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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学校学生先进称号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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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学校学生先进称号评定办法

  市商业学校学生先进称号评定办法

  一.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教育、激励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整体素质,建立团结、文明、勤奋、进取的班级集体。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及学分考核办法,指定本条例。

  (二)、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班级),按照学分考核(班级考核)的结果由高到低排列,名列前茅者(班级),学校分别授予个人、集体、单项等荣誉称号。奖励原则上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以大会形式进行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

  (三)、鼓励先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设立奖学金,以学分考核成绩为依据,并按学分考核等级比例发放,每学年分二次进行。

  二、各类荣誉称号、评选比例和方法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平时积极宣传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熟悉和了解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积极抵制和批评不正确的思想和言行。

  (二)、道德品质:广泛团结同学,乐为集体工作,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人处事公道正直;模范遵守《中专学生行为规范》,在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生活节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和文明修养。

  (三)、学业技艺: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自学习惯;平时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有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或一技之长,各门学科成绩均为优良。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认真刻苦地参加体育锻炼和军政训练,体育成绩优良或专项突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感,顽强勇敢的意志,自尊自爱,惜时守信,谦虚谨慎,不骄不傲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团员除应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履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地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地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基层团支部的建设出力献策。

  (三)、积极靠拢党组织,认真参加党课学习;积极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思想工作作风应为学生的楷模。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为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工作,努力做好学校党政领导和团组织助手,积极沟通师生之间的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地反映学生思想倾向、动态和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积极主动地开展社会工作,认真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或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三)、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地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获得一致好评。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还应具备优秀团员的三项条件。

  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级集体能按照《中专德育大纲》开展工作。全体同学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在军政训练、社会考察、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大多数同学收获较大,并获得社会各方面的好评。

  (二)、班级集体认真贯彻执行《中专生行为规范》。在关心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勤奋学习、热爱劳动、遵纪守法等方面有突出的事例,并形成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班级集体学习气氛浓厚,学习目的端正,能积极开展智力、培养能力、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活动,积极开展各学科课外科技活动且取得成绩。

  (四)、班级集体能开展或参加健康有益、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文艺、教育、娱乐活动,在各项活动中取得成绩。大多数同学体质不断增强,体锻达标率须达到及格70%、良好30%、优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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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商业学校学生德育(操行)分评定办法

市商业学校学生德育(操行)分评定办法

一、德育评定的基本内容参见《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另发)和学生行为规范的规定。

二、德育评定的办法

  (一)、每人每学期基本分为80分。

  (二)、每班成立由5-7人组成的德育评定小组,由学生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三)、德育评定小组每月评定一次,评定前应主动征求有关部门老师的意见,了解情况。评定时应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评定后向全班宣布加减分的情况。

  (四)、每月定期公布一次。

三、德育分数加分或减分基本原则:

  (一)、加分

  1、每月全勤及无违纪行为每月加1分。

  2、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学期加1-4分。

  3、积极参加班级、社会活动,全面完成任务,学期加1--4分。

  4、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加1-4分。

  5、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被社团指导老师评分合格的,每学期加分2分,优良以上的加3分。

  (二)、减分

  1、服、饰、发违反学校规定的,每天各扣1分。

  2、抽烟、酗酒、赌博等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教育,同时每次每项扣5分。

  3、打架、斗殴、帮派等违法行为之一,给予校纪处分的,该学期操行分不及格(执行公安机关处置)。

  4、不参加市教委、学校组织的军训、社会考察、国防教育、文明礼仪、德育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的,本学期操行分最高59分,待补参加后,视表现给予评分。

  5、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者,由班主任及操行评定小组共同评定,每次扣1-3分。

  6、德育分低于59分的,由班主任进行教育,记录并告知家长。

  7、德育分30分---50分之间的,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特需培训班,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8、德育分低于30分的,请家长到校,共商教育方案。

  注:

  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得参加奖学金等荣誉称号评定,毕业时按结业处理。

篇3:中学初中学生综合评定操作办法

  兴惠中学初中学生综合评定操作办法

  根据学校《20**学年杭州市兴惠中学初三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本年度初三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宣传培训阶段(20**年10月-12月初)

  1、向参与评定工作管理的干部和参与评定工作操作的教师印发《《上城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上教20**年第88号)文件》,进行自学,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

  2、召开初三年级全体家长会议。宣传综合评定工作的文件精神,使家长知晓综合评定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程序,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3、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传达综合评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定方法和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了解学校评定工作的要求,做好本班级的评定组织落实工作。

  4、召开全体初三班主任会议。布置落实具体的综合评定工作的要求。

  5、召开班级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综合评定工作的意义和具体的评定内容以及评定的方法,为学生做好自评、互评奠定必要的基础。

  6、学校建立〈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委员会〉工作组织,负责综合评定工作的组织、落实、审定和监督等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年12月-20**年元月初)

  1、12月初,由各班主任负责落实建立不少于5人的《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委员会上报审定确认后,向学生公布。

  2、12月上旬由学校对班级评定小组全体成员进行综合评定工作操作的指导和培训。

  3、12月中旬,由各班级评定小组按照评定实施方案要求和操作办法,开展对班级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各班级由班主任在班会课,按照评定的要求和标准负责落实学生自评和互评工作。

  4、12月20日前各班级上交综合评定结果汇总名单和评定工作的相关材料,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并公示一周。

  5、20**年元月3日前将学校评定结果上报教育科。

  兴惠中学

篇4:中学初三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兴惠中学初三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杭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杭教初(20**年第9号)和《上城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上教20**年第88号)文件精神,为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学校从20**学年起开始实施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二、基本原则

  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须遵循过程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发展原则。

  1、过程原则。评定工作应在逐步积累学生在校成长的实证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定和学生间互评的情况,关注学生实际的表现状态。

  2、平等原则。评定工作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评定工作的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做到对每个学生综合评定的统一性,体现评定工作的平等性。

  3、公正原则。评定工作应尽可能体现学生的差异和特长,尽力保证评定工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通过必要的评定程序和方法,保证评定的公正性。

  4、发展原则。评定工作应关注对学生未来成长的意义和作用,努力使之成为激励学生积极向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基本内容、方法和程序

  (一)评定具体内容

  学校根据市、区有关初中学生综合评定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六大项十四要素四十六点的评定内容对每位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1、道德与素养(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自尊自爱、自我约束)

  2、劳动与技能(劳动态度、技能水平)

  3、实践与探究(社会实践、探究精神)

  4、交流与合作(同伴协作、沟通分享)

  5、运动与健康(身体素质、生活方式)

  6、审美与艺术(审美情趣、艺术表现)

  各项评定内容的具体要点以特征描述来体现。

  (二)评定结果构成和使用

  1、评定结果的构成

  由等级评定、综合评语、特长加分三部分构成。

  (1)等级评定。从六项评定内容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逐项进行整体判断,分别判定一个等级。等级为A(优秀)、P(合格)、E(不合格)三级。

  (2)综合评语。依据各项评定内容和学生的实际表现,作定性评价,并评定一个操行等第。操行等第为优秀、良好、待评三级。综合评语可反映等级评定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3)特长加分。具有科技、体育、艺术特长者,符合《20**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办法》规定的,经在各类高中招生时认定予以加分投档。该项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实施。

  2、评定结果的使用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将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学生在六项综合评定中,获得四个P等及以上、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且毕业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

  (二)学生在六项综合评定中

  1)获得三个A等和三个P等及以上,且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准予升入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前置条件; 2)获得六个P等及以上,准予升入中等职校、“3+2”高职班和“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前置条件;3)获得四个P等及以上,准予升入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前置条件。

  (三)评定工作组织

  根据市区文件精神要求,学校成立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委员会和各班级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所任学科教师代表组成,并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公平性,学校将向学生公布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对参与评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四)评定方法与程序。

  学校综合评定工作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和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方法进行。非毕业学年为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学年为每学年评定两次。评定结果须向学生本人反馈。

  各班级评定工作的具体操作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实施操作。

  学校须将评定结果为A等的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对评定结果有疑义的,需在一周内向学校综合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复议后将最终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示。一周内无疑义,评价结果生效。

  市兴惠中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

篇5:工贸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工贸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作为其毕业、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

  第三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院、二级教学院系两级组织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组织与监控。二级教学院系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课程考核

  第四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与考查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课程考核一般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两个环节。其中,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实验报告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

  第六条 期末考核以期末考试或考查的形式进行,考试和考查均可采取笔试、机试、实操测试、过程性考核、成果评价、口试和和听力考试等 7 种考核评价形式。

  (一)笔试:在多媒体课室进行理论考试的考核方式,具体分为闭卷笔试和开卷笔试两种形式;

  (二)机试:在计算机室采用计算机软件考核的方式,具体分为闭卷机试和开卷机试两种形式;

  (三)实操测试:在专业技能实验实训室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进行测试的考核方式;

  (四)过程性考核:由任课教师拟定考核方案,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对课程实施分段考核的方式。详见学校《课程实施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与流程》;

  (五)成果评价:以论文、作品(或产品)、报告等形式进行的课程考核以及以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核代替课程考核的方式;

  (六)口试:以口语测试、辩论、演讲等形式对学生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进行测试的考核方式。每位学生口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七)听力考试:对学生语言听力水平进行测试的考核方式。

  第七条 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以90-120分钟为宜。其中口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第八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各考核部分(课堂作业、课堂表现、期末考试)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中明确标出,并由任课教师在第一堂课告知学生。

  第三章 成绩评定

  第九条 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满60分者为及格。

  第十条 考试课程考核成绩(即总评成绩)的评定由课程结束时考试成绩(即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 70%,平时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30%。

  第十一条 考查课程考核成绩是单元测验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 40%。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单元测验不得小于2次,以2-4次为宜,不得在期末及考试周前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第十二条 实践课程考核为集中进行的各种实习和实训(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大型实验或单独考核的实验、社会实践或调查等)、课程设计(含大型作业或测绘)、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项目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实践成果(成果含报告、论文、作品等)成绩、综合考核(或答辩成绩)和平时成绩三部份组成,其比例为50:30:20。

  第十三条 考核课程门数及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 凡跨学期讲授、每个学期均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按1门课程计算;

  (二) 凡教学计划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科目),均按 1 门课程计算;

  (三)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或毕业综合训练)按一门课程计算,纳入“毕业综合实践及生产顶岗实习”课程的成绩。

  第十四条 以证代考课程成绩计算按以下方法执行:

  (一)英语课程。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AB 级或高级职业英语能力认证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可用该成绩替代《大学英语》成绩;

  (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可用该成绩替代《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以证代考课程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录入。

  第十五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应有考核成绩,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残等身体特殊原因不宜参加体育课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以参加学校或体育教师指定的保健体育课或保健项目的学习和锻炼,不能免修,考核与体育课相同。体育课考试安排在课内进行。

  第十六条 绩点计算如下:

  (一)百分制成绩分数与对应绩点的转化:对应绩点=(百分制成绩分数-50)÷10。

  (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GPA)=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计算学生在校所修课程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时,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十七条 缓考(重修)考试及格者,按卷面实际考试成绩进行录入并计算绩点。补考考试及格者,成绩均按60分录入并计算绩点。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十八条 全部课程考核环节结束后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课程考核的各项成绩。各项录入成绩应与成绩原始凭证(如学生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表)保持一致,成绩原始凭证由开课二级教学部门存档。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需向所在二级教学部门提交《成绩补录审批表》,说明原因,经所在二级教学部门审核,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补录。

  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者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本人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成绩提交后,因录入错误、试卷批阅错误或试卷加分错误等原因需要更改成绩的,任课教师需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说明具体原因并随同成绩原始凭证(如学生试卷、平时考核成绩记录等)一并提交给所在二级教学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获批后方可更改成绩。成绩更改须本着严肃认真的原则,如因教师不认真批阅试卷造成大面积成绩录入错误或伪造材料提出更改成绩申请的,一经发现,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本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负责学生补考成绩(含结业后回校补考)、缓考成绩、免考成绩的录入提交;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上述成绩录入提交的,由学生所属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员代为完成。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缓考、缺考、取消资格、退学、休学、作弊等原因而无考核成绩的,登分教师需将成绩输为“0”,并需在备注一栏点选相应的标识后提交。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加《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以及其他以证代考课程的考证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结业后补考成绩由学生所属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员完成录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休学、转学等原因需补修课程的成绩,由补修学期课程的任课教师填写《补修成绩登记表》,由学生所属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员负责完成成绩的录入提交。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下一学期前两周内向所在二级教学院系提出成绩复合申请,经开课教学部门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后,由开课教学部门教务员和任课老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二十六条 学生如因课程互认、境外交换等原因需要认定课程学分的,学生可于下一学期第二周之前向所在二级教学院系填写《学分互认课程学生成绩统计审核表》,经学生所在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学分互认,互认工作于审批后一周内完成。

  第二十七条 学生成绩单是由教务管理系统根据任课教师录入的各项成绩自动生成,是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的唯一凭证,也是判断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任何个人不得篡改、伪造学生成绩单,一经发现,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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