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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大学体育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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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大学体育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城建大学体育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具体表现。

  1、党员交纳党费的原则与要求

  (1)党员本人亲自交纳。

  (2)遇到特殊情况,党员可以委托他人交纳党费。

  (3)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4)按期交纳,一般按月交纳,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2、党费管理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专人管理,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2)专立账目,及时统计。

  (3)定期报告,定期检查。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党费一般用于培训党员,购买党员教育资料,表彰先进、补助困难党员等方面;党费的使用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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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经贸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经贸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员交纳党费

  (一)按照章程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1、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3、持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证》的党员,来我校工作学习的在我校交纳党费,去校外工作学习的向接收单位交纳党费;持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可暂不交纳党费,待恢复党籍后补交;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意愿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校党委批准可免交党费。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

  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分别如下:

  1、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

  (1)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我校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月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职务补贴的全额和校内津贴的50%相加,扣除应缴的相应比例的个人收入调节税。

  计算基数中的校内津贴,根据《关于20**年度校内津贴发放的通知》(沪贸院人【20**】73号)的规定,分别包括:教师津贴中的科研津贴和课时津贴;研究人员津贴中的科研工作津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津贴中的职级津贴和技术工作津贴;管理人员津贴中的职级津贴和行政工作津贴;学术与教学管理岗位津贴中的工作津贴;工勤人员津贴中的技能津贴和工勤工作津贴。

  (2)交纳比例

  根据以上计算基数,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交纳数额

  党员应交纳党费的数额,一般由党委组织部根据上述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依据人事处提供的工资和津贴信息数据统一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可由本人书面提出,经所在二级基层党组织审核,提交党委组织部确定;新转入组织关系或新入党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负责按本通知的规定计算,并提交党委组织部确定。

  2、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

  (1)计算基数

  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2)交纳比例

  根据以上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3)交纳数额

  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分别由离休干部直属支部和退休教职工总支部,根据上述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依据人事处等有关方面提供的信息数据统一计算,并提交党委组织部确定。

  3、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在我校就读的专科生、本科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在我校就读的研究生党员,有固定工资收入或按国家规定领取普通奖学金的,以每月固定收入或实际领取的普通奖学金为计算基数,参照按月领取工资津贴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执行;无工资收入或未领取普通奖学金的,每月交纳党费0.2元。

  4、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党员每月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如学生党员每月可自愿交纳1元;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二级基层党组织代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通过上级党组织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党员本人出具收据。

  二、党费的收缴与下拨

  (一)党费的收缴

  1.党费的收缴是各级党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增强党员意识的一项重要工作。党支部、二级基层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2、党费收缴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党支部每月15日前收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当面记入《党费交纳清单》;

  (2)二级基层党组织每月20日前收齐各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同《党费交纳清单》,全额上缴校党委组织部;

  (3)党委组织部汇总各二级基层党组织上缴的党费,制作全校的交纳党费汇总清单,全额移交校财务处,办妥移交手续。

  (4)财务处党费会计对党委组织部移交的党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党费出纳存入党费开户银行,并按50%的规定上缴上级党委,划入规定账户。

  (二)党费的下拨

  1、上级党委规定留给学校使用的党费,由学校党委每年年底按比例下拨给二级基层党组织,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的必要经费。如有较多党费结余,将视需要不定期再行下拨。

  2、下拨的党费数额,根据各二级基层党组织缴纳党费的总额和以下比例计算:

  (1)离休干部直属支部和退休教职工总支按缴纳党费总数的50%计算下拨;

  (2)其他二级基层党组织按缴纳党费总数的40%计算下拨;

  (3)其余部分由校党委留存使用。

  3.党费的下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计算,提出书面请示,经校党委批准后,由财务处审核并划入各二级基层党组织的党费账户。

  三、党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党费的管理

  1、学校的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下拨给二级基层党组织的党费由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管理,做好每一笔党费收入、开支、结存的明细记录备查。

  2、学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学校财务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党费会计每年底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作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经党委组织部核对后,报上级党组织。

  3、学校的党费以党委组织部的名义在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4、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党委和二级基层党组织应分别向党代会和党员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代会代表或者党员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6、党委组织部要对二级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违*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二)党费的使用

  1、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必须专款专用于党组织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开展党员培训教育活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和慰问生活困难、遭受灾害、身患重病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三)党费的报销

  1、党费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党费和财务报销的有关规章制度,不符合党费使用规定和财务规定的应坚决不予报销。

  2、学校层面的党费报销必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审批,二级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报销必须经书记审批。

  3、财务处受理报销时,须经党费会计审核,由党费出纳予以报销。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有违的,以《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为准。

  *z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

  组织部

篇3:中学党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中学党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党支部**、**和**年度党费收缴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三年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年我校支部共有53名党员,每季度上交党费*****.20元,全年上交党费总计******.80元;**年我校支部共有党员54人,每季度上交党费****元,全年共上交*****元;**年共有55名党员,每季度上交党费3695.67元,其中有两位党员因工作调动分别于3月和8月底转出,现有党员53名,全年上交党费共计******.20元。以上党费均如数全额上交县教育局工委办。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方法

一方面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照《章程》中对党费缴纳计算的基准、比例、时限等的要求严格执行;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三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四是实行了党费收缴公示和通报制,党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做到年初进行公示,年末对上交情况进行了通报。另一方面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组织党员学习《章程》及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规定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意见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离退休党员因行政管理脱节不能做到按时交纳党费,党支部为及时收缴党费,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提醒。我们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将党费收缴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篇4: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章程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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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职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职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8]2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及标准。

  以当年1月工资单上所列的固定工资(税后)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为:400元以下(含 400 元)/月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月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月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月2.0%,1500元以上/月3.0%。

  (二)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不能从工资中代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支部在向党员收取党费时,必须在党费证和《收缴党费登记簿》上如实登记,并按月将所收党费上交院党委组织部。

  (四)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支部一般为组织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并按季度及时将党费上交校党委组织部。每年3、6、9、12月的1-10日为上交党费时间,院党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负责收缴。

  二、党费管理

  (一)党费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部统一管理。党费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门帐户,建立党费收缴、使用的专用帐薄,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

  (二)党费的利息全部纳入党费收入之列。

  (三)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四)院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应向xt市委组织部报送《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和专题报告。学院召开党代会时,应由党费审查小组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各党总支部应在每年年底将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呈报院党委组织部,并向所在单 位全体党员进行通报。院党委组织部将定期检查或抽查各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并于每个季度末和每年年底,对党费收缴、管理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考评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

  (六)对挪用或贪污党费的党员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党费使用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我院收缴的党费,按照有关规定,党费总额的60%上缴市委组织部,20%返回给党支部用于开展组织活动,剩余的党费留校党委用于全院性党员教育活动。返回给各党支部的党费,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三)严格党费使用的审批手续,院党委留用党费,使用200元以内,须经组织部部长签字报销;200元以上,报请院党委书记同意后开支,再由院党委书记签字报销。返回党费的使用,须经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讨论,书记签字后,于下年年初到院党委组织部审核报销。

  四、其他

  (一)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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