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956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州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一、总则

  1.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与《州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共同构成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系。

  二、引进对象

  1.《州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高端人才。

  2.河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河南省特聘教授以及相应层次的学科带头人。

  3.校特聘教授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骨干。

  4.博士后出站人员及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

  三、引进待遇

  1.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的相关待遇按《州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2.对引进的河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1000至2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年薪50万元。

  3.对引进的受聘我校河南省特聘教授岗位者,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50至1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50万元,提供相应的教授岗位工资,聘期内岗位津贴每年22万元。

  4.对引进的受聘我校特聘教授岗位者,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30至50万元,安家费30万元,提供相应的教授岗位工资,聘期内岗位津贴每年12万元。

  5.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10至20万元,安家费20万元。

  6.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8至15万元,安家费15万元。

  7.对引进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国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者和本硕博三个层次都是“985”高校(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毕业者,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8至15万元,安家费10万元。

  8.对其他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3至5万元,安家费5万元。

  对以上引进的非全职到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专家公寓,无安家费;科研经费和薪酬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核发。

  四、管理与考核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需要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各用人单位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前期考察,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人事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落实科研经费和安家费。国资处负责协调各用人单位落实实验室及工作用房。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水利与环境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水利与环境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三峡大学高层次人才全球招聘方案》(三峡大人 (20**) 46号 )、《三峡大学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大人〔20**〕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

  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才引进事宜。

  (二)人才引进面试考核组

  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岗位考核小组。考核专家组根据引进人员学科、专业及应聘岗位情况,由学院分管人事院领导任组长、相关系领导、学科专业教师代表共5人组成,具体负责人才引进岗位的面试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思想品德及专业素质等情况)。

  二、工作步骤

  (一)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才引进

  1.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求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2.招聘公告发布

  学院将经省人社厅审批同意的招聘公告在学院网站发布。

  3.简历收集、资格审核

  (1)学院办公室通过三峡大学人才招聘网或各类人才招聘会收集应聘简历。

  (2)学院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预审。

  应聘教学科研岗人员(博士):应聘材料分发相关系部或学科,由系部或学科提出初审合格名单。

  应聘实验技术岗人员(硕士):由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牵头,会同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提出初审合格名单。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应聘教学科研岗人员(博士)面试名单;初审合格的应聘实验技术岗人员(硕士)名单上报学校人事处,由其审核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并由人事处组织后续考核工作。

  4.专业审核(博士)

  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是否录用的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专业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并报学校人事处。

  (二)博士后进站考核

  1.申请审核

  学院对申请进站人员提交的《三峡大学博士后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 专业审核

  初审通过人员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讨论通过后,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采取面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进行考核。面试后,考核组综合评议,提出是否录用的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博管办。

  三、人才引进相关要求

  1.人才引进岗位考核小组应严把进人质量关,注重思想政治素质、教风学风和科学精神、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素质考察。

  2.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一律要求主动回避(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未主动回避,一旦发现将取消考核成绩。

  3.面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进行,如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篇3:灵台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

  灵台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

  为加快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13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以用为本,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做好卫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既立足现实,又着眼长远,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努力造就一支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二)坚持业绩与效益相结合原则。着力提高卫技人员待遇,逐步适应医疗卫生行业高风险、高技术、高要求、高工作量的工作现状,稳定卫技人员队伍。

  (三)坚持分类配置人才原则。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不同定位、不同需求,引进、培养各类适宜、适用卫生人才。

  (四)坚持多部门协作原则。相关部门大力协作,落实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各项优惠、补助政策,形成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等较为完善的适合本县实际的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编配比例总体平衡、专业素质稳步提高、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学科梯队基本健全、管理队伍整体优化”的医疗卫生队伍。具体目标:卫技人员总量有序增长。全县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达到600名左右,其中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达到200名左右。学历、年龄结构逐步优化。临床专业及医技专业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30%以上,护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50%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50%以上;预防保健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70%以上。卫技队伍老、中、青配比适当。学科带头人队伍不断壮大。三年内,引进和培养15名以上各类专业学科带头人,其中医疗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11名以上,预防医学学科带头人2名以上,妇幼保健学科带头人2名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设立县卫生人才专项基金。

  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卫生人才专项资金20万元。每年从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设立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卫技人才的引进、培养与奖励。

  (二)改善条件,提供卫生技术人才成长环境。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人才建设“筑巢引凤”。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建设规模适当、功能合理、环境舒适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人才引进打下良好基础。加大学科硬件建设,不断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卫技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县人民医院要确定1-2个重点科室进行重点建设,在设备、人员和经费方面优先安排。县中医医院要发挥中医特色,加强专科专病建设,以点带面,带动医院全面发展。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和现有条件,加强全科建设,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等医疗卫生服务。对重点科室、专科专病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三)落实措施,提高卫生人才的政策待遇。

  1、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

  20**年起对受聘在本县工作且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或一次性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一次性奖励0.6-0.8万元(在县级医疗机构工作的奖励0.6万元,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奖励0.8万元),对中医专业和乡镇卫生院服务的人员适当放宽条件。在县、乡医疗机构工作均要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合同,服务期满后兑现该项奖励,服务期限内离开的取消奖励并将该项奖励资金转入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

  从20**年起,通过人才引进,对受聘在本县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紧缺专业)、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指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和学科带头人(指能独立主持开展本学科领先项目、在本学科做出较大贡献和出色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同),通过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合同,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分别补助每人每年生活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服务期满后兑现生活津贴,服务期不满5年的不享受生活津贴)。

  2、稳定现有专业技术人才。

  对单位现有在职在编的高级职称(指紧缺专业)和学科带头人,经医院年初申报,卫生局评审合格后(每年一评),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担任院长职务满15年、工作成效显著、深受群众认可,且在卫生院岗位退休的,退休后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一次性补助1万元。

  3、培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对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一次性补助0.5—0.8万元(临床0.8万元、护理0.6万元、其他专业0.5万元)。

  对晋升为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一次性补助1—2万元(临床2万元、护理1.5万元、其他专业1万元)。

  经县卫生局批准,医疗卫生单位外派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脱产进修一年以上(含一年),给予该单位每人每0.3—0.5万元的进修培训补助。卫技人员在参加培训、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全额发放。

  积极组织全县卫生专业人员参加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学术讲座、报告等形式强化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4、表彰奖励优秀卫生工作者。

  对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每年评选一次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和优秀卫生工作者,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经费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列支。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其他荣誉称号的,按有关政策进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卫生人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战略来抓,切实加强对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卫生人才建设中的关键性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要根据卫生人才现状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落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要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考评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不断促进卫生人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转变方法,强化服务。各单位要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人才氛围,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本暂行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自20**年月起实施。

篇4: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人才,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促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根据《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1号)及其配套政策、《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1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职人才、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以个人身份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在职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人才和在职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

(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四)在计算机、通讯、电子、西药等高科技领域,拥有发明专利,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创业人才,可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的;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的;

(三)在深圳就业的个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的;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其所在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的。

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第(三)项的纳税人,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连续3年以内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时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投资者,迁户时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第五条

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属于当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或者特殊类人才;

(三)近2年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

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二)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

(三)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范围;

(四)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专业;

(五)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

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申办人才引进手续,不受前款第(三)、(四)、(五)项条件限制。

第七条

海外留学人员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国(境)外学习,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八条

在职人才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

(三)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六)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适用于以学历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

(八)其他证明身份、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获奖和受表彰情况等补充材料;

(九)《聘用制干部调动审批表》(适用于聘用制干部办理引进调入手续)。

已婚人员除提供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以及其配偶的基本情况及学历、学位和现实表现的材料;属夫妻两地分居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已迁入一方的调动通知书或者毕业生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投资创业人才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在职专业技术人才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最近两年连续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第九条

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

(二)《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三)毕业生推荐表;

(四)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五)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或者成绩报告单)复印件(验原件);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八)已婚的毕业生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其生育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条

留学人员以个人身份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

(二)《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

(三)《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出国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有效护照、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八)婚姻状况、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九)原籍户口本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一条

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通过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人才服务机构向委托人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商洽转递人事档案,收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申报材料和人事档案后,对引进在职人才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引进的决定;对接收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收的决定;

(四)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引进或者接收后,由人才服务机构领取调动通知、接收院校毕业生函或者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并转交委托人;

(五)委托人凭调动通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等材料在30日内办理报到手续,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入户意见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籍入户手续。

第十二条

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申办人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确保引进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凡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的,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本市人才引进的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年4月20日起施行。

篇5:职学院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职学院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为培养一支数量相当、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特制订如下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特殊人才的特殊要求面议)。

  一、引进博士生导师:

  (一)发给一次安家费8万元,再连续4年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二)分配不少于140平方米的住房,6年后产权归个人;

  (三)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安排配偶工作;

  (四)配置电脑一台,免费安装住宅电话一部;

  (五)拨给科研启动动金8-12万元。

  二、引进博士后、博士、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教授

  (一)发给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再连续3年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二)分配不少于140平方米的住房,6年后产权归个人;

  (三)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安排配偶工作;

  (四)配置电脑一台,免费安装住宅电话一部;

  (五)拨给科研启动金5-10万元。

  三、引进45岁以下本科学历教授

  (一)发给一次性安家费4万元,再连续2年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二)分配不少于140平方米的住房,6年后产权归个人;

  (三)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安排配偶工作;

  (四)配置电脑一台,免费安装住宅电话一部;

  (五)拨给科研启动金2-5万元。

  四、引进紧缺专业硕士

  (一)发给一次性安家费2万元,再连续2年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二)分配两室一厅住房一套;

  (三)配置电脑一台,免费安装住宅电话一部;

  (四)拨给科研启动金2-4万元。

  五、引进教学科研需要的一般专业硕士

  (一)发给一次性安家费2万元;

  (二)分配两室一厅住房一套;

  (三)配置电脑一台,安装住宅电话一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