺寸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及周边环境状况确定,安全标志基本型式的尺寸:外径不小于25~50厘米。

  如:禁止入内、禁止烟火、禁止攀登、禁止用水灭火、禁止合闸、禁止放易燃物、禁止抛物等标志。

  ⑵警告标志: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其几何图形是正三角形,三角形的边框和图形符号为黑色,其背景为黄色。警告标志尺寸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及及周边环境状况确定,基本型式尺寸:三角形外边不小于30~60厘米。

  如:当心坑洞、当心塌方、当心触电、当心坠落、注意安全、当心机械伤人等标志。

  ⑶指令标志: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某项规定。其几何图形是圆形,其背景色是具有指令含义的蓝色,图形符号为白色。指令标志尺寸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及及周边环境状况确定,基本型式尺寸:圆形图案直径不小于25~50厘米。

  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救生衣、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等标志。

  (4)提示标志:是指示目标方向的安全标志。几何图形是长方形,图形背景为绿色,图形符号及文字为白色。

  二、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

  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形式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

  如:施工路栏、锥形交通标、道口标注、车辆慢行等

篇3:化工工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规定

  化工工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政策、法制性强,涉及面广。厂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化工厂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监督工作最高行政机构。

  第四条 安委会由化工厂领导、机关各办主任组成。厂长和党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

  第五条 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厂安全主管部门,由安全主管部门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安委会是在厂长领导下的安全生产领导决策机构,通过化工厂各职能部门对厂所属单位的安全健康环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化工厂所属各基层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同时包括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第八条 建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网络图和安全健康环境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图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安委会的职责:

  (一)在**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通过化工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研究、决策化工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执行安全健康环保职能情况的汇报,审定化工厂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按照《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审定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投保和使用计划;

  (五)审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方案,审定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

  (六)组织部署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基层单位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实现企业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领导承诺、方针和战略目标。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厂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及时接收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文件,及时向安委会汇报,根据安委会决定,起草化工厂安委会的文件,并及时传达和落实;

  (三)掌握化工厂安生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动态,及时向安委会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汇总分析基层单位和机关部门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的安全隐患和建议,及时向安委会汇报;

  (五)认真做好安委会会议记录,完成和传达会议纪要。根据会议决定起草有关文件,进行传达和落实。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一)在化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决策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各级人员实施安全健康环保情况的汇报;

  (四)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责任人、整改时间;

  (五)组织部署本单位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实现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目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化工厂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图:

  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网络图

  注: 主管 协管

  安全健康环境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图

  注: 主管 协管

篇4: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阀设置规定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阀设置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符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的要求,特编制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炼化生产企业中现有的和新建、改扩建的生产装置。

  3、本规定适用于安全阀的公称压力范围在0.1~25MPa之间,流道直径大于或等于8mm的范围内。

  4、本规定不适用于锅炉安全阀,锅炉安全阀的设置应遵守原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二条 相关法规和标准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2、GB/T 12241 安全阀一般要求

  3、GB/T 12242 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

  4、GB/T 12243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第二章 设计选型及订货

  第三条 安全阀的选型

  1、排放不可压缩液体的膨胀泄压,宜选用微启式安全阀,也可选用全启式安全阀。当介质为液体选用全启式安全阀时,它的动作性能则变为微启式,其喷嘴内径应按微启式计算。

  2、在炼化生产装置中一般只选用弹簧式安全阀或先导式安全阀。

  3、下列情况应选用平衡波纹管式安全阀:

  (1)安全阀的背压力大于其整定压力的10%,而小于30%时;

  (2)当介质具有腐蚀性、易结垢、易结焦,会影响安全阀弹簧的正常工作时;

  但平衡波纹管式安全阀不适用于酚、蜡液、重石油馏分、含焦粉等的介质上,也不适用于往复压缩机选用。

  4、下列情况应选用先导式安全阀:

  (1)安全阀的背压力大于其整定压力的30%以上时;

  (2)对要求安全阀的密封性能特别好的场合;

  (3)对于介质有毒、有害时,应选用不流动式导阀(即导阀打开时,它不向外排放介质)。

  5、除用于水、蒸汽、空气、氮气的安全阀外,所有安全阀都应选用封闭弹簧式结构。

  第四条 安全阀的制造标准和选择

  1、安全阀的制造标准

  目前我国采用两种安全阀制造标准:

  国家标准(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GB12243)

  API(美国石油协会)标准(Flanged Steel Safety-Relief Valves API Standard 526 fourth Edition, 1995)

  2、安装在处理易燃、易爆、有害、有毒介质的设备及管道上的安全阀,宜选用API标准制造的安全阀。

  3、符合下列场所之一时,宜选用国家标准制造的安全阀:

  (1)安装在水、蒸汽、空气、氮气等排放要求不高的场所。

  (2)安全阀所保护设备的连续运转时间少于一年,或其他要求较低的场所。

  第五条 订货要求

  1、严格按设计的安全阀规格表中参数订货,并按相关标准认真做好各项检验,制造厂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内容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相关规程,对进口安全阀应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2、应要求厂家做好产品的包装,使安全阀在运输过程中始终保持垂直状态。

  第六条 安全阀的截断阀

  1、安全阀上下游的截断阀,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上下游截断阀的压力等级,应与安全阀进出口管道的压力等级一致;

  (2)截断阀进出口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进出口法兰的公称直径;

  (3)截断阀一般宜选用明杆闸阀或截止阀,若选用闸阀,阀杆应水平安装。

  第三章 设置和选用原则

  第七条 安全阀设置的典型方式

  1、方式一:只安装一个安全阀,且安全阀的前后不加截断阀(见图1)。

  2、方式二:只安装一个安全阀,且安全阀的前后应加截断阀(见图2)。

  3、方式三:只安装一个安全阀,且安全阀的前后应加截断阀及付线阀(见图3)。

  4、方式四:只安装一个安全阀,且安全阀前再装上一组爆破片;在爆破片及安全阀之间,安装有可供在线校验使用的四通组件接口(见图4)。

  5、方式五:只安装一个安全阀,且安全阀前再装上一组爆破片;在爆破片及安全阀之间,安装有可供在线校验使用的四通组件接口,且爆破片前和安全阀后又分别加装一个截断阀(见图5)。

  6、方式六:指同时安装两个安全阀,且在每个安全阀前后加装一个截断阀,使安全阀可互为备用的情况(见图6)。

  图中

  Lc-铅封关

  Lo-铅封开

  :在图2,图3,图6中表示安全阀前后的四通组件接头,如果需要在线校验时才安装,否则可以取消。

  第八条 设置方式的选用原则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按方式一设置安全阀:

  (1)在间断或批量生产的操作单元中,能满足一年一校的要求。

  (2)为满足安全阀一年一校的要求,设备内物料可倒空时。

  2、凡需要连续运转一年以上的设备,且在安全阀校验的时间内,可利用其他措施能保证系统不超压,按方式二设置安全阀。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按方式三设置安全阀:

  (1)在安全阀校验时间内,不能利用其他措施来保证系统不超压时;

  (2)开停车时,需要通过安全阀的副线阀来排放物料时。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按方式四设置安全阀:

  (1)在介质为粘稠介质、腐蚀介质、介质会自聚、介质带有固体颗粒其中之一时。

  (2)安装一个安全阀,仅加爆破片就可满足在线校验的要求时。

  5、在第三章第条第款的4.2.4情况下,且设备运行周期内需在线更换爆破片时,应按方式五设置安全阀。

  6、在用以上方式都不能达到“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要求的场合,按方式六设置并联备用安全阀,并用铅封使它们处于一开一闭的状态。

  7、按照系统需要,当一个泄放源设置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阀时,为满足“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的要求,应参照上述六种方式之一选取一种既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比较经济的方式加以配置。

  8、对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阀设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安装运输要求

  第九条 安全阀的安装要求

  安全阀安装前必须经校验定压合格、铅封后方可安装,铅封应标明校验日期;

  第十条 截断阀的铅封要求

  在安全阀前后需安装截断阀时,必须确认截断阀灵活好用,且装有明显的开关标识,铅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 运输及保管

  安全阀在运输及保管过程中,为保持导向部件及弹簧的位置不变,应始终保持垂直状态,严禁推倒搬运。

  第五章 校验和维护

  第十二条 安全阀校验

  1、安全阀每年应至少校验一次。

  2、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校验:

  (1)超出开启压力才开启;

  (2)低于开启压力却开启;

  (3)低于回座压力阀瓣才能回座;

  (4)发生频跳、颤振、卡阻时。

  3、安全阀校验可采用在线校验或离线校验的方式。

  4、在装置大修时安全阀应进行离线校验。

  第十三条 在线校验

  1、在线校验的装备

  (1)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2条,在线校验方式是在安全阀与爆破片之间,利用四通组件和其它气源在现场就能进行安全阀校验的方式。

  (2)如果现场条件允许,前述安全阀设置方式二、方式三和方式六,亦宜进行在线校验。

  (3)现场在线校验装备一般包括:带附加配件的接口,精度为一级的压力表,便携式压缩二氧化碳或氮气钢瓶等。

  3、采用在线校验安装的防爆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ISO国际标准;都要做到定期 (一般要求2~3年)更换爆破片。

  4、对采用在线校验安全阀的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工作空间和条件。

  5、在线校验的操作要求

  (1)安全阀进行在线校验时,生产系统应处在正常稳定状态下;

  (2)安全阀校验前,校验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校验程序,并做好各项物质准备和技术准备,主管压力容器的技术人员必须到场确认。

  (3)应加强在线校验系统各项操作参数的监控,并有操作人员在现场紧密配合。当发现有偏离正常操作状况的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校验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装置安全。

  (4)安全阀在线校验时应做好记录。

  (5)在线校验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 离线校验

  1、离线校验应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执行。现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安全阀在拆卸过程和离线校验期间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对采用离线校验安全阀的场所,应具备必要的拆卸空间和吊装条件。

  3、离线校验工作应由具备校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

  4、离线校验项目一般应包括整定压力和密封性能,有条件时可校验回座压力。

  5、安全阀在校验和定压时,应做好记录,并加铅封后才允许重新安装。

  6、安全阀重新安装后如有截断阀时,操作人员应全开其前后的截断阀,并加上铅封。

  7、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阀校验、定压及修复的质量。

  第十五条 安全阀的修复及更换

  凡经在线校验或离线校验不合格的安全阀,必须修复或更换。

  附:名词解释

篇5:临时配电线路架设配电箱开关箱设置规定

  临时配电线路架设及配电箱、开关箱设置规定

  (一)配电线路架设

  1.本工程配电线路采用埋地及架空敷设电杆,杆长6m,架设间距8m。

  2.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同一保护零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面向负荷以左侧起为L1、N、L2、L3、PE。

  3.电杆埋设深度为杆长1/10加0.6m。

  4.直线杆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至45°的转角杆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5.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ф410,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6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

  6.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绝缘导线允许截流量的1.5倍。

  7.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不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路时过负荷电流。

  (二)配电箱、开关箱设置

  1.本工程所设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均为厚度71.5mm铁板制作的标准配电箱。

  2.配电系统设置室内总配电屏(配电室)和室外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

  4.开关箱为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配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坚固的支架上,其安装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歪斜和松动,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金属箱体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8.总配电室、总配电箱,室外分配电箱均设置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及漏电保护器。

  9.每台用电设备均设置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

  10.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0.1S。

  11.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均设在箱体的下底面,进出线加保护套成束并做防水弯。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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